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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企业如何上市

发布时间:2022-05-16 05:43:48

㈠ 我们是属于高新技术生产型企业,现公司规划几年后要上市,上市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呢请高手指点

高新技术生产型企业上市分为国内上市和境外上市2种。
1、要成为高科技股的国内上市一般程序是科技部、中科院对申请企业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确认,再由保荐人保荐,证券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市场确定发行价格,证券会核准,在情况正常的条件下,申请企业从保荐人保荐到证券会是否核准的答复时间应该是九十个工作日程。
2、高科技股的境外上市根据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不同,上市的程序可能会有一些区别,但国际上的证交所大凡都是保荐人制度。故而,高新技术企业的上市主要核心在于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选择投资顾问公司及保荐人的定位上。
3、一个企业从改制到上市一般需要经过繁杂的程序,比如:
确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取得的批准文件;
指定企业股份制改组方案(包括机构设置规划);
筹建股份公司,写给上级机构和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取得批准文件;
向工商局申请公司名称,登记,取得批准文件;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取得立项文件;
写给国有资产管理机关的资产评估申请报告,取得立项文件;
评估资产,编制评估报告书,直辖市同会计师的业务关系;
资产评估报告书上报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取得批准文件;
组织有形资产(知识产权、土地等)的评估确认,程序同上;
取得重要合同协议、各种产权证书。律师界定认证业主及产权;
会计师审计主要发起人前三年会计资料,编制“模拟会计报表”,提出审计报告书;
编制设立股分公司的可行性报告;
编制发起人协议书,邀集发起人,认股并签定协议书;
取得各发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简历表,以及决定入股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拟定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发行额和未来三年利润;
编制公司章程,各发起人盖章;
会计师审核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利润,提出审核意见书;
编制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
编制股份募集方案;
发起人缴纳股金,取得会计师提出的验资报告书;
确定公司常年财务顾问、法律顾问、证券托管机构;
汇总复查文件、批文、各种证书;
律师认定,提出法律意见书;
委托证券登记公司,签订股票上市交易监管协议书;
委托证券承销商,签订股票发行协议书;
编制股票发行上市方案、上市报告书及摘要;
邀请上市推荐人,申报证券交易所,审定上市资格;
写给证监部门申请发行股份的报告,取得批准文件和发行规模;
募股结束,编制发行报告书设立股东名册;
召开公司创立会,批准或修订章程,作出决议文件,律师认证;
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任命公司高级职员;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验资报告书;
向工商局申报公司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中期公告、年度公告、财务分析及住处披露(编写要点)。
4、建立股份公司筹备起始需如下资料:
机构及总公司下属企业的名单,每个企业的经营业绩说明,职工人数和组织机构图;
每个企业的资本总额,投资各方名单和出资额,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和简历说明;
每个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和高级人员的简历说明;
每个企业的产品明细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近两年的产量、售价、单位成本、销售收入和销售利润),尽可能附送产品说明书;
每个企业两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每个企业的合资协议书、技术经济合作协议书、产品销售协议书和其他重要合同;
今后三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各年度资金需要量(含流动资金);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报告和政府批准文件(尽可能附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书,说明项目选定的工艺技术内容,与国际当代先进技术水平的比较);
今后三年投资后的利润预测(包括分年计算底稿);
每个企业的各种产权证书(房产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商标证书、知识产权及专利证书等)。
5、此外,一个鲜明的企业文化及个性化的发展战略对于企业上市也很有必要。

㈡ 企业上市的条件

企业上市的具体条件可以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实践中,最关键的条件如下:
首先判断企业规模和业绩情况:上市前三年要连续盈利。如果净利润在3000万以上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在年均30%以上,可以上创业板;如果净利润在5000万以上,可以上中小板。这些数不是硬性指标,但有很强的参考意义。如果预计一两年后能够达到这个指标,那从现在就着手准备上市是比较合适的。
其次要看行业:是不是限制性行业,行业的毛利水平,企业在行业中是否占有龙头地位或者有一定的竞争优势,行业是不是有成长性……
再次看企业的历史沿革:出资、股权之类的是不是清晰,民营企业是不是涉及集体企业改制问题 ,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是否发生过变更……
然后看经营:是否依赖大客户或者单一市场,抗风险能力如何,是否依赖关联交易,有没有同业竞争,如企业能有点技术含量最好,专利、商标、土地、房屋权属是不是清楚,上市募来钱准备投什么项目……
还有合法性:最近三年是否受过重大处罚,包括税收、环保、土地、社保、海关等等各个方面。
所有上市企业都是股份有限公司,但不是所有股份公司都能上市,这就是区别。

