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标准化如何开展(技术标准体系)
一、什么是标准化?
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和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通过制订、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
公司标准化,是以获得公司的最佳生产经营秩序和经济效益为目标,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以制定和实施公司标准,以及贯彻实施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等为主要内容的过程。
中国最早执行标准化的人是秦始皇赢大大,秦始皇标准化的历程:
1、统一文字为小篆。
2、统一货币为圆形方孔的铜钱。
3、统一度量衡,度计量长短,量测定容积,衡测量轻重。
4、统一车辙,两个轮子的距离为六尺。
到了近代,1931年,第一个世界标准化组织:英国标准协会BSI成立。我们现在所熟知的ISO9000系列标准就是他们建立的。
二、为什么公司缺乏建立标准化的能力?
既然标准化这么重要,为什么想建立标准化这么难?主要的原因有三个:
1、企业的文化。
2、管理者思维。
3、企业的机制。
第一个原因,企业的文化。每个母婴连锁店的企业文化是不一样的。对于中小型母婴连锁而言,企业文化等于老板文化。
对于标准化建设而言,企业文化分成三种:第一种、不屑一顾,标准化有什么用?空架子。
第二种、探索标准化,尝试建立统一的标准化。
第三种、标准化是企业的生命,企业所有的事情分成标准化和非标准化。
第二个原因,管理者思维。任何组织都有管理者。管理者是公司发展过程当中最核心的资源。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决定了企业能做多大多强。公司在不同的规模,会招聘到不同的人才。一般而言,公司规模越大,能够支付的薪酬越高,越能招聘到更优质的人才。
管理者分成两种:
1、结果导向。
2、关系导向。结果导向的管理者,活在资本化的世界,关注结果是否与收入相匹配。
第三个原因,企业的机制。公司是否鼓励创新?
标准是自主创新的制高点。“海底捞的服务你学不会”,为什么我们学不会?因为我们没有机制。海底捞只要发现一例优秀的事情,经过测评之后,就作为海底捞的标准,在全公司推广。当然,创新的这个员工,会获得奖励。企业的机制,决定了员工创造的热情。标准化程度,决定了企业的运营效率。
三、如何建立标准化?
举个例子,大家都在做直播,以直播为例。订单哗啦啦的来了。来了之后,大家肯定都很高兴啊。但是,问题也来了。
运营部的问题:
1、订单出来之后,是否收银系统也要打单?
2、顾客在A店某店员那里下单,但是选择的提货地点又是B店,怎么办?
3、顾客没有扫码店员的链接,没有选择提货地点就下单,然后去门店提货,订单算谁的?
4、顾客下了单,但是扫二维码的时候选择的是另一个店员的,经常维护的店员就有意见了,该怎么办?这个时候,运营部必须制定统一的标准:
第1个问题:
A、 统一不打单。提成在系统设置,不算门店业绩。
B、统一打单。提成不在系统设置,算门店业绩。
第2个问题:
A、 根据顾客的提货地点需求,所有的货都配到B店。
B、 不根据顾客的提货地点需要,所有的货都配到A店,再由门店调货。
第3个问题:
A、 轮单制,谁刷单算谁的。
B、 不轮单,查查这个会员是谁维护的,谁维护谁的单。
第4个问题:
A、遵循谁维护就算谁的原则。
B、 遵循顾客扫谁的二维码就算谁的业绩的原则。运营部管理者经过推敲、探讨之后,确定每项标准,并下发《某某母婴连锁-运营部直播订单分配原则》文件。运营部员工按标准执行,重复的执行过程当中发现问题,修正标准。
所以,标准化的步骤:
1、发现问题。
2、达成共识。
3、下发标准。
4、检测标准。
5、完善标准。
制定标准化就结束了吗?不是,标准化才刚刚开始。1.0版本,2.0版本,3.0版本......不断改进,最终逐步形成最适合本企业的标准化。
一流的企业做标准,二流的企业做品牌,三流的企业做产品,标准化程度越高,企业越高效。
B. 什么是企业技术标准,怎么编制企业技术标准
企业技术标准是指重复性的技术事项在一定范围内的统一规定。
技术标准的制定与修订一定要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协商基础上进行,对国际上通用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用,以便能与国际贸易及生产体系接轨。
技术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应贯彻多快好省的精神,体现国家经济及技术政策,要适应市场需求,立足现状、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2)如何技术标准化扩展阅读
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三)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四)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C. 如何实现生产与管理的标准化工艺
标准化是制度化、规范化。工艺技术创新,是在总结现有基础上进行。标准化工艺技术生产管理,是标准化管理由法制代替人制,将一切工作流程化,表转化,避免由于人员的变动和环境的变动造成工作的不统一和不协调。
生产过程中想生产出优质产品,减低物质消耗,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就必须从生产技术管理下手,只有搞好生产技术管理尤其是工艺技术管理,才能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生产管理咨询的事实告诉我们,工艺对产品的生产意义重大,工艺技术是否科学合理决定了能否生产出优质的产品,工艺是客观规律的反应也是工人加工产品的重要依据。
一系列的工艺程序都需要进行细致的调查,反反复复的试验和积极探索以求正确的工艺设计方案。只有试验成功的工艺设计方案才能保证实现产品生产的优质、高产、低耗和高效益。使用日事清记录每日的调查记录日志,及时回顾做好回顾。
新产品是企业生命力的体现,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而新产品的竞争,就是先进标准的竞争。企业标准化是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的,通过制定标准、贯彻标准,使企业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活动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
标准化工艺技术生产管理,贯穿于新产品研制的全过程。标准化技术人员直接参与IS09001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在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中直接规定新产品开发研制程序,将各个阶段的标准化工作内容纳入操作程序,并规定各个不同阶段的输入、输出文件,使整个新产品开发研制过程十分明确、规范。
企业加强标准化工艺技术生产管理,生产富有竞争力的产品,助推市场营销策划对渠道营销,企业获得高效益。
D. 求 技术标准化管理办法
机械工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机电部
【颁布日期】 19911009
【实施日期】 19911009
【章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技术基础,是加强技术管理
、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国际贸易、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 提
