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鉴定报告属于什么证据
鉴定报告也叫做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属于传来证据,因为不是第一手的资料,由鉴定机构制作,所以鉴定证据并不属于实物证据。
【法律分析】
鉴定意见是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在法院的审判中,证据起了关键性的作用。有效的证据胜过苍白的言语,可以使律师就此得出一个有利的结论,从而决定整个案子的胜负。在法律中证据也分为很多种,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鉴定证据并不属于实物证据,但由于它是由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所以可信度更高,更权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