㈢ 如何实现企业上市

"企业在计划上市时,首先要做的是评估企业的上市成本,估算上市收益与融资成本。�

要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将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大多是有限责任制或合伙制,普遍存在产权关系不清、治理结构不合理、家族式管理等问题。在上市前必须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然后找准主营业务,保持成长性,提高科技含量。与主板市场相比较,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要求有高度集中的业务范围,严密的业务发展计划,完整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较大的业务增长潜力,产品市场前景良好。�

准备上市的中小企业还应提出具体的经营策略,让投资者相信企业的确具有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否则投资价值会大打折扣。创业板市场是一个高风险、高增长的市场,投资者既然承担了较高的风险,就会期望获得较高的回报。因此,企业的市场定位必须体现出企业有较好的市场潜力。�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进行外围运作。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到创业板市场上市是一个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经过资产、财务、税务、法律等一系列结构设计,往往是企业本身力所不能及的,需要聘请中介机构从信息提供、关系协调、操作程序指导等多方面提供帮助。�
"

㈣ 公司是怎么上市的,新上市公司 股数多少 市值多少

一、 公司上市的基本流程
1、上市申请及审批。
根据《股票发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符合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申请股票交易。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确定上市时间,将审批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抄送证监会。
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公司法》还规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申请,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目前,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审查并报证券交易所批准。
2、申请股票上市时应提交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本所上市委员会申请上市。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表;
(二)公司登记文件;
(三)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准文件;
(四)公司最近3年或者自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公司所在事务所签署的财务报告。密封审计报告;
(五)证券交易所会员推荐;
(6) 最新的招股说明书;
(七)其他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3. 签订上市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获准上市后成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必须与证券交易所订立上市合同,确定具体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缴纳上市费用。
4.发布上市公告。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申请获得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布股票上市报告,并将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通常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证券报刊上。
上市公告的内容除包括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号;
(二)股票发行情况、股权结构、前10名股东名单及持股数量;
(三)公司成立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决议;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持有的公司证券;
(五)公司最近三年或开业以来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下一年度的盈利预测;
(六)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拓展资料:
公司上市条件
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总股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 开业三年以上,连续三年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制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设立的,主要发起人为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可以计算不断地;
4、持有面值1000元以上股票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股,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比例不低于15%;
5、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必须满足上述所有条件。
二、公司上市后的收益
1、上市可以募集资金,扩大公司经营范围;
2、可以增加流动性

㈤ 科创板企业的发行上市条件是如何设置的

科创板根据板块定位和科创企业特点,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畅通市场 的“进口”。在关键领域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已突破核心技术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拥有良好发展前景,但财务表现不一的各类科创企业上市需求。

㈥ 公司上市有什么条件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把其证券及股份于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公众人士可根据各个交易所的规则下,自由买卖相关证券及股份,买入股份的公众人士即成为该公司之股东,享有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总结:

第一,必须是我国境内合法经营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需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第三,其发行的股票需要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㈦ 一间公司需具备怎样的条件才能上市

上市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上市程序:
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证券法》第47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证券法》第48条规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通过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份结构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伪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㈧ 一家公司要有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上市啊

公司上市条件

上市标准的选择。二板市场与主板市场不同,现阶段其主要目的是为高

科技领域中运作良好、发展前景广阔、成长性较强的新兴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资

场所。由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普遍经营规模偏小,营运时间较短,市场前景

确定,造成其盈利能力不稳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使得银行不敢为其贷款,

而我国主板市场因为进入门槛过高也将它们拒于门外, 这样就特别需要一个有

别于主板市场的资本市场为它们提供融资渠道。考虑到新兴高科技公司业务前

景的不确定性,在构建我国二板市场时,要设法降低市场进入门槛。日前高西庆

也指出,应放宽二板市场公司的上市要求,以降低进入门槛。《征求意见稿》

规定,内地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

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高于百分之七十。

(1)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但对业务要求可能较严。 按照目前我国主板市场

的上市标准,企业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3000万元,股票发行后公司股本

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而中小高科技企业一般都处于创业期,生产规模偏小,无

法满足主板市场的上市条件。所以, 二板市场应适当放松对公司股本总额和发

起人拥有股本总额的限制,从而尽可能让规模偏小、缺乏资金、 但产品前景良

好的中小企业上市。在我国成立二板市场的初期,考虑到新兴市场的特点,为了

抑制过度投机,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提高市场的营运质量和运作效率, 除适当

放宽股本规模的要求之外,上市条件将不比主板市场宽松。 根据中国证监会去

年底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板股票发行上市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除股本规模可小于5000万元但不得低于3000万元外,其他财务和业绩指标都

