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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入股注册时怎么操作

发布时间:2023-12-19 18:09:17

A. 奶茶店我出店铺和设备叫别人技术入股怎么操作

奶茶店自己出店铺和设备叫别人技术入股操作方式:技术股东现金入股后,再与公司签订合同,公司用出资的钱来购买技术股东的产品或者服务。还可以利用注册资本认缴的时间差,在公司正常经营且盈利后,用分红的钱来补足技术股东的出资。
技术入股是以技术人员的知识或知识产权、技术诀窍、设备、工厂厂房等作为资本股份,投入合资经营或联营企业,从而取得该企业的股份权的一种行为。技术入股和资本入股一样享有按股份比例对企业所有权和按股分红的权利。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一般不是根据股份比例的大小承担,而是由各方协商确定。
同时注意股权可以给,但是股权以后,想要再要回来恐怕就要难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技术合伙人来说,一定要在开始合作初期定好退出机制以及回购条款。

B. 如何技术入股

问题一:技术如何入股 在实践中,重复性入股、非产权人人股、公知技术入股等屡展出现,因此,在技术入股时,应当在入股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下内容:
一、技术入股者应为技术的合法权历伏利人。技术入股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主体同其他民事合同一样,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何能够作为技术入股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拥有技术,且是入股技术的合法权利人。
技术人股方应当在入股合同中保证其是该技术的合法所有人,没有权利瑕疵;如果人股后被第三人指控侵权成立,技术人股方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二、入股技术必须是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技术成果具有一定的法律状态,比如是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公知技术等。一般来说,只有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才能用出资入股,而且还要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因为以技术入股组建股份制企业的前提是以盈利为目标,即只有入股技术能够给股份制企业带来预期的利益时,才可能被股份制企业所接受。但同时入股技术作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对于企业来说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在此情况下,技术在股份制企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入股技术提出一些必要的条件和限制是十分必要的。
三、明确约定技术入股的方式。由于技术本身的无形性能够在同时间、不同地点被多个主体同时使用,而其他有形财产却不能。因此,技术入股各方在签订入股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技术入股的方式,即是以入股技术的所有权出资人股,还是以入股技术的使用权出资入股,如以入股技术使用权出资入股,还应明确是何种许可使用方式(指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但是,按照《公司法》规定,入股技术一般应当是技术财产权的入股。
四、入股技术应当是现有技术或成熟技培槐术。入股技术应是技术入股者已经掌握的,具有特定的名称、特定的技术指标、特定的功能、特定的适用范围、特定的使用或生产方法等具体特征的完整的技术方案。如果一项技术方案仅仅是一种设想,不论其在理论上多么完善,所设想的实用价值多大,但设想者本人尚未掌握,各种性能和技术指标尚未确定,无法应用于生产、科研实践,只能作为有待开发的技术,一般是不能用来出资入股的。如果现有技术或成熟技术没有申请专利技术,合同各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专利中请权或专利权利归属。
为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签订技术入股合同时,可参照有关方面的规定,目前调整技术入股方面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问题二:请教用技术入股有哪些注意事项? 不谈股份合作,只要你自己可以接受的待遇要求(包括工资和奖励等所有你的应得收益),拿到现钱远比你得到的干股有保障,不论你和公司签订什么内容和形鼎的合作协议书。

问题三:个人以技术入股某公司,怎样才能确保自己的收益 1.可以签订《入伙协议书》,分配股权份额。
2.写清楚出资形式,获得股权份额多少。
3如果你不是合伙事务执行人,可以查阅账本,有权知悉公司经营情况。
4 入伙前要知道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是否负债等信息
5 违约处理方式可协商规定
如果你要加入的公司不是有限责任公司,这意味着你要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承担公司债务,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最好请律师帮你审查下。

问题四:技术入股合作,该怎么分成? 这个要看你们的协商决定。你时技术入股,无需投资,所以你的分红肯定要少,4 和6是你最理想分红。。不过不太可能,37比较可行,你负责管理,只提供技术。 商店扩大了,你逐步吧他的股份买下,最后变成55

问题五:什么是技术入股? 顾名思义,技术入股就是以自身过硬的技术实力或者独家的技术配方在公司股份分配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份额,原则上技术股有一定的时限性,时效性,在公司的盈利过程中不断的稀释,(无论如何稀释都应该大于当初的原始比例所占的资金额度)如果是不断完善,不断研发的技术则不在此条例,通常意义上,技术股份不会超过总股份的25%。
技术入股不需要工商认证(最好工骇认证),但需要必要的公证,合伙期间的文字说明材料,双方认同的比例等具体说明,在公司的盈利状态下,可以逐步以原始投资额度的1.5倍购买实际原始股,(例如原始股有10000万股,每股10元,则正常盈利后,购买可以每股15元购买配烂友,原则上不超过20%)
公司的经营管理也属于技术入股(双方认可有第三方公证,书面证明,合法的文件材料),这种情况不多,但可以存在。

