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飞机场都有什么工作
航空人员分为空勤人员——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人员、飞行通信员、乘务员;
地面人员——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员。
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
(b) 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
(1)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2 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 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二、空中交通管制员
是指管制员执照持有人(简称持照人)具有符合要求的知识、技能和经历、资格,并从事特定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人员。或者说,在机场、地区空管局等地工作,负责指挥飞机的起降以及飞行过程中的安全指控成天在塔台工作,
三、飞行通信员
飞行通信员是操纵航空器上通信设备,使用各种通信方法按照一定的程序完成飞行通信工作的专业人员,他们属于专业技术人员,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在飞机正常飞行或出现紧急情况时履行相应的通信程序,使用各类通信设备。
四、乘务员
乘务员是对交通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的概称,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为乘客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如列车乘务员、公交乘务员、空中乘务员等。
乘务员的主要职责是为乘客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确保旅客出行舒适与安全,并及时处理旅途中的各种突发事件。
五、飞行通信员
飞行通信员是操纵航空器上通信设备,使用各种通信方法按照一定的程序完成飞行通信工作的专业人员,他们属于专业技术人员,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在飞机正常飞行或出现紧急情况时履行相应的通信程序,使用各类通信设备。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章 航空人员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航空人员,是指下列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
(一)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人员、飞行通信员、乘务员;
(二)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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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章 航空人员
第四十条 航空人员应当接受专门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执照,方可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在取得执照前,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认可的体格检查单位的检查,并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体格检查合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 空勤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应当随身携带执照和体格检查合格证书,并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查验。
第四十二条 航空人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经检查、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空勤人员还应当参加定期的紧急程序训练。
空勤人员间断飞行的时间超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时限的,应当经过检查和考核;乘务员以外的空勤人员还应当经过带飞。经检查、考核、带飞合格的,方可继续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2. 航空公司的职位哪些
1、机长
民用航空器运输机长(以下简称机长)在飞行中最高的法律地位和至高无上的权力,航空活动中机长对航空器和旅客的安全负有直接的也是最终的责任。
我国《民用航空运输机长职责》中规定机长是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取得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并被航空运输企业聘为机长的飞行员,并明确了机长的十二条职责。
2、地勤
机场地勤为自有航空运输服务以及各大航空站(机场)建设营运以来,出现在各级民用、军用航空站的一项重要附加服务,和航空站的运作息息相关且不可或缺。
3、空姐
空姐,即女空中乘务员,泛指民航客机上从事旅客服务的女性工作人员,年龄一般在20-50岁,身高1.63-1.75米,要求端庄、秀丽,面容姣好,具有空中服务方面的专业修养。
主要职责是在民航飞机上确保乘客旅途中的安全和舒适(例如为乘客供应飞机餐等餐饮),指导乘客使用机上安全设备以及在紧急情况下组织乘客逃离飞机等等。飞机客舱服务是民航运输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反映了航空公司的服务质量。
4、签派员
签派员(DISPATCHER)是一个航空公司不可或缺的人员。他们的主要工作是搜集飞行信息、制定并申请飞行计划,与机长共同放行每个航班。属于非常重要的工种,可以根据情况推迟、调配甚至取消航班。
5、机务
航空机务,也就是(飞机检修),保障航空机务系统飞行安全,机械、航电设备等原因飞行事故万时率控制在0.1以下,飞机完好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维修质量高、保障能力强的安全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