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机械工业的标准化工作, 以适应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机械工业标准化的主要任务是在全行业范围组织制定标准、
贯彻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合理发展品种,提高产品质量, 组
织配套协作和专业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
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是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
主管部门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并纳入科技发展计划
。
企业标准化工作是机械工业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是企业发展生产、 提
高产品质量和搞好科学管理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 各企业要加强领导并纳
入企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机械工业的一项重要技
术经济政策,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 健全在技术上与国际标准基本协
调, 水平上与国际标准和主要工业发达国家标准基本相当的我国的机械工
业标准体系,以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和对外技术经济交流的需要。
要积极开展国际标准化工作,认真参与国际标准草案的讨论, 积极向
国际标准化组织提出我国提案,争取被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 以维护我国
的利益。
第五条 制定标准应贯彻军民结合、军民通用的原则。 凡直接为国防
建设服务的专用机械产品应制定军用标准, 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已能满
足军用要求的,应直接采用。
【章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机械工业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各级
主管部门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要建立和健全标准化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
,加强组织管理。
第七条 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管理机械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其主要职
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 制定机械
工业的标准化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按规定组织标准的制订和审批;
(四)组织标准工作的协调:
(五)组织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管理标准化工作经费;
(七)管理有关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八)对本行业各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学术团体
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
(九)组织管理本行业范围的国际标准化工作;
(十)组织标准化科枝成果评选和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第八条 各省、 自治区和直辖市机械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本
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的标准化工作法规、方针、政策, 制定本地区本
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地区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任务, 督促
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四)组织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五)按规定对企业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并受理企业产品标
准备案;
(六)组织对重要新产品和技术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
(七)组织标准化的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八)组织标准化科技成果评选和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第九条 机械标准化研究所承担机械行业标准化技术总归口工作, 其
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标准化法规、方针、 政策和组织管理办法的研究并提出建
议;
(二)受部委托做好行业标准化的技术组织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指导和技术协调;
(四)组织开展标准情报资料、技术咨询、 行业标准出版发行和人员
培训工作;
(五)组织和推动本行业对口的国际标准化工作。
机械标准化研究所承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其主要职责按第
十条执行。
第十条 专业研究所承担本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一)提出标准化方针政策的建议;
(二)提出分工范围内的标准化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 组织实施部下
达的年度计划;
(三)承担标准的研究制订、组织制订和审查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草
案;办理标准的报批和标准的技术协调;
(四)受委托负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解释,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
,协助主管部门进行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五)受委托承担有关新产品和技术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 标准转
化和产品命名、型号管理工作;
(六)受委托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评审;
(七)开展标准情报、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对本专业和企业的标准化
工作进行指导;
(八)承担分工专业范围内的国际标准化归口工作; 积极支持本专业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并切实做好所承担的秘书处工作;
