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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培训合同如何列支

发布时间:2022-03-14 15:30:57

① 公司给员工培训,员工离职时如何扣除培训费用

没有劳动合同自然没有
违约金
一说,员工可以就没有签劳动合同向劳动纠察大队申诉要求赔偿

② 签了学徒协议书 不满一年扣除一个月培训费 但并没有进行什么专业培训 这样扣合理吗

签了学徒协议书 不满一年扣除一个月培训费 但并没有进行什么专业培训 这样扣合理吗?不可能手把手教你的

③ 签得劳动合同是签一年的,我现在做了两个月,想离职,但是老板说我签的合同里有规定,没做满一年要扣除2

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而非全日制用工,无需提前书面申请的,当天口头申请就可以结束用工关系。
但是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行业竞争要求保密的单位,如果有补偿,当事人离职后还要遵守相关的要求,如果违约,还要赔偿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④ 关于合同里所说的培训金的问题

1、一份空留一方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但是这本身已经是一个陷阱,因为你先行签署,后期他们可以在任何时候签署,所以无效的可能性已经不是很大。
2、将合同的“押金”更改为“培训金”,又是一个陷阱;押金是在当事人没有违背合同的原则下,要退还的;而培训金是依据当事人的培训过程予以消费完毕为结果,凭你现在的说法,要想论证你是否得到了培训非常难。
3、试用期前签订合同没有错,可以保障试用期期间双方的权责,没有不规范之说;退还押金不能使用此理由,因为在签署合同时,你已经被认可为“培训金”。
4、合同签署必须注意双方当场签署完毕,空缺部分要勾掉,涂改需要双方签章,且至少各持一份,你忽视了这些要点。
建议你立即向劳动稽查部门投诉。如果你还珍惜这个岗位,请先行协商和解,但不能以牺牲远期利益为前提;若仍不能保障权益,坚定去投诉劳动部门。

⑤ 发放的讲课费等应该怎样扣除个人所得税

教师讲课费属于劳务费,无论是单位内部职工及外部人员都需要按照劳务费的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劳务报酬所得在20000万以下,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20000元的,乘20%税率;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20000元,不超过50000元的,扣除2000,再乘30%税率;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50000元,扣除7000,再乘40%税率。

(5)技术培训合同如何列支扩展阅读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二、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⑥ 厂里要求员工培训起重工起初定的劳动合同里又没有这个约定!不参加培训!他就要扣除你绩效奖这个合法

起重工作业危险性比较大,员工培训是提高员工素质保证安全作业的必要手段;所以必须参加培训合法。

⑦ 劳动合同条款中有一条未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扣除500元培训费合法嘛

劳动合同中约定违法或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合法有效。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提出申请,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

⑧ 劳动合同规定员工培训费每个月从员工本人工资扣除,合法吗

培训费当然是不合理的了。劳动法明确规定,用工单位不得以培训费为由向劳动者索要钱物。
至于3年内从事与该厂有关的工作,这个劳动法对用工单位有保护,如果有特殊技术和商业秘密的确不能泄露给其他公司。不过有很细的规定的,具体你看看劳动合同法。如果泄露要你个人和第2个用你的单位赔付一定数量的钱。没有其他惩罚。

⑨ 工作期间与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服务期未满,辞职时公司在工资里扣除培训费,这合理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在服务期辞职的,要支付违约金我,但以培训的费用为限。因此,与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要看是否为专项培训,如果是专项的并约定服务期,单位要求在工资中扣提前辞职违约金是合法的,但应当按比例扣除。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合同,并且特别注明服务期的条款,如未约定,公司扣款无法律依据,可以要回工资,并且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可以向当地区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9)技术培训合同如何列支扩展阅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⑩ 劳动合同附加协议奖励金6000元~劳动合同期三年~在这期间每月从基本工资中扣除200元培训费用

不用,这个约定无效
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并且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内辞职需要赔偿剩余服务期违约金
不存在上面情况,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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