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竞业协议对高级工程师有效吗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无效。协议主体错误、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这些都属于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高级工程师属于高级技术人员,所以是无效的。
⑵ 如何判断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
法律分析:判断劳动者是否违反竞业限制行为,取决于劳动者是否在限制范围内的企业或者地区工作,如果是公司违反了竞业限制的协议,用人单位应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竞业限制人员仅限制于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高级技术人员,竞业限制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⑶ 竞业协议同行业如何界定
法律分析: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例如营业范围基本相同、所年行业相同等。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⑷ 《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协议,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竞业协议,有以下几个方面组成:适用对象、限制范围、限制期限、限制补偿金。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竞业协议。是指企业与员工约定,在员工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从事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工作,竞业协议属于约束性条款,是对员工离职后的工作选择权作出限制,对于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补偿金标准等,通常基于双方的约定。
限制期限:
关于竞业协议的限制期限:《劳动合同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员工离职之日起,最多不能超过2年时间。但具体限制时间,员工可以和企业自行协商,只要不超过2年即可。
限制补偿金:
对于这点,《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签订竞业协议后,用人单位要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后+竞业协议限制期限内),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光签订竞业协议是没有效力的,假如员工每月没有收到经济补偿,那么竞业协议自动失效。
其实关于竞业协议还有很多详细的规定,但一般了解以上几点就能解决大部分问题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⑸ 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哪些人员
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以下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补偿金问题:
1、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3、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⑹ 竞业协议很多人不了解,《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协议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订立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条款。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保密义务是一项法律义务。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订立保密协议,劳动者都有义务终身依法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追究劳动者的侵权责任。但订立保密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竞业禁止义务是约定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竞业限制协议,那么劳动者就没有竞业限制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用人单位主张有竞业限制的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前提是双方有具体约定。没有约定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不支持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当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2011〕442号)的相关意见,当竞业限制条款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超过实际损失时,当事人可以支持调整违约金。也就是说,违约金过高高于实际损失的,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可以请求降低;如果违约金过分低于实际损失,发包人可要求增加。
⑺ 什么是竞业限制协议
法律分析: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1、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
建议在入职时就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避免员工离职时不签或拒签。
⑻ 竞业限制协议限制范围如何去界定
法律分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