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技术转让合同如何能生效
在现实的商业事务中,一个企业想通过一种技术,可以向技术拥有人购买以增强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在购买技术时一般会签订一份专利技术转让合同,那么技术转让合同如何能生效呢?小编为大家解答。技术转让合同如何能生效一、技术转让合同生效应该满足哪些要件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定》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1)合同标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他改进的技术方案。(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同时《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还规定,技术合同的标的为技术秘密,该项技术秘密应具备以下条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3)具有实用性。(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技术秘密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中的使用范围条款《合同法》第343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一般来说,技术转让合同可以就下列几个方面的使用范围做出约定:(1)使用权限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使用权限。专利与技术秘密的使用权限以让与方是否可以再详谈的地域范围内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为标准,分为普通许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2)使用期限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使用期限。合同未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让方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秘密不受期限限制。但合同约定的专利实施许可的期限不能超过整个专利权期限。(3)使用地区限制: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实施专利技术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地区,并可同时约定与实施专利技术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相联系的产品制造、使用和销售地区。如果合同没有此方面的约定,则视为受让方享有授予该专利的国家或地区的任何地域内实施专利技术,以及在世界上任何地域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权利。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地域限制条款与专利权本身的地域限制不同。专利权本身的地域限制是指专利仅在授予国有效,这是一条法定原则,无须在合同中约定。技术转让合同所说的地域限制一般是指受让方有权使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技术标的去从事生产制造或销售活动的地区限制。(4)实施方式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技术和实施方式。作为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技术成果即可以是技术方法,也可以是技术产品。当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为技术方法,而该技术可以用于多种目的和用途时,让与方可以在合同中限制受让方只能将其用于某一种或者几种目的或用途。当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为技术产品时,转让方可以在合同中限制受让方在产品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上的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还可以限制该产品的具体使用的目的和用途。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范围,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滥用权利,以种种不合理的条款妨碍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二、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的注意事项1、要注意专利与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专利的有效性主要体现转让的专利或者许可实施的专利应当在有效期限内;超过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护。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保密性上,即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是所有人的独家所有。如果是已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就谈不上是技术秘密,当然也就不存在转让问题。2、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约定清楚技术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在合同中详细规定,便于履行。技术的有关情况包括:技术项目的名称,技术的主要指标、作用或者用途,关键技术,生产工序流程,注意事项等。这些数据表明了技术的内在的特征,是有效的,同时也是当事人计算使用费或者转让费的依据。3、转让或者许可的范围转让技术或者许可他人实施技术,都应当明确范围。合同中可供选择的条款包括:专利转让的,涉及专利权人的变更,因而其范围及于全国;专利许可的,则要明确在什么区域内可以使用该专利,超过的就是违约;技术秘密转让的,让与人要承担保密责任,其使用范围可以及于全国,也可以只是某个地区。4、转让费用的约定转让费用包括转让费和使用费。在专利转让情况下,受让人应当支付转让费。转让费根据技术能够产生的实际价值计算,通常规定一个比例,便于操作。在实施许可的情况下,则根据使用的范围和生产能力以及是否是独家等因素考虑转让费或者使用费的数额。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⑵ 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股如何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技术股是可以转让的。且内部转让,除另有约定外,不受限制。外部转让的,应当经其他锋吵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转让才能依法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备磨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银滚侍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⑶ 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
