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以技术入股另一个新成立的公司,会计分录如何做呀
公司以技术入股另一个新成立的公司,会计分录:
企业可以利用技术入股,其中技术包括: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软件着作权等,并且技术入股最多能占注册资本的70%。
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
所谓入股又称股票持有或员工持股,即员工成为所服务企业的股东。员工入股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别。狭义的员工入股系指公司为使员工取得所属公司股票而提供各种便利制度;广义的员工入股,则为员工持有公司的股票系公司依奖励、斡旋、援助等方法,做为推进公司的方针或政策的总称。
开办费要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好,还是直接就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这要看你们执行的是原会计制度还是新准则。如果执行原会计制度,开办费应计入待摊费用,投产或经营的第一个月,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如果执行新会计准则,则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无所谓好与不好,对利润的影响程度差不多。因为没有经营时,如果计入当期损益,利润为负,以后年度冲抵利润;如果计入待摊费用,不影响当期利润,但以后结转时还是当期利润的减项,同样可以减少当期所得税。上述对利润的影响只是时间性差异,不涉及实质。
工资是入开办费这个科目还是工资?
都一样的。如果是开办期,最好计入开办费。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或 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是当月就要做损益结转,还是等有收入的那个月才开始做?
如果计入待摊费用,开始经营的月份,就是你说的有了收入那个月一次性结转至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当月不用结转。
结转分录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待摊费用—开办费
从哪个行转哪个行说清楚,举个栗子,假如工行转到农行应该是这样的,借:银行存款农行 贷:银行存款工行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的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主要的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单位的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参与经营管理、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古义是集会议事。我国从周代就有了专设的会计官职,掌管赋税收入、钱银支出等财务工作,进行月计、岁会。亦即,每月零星盘算为“计”,一年总盘算为“会”,两者合在一起即成“会计”。
根据转让协议书交易款项通过公司账户,比如:旧投资者原投资1000000元,转上新投者1200000元。所得税和印花税由公司代扣代缴,不有涉及其他问题作分录:
借:实收资本—旧投资者1000000
借:其他应收款—新投资者1200600
贷:其他应付款—旧投资者1159400
贷:实收资本—新投资者1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股权转让印花)1200
银收到新投资者款项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1200600
贷:其他应收款—新投资者1200600
转付还旧投资者款项作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旧投资者1159400
贷:银行存款1159400
银付股权转让所得部和印花税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4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股权转让印花)1200
贷:银行存款41200
企业向其它公司投资时的会计处理:
作为投资方的记账:
dr:长期投资-XX企业
cr:银行存款等科目
(用什么东西投资,就做对应科目) 字串9
作为被投资方的记账:
dr:银行存款等
(投资方的贷方科目全部)
cr:实收资本
收股东投资资本时:
借: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
贷:股本-某股东(或实收资本-某股东)
金额大记入固定资产,小的话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1)100%收购情况下:
直接增加A公司未分配利润1300W,长期股权投资——B项目抵消为0,股本——B公司抵消为0,其余所有者权益项目不变。
(2)50%控股合并情况下:
抵消A公司未分配利润-2500*50%=-1250W,增加少数股东权益-1250W,其余所有者权益项目不变。
这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做法,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又会有不同。
借:固定资产清理180000
累计折旧5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00
贷:固定资产250000
借:应付账款3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80000
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损益20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损益100000
② 技术股是什么,说通俗点
所谓技术股在法律理论上的概念是股东用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作价出资入股而形成的股份。中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入股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政府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入股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在实践中也存在以鼓励技术贡献、开发新产品推动技术进步为目的以技术投入折成的股份。
技术股可按股权所有者细分为法人股和自然人个人股。若按技术股股权拥有的权益细分可分为所有权股和分红权股。若按技术股股份送配权限细分,可分为干股、分红回填股和分红股。一般在组建企业时设立技术股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困难的是这些技术股如何分配,才更有利于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真正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在技术股的分配问题上需要重点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确定技术股的所有者。
2.使所有权和分红权适当分离。
3.后续技术人员适当占有股份。在细分技术股时建议:
1.技术股最好不一次分完,要留有余地。
