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没有金钱交易算嫖娼么
法律分析:嫖娼不要求一定要现金交易。以金钱或财物为媒介进行交易,在不特定的对象之间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嫖娼。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 怎样算卖淫嫖娼
卖淫嫖娼的特点:
一、以财物交换为手段,或者给予一定的给予为对价;
二、以发生性行为为目的(包括同性之间);
3. 没有金钱交易的嫖娼算是违法吗
没有金钱交易的嫖娼不算是违法。因为嫖娼一般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也就是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但是如果一方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那么就会涉嫌强奸罪,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4. 对于嫖娼,你了解多少
引言:嫖娼是个耳熟能详的词,那么对于嫖娼,大家了解多少呢?什么算是嫖娼?嫖娼有什么处罚?人们要怎么看待嫖娼?嫖娼这个词就是一个贬义词。任何一位理性成熟的人都会抵制嫖娼,它不仅对身心造成影响,而且对社会风气也会带来危害,所以嫖娼是要被反对的。
三、对待嫖娼的看法。从行为来说,这是一种没有自制力,沉迷于肉体的欢愉,缺乏理性,缺乏高尚,不道德、不受认可的行为。对于性行为,工作者贪图享受,是想不劳而获的人,这样的人在道德上应该受到唾弃。即使有什么难以言说的痛楚,也并不值得理解,嫖娼态度是坚决否定的。嫖娼的危害可大可小,从个人来说,嫖娼对于个人的身心健康,个人的成长都是不利的。从家庭来说,嫖娼对家庭的团结也是很有危害的。从社会来说,嫖娼对社会的风气带来不良影响,让社会滋生不良病毒,影响社会的秩序,造成社会的混乱。
5. 嫖娼如何认定的
法律分析:嫖娼,是存在金钱交易而产生的不正当性行为。嫖娼是非法的性交易,对社会存在严重不良的道德影响,在我的法律法规中,嫖娼受到绝对的禁止,严抓嫖娼卖淫等涉黄非法活动。嫖娼卖淫不仅对社会有危害,还容易染上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性传播疾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6. 警察叔叔在抓嫖娼时怎么确定有无金钱交易
两人说认识,但也说不清对方的情形。所以JC可以怀疑有嫖娼行为。这样就跟男的说要通知他家人来领人。男的自会说的一清二楚。
7. 派出所抓嫖的标准
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8. 现行法律对卖淫、嫖娼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
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嫖宿不满14岁幼女的,依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
【包庇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8)嫖娼交易多少算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强迫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三人以上的;
(三)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四)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引诱他人卖淫的;
(二)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
(三)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五)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招嫖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介绍卖淫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定罪处罚。
被引诱卖淫的人员中既有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又有其他人员的,分别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引诱卖淫罪定罪,实行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