技术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当然,企业想要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的纳税让闭主体必须是居民企业。而且企业获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必须是在一个会计年度当中才可以。
也就是说,企业需要为中国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之后才行!毕竟,不能说企业的主体不在国内,来中国赚了钱还想享受我们的税收优惠。
虎虎这里已经默认企业转让的技术,满足享受技术梁滑李转让所得的优惠条件。然后,再讨论技术转让时,技术转让的实际所得应该如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橡迟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技术转让收入是纯的技术转让收入,不能包括销售配套设备和仪器的非技术新收入。
而且也不能包括,和技术转让非密不可分的技术服务收入。当然,这里的前提就是企业的技术转让需要单独计算,要不然技术转让所得根本没有办法进行计算。
⑷ 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适用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起始时间: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
2.转让条件:转让技术的所有权技术指专利韩国防专利算机软件着作权成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权利人依法就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享有的,专有的权力。
二.如何办理这项优惠: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漏卜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及其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在预缴申报时记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三.留存备查资料清单
1.所转让的技术产权证明;
2.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
(1).技术转让合同
(2).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3.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
(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2).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出具的审查意见
4.转让技术所有权,其成本费用情况;转让使用权的,其无形资产费用摊销情况 ;
5.技术转让年度,转让双方股权关联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敬凯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九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返稿穗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⑸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转评
一 职称申报转系列什么意思
职称申报转系列的意思是: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换只能在副高级(含)以下进行,正高级之间不能转换。
1、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转换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的人员,必须取得全区范围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所转换系列的学术学识基础理论相同或相近。
在现转换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胜任本岗位工作,按规定程序提交学历、外语、继续教育、计算机证书、论文和业绩成果提交相关系列评委会验收确认。
对跨系列(专业)基础理论不同的,须按评审条件重新参加评审。经评委会验收确认和评审通过的人员,下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和换发证书。
2、转换系列后从事相同和相近专业工作,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任职资格年限可合并计算。转换系列前后经合并计算达到所转系列规定的任职年限后,副高申报正高延长两年,中级申报副高延长一年。
(1)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扩展阅读
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
一、助理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⑶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⑷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⑸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二、中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⑷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三、高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二 浙江省工程技术类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不同的专业对材抄料的要求不一样的,不同的技术职称对材料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一般助工都是在单位里可以评定的,工程师在市里的专业委员会评,副高在省里的专业委员会。看你属于什么专业委员会,然后去相应的网站查询下,一般都有。
建筑评职论文发表九品论文网回答,编号报【jp03】有惊喜哦。
三 浙江省评中级职称可以个人申报吗
可以以个人的名义芹岁肆申办。
正常职称申报需要的材料
1.一寸相片4张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内
3.毕业证容复印件一份
4.助理工程师复印件一份
5.个人简历一份(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参加过哪些项目)
6.相关论文一篇。
7.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二份。
8.个人工作总结一份。
申报条件 :
1、助理 (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雀伏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2、 (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上。
3、(高级职称):30-33周岁以上,具备中级职称。
四 浙江省职称转评计算机有何要求
一般都没什么绝对要求,像我们评中级,任选4科过了就可以,我一次考5科过了5科呵呵
五 浙江省工程类助理工程师评定的要求
应该可以的,我们公司毕业两年的大专生就给评了