2.技术股除大部分分配给创造这项技术的主要技术人员外,还应分配给在创造这项技术中起主要作用的经营和技术管理人员。3.在有条件时应考虑扩股和配股。
4.分红回填股应与现金、实物出资入股相结合,保持一定的比例,以便更好地体现风险与利润共存。
5、入股之技术归新公司所有,撤除技术应赔偿损失。
国家和地方政府制订鼓励高新技术入股、占股的政策,并希望将这部分技术股恰如其分地在技术的所有者中进行分配,其目的是显而易见的。
其一,希望能鼓励技术人员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不断创造出高新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
其二,希望把技术所有者的利益与企业的整体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利于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留住人才,稳定人才。其三,建立一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积聚更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高层次的科技人员,为企业的长远发展留足后劲。另一方面,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技术人员对在企业中占有一定的股份越来越关心和重视。这部分技术股如果分配不当,则不仅达不到上述目的,而且可能适得其反,使企业很快分化瓦解。
③ 开个广告公司投资20万左右,但有个技术人员以技术入股该怎么分配股份
技术入股的可以底薪加提成加5%-10%左右的干股就差不多了!一般这种情况就是底薪可以给多一点!提成可以给多一点!然后干股股份就稍微少一点!占个股东的名额在那就行了!技术入股一般不会分太多干股给他的!我公司是这样分配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④ 技术入股和资金入股如何分配股权
法律分析:这取决于公司章程或合作协议。但在实际操作中,技术持股比例以30%-40%为宜,一般不超过50%。技术股是指个人以技术入股公司并持有公司股份的行为。技术股比例一般不超过20%。经国务院批准,高新技术企业可达到25%。技术股的所有权人离开公司后,其股份保持不变,但转让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该技术成为股东后,该技术属于公司,原技术持有者不再享有该技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⑤ 技术股一般都是入股百分之多少
成思危谈公司法修改 技术入股比例放宽至七成
成思危解析《公司法》修改将为风投业带来的利好技术入股比例放宽至七成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改善中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制度环境,近年来一直是业界关心的热门话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在昨天的“2005中国风险投资论坛”上透露,国家正在修改多部法律的相关条款,并将尽快推出,这些条款将对国内风险投资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带来一场政策“及时雨”。
成思危透露,目前国家对《公司法》的修改已经启动,今年2月份已经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审。他表示,在修改内容上,对风险投资有利的有三点。
第一,降低公司注册资金的门槛。门槛降低,将有利于中小企业的成立和上市,为风险投资与好项目的结合创造了更好的条件。第二,放松了原定的公司对外投资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50%的规定。这个规定对一般的制造业公司是完全适用,但对于风险投资公司而言,如果只准其投资50%的资金,另外50%的资金不能运用,会给企业的资金运作带来沉重压力,放松这个规定,对风险投资公司无疑是一个不小的“解放”。第三,修改了原定的技术入股不能超过20%的规定,扩大了技术入股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70%。成思危表示,如果技术入股限制得太低,技术持有者就会放弃与国内的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因为与境外风险投资机构合作的话,股份比例可以高不少。
“此外,还有两点也是对风险投资行业有利的。”成思危透露,其一是公司的注册资金不要求一步到位,可以在一定时期分步缴足。对于经营者来说,成立一个公司,一下子到位几个亿的资金,而这个资金又不能马上投出去,经营者势必遇到很大的压力,而分步到位就可以减缓经营者资金增值的压力。其二,允许创办一人公司,这对创业者而言是很有吸引力的。
“与风险投资行业密切相关的《证券法》的修订工作也即将正式启动。”成思危表示,这次《证券法》的修改重点是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对弥补证券市场先天的制度缺陷和如何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都有一些新规定,同时还强调了要加强证券交易所的作用。此外,《物权法》、《知识产权法》、《信托法》、《刑法》等相关法律都处于修订或准备实施中,这些法律中,不少都是与促进风险投资事业有关系的。
⑥ 技术入股,应该给多少股份
目前法律对于技术入股的股份没有限制。具体应该给多少股份要通过技术作价的评估来看。
作价问题
1、评估作价
采用评估作价方式确定的技术价值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其价值被确定在技术成果价值评估作价文件中,出资各方不能随意进行改动,从而能够有效防止各种纠纷的发生。同时,这种作价方式弥补了当事人对技术成果价值认识不足,可能导致过高或过低确定价额,从而损害其他出资人利益并损害公司资本制度。我国公司法和许多地方法规如厦门市、四川省相关地方性法规,均明文规定技术出资入股应当采用评估作价,特别是当涉及国有资产时,鉴于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和其后果的严重性以及防止在实践中出资方低估国有资产,损害国家利益,法律则规定必须采用评估方式。
2、协商作价
协商作价方式是出资各方通过协商确定技术的价值。当前,这种作价方式在不少地方法规中都得到了反映。这不仅避免了评估作价方式繁琐、复杂的作价程序,而且也无需设立专门的技术评估机构、确定专门的技术评估标准,只要通过协商方式即可确定技术价值。其灵活性不仅在于克服评估作价的困难,解决实务上的操作,更在于充分通过市场,实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而且,协商作价方式是当事人意志的体现,通过出资人自己的处分,决定自己财产的命运,对技术出资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其不仅有利于公司最大可能地引进先进技术,而且减少了技术出资的成本。
3、验资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可见,验资机构验资是公司设立的必经程序。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所进行的审验。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验证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投资者是否按照合同协议、章程规定的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等足额缴纳资本。
《公司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