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务成果职务成果的情形与确认
职务成果的确认主要包括职务发明创造、职务作品和职务技术成果的情形。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标准依据专利法,分为执行本单位任务、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和有合同约定归属三种情况。判断时需考虑发明创造的课题来源、创造过程和责任承担等因素,而非简单依据工作时间和本职工作。
职务作品分为作者享有署名权和完全着作权两种,前者如工程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等需单位承担责任,后者则由作者享有全部着作权。作品需满足作者与单位有隶属关系以及作品与工作任务相关的条件,如非本职工作的创作作品则不属于职务作品。
职务技术成果指在执行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条件下完成的技术成果,分为法人或组织任务、物质技术条件利用和技术成果归属有约三种情况。技术成果与专利技术相比,范围广泛、保护程度较低,不存在保护期,且可以由多个主体共同所有。
商业秘密包括单位自行研制开发的和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其特征包括不为公众知悉、采取保密措施并具有实用性。这些内容在司法实践中用于确定哪些信息可受法律保护。
职务成果是指单位工作人员为了完成本职工作或主要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智力成果。职务成果是单位工作人员基于职务行为或职务便利进行创造性劳动产生的智力成果,单位依法对之所享有的专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