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技术服务费开票属于什么大类
技术服务费开票属于网络技术服务费大类。
技术服务费是指企业按业主要求,派遣具有一定技术专长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教授或管理人员,为承担项目的技术指导、咨询,提供设计文件、技术资料,进行可行性研究,传授技术,培训人员,参与管理等,从而,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向业主收取技术服务费这一类业务。
技术服务票也是开具发票的一种类型,只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开具发票即可,票据用途为技术服务类别。 我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所谓技术服务费就是指发票内容为技术服务类别。包括七个方面,信息服务安装调试服务,维修服务,供应服务,检测服务,技术文献服务,培训服务。具体对照相应类别开具就可以。
技术服务费应该属于营改增后的现代服务业大类。技术服务主要看是哪方面的服务费。在现代服务业下面有两个部分涉及技术服务费,一是研发和技术服务,二是信息技术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