(九)对标准化科技成果和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提出建议。
第十—条 各省、 自治区和直辖市机械工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
设立精干的标准化机构作为事业单位,按主管部门的委托, 承担本地区的
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归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由本专业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
的标准化技术组织,其主要任务是:
(一)提出本专业标准化方针政策、标准体系和规划、计划的建议;
(二)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 负责标准草案
的审查和标准的复审,做好标准的技术协调;
(三)开展本专业的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咨询服务工作;
(四)受委托承担本专业的国际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在企业负责人领
导下,根据企业生产类型和规模,设立或配备相适应的标准化机构和人员
,并保持相对稳定。企业标准化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标准化的方针政策; 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和行
业标准,并参照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吸收有关科技成果和生产经验, 根
据企业需要建立以产品标准和制造工艺标准为主,包括产品开发、 制造工
艺技术和科学管理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技术进步, 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
效率,增加经济效益;
(二)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制定企业产品标准, 并按规
定备案;
(三)根据需要也可制定高于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产品企业标准,
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
(四)运用标准化手段合理发展品种,科学组织生产, 提高生产经营
管理水平;
(五)组织标准化人员参与产品开发、鉴定、 定型和技术引进工作,
做好标准化审查;
(六)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并在人力, 经费和试验
验证工作方面给予支持;
(七)积极支持标准化人员参加各类标准化宣传培训活动, 加强企业
标准化培训的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化人员的素质和企业职工的标准化意识
;
(八)组织对优秀的企业标准成果和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机械工业标准化协会是主管部门联系基层, 发展标准化事
业的纽带和助手, 要积极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有关标准化共性问题和方针政
策的研究,向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反映基层和标准化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
;协助组织制订标准和协调各行业协会参与制订本行业标准的工作, 推动
标准的贯彻;并接受委托承担其他有关标准化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机械工业的行业协会按有关规定, 协助组织和参与制订本
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
【章名】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六条 机械工业产品具有广泛的配套性和协调统一的要求, 其标
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含行业内部标准)和企业标准组成, 机械产品
一般不宜设地方标准。
第十七条 国家标准是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主要是:
(一)机械工业的基础标准、通用零部件和元器件标准、 通用工艺标
准;
(二)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方面的通用标准;
(三)各类主要产品的基本技术要求或通用技术条件, 量大面广的系
列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
(四)对适合我国需要的国际标准和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
可采用制定为国家标准。
第十八条 行业标准是需要在本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主要是
:
(一)行业范围内的产品标准、基础标准、通用标准,包括安全、 环
保、卫生要求和零部件、元器件标准以及试验方法;
(二)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三)属第十七条范围,但暂不宜制定国家标准的, 可制定为行业标
准的;
(四)适合我国需要的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专业协(学)会标准, 可
参照制定为行业标准;
(五)产品质量分等标准、 技术引进转化的产品标准和不宜公开的行
业标准,可制定行业内部标准;
(六)在发布相应的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第十九条 企业标准是指在本企业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主要
是:
(一)没有或不宜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由企业制定作为组织生
产和交货依据的产品标准;
(二)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基础上,选用、 补充制定的具体型号、
品种、规格的技术要求的产品标准;
(三)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选用、 补充和提高某些技术
要求而制定的产品内控标准;
(四)企业的技术开发生产过程中对设计计算、零部件、元器件、 生
产工艺技术和经营管理等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条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对有
关产品生产、贮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要求,环境保护标准;通用的互换
、配合性标准;国家和行业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 检验方
法标准应制定为强制性标准。其他基础通用标准和有关产品的生产技术、
制造工艺、计算方法、管理方法等可制定为推荐性标准。 对属强制性标
准范围,但技术上不够成熟的,可以先制定为推荐性标准, 待成熟后再制
定为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条 制定标准必须保障安全、环保和卫生; 有利于合理利用