不应低于主板市场。《征求意见稿》对此作出了同样的规定。二板市场是为那

些具有活跃业务记录的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资场所。在放宽企业上市条件的同时,

应该强化公司的业务标准和管理标准,即公司必须具有突出的主营业务、明确

的主导产品、详尽严密的业务发展计划、完整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和巨大的主

业成长潜力,而且具备高质量的管理团队和高效、完善的管理系统。随着市场

的发展,二板市场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要求可由不少于 3000 万元降为不少于

2000万元。

(2)经营年限相对较短,可不设最低盈利要求。主板市场的上市规则中一般

有“三年连续盈利”的要求,而高科技企业由于技术创新能力较强, 使得技术

升级换代快,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时间短,无法达到上述条件。随着证券市场的不

断发展,投资者日益成熟,市场运作(特别是主板市场运作)逐步规范, 监管水平

不断提高,二板市场的上市条件可逐步放松。 《试行办法》和《征求意见稿》

都规定,企业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高新技术业务两年以上( 增发新股的

可以不受此条款限制)。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营运质量, 避

免企业因频繁变更主营业务和管理层而造成经营业绩的不稳定。并且规定,原

企业整体改制设立或有限责任公司已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绩可以

连续计算,在最近二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为了增强我国二板市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促使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

上市条件可考虑进一步放松,对于研究与开发力量很强的企业, 只需要有一年

的经营记录,可以不设最低盈利要求, 且不分企业存续期间的所有制性质均可

连续计算经营业绩。考虑到许多网络企业在创立时期大都没有盈利,因此对其

盈利记录可以不作要求,但需要有高增长的业绩记录。《试行办法》曾要求企

业有一年的盈利记录。在《征求意见稿》中,则不仅取消了对企业发行股票前

的最低盈利要求,并且对公司的预期利润率不再作出硬性要求。这一规定,为

网络公司在二板市场上市打开了大门。此前,有关ICP不得在海外上市、 非证

券公司不得从事网上证券委托交易等规定,使得部分网络公司几乎不可能再得

到风险资金的支持,而高新技术板的盈利记录要求、“双高认证”等规定几乎

封死了网络公司的国内上市之路。这一新的政策变化必将对主板市场上网络股

板块的表现发生重大作用。目前沪深两市中不少上市公司都组建、控股或参股

了一些网络和其他高科技企业,随着这些高科技企业上市或分拆上市,将会使

相关的上市公司的投资获取不菲的收益。这无论从题材的发掘还是从业绩提升

促使投资价值凸现的角度来看,都将对网络股的市场表现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

(3)放宽关于股东人数的限制,社会公众股比例可相对较低。 按照《公司

法》的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不得少于 5 人,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

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借鉴美国那斯达克(NASDAQ)小型资本市

场股东人数不少于三百人、香港创业板市场股东人数不少于一百人的做法,《

试行办法》中规定,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可降为不少

于500人。《征求意见稿》则进一步放宽要求,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

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三百人。为了确保和增强股票的流通性,二板市场应有足够

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但考虑到二板市场的企业规模相对主板市场要小,社会公

众股比例可低于主板市场。《试行办法》规定,二板市场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征求意见稿》降低了对该

比例的要求,规定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以上。对

该比例的上限要求,按照《高新技术企业板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规则(讨论稿)》

的规定,高新技术板上市公司新发公众股份占拟发行总股份的比例在30%到65%

之间。鉴于二板市场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份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全部上市流通交

易,因此应适当控制新发公众股份占拟发行总股份的比例,我们认为这个比例

以30%-40%为宜。

3、二板市场必须是全流通市场。 高新技术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有赖于风险投资的支持,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体制的关键因素是建立风险投资

