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技术侦查部门
法律分析:检察院有一个内设机构叫做检察技术部门,基层院一般叫检察技术科,市级院和省级院一般叫检察技术处,最高人民检察院有一个事业单位,叫做信息技术研究中心,主管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一般一讲,职务犯罪的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由检察技术部门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⑵ 什么是公安技侦
公安技侦即是指侦查机关为了侦破特定犯罪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批,采取的一种特定技术手段。技术侦查行为即是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的侦查行为。
技术侦查的措施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广义的技术侦察措施还包括:无线电侦察、航空侦察、卫星侦察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的规定,公安技侦适用的范围为以下案件:
1、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2、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2)技术犯罪侦查大队怎么改革扩展阅读
公安技侦的重要作用
技术侦查作为查清犯罪事实的一种重要的、新兴的犯罪侦查方式,已经在各国的实践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运用。较之传统的侦查手段,技术侦查具有秘密性、顺向性、高科技性。
随着当今社会犯罪形式的日趋多样化,传统的侦查手段显得有些不足,技术侦查的优势较为明显。与此同时,技术侦查措施因其高隐秘性而难免与公民个人的隐私权相冲突。
技侦的有效期
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⑶ 刑侦,技侦,网侦,经侦是什么
1,刑侦就是它是刑事案件立案后,由侦查机关进行的旨在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并收集各种证据,确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起诉的准备活动。
侦查也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法律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2,技侦手段就是技术侦查手段。
技术侦查手段是指在侦办各类犯罪案件中,为获取有关犯罪案件的各种情报、信息、资料等,由专业人员通过专门程序所依法秘密采用的专有技术、方法、手段和措施。
此外,技侦手段也可以理解为技术侦察手段,就是军事技术侦察手段。
3,网侦指计算机侦查技术。
4,经侦指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是指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总称。
侦查的一些基本构成要素:
1,主体。侦查是具有特定主体资格的机构和人员的活动,这种特定的主体资格由法律来规定和认可。
2,对象。侦查只能针对刑事犯罪案件,没有刑事案件,就没有侦查活动,这些刑事犯罪是指除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犯罪案件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
3,中介。侦查中介是指联结侦查主体和侦查对象的侦查行为,即指侦查的各种措施、手段和方式,包括公开的和秘密的两种手段,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侦查是查破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侦查中采取的侦查措施有的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有的是由侦查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的。
5,侦查的目的。侦查的目的,就是通过侦查破案,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揭露、证实、防范和打击犯罪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⑷ 怎样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刑侦队伍
一、加强刑警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刑侦队伍素质
加强刑警培训,全面提高刑侦队伍的整体素质,是突破“瓶颈”制约、深化刑侦改革、建设一支高素质刑侦队伍的切人点。当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狠抓刑警培训和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是深化刑侦改革的切人点,我们应站在21世纪建立一支什么样刑侦队伍的高度,从刑侦工作的全局来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刑侦队伍素质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刑侦改革的成败。刑侦改革要求侦审合一,建立破案责任制,任务落实到人头上,侦查员既要破案又要办案,既要会侦查、调查、做群众工作,又要会审讯、会制作法律文书、会准确运用法律。这样,新的机制和任务自然对刑侦队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提高刑警素质,也是建设一支特别能战斗的刑侦队伍、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的需要,是公安机关适应严峻治安形势和艰巨任务的需要,因此,统一思想,同心同德,齐心协力,把提高刑侦队伍整体素质,作为刑侦战线的一项重大紧迫的任务提上议事日程,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尤为重要。