问题六:技术入股该如何摊销? 技术入股做无形资产,在以后10年内分别摊销。
技术入股的最高比例为5%-20%,特殊的放宽到35%。
帐务处理:借:无形资产
贷: 实收资本
摊销:
借:管理费用
贷:无形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
第三十三条 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
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鸡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问题七:技术入股,应该给多少股份 10分 1.10%--25%之间,工资要低了。
2.与你出多少钱关系不大。要你们双丹谈都可接受的比例最重要。

问题八:技术入股如何操作 1、A公司拟入股的技术应由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做评估,估值不低于某公司股份的20%;
2、A公司的股东应出具同意以该技术入股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3、某公司的股东应出具同意A公司技术入股的股东会决议;
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新组成的股东会出具新的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某公司给A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
5、拿着上述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公司以后有增资的行为时,A不参与则所占股份比例下降,如参与则需增加或现金或依然以技术入股,所有这些行为都需要公司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问题九:技术入股,如何退出公司 200分 你是股权嘛,你有权转让股权或不转让继续持有,他们也法律上不能限制你的自由。辞职也是可以的。
债权与你无关,公司欠的是公司欠的,如果以后公司倒闭则最多是你的股权价格归0,没别的损失。
-但是你们也是好不容易建好一个公司,是吧。
你要重新做一个公司也不容易,是吧。
最好协商让其他公司股东无偿送你更多的股权嘛。这样你赚了就会多分红。心里就平衡了。
我觉得有技术占20%不为多。
-否则你还在那里做个鸟啊,真的啦,赚了没分红,股东扯皮内乱不止,上市无指望。

问题十:以技术入股应该怎样签订协议才有法律效益? 问题:我想与一间工厂谈合作,想以自己的技术入股工厂10%的股份。这样签订合作协议的时候都要注意什么?怎样的协议才具有法律效益? 田律师:可以以提供技术合作,公司给予利润分红的形式达到目的的,如果直接以技术参股的形式,要看是参股后企业想以合伙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发展,性质不同,约定和变更企业性质的程序都是不同的。 孙律师:技术合作没问题,但以技术入股,要视该项技术能否变更到公司名下,否则出资无效。 孔律师:有无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合同本身,但对于一份保护自己权益的合同来说,仅仅有效是没什么用的。 相关知识――什么叫做技术出资入股? 技术出资入股是一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内容,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经济逐步与世界经济接轨,努力搞好技术出资入股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对于技术成果这一特殊事物可以有不同一般的特殊规定,如此才能有利于发挥技术成果更大价值。在权能出资上,我国法律应规定允许技术出资人将技术成果以部分权能出资入股;在作价方式上,在有验资环节防范作价不实的情况下,评估作价与协商作价没有很大区别,我国应放宽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方式;在出资比例上,应适应知识发展的需要,放宽技术出资比例的限制;在技术出资人股权保障上,法律应针对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两个不同阶段作出不同规定,而不应因技术成果的增减而增减技术成果出资人的股权与收益。 技术入股在新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中货币资金不能低于30% 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不能超过70%。

