⑴ 房屋买卖属于政府哪个部门管辖
法律分析:一般有房管部门,当地没有设相关部门的,可以去当地的建设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⑵ 房管局和房产交易中心是什么单位
房产交易中心属于房管局下的二级机构,归房管局管理,属于父子关系。
⑶ 房产交易中心是什么性质的机构是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单位,还是公司性质
房产交易中心他的工作性质是属于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单位的一个相结合的情况它是由政府部门办公解决相应的问题的地方所以他是公务员编制的事业单位
⑷ 房产交易中心,就是房管局吗
房屋交易所和房产局有区别。区别在于职能和级别。
1、职能方面:房屋交易所(房地产交易所)是服务单位,为房地产交易而服务,比如进行房地产价值、价格评估。提供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政策咨询,接受有关房地产交易和管理的委托代理业务。
而房产局(房产管理局)是管理单位,代表政府行使房地产行政管理职能,进行政策指导、监督,负责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以及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2、级别方面:房产局的级别更高,房地产交易所是房产局的下属单位,被房产局所管理。
(4)房产交易部门是什么地方扩展阅读:
特点
(1)交易场所固定,给买者以信任感,安全感,信息畅通,交易方便,可长年吸引客户人场。
(2)交易活动公开。对自己组织的房源标价出售,对代售的房产科学地估价,同时不定期公布最高限价,可约束不法中间人和不法业主隐价瞒租、高抬房价的违章行为。
(3)市场服务范围多样,可提供销售窗口,可受托代售并估价,开办房地产抵押、购房贷款业务,办理立契验证手续,提供“一条龙”系统服务。
⑸ 房管局属于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一般来讲,大多数市(县)的房管局是一级局,属政府直属机构,由市(县)政府管理。个别地方的房管局属二级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房管局是国家的一级行政机构,负责管理房屋产权的确定和发放房屋产权的证明,对于房产纠纷没有义务进行调解或做出行政处罚。只是根据登记的房产证确认房屋产权的归属,办理房屋的过户、交易的手续,对涉及房屋所有权的民事纠纷,只是能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真实的房产资料,不参与有关房屋的邻里纠纷。房产证的真伪的确定可以由房管局来确定,不能是处理纠纷的裁决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⑹ 房产交易大厅属于哪个部门
房产交易大厅是属于市(区)县级的房管局主管。。。
房管局设立房产交易大厅,主要是方便于办理房产证,房产交易的一个行政大厅。
是由房管局直接管辖的。
⑺ 房产产权交易中心是干什么的小编告诉你
想必现在大家都了解了什么是产权交易了,以前一直不知道房产产权怎么交易。现在才知道原来有这么一个机构。提供给人们交易的场所,而且还不盈利,又公证还能做真假鉴定。但是记住哦。产权交易所面向的业务不同交易的东西也不同。这个是特别需要注意的。
很多人都有 房产 产权的意识,但是对于产权的交易流程还是比较模糊的,那到底什么是产权交易呢?