第二,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和各项措施,确保刑警学习培训取得实效。各级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刑警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局、处领导为组长,政工、刑侦部门领导参加的学习培训领导小组,由分管局、处长任本地区刑警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刑侦队伍的培训工作。省公安厅(局)一级,可成立由分管厅长(局长)任组长,由政治部和刑侦局领导参加的刑警培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掌握、督促刑警的培训工作。同时,要制定详细、可行的学习培训计划,对课程内容、时间进度、培训人员作出具体安排,落实培}I}措施,加强检查评比,确保刑警学习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要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学习培训工作,把刑警培训引向深人。在重点抓好刑警执法办案全员培训工作的同时,要针对办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突出实战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要鼓励刑警自学成才,结合自己的业务工作开展岗位自学,在干中学,学中干。要引人竞争激励机制,奖优汰劣,充分调动民警的学习积极性,魏东刑侦改革的对策思考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真正把“不断学习提高,办好每个案子”变成每名刑警的自觉行动。
第四,要把加强刑警学习培训与提高办案质量有机结合起来。二者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即通过加强刑警学习培训,达到提高刑警素质,使每名刑警“会侦查、会调查取证、会缉捕犯人、会审讯、会制作法律文书、会运用证据定案”,最终实现提高办案质量的目的。质量就是生命。如果刑侦改革后,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力度没有增强,办案质量没有提高,那就不能说改革是成功的。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提高办案质量的问题,把它作为加强刑警学习培训的根本目的。为此,各级公安机关领导以及刑警总队、支队、大队的主要领导都要亲自抓案件质量,加强调查研究,找出本地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经常性地进行检查指导。在刑侦改革初期的磨合期内,刑警支队、刑警大队可内设过渡性的侦审大队、侦审中队,对执法办案质量进行把关。通过学习培训,强化刑警的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做到从受案、立案、侦查、预审到结案的各个环节,都要重视对证据的依法收集和运用,靠证据说话,以确保执法办案质量。
为提高办案质量,还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比较完备的案件质量保证体系。一是健全责任制,把执法办案的具体要求落实到每个侦查员身上,使每个侦查员任务明确,责任清楚;二是落实检查考核制度。每月、每季、每年要对每个侦查员和每个责任区中队、专业中队的执法办案情况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责任和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实行逐级把关制度,中队领导对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负责,大队领导对办案程序、定性、定罪及证据是否合法齐全负责,主管局长对处理意见负责,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和重大复杂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对疑难的、有分歧的和拿不准的案件实行法制部门把关制;四是实行奖优罚劣淘汰制。认真、严格落实各种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奖优罚劣,将考核结果与晋升、工资、奖金切实挂钩,对问题严重的应予以适当处分,对不适合干刑侦工作的应予调离;五是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办案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错案、冤案的,要依法追究办案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推进责任区刑警中队正规化建设,建立侦查破案战斗实体
责任区刑警中队建设意义重大,可以说是关系到刑侦体制改革成果能否巩固的关键。在此问题上,应坚持从实际出发,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建队的原则,大力加强责任区刑警中队的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把责任区刑警中队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侦查破案战斗实体,巩固和完善刑侦体制改革的成果。具体讲,在抓责任区刑警中队正规化建设时,应该重点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第一,在警力配备上下功夫,尽量挖潜。就我省实际情况看,目前绝大多数刑警中队无法达到公安部提出的每个中队配备10至15人的要求。但据调查,在充实刑警力量方面仍有潜力可挖,警力应向刑侦特别是基层中队倾斜,应当继续精简科室人员,将适合干刑侦工作的人员充实到基层中队去。通过努力,可以达到每个中队警力不少于8人,然后逐年增加。
第二,在责任区划分上下功夫,尽量科学合理。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既有经济发达地区,又有经济相对落后和贫困的地区;既有人口密集、治安情况复杂、案件较多的地区,也有地广人稀、案件较少、治安较好的地区,这就要求我们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在责任区划分上不搞一刀切,划分出科学合理的责任区。但总的来说,每个中队的社会覆盖面不宜过宽,以适应刑侦快速、高效的要求。
第三,在建队模式上下功夫,尽量规范。除在边远山区和部分农村,因地广人稀、经济落后、发案少、警力少,可暂不建立责任区刑警中队,破案任务仍由派出所承担以外,要在大中城市、县城、交通沿线、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治安情况比较复杂、发案多的地方,普遍建立责任区刑警中队。在责任区刑警中队建队模式上,应尽量向规范化、正规化方向努力,目前允许“挂靠式”、“双重领导式”中队建队模式存在,但应向建立单列式责任区刑警中队模式过渡,最终做到责任区刑警中队直接受刑警大队领导和指挥,办案经费由大队统筹安排,理顺刑侦管理体制。
第四,在装备上下功夫,尽量做到装备优良。必须保证中队的基本工作生活条件,每个中队至少应有一部电话,有1至2辆出现场和调查取证的车辆,有照相机、现场勘查箱,有办公用房和留置室等必备的设施。在此基础上,应尽量优化刑警中队的装备设施,配置电脑等先进设备,实现装备优良。魏东刑侦改革的对策思考
