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专利技术如何入股
专利技术入股,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 有限责任公司 或 股份有限公司 的一种经营行为。在运用专利进行出资中除了涉及专利本身的特殊性外更多的将涉及到《公司法》的领域。而就在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对公司出资等诸多领域都进行了大量的修改,所以结合两者的法律规定,在专利技术入股的操作中需要注意如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在实践中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包括用专利权入股的、以专利实施权入股的,还有把专利申请权也视为专利技术作价入股。根据新《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我认为此三项出资形式都是可行的,但实践中对于用后两种方式入股的,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还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的,比如将出资转让的问题等。所以首先应该明确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当然,为了减少将来不必要的纠纷,我们应该首推以专利权入股。第二,注意以专利权入股需完成以下出资手续方可认定出资无瑕疵,首先须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专利权人依据设立 公司的合同 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移于被投资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投资义务的履行。第三,注意专利入股的必须是专利的合法权利人。并且在我国法律对能进行股权投资的主体是有规定的,无论是国有企业,法人内设职能机构还是个人进行专利入股都是存在一定的限制。第四,在使用专利技术入股时,还必须注意技术资料的交接和权利的移交;专利入股方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后续改进成果的权属和各方的违约责任。第五,对于专利入股需要特别注意专利技术的可靠性。不可否认由于审批专利的审查员受专利局文献存储量的限制和可能有的工作疏忽等原因,把不具备专利条件的技术 授予专利权 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在加之对于 实用新型专利 和 外观设计专利 是不进行实质审查的,所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 宣告专利无效 的申请。一旦 被宣告无效 就不具备财产权的属性,就不能作为入股的技术。所以对专利进行必要的审查检索及在合同中约定无效后的处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第六,这是特别需要强调的问题,就是入股后涉及到的公司治理问题,我国原有的《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金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但被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 的,对无形资产的比例可提高到35%。所以过去以无形资产出资的不可能成为公司的大股东,至少不会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因此在公司治理中只能处于附属地位。但新《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对于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的30%”,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70%,可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而且新《公司法》给予了公司更多更大的自主权,并全部体现于公司的章程之中,这样公司的章程在今后就真正成为一个公司的“宪法”,而它对公司和股东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⑵ 技术股一般都是入股百分之多少
成思危谈公司法修改 技术入股比例放宽至七成
成思危解析《公司法》修改将为风投业带来的利好技术入股比例放宽至七成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改善中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制度环境,近年来一直是业界关心的热门话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在昨天的“2005中国风险投资论坛”上透露,国家正在修改多部法律的相关条款,并将尽快推出,这些条款将对国内风险投资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带来一场政策“及时雨”。
成思危透露,目前国家对《公司法》的修改已经启动,今年2月份已经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审。他表示,在修改内容上,对风险投资有利的有三点。
第一,降低公司注册资金的门槛。门槛降低,将有利于中小企业的成立和上市,为风险投资与好项目的结合创造了更好的条件。第二,放松了原定的公司对外投资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50%的规定。这个规定对一般的制造业公司是完全适用,但对于风险投资公司而言,如果只准其投资50%的资金,另外50%的资金不能运用,会给企业的资金运作带来沉重压力,放松这个规定,对风险投资公司无疑是一个不小的“解放”。第三,修改了原定的技术入股不能超过20%的规定,扩大了技术入股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70%。成思危表示,如果技术入股限制得太低,技术持有者就会放弃与国内的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因为与境外风险投资机构合作的话,股份比例可以高不少。
“此外,还有两点也是对风险投资行业有利的。”成思危透露,其一是公司的注册资金不要求一步到位,可以在一定时期分步缴足。对于经营者来说,成立一个公司,一下子到位几个亿的资金,而这个资金又不能马上投出去,经营者势必遇到很大的压力,而分步到位就可以减缓经营者资金增值的压力。其二,允许创办一人公司,这对创业者而言是很有吸引力的。
“与风险投资行业密切相关的《证券法》的修订工作也即将正式启动。”成思危表示,这次《证券法》的修改重点是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对弥补证券市场先天的制度缺陷和如何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都有一些新规定,同时还强调了要加强证券交易所的作用。此外,《物权法》、《知识产权法》、《信托法》、《刑法》等相关法律都处于修订或准备实施中,这些法律中,不少都是与促进风险投资事业有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