产权交易是指资产者将其资产权和经营权全部或者部分有偿转让的一种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是以实物形态为基本特征的出卖财产的行为;其职能是为产权转让提供条件和综合 配套 服务;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产权鉴证、资金结算交割、股权登记等业务活动。产权交易具有限制性、复杂性、多样性、市场性等特征。
产权交易行为的特征:
1)转让 企业产权 的交易主体,应是被交易企业者代表。
2)产权交易是以企业的产权,包括经营权这一特定的企业财产权利和经营权利为标的物而进行的一种交易行为。
3)产权交易一般是有偿的,转让方要收回企业产权的资产价值。
4)产权交易行为终导致被交易企业产权结构的改变。
产权交易是一种遵循等价交换原则的商品经营活动。
产权交易属于产权经营活动,其经营主体是企业财产者或代理者。
在内容上可以分为两个不同层次:一个层次是企业财产权的转让;第二个层次是在保持企业财产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企业财产经营权的转让。
产权交易表现为以下几个特征:
(一)产权交易主体的限制性,是指产权交易出让人和受让人主体资格的特殊性以及转让或受让权利的限制性。
(1)出让人主体资格的特殊性以及出让权利的限制性,是由法人财产权的特征所决定的。在企业产权交易时,出让人主体资格是特殊的,出让权利是受限制的,具体表现为:
①企业可成为产权的受让人,但不能成为本企业产权的出让人;
②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时,出让人具有复杂性。国有企业在进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时,必须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资委)的批准,履行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交易审批等程序;
(2)受让人资格的特殊性,是针对境外购买者以及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外资成为企业产权受让人时,要受到我国外商购买指导目录的限制:
①公司向其他企业购买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②公司章程对购买或者担保总额及单项购买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③当转让的产权涉及某一行业的特许经营时,受让人必须取得特许经营资格,如烟草专卖权、药品经营权等。
(二)产权交易客体的复杂性,是指产权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每个企业的性质、股本结构、规模、债权债务等完全不同,表现出来的企业产权形态也大相径庭。
什么是 产权交易所 ?其实产权交易所就想是一个农贸市场。能交易一些看的见的东西。比如房产、地皮、设备等一系列实质性东西。房产产权产证
产权交易是指资产拥有者将自己的资产权和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的一种经济活动。这样的经济活动是以实物形态为基本特征的卖出财产的行为。是多种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产权交易所就是对这样的交易提供条件和综合配套的服务;开展政策喜讯、组织交易、资金结算交割、信息发布、产权鉴定的一个国家组织部门。其部门并不以盈利为目的。 产权交易所很多的城市都有,是固定的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
产权交易机构是作为产权交易的 中介 服务机构,它本身是不能参与产权交易的。其性质是不盈利的机构。只是为了给交易双方提供场所、设施、交易规则、产权鉴定等。并作为相关公证保证产权交易过程顺利。一般在其交易的都是国有企业后者是需要鉴定产权的企业。 产权交易所得职能是组织产权交易活动、为产权双方提供信息等中介服务、为交易双方提供场所和设施、审查产权交易出让方和受让方的资格及转让合同的合法性、根据我们国家有关规定对产权交易活动进行证明。
房地产产权交易管理所(简称:交易所)是政府行使管理房地产买卖工作的职能部门。国土资源和 房屋 管理局是房地产买卖的主管机关。 房地产买卖,必须到交易所办理监证过户手续,其产权才能合法转移,受到法律保护。未经交易所办理买卖监证和过户手续,属私下买卖行为,-律视为非法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私下买卖行为予以依法处理。
房产产权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政策和规定,监督指导我市房地产买卖活动,掌握房地产买卖市场动向,协助研究拟订房地产买卖管理实施办法。
2、办理房地产买卖登记监证及权属转移手续,按规定代为征缴各项 税费 。
3、对房地产买卖价格进行监督、审核,有关部门,办理房地产买卖、拍卖、征地拆迁补偿等估价业务。
4、对从事 房地产拍卖 活动的机构进行资质审查及管理,办理房地产拍卖的监证过户。
5、为房地产买卖提供监督、业务指导、信息交流、行情预测及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
6、管理、指导房地产买卖市场的正常运作,查处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各种违法行为。
想必现在大家都了解了什么是产权交易了,以前一直不知道房产产权怎么交易。现在才知道原来有这么一个机构。提供给人们交易的场所,而且还不盈利,又公证还能做真假鉴定。但是记住哦。产权交易所面向的业务不同交易的东西也不同。这个是特别需要注意的。
⑻ 房产局是什么单位
【法律分析】:房管局属于行政单位,它主要负责对整个市区住房交易审批,并且对全市直管住房进行政策性的指导、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⑼ 房地产交易中心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法律分析:通常属于当地的房管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