C. 技术入股如何操作

1、A公司拟入股的技术应由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做评估,估值不低于某公司股份的20%;
2、A公司的股东应出具同意以该技术入股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3、某公司的股东应出具同意A公司技术入股的股东会决议;
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新组成的股东会出具新的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某公司给A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
5、拿着上述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公司以后有增资的行为时,A不参与则所占股份比例下降,如参与则需增加或现金或依然以技术入股,所有这些行为都需要公司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D. 专利入股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p>  专利入股,是指以专利技术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近年,在国家政策对创业的支持推动下,以专利权进行入股投资显示出前所未有的生命力。</p><p>  那么,专利入股的具体流程是什么?缴纳多少个税?在面对创业合伙人以专利技术入股,作为非技术出资一方应注意什么法律风险?</p><p>  <strong>相关法律规定</strong></p><p>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p><p>  <strong>出资入股流程</strong></p><p>  以专利出资入股,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专利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货币估价作为企业设立的一种出资形式,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p><p>  1、股东共同签订公司章程,约定彼此出资额和出资方式。</p><p>  2、由专利所有权人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办理专利权变更登记及公告手续。</p><p>  3、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有关专家对评估报告的书面意见和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专利权转移手续。</p><p>  4、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换发营业执照。</p><p>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程序。</p><p>  <strong>个税政策规定</strong></p><p>  政策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的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p><p>  计算方法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作价,并据此入账,经评估后的公允价值,即为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p><p>  应纳税所得额=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资产原值-转让时按规定支付的合理税费</p><p>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p><p>  举个例子甲以某项专利经评估作价2000万元入股公司。过户时发生评估费、中介费等相关税费10万元,取得专利技术时发生一些成本20万元,则甲先生以专利技术入股公司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94万元【(2000-10-20)×20%】。</p><p>  <strong>在面对创业合伙人以专利技术入股,作为非技术出资一方应注意什么法律风险?</strong></p><p>  <strong>首先,做好出资前的尽职调查。</strong></p><p>  <strong>1、主体资格审查</strong></p><p>  (1)应当要求专利权人提供:专利权属证书、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最新交纳年费凭证等文件,以确定其拥有所出资专利。通常,专利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为真正的专利权利人,但是,专利证书是根据专利登记簿颁发,在发生专利权主体变更时只对底簿进行更改,仅仅依据证书认定专利权主体风险较大。故在审查专利证书的同时,也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做进一步审查。</p><p>  (2)是否存在履行职务行为、接受委托或与他人合作情形。</p><p>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对专利技术研究往往具有投资的介入,尤其是发明领域,需要进行的投资可能更大。专利权归属于个人还是投资方,都需要明确界定。例如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人在执行职务期间,利用单位的物质资源开发的专利技术归单位所有;经两者合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而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当事人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故建议在主体审查过程中,应明确专利技术开发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中间有无相关协议,并要求专利权人做出相关书面陈述。</p><p>  (3)若专利是受让而来,不能只看其转让合同,还要查明该专利是否已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否则出资人还没有成为真正的专利有人。</p><p>  <strong>2、客体资格审查</strong></p><p>  (1)专利权是否被终止。</p><p>  有些专利权可能因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等原因被依法终止,被终止的专利进入公有领域,不需花费金钱即可利用。因此,查明该专利是否被终止,对非技术出资方意义重大。</p><p>  (2)专利权的地域效力。</p><p>  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因此,若利用该专利技术制造的产品拟销往外国,建议应接受专利入股前,专利权在产品拟销售地是否有效,否则出口的产品极有可能将受到专利侵权的指控。</p><p>  (3)专利权的有效期。</p><p>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超过保护期后,专利技术就进入公有领域,不能独占其利。因此,作为非技术出资一方应调查专利权的剩余有效期,同时专利剩余的有效期限越短,专利的商业价值也就越低。</p><p>  (4)专利权是否进行过专利许可——这是专利入股尽职调查的重中之重!</p><p>  专利许可,包括三种方式: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p><p>  A.独占许可,是指除被许可人之外,包括权利人在内的第三方均不得在许可期限内实施专利。</p><p>  B.排他许可,是指除被许可人、许可人之外,任何第三方不得在许可期限内实施专利。</p><p>  C.