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连长和团长转业费分别多少
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发放的各项费用。这些费用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以及转业回乡差旅费等。转业费的数额取决于个人的军衔等级、工薪级别、转业安置地区以及服役年限,具体数额并不统一。
除了转业费,转业人员还会收到医疗保险、伤亡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
转业费的发放标准如下:
1. 转业生活补助费:根据转业军官、文职干部的服役时间、职务等级和批准转业时的原工资发放。对于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的军官和文职干部,若连续军龄在8至9周年,发放3个月的原工资;若连续军龄超过9周年,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原工资,但最高不超过16个月的原工资。对于连续军龄不满8周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则不发放生活补助费。
2. 转业安家补助费:根据转业军官、文职干部的服役时间、职务等级和批准转业时的原工资发放。对于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的军官和文职干部,若服现役时间不满14周年,发放4个月的原工资;若超过14周年,从第15年起,每满1年增发半个月的原工资。
3. 对于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仅发放安家补助费,不发放生活补助费。计算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开始,至下达转业命令之时止。对于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入转业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计入军龄以发放转业费。士官的转业费由财务部门直接发放给个人。
② 一个副营长转业费能有多少(急!)
转业费的发放标准:
1、转业生活补助费。按照转业军官、文职干部服现役时间、职务等级、批准转业时的本人原工资,发给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多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连续军龄不满8周年的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2、转业安家补助费。按照转业军官、文职干部服役时间、职务等级、批准转业时的本人原工资,发给转业安家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服现役14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半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3、自主择业补助费。对2001年1月1日以后批准转业的自主择业的团职军官、处级文职干部和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军龄满20周年的营职军官、科级文职干部和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发给自主择业补助费。
军龄15周年以内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从第16周年起,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标准:
军官、文职干部转业时,其转业费由财务部门根据干部部门的通知和转业费标准计算,一次直接发给个人。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曾经退役再入伍,后又转业的,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再计发转业费。
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但计发自主择业补助费时,二次入伍的军龄可合并计算。计发转业费的本人原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地区津贴、护龄津贴和教龄津贴。士官转业生活补助费和安家补助费的计算和发放,参照军官、文职干部转业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人员转业费多少扩展阅读:
转业费,简单说就是现役军人转业时部队发给的补助费用。
转业包括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两种安置方式,其中:
1、计划分配转业干部的转业费,包括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和离队差旅费;
2、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转业费,包括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离队差旅费和自主择业补助费。
转业干部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和自主择业补助费,以本人转业当月月工资基数为计算基数,按军龄确定发放月数。其中:
生活补助费,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不发;军龄在8至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月工资基数;军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月工资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月工资基数。
离队差旅费,部队人员计划分配转业离队时,本人和经批准随军的家属(含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父母和其他必须赡养的家属,下同)的交通费和中转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支费、行李托运费,由调出单位按照途中合理路线和规定标准发足,向调入单位结算,多退少补。
部队人员自主择业、复员、退伍、退休离队,本人及其随迁家属的交通费和中转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支费、行李托运费,按照标准计发给本人,包干使用。
部队人员退役离队,经批准随迁家属的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伙食补助费、杂支费按照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执行。
夫妇双方同是部队人员且同行的,交通费、住宿费按照职级高的一方标准执行;已满16周岁子女乘坐交通工具按照义务兵的席位等级标准执行。经调入和调出单位同意,暂缓随迁的家属单独前往调入地,符合乘坐卧铺规定的,可以乘坐火车硬席卧铺或者轮船三等舱位。
安家补助费,军龄满14周年以内的发4个月的月工资基数;从第15年起,每满1年增发0.5个月工资基数。
转业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原籍和入伍地不属这类地区),可以增发安家补助费,其中:
到三、四类地区工作的,增发8个月本人工资;
到五、六类地区和西藏地区工作的,增发10个月本人工资。
自主择业补助费,军龄在15周年以内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月工资基数;
从第16周年起,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月工资基数。
转业分配到边远地区二、三类地区的干部,凡原籍或入伍地不属于这类地区的,安家补助费分别增发8和10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