国家资源,满足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有利推广科学技术成果, 做
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协调配套;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提高标准水平,促进国际技术经济合作和对外贸易。
第二十二条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一般由企业、 科研单位负责或组
织工作组制订, 由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组织
审查。企业标准由企业制订。对标准化力量较弱的企业, 其产品标准可委
托专业标准化机构或有关科研单位制订。
第二十三条 标准的批准、发布
(一)国家标准按规定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二)行业标准(含行业内部标准)由部批准、发布;
(三)企业标准由企业批准、编号和发布。对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
准,企业制定做为交货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要按省、自治区、 直辖市机
械工业主管部门和标准化行政部门的规定备案。
第二十四条 标准实施后要适时复审,复审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标
准的确认、更改、修订或废止,由标准的批准部门批准发布。 其中标准的
修改按分工授权部科技司和行业司负责。标准的解释, 由标准批准部门及
其委托的单位负责。
【章名】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强制性标准一经批准发布,必须贯彻执行。 凡正式生产
的产品,都必须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作
为合格品。不符合安全、环保和卫生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第二十六条 推荐性标准一旦被企业采用、做为合同的依据、 或被政
府规定必须贯彻执行,则在企业内部、 合同双方或政府规定的范围内强制
执行。
第二十七条 开发新产品必须充分考虑标准化要求, 在产品的设计、
鉴定和定型时,必须进行标准化审查。 重要的新产品由主管部门委托标准
化机构进行审查。新产品投产前必须制定出产品标准。 不符合标准化要求
的不得批准定型和批量投产。
第二十八条 从国外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 必须充分考虑国家标准化
要求,由部或省、 自治区和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机械工业主管部门或其委
托的标准化机构进行标准化审查。
第二十九条 各级机械工业主管部门按照分工的管理职责, 对企业、
事业单位贯彻实施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对产品依据标准进行抽查, 和
对技术机构(含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贯彻标准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十条 认证机构应根据授权按标准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认证
合格的授予认证证书,并准许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
第三十—条 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接受委托协助有关主管部门进
行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二条 部和省、 自治区和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机械工业主管部
门根据管理需要设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以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监督检
验,并在工作中与标准化部门密切配合。
【章名】 第五章 标准出版发行与标准化咨询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和部委托的单位负责行业标准的出版
发行。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受部委托负责行业标准出版发行的管理工作。 要
保证标准的印刷质理,缩短出版周期。 其他单位非经批准不得擅自印刷发
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三十四条 各标准化机构应做好国内外标准资料的搜集、 整理和分
析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提供国内外标准信息。
第三十五条 标准化机构和标准化协会要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
积极开展标准化技术咨询,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标准。
第三十六条 标准化机构和标准化协会要积极开展有关标准化的宣传
和培训工作,组织经验交流、学术研究和新标准宣讲, 推动本专业范围内
标准的贯彻执行,提高标准化人员的技术素质。
【章名】 第六章 经 费
第三十七条 按国家规定由政府拨给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补助
费,专款专用。
第三十八条 标准化是公益性事业, 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费用的
不足部分,可由行业集资解决,企业所承担的费用可以计入生产成本。
第三十九条 承担产品质量检测、 质量认证的单位可本着非赢利的原
则,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章名】 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
第四十条 为促进标准化事业, 按国家规定对优秀标准化科技成果(
含被采纳为ISO、IEC标准的中国提案)进行评审和奖励。
第四十—条 各级主管部门和企、 事业单位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重
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以及长期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包括
标准制订、实施、监督检查等)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二条 生产单位因违反标准造成不良后果以致重大事故的, 应
追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 标准化机构、 质量检验机构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因失
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章名】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由机械电子工业部科学技术司负责。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