普通许可,是指被许可人有权在许可期限内实施专利,许可人在许可期限可以自行实施专利,也有权许可第三方在许可期限内实施专利。</p><p>  关于专利许可的方式,如果约定不明,则视为普通许可。因此应当事先了解专利权是否进行过专利许可,这对接受专利入股的公司意义重大:</p><p>  ——如果已经对外发放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并已备案可以对抗第三人时,建议不能再接受专利权人的任何形式的许可,否则即使已付费也不能使用该专利,只能去追究专利权人的违约责任;——而若是对外已经发放过普通许可,则需要评估前面的专利许可,是否会影响自己的商业利益。</p><p>  (5)专利权是否被是否质押。</p><p>  如果专利已被质押,一旦专利权人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以该专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专利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建议接受专利入股的公司应调查清楚是否存在专利质押的情况。</p><p>  (6)专利权是否正在发生法律争议。</p><p>  应调查清楚专利权是否存在下述情形:A.该专利是否有第三人基于各种原因,正在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B.第三人正在指控专利权人的此项专利侵犯其专利权等在先权利;C.第三人正在请求确认他为此项专利权的所有人等诸如此类的情况。</p><p>  (7)用以入股的专利权内容。</p><p>  究竟以专利权所有权出资,或者专利使用权或专利申请权出资?目前,关于专利权使用权和专利申请权的出资是否可行,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实践中,以专利权所有权出资最为常见,也更为保险。</p><p>  (8)专利是否欠缺授权的实质条件。</p><p>  可委托专业机构,检索目标专利是否存在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方面的缺陷,从而评估专利是否有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p><p>  (9)涉及“组合专利”时。</p><p>  有的专利池里面,看似存在几个不同的专利,但实际上是同一个技术主题内容的专利,只是使用了不同的名称,或者只是在专利申请文件上表达上的差异而已,而专利技术出资一方很可能把这些“名为数个、实为一个”的专利权作为资产投资到公司,以达到增加投资额的目的。</p><p>  <strong>其次,做好专利出资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strong></p><p>  <strong>1、订立严密的专利权出资协议</strong></p><p>  (1)在签署专利权出资协议时,一定要在协议中明确专利权名称,专利号,专利附带技术资料,比较重要的一点是关于约定办理转让登记等手续的时间以及移交专利权权属有关的各种文档、资料的时间。建议在完成专利权权利的有效让渡前,非技术出资一方应在出资协议中明确约定办理转让登记等手续的时间以及移交专利权权属有关的各种文档、资料,同时设置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p><p>  (2)若是以专利权使用权出资的,因出资人仍保留专利权所有权,故缴纳专利权年费的义务仍然由出资方承担,因此对于非技术出资一方,应注意防范因专利权人不按时缴纳年费导致专利权失效的风险。关于这一点,建议非技术出资一方可在专利权出资协议设置相关知情权条款、违约责任条款。</p><p>  (3)明确约定专利权出资所占的比例及相应的分红条款,公司接受专利权出资,往往依赖的是评估机构对专利权出资进行的专利权价值的评估结果,然而在大多数专利权出资项目中,专利权出资所预期的效益和实际情况相差很大。因此,建议非技术出资一方在明确约定专利权出资所占的比例的前提下,设置公平合理各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分配或股份调整的条款,以免出资专利权人的专利因各种影响而使其价值大幅度降低,但却须按出资比例进行分红的僵局。</p><p>  (4)须明确约定专利技术改进成果的分配,接受专利权出资的公司往往不满足出资专利权技术的使用,而专利权出资人由于对该专利权的了解与熟知也更容易通过相同原理创造出更为先进的技术并借此获取专利。</p><p>  (5)须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专利权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承担问题,专利权出资人将专利出资,其目的是通过其所有的专利权资本代替货币资本向公司出资,获得股份,并在公司运营发展的同时获得相应份额的股权分红。建议可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若因出资专利权权利问题而使得公司面临的侵权纠纷,出资人承担所有赔偿责任。</p><p>  <strong>2、处理好专利权资本不稳定性与公司资本稳定原则之间的矛盾</strong></p><p>  按照物权法规定,专利权已经出资,专利权出资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合法履行出资义务,且出资的专利权在出资时真实有效,无权利瑕疵。那么专利权人对专利权资本在公司日后的业务开展产生的风险(如资本缩水风险)都无须承担责任。但由于专利权资本经济寿命较短,公司对专利权资本商业化运营的难度较大,若让接受专利权出资的公司承担该风险,明显对公司和其他股东不公平。又由于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要求以专利权出资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的规定,亦即在专利权价值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非货币出资财产的价值只要其他股东认可即可申请注册登记。</p><p>  根据《公司法》之规定,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作为非技术出资一方,为解决专利权资本的不稳定性与公司资本稳定原则之间的矛盾,可设置对专利权资本确立年度评估制度,在必要时调整相应的专利权资本的份额。在遇到专利权资本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时,赋予公司其他股东重新评估以调整股权结构的请求权。比如:作为非技术出资一方可在出资协议中约定,一定期限内(一般两年内),专利权出资人对专利权资本价值的缩水承担无限的资本补充责任,两年后,对专利权资本价值的缩水承担过错责任。</p><p>  此外,如果专利权出资人实际缴付出资的时间点与其认缴出资的时间点超过一定时限(如一年),还应该对专利权价值再次进行评估,以确认专利权在此期间是否遭遇大幅减值。如果此时的专利权价值与认缴时的价值相差太多,可要求专利权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或扣减其相应出资的份额,同时也需要办理公司减资手续。</p><p>  <strong>第三,做好出资后的风险防范措施</strong></p><p>  1、尽快依法办理出资专利权的权属转移手续。</p><p>  《专利法》第10条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以专利权出资的,须在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后才发生权利的转移,出资程序才算完成。</p><p>  2、签订相关保密协议</p><p>  目前的专利技术,一般都是需要专利加技术诀窍一起转移才能实施的,因此与专利权出资人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与掌握这些技术秘密的技术人员签订内部保密协议,可以有效避免因技术人员辞职、跳槽等导致的商业秘密外泄,降低专利权的资本化风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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