第五,在办案经费上下功夫,尽量做到保障办案需要。经费严重缺乏是制约中队正规化建设的一个普遍问题。刑侦改革前,60%至70%的案件由派出所查破,刑侦部门虽然经费紧张,尚能维持工作的正常运转。现在,大部分案件由刑侦部门侦破,而办案经费没有相应增加,这就使经费紧张的问题更加严重地凸现出来。由于中队办案经费没有保障,使一部分案件不能及时侦破,一批逃犯不能缉捕归案,如果靠办案单位去找办案经费,定会造成不好影响和不良后果。从今年开始,中央决定政法部门吃“皇粮”,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仍然实行财政分灶吃饭,财政上只能保证政法机关的人头经费和必要的办案经费,不可能有太多的投人,因此,我们必须在保证刑警中队办案经费上下功夫。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尤其是一把手,要从爱护刑警、支持刑侦改革的高度出发,来统筹全局经费,并向中队倾斜,向一线倾斜,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确保刑警中队有必要的办案经费。同时,广大责任区中队刑警也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勤俭建队,勤俭办事。
第六,在组织保障上做到坚强有力。一是要选好、配好刑警中队领导班子。要把作风好、业务过硬、能独挡一面的年富力强的同志调到中队去担任领导职务,用强将带精兵。应对现有中队领导进行培训提高,分期分批地把中队长、指导员送到公安警察院校去学习和轮训,经常“充电”,以适应形势变化发展的需要;二是要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在刑警中队建立基层党组织,坚持每月过民主生活和政治学习,形成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的良好风气,确保每个中队都是一个坚强的战斗实体。
第七,在“精神面貌”上下功夫,尽量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鼓励先进,宣传英雄,树立模范,营造一种人人争先、积极上进的氛围。目前正在开展的争创人民满意的刑警和刑警中队的活动,就是一种很好的形式,应以此为契机,努力形成良好的气氛和精神面貌。
第八,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尽量实现以制度管人的规范化管理。刑警中队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侦查破案、打击处理、犯罪资料和特情建设等各项业务工作,到政治业务学习、内务管理各个方面,都应制定出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并予以认真落实。要做到每月、每季、每年对每个侦查人员检查考核,保证各项制度、各项责任和要求落到实处。
三、狠抓刑事技术和刑侦基础建设。增强刑普队攻坚克难能力
要牢固树立科技强警意识,加强刑侦基础建设,加大刑侦科技含量,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新手段、新方法来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把握打击犯罪的主动权。近年来,四力}各级公安机关抓住刑侦改革机遇,加强了刑侦科技建设,技术设备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目前,不少地方添置了用于痕迹检验的多波段光源系统,部分地方装备了计算机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利用刑侦技术和情报信息提供线索协破案件比率上升。随着犯罪智能化倾向的日益突出,刑侦工作要继续努力增加刑侦技术投人,引进先进技术器材;要尽快实现微机联网和资料信息网络化,形成分布广泛、反应灵敏的刑事情报信息网络;要努力使刑事技术和刑侦基础工作向基层延伸,物建高质量特情,开展阵地控制和刑嫌调控,提高刑警队快速反应和攻坚克难能力。
⑸ 公安局技术中队,都做什么呢刚认识的对象是在公安局的技术上
公安机关的技术中队、大队、支队、总队、局,全称是技术侦察中队、……。职责是行使技术侦察工作,很多刑事案件,由于办案与案情的复杂需要启动技术侦察措施,锁定犯罪嫌疑人的踪迹与犯罪事实和情节。这是公安机关相对比较技术含量高的工作。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八章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三)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四)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五)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第二百五十五条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的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
第二百五十六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第二百五十九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和使用的技术设备、侦查方法等保护措施。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应当附卷。
第二百六十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应当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存放,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
第二百六十一条 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其他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
隐匿身份实施侦查时,不得使用促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方法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为查明参与该项犯罪的人员和犯罪事实,根据侦查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实施控制下交付。
第二百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依照本节规定实施隐匿身份侦查和控制下交付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使用隐匿身份侦查和控制下交付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隐匿身份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等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