的退出机制。虽然二板市场不是专门为风险投资的退出而设立, 但它是风险投

资机构投资从原有公司退出以便进入新一轮高科技项目投资的重要保障。考虑

到风险投资机构通过股权转让一次变现的特殊运动规律, 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企

业所形成的股权应可以流通,相应地二板市场中不再有社会公众股、 国家股和

法人股的划分,因此应该是一个股份可全流通市场。 国外机构对中国高科技企

业的股权投资同样可以流通,这涉及到制定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需要进行相

关的配套改革。日前高西庆就表示,二板市场与主板市场有很大的区别。在主

板市场上,存在暂时不能上市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另外,《公司法》规定

发行人股票上市三年内不得转让,高层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所持股票不得转让。

在二板市场上市公司所有发行的股份将可以全部流通( 《公司法》的相关条款

将作修改)。

4、主要股东的最低持股量及出售股份有限制。 高科技企业在二板市场上

市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企业本身的资本扩张和风险投资的退出问题, 而不仅仅是

为了满足这类企业的创业股东和管理层股东的套现需要。因此, 为了保持公司

成长的连续性, 应将创业股东和管理层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机地结

合在一起,这些股东在公司上市时所持有的股本至少占已发行股本的35%。 在

股权可全流通的安排下,为了确保公司管理层的稳定性,公司上市后, 这些主

要股东必须接受出售若干股份的限制。一方面,目前我国企业经营和决策行为

的短期化倾向较为严重,缺乏个人信用,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的监督

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如果对公司高层和主要股东没有出售股份的限制,可能

会出现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大量抛售公司股票的情形,这不利于保持公司管理

层的稳定,造成管理层缺乏对公司发展的长期承诺,从而制约了公司的长期可

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目前国内不少高新技术企业纷纷提出到香港创业板和美

国那斯达克上市的申请,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国内现行规定对发起人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过死。如果继续沿用现行做法,将不仅制约国内

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而且不利于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因此,为了完善风险

投资的退出机制,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二板市场可以借鉴香

港和美国市场的成功运作经验,放宽对发起人股份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

份的时间限制。《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二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已发行的全部股

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即可上市流通,但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首次公开发行之

日起未满一年的除外。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自股票

上市满一年后方可流通。同时,通过示范宣传,鼓励企业采用国际通行的滚动

式锁定的作法,对高层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所持有股份的交易进行制约。我们认

为,两年限期届满后,这些高管人员亦不得在连续六个月之内出售25 %以上的

名下股份。

5、二板市场应放宽配股等再融资条件。 股本的不断扩张是企业发展壮大

的一个主要表现。为了提高二板市场上市公司的后续融资能力,增强其发展后

劲,促进上市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二板市场需要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宽松的

再融资环境。例如对于少数急需资金实施高科技项目的高新技术上市公司配股

时,配股净资产收益率、配股间隔期及配股比例要求可适当放宽, 以实现再融

资的市场化。(1)放宽配股比例的限制。 二板市场上市公司的配股不受证监发

字(1994)131号文件第二条第七款关于“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 不得超

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普通股股份总数的30%”规定的限制。(2)

放宽配股条件。二板市场上市公司的配股不受证监发字(1999)12号文件关于“

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间隔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上”、“最近三个完整会计年

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 以上”以及“指标计算期间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

收益率不得低于6%”的规定限制。例如,《征求意见稿》就明文取消了“前一

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的配股条件限制。

6、收购兼并活动会比主板市场更加活跃。 现代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历程表

明,资本经营已经取代产品经营而成为企业发展的主要手段,以此来实现企业

低成本的快速扩张。美国那斯达克市场是美国高科技企业收购和兼并的主战场。

正是通过收购和兼并活动,一方面一些属于传统产业的上市公司以各种方式介

入高新技术产业,以增添新的生机和活力,培育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

面一些高新技术企业以这种方式迅速地发展壮大,以达到规模扩张和业务拓展

的目的。据统计,1999年美国最大的50宗高新技术企业的收购与兼并案中,大

约有90%是在那斯达克市场完成的。从购并行业来看,通讯、计算机、 医疗健

康业的购并占了较大比例。例如,风险高科技企业网景公司就是大规模购并浪

潮中的众多收益者之一。从1995年到1998年4月,微软公司顺利实施了28 宗兼

并案和32项投资项目,使得其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增长了1.7倍和1.4倍。在那

斯达克市场,类似微软这样通过购并实现快速规模扩张的还有不少公司,例如

Amazon.com、CISCO、Intel、Ecom、Oracle、Amgen、Sun、Dell等等。最近,

美国在线(AOL)收购时代华纳(TWX)充分利用那斯达克市场提供的便利条件, 以

换股和债务方式进行合并,总交易金额高达1840亿美元, 一举成为迄今为止世

界上最大的一宗购并案。

㈨ 公司想上市,都需要做些什么准备工作

一、公司上市的条件

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件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

二、公司上市流程

1、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2、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3、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上市报告书;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经过验证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最近一次)招股说明书;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4、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根据证券法第47条和第48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和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等事项。

(9)技术性企业如何上市扩展阅读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监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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