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教师职称有哪些
教师的职称,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幼儿园、小学、中学、中专、高校、实验等类别,按层次分为正高级(教授、中学研究员级教师)、副高(副教授、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中级(讲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实验师)、初级。
师的职称,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幼儿园、小学、中学、中专、高校、实验等类别;
按层次分为正高级(教授、中学研究员级教师)、副高(副教授、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中级(讲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实验师)、初级(助教、助理讲师、教员、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主要面向全体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以及电化教育馆中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并在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1、三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学前教育中专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4年;
(2)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后,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
2、二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中专学历后,受聘三级教师3年以上;
(2)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
3、一级教师:
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获得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中小学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3)中小学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4)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