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技术标准包括哪些标准
技术运维服务的标准,在业界主要流行的版本是国际上的ISO20000、英国的ITIL和国内的ITSS。其主要特点是基于服务生命周期的过程管控的指导方法,在实际使用中可以根据不同的项目、组织、内容进行删减和结合。对于在服务中的规范,宏观的方法论中都提到了过程改进,所以标准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就算是基于固定模式的标准内容,如: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行为标准化、服务语言标准化、服务动作标准化、服务态度标准化等,这些也需要根据各组织的不同、项目的不同、内容的不同、对象的不同进行设计;
凡有人参与的事件,对于标准化的程度一定会比机器低,那么在服务上99%都是人参与的活动,所以我们认为除了上面讲的一些标准化方法论以外,思想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思维决定行为,行为决定结果,所以首先是统一服务者的思维,再进行过程管控,才能将标准化真正的落在实处。下面是一个简约实用的、并在过程中不断迭代的标准规范的参考:
服务心态规范:
多为客户想一点,最大限度满足客户的需求
永远不要忘记你和公司是做什么的,这是一个满足客户需求、向顾客提供服务的行业,如果顾客服务的质量不好,所有人的利益都将受到损失。服务质量差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服务一般化造成的结果也一样。服务优良意味着将获得更多的认可、更多乐趣和更大发展,可以创造更美好的未来;不要把客户的请求当作一种麻烦,无论你多忙,都要先服务你的客户,服务客户的时候,你没有借口,因为客户才是你真正的老板,真正为你的工作支付薪水的人。
细节决定成败
服务过程的细节不仅仅只是专业的技术,还包括语言、行为、服装、随身文件、工具、票据等让客户有良好感受的一系列事物。
每天多做一点
“每天多做一点”的工作态度将会让你从你的同事中脱颖而出,不管你是普通职员还是管理阶层,这都一样。你的信赖你,从而上司和顾客都愿意加倍地给你更多的机会;
如果你永远保持勤奋的工作态度,你就会得到他人的称许和赞扬,就会赢得老板的器重,同时也会获取一份最可贵的资产---自信;
热忱
“热忱”是工作的灵魂,甚至就是生活本身。年轻人如果不能从每天的工作中找到乐趣,仅仅是因为要生存才不得不从事工作、完成职责,这样的人是注定要失败的;
付出多少,得到多少,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因果法则,回报也许无法立刻得到,却可能会在不经意间,以出人意料的方式出现。
服务流程规范:
1、接到派单,问清楚事件情况,立即准备所需的软、硬件及工具;不清楚的可打电话再次与用户确认报单的内容,如:到场时间、故障说明和其他注意事项等。
2、对于紧急故障的派单,在接到紧急派单的第一时间进行接单响应,立刻准备上门服务的资料与工具,工程师必须在10分钟内出发。
3、在到达客户现场,有礼貌的与客户进行沟通,谦逊的与客户进行交流,进一步询问清楚故障状态,以便理清处理思路,提出解决方案。
4、对于不能立即判断出故障所在,或不能明确解决办法的,在不影响客户数据安全、不影响其他用户、不影响网络通畅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尝试解决。对于有可能影响到客户数据安全、影响其他用户、或影响网络通畅的情况,要及时向公司进行技术升级进行反馈,以获得帮助。
5、在服务过程中,对于客户要求的派单范围以外的技术服务内容,工程师在不能确认是否合规的情况下,应向服务台或上级反馈,得到明确的答复后,再向客户反馈。
6、对于涉及收费的服务项目,工程师应按公司的标准进行报价,拿捏不准的,应及时向服务台或上级反馈,不和私自向客户承诺服务项目或报价内容。
7、对合作伙伴的服务项目,应按合作伙伴的要求,在到场时向合作伙伴进行反馈,明确到达现场的时间;中途如需要技术支持,可以向公司同事或伙伴的IT要求技术帮助;派单完成后,要向合作伙伴和公司服务台进行完工反馈,在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场。
8、每次服务完成,需要填写服务单,客户签字确认,同时要向服务台反馈后再离场,回公司再提交CRM记录;合作伙伴项目需要对服务单进行扫描,并按要求发送派单反馈邮件。
9、无论是驻场还是响应,完美的完成每一次服务,是我们对工程师最基本的要求;让客户感动,是我们一直追求的目标。严禁发生让客户投诉的情况,避免让客户产生不良感观的行为、举止、言语、着装等,避免一个故障二次上门。
Ⅱ 现代服务业中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哪些范围
根据《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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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部分现代服务业第(六)项规定:“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1.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2.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造价的鉴证。 3.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1.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者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
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
2.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
3.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4.打捞救助服务,是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
5.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6.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7.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8.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根据《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着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1.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 2.商标着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着作权的业务活动。 3.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着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 4.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根据《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五)项规定:“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2.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Ⅲ 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哪些内容,信息技术服务指的是什么
1.信息技术服务:指利用计算机或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2.软件服务,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3.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4.信息系统服务,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和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
5.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内部数据挖掘、内部数据管理、内部数据使用、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Ⅳ 技术标准包括哪些标准
技术标准包括基础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方法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