助理职称评定条件
1、中专毕业生,专一年见习属期满后,考核合格,可初定员级资格;员级资格满4年后,初定助理级职称资格(如中专毕业后工作时间已满五年即可直接初定助嫌轿理级职称资格);2、大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非全日制大专学历任技术员3年)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职称资格; 3、本科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职称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5、博士学位获得者,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六 公布工程系列职称晋升转评和外系统调入认定要注明吗
我们国家现行的职称系列有很多个,比如高校系列(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工程系列(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系列(馆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中学教育系列(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等,每个系列都包括员级、初级、中级、副高、正高等三至五个档次(有些有5个档次,比如工程系列,有些则只有三个,比如经济系列、小学教育系列,一般都是四个,即初,中,副高,正高)。 有时候因为工作的关系,需要从一个系列,转评另外一个系列同等级的职称,就是你所为的职称申报转系列。 比如,某人先前在企业工作,拥有高级经济师的职称(副高级),现调入高校工作,应学校要求,他可以直接申请转评副教授(在高校系列中,也是副高级),而不需要从助教重新来。一般来说,转评比一般的评高一级职称要容易得多,但不是绝对的,比如高校中的教授(正高)要去转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程系列的正高)就相当困难(虽说两者层次是一样的,但现实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数量很少,在一些研究不是很发达的地区,比如浙江省,全省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加起来恐怕都没有一个普通高校的正教授人数多,像一个国家级的研究所,中国第二海洋研究所,一共才3个教高,可见教高之难)。 职称这东西现在看得比较淡了,不过要是在国有企业, *** 机关,事业单位,金融,教育、医疗等行业,都是需要的,也比较看重,直接跟薪资待遇有关,需要及时了解。
七 浙江省评中级职称可以个人申报吗
可以以个人的名义申办。
正常职称申报需要的材料
1.一寸相片4张
2.身份证复印件回一份
3.毕业答证复印件一份
4.助理工程师复印件一份
5.个人简历一份(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参加过哪些项目)
6.相关论文一篇。
7.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二份。
8.个人工作总结一份。
申报条件 :
1、助理 (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2、 (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上。
3、(高级职称):30-33周岁以上,具备中级职称。
八 浙江省评中级职称需要什么条件呀
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版担任助理职务权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九 如何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ACCA不是专业抄职称,ACCA是国际认可范围最高的袭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ACCA专业资格考试是最具权威性的国际认证资格考试,目前在17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近32.5万学员和12.2万会员,设有250多个考点,操作上具有真正的国际性。长期以来,ACCA禀承并发扬了创始者不断进步的思想,与其它会计组织相比,ACCA更为开放:ACCA向有能力的优秀人员敞开大门,而不因他们的不同背景拒绝接纳——不管年龄、性别、学历或种族上的差异,人们都能报名注册,在经过一系列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三年相关工作经验、经ACCA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后,就能获得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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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外省医生调入浙江省,职称如何核定
要办理转评,持原专业技术资格证到人社局办理即可。
⑹ 中药配方如何寻求厂家合作或技术转让呢
我是制药公司技术开发部门的,也常碰到类似的情况。给你几点建议:
第一、建议你岳父要总结好这几个配方的临床效果和致病机理,最好附上临床病例治疗效果对比的总结。这是你与人合作或转让的基本条件。证明是真实有效的。
第二、做好保密工作,可以做一份适当的说明,只透露其中一半左右的药物成分,关键成分不要透露,说明其中药物容不容易获得,成本价高不高,是否有值得推广应用的前景,与同类产品的优势体现在哪里,可以获得多大的经济效益。这些要做好适当的分析。
第三、以上配方药物有条件的话最好做些样品出来,便于感兴趣的厂家有个直观的了解,这样你去跟别人沟通也显得比较有诚意。
第四、可以向当地比较有名气或者有实力的制药公司的研发部门去函去电话,如果有意向或感兴趣的厂商回电回函的,最好带上相关资料和样品去上门洽谈,以表诚意。
⑺ 技术转让怎么报价
仅供参考: 1、技术转让方应该举证证明其技术的真实性,这里的真实性不仅包括技术的可操作性、可实施性,还应当包括可获得收益性(为报价打基础)。2、技术转让费可以认为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其一是,在谈判技术贸易合同及执行技术贸易合同时的实际花费。其中包括:技术转让方派遣谈判人员谈判技术转让合同的差旅费;作报价及准备报价资料的费用;执行合同人员差旅费;转让技术所必需的技术文件、图纸资料、技术规程等的编制和复制的花费;根据受让方提出的特殊要求而专门进行设计和实验研究的花费;接受受让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考察和技术培训的费用;以及其它的实际花费和机动费用等。这些费用犹如技术转让过程中的成本部分;其二是,转让方的提成收入。技术转让方的这部分收入,就是双方分享额外利润为基础计算出的部分。即,从额外利润中的提成。这部分收入基本上是转让方获取的纯利润。以产品销售额为基础进行计算时可按照下式:F=Q. Pn. Y. R其中:F: 技术转让方向受让方收取的费用。即提成费;Q: 受让方每年生产产品的数量,并默认所生产的产品全部被销售。提成有按件提成和按量提成两种。按件提成是计算每年生产产品的台量,单位是台/年,或件/年;按量提成的单位是吨/年;Pn:产品的净销售价。所谓净销售价是从总销售价中扣减掉特定的扣除费用。如,包装费、税费、保险费、运输费、实际允许的批发折扣和配套零部件等的费用。单位为元/吨或元/件或元/台;Y: 提成的年限;R: 技术转让方从净销售额中分得收益的百分比。称为提成费率,或提成率。根据一些国际贸易组织和专家们的统计分析,技术转让方能从额外利润中分得的部分大约为全部额外利润10%一30%,这个百分比数额折合成以净销售额为计算基础时大约为0.5%-10%左右。技术转让中的技术转让费除可视为转让方的利润外,也有补偿转让方向受让方让出部分产品销售市场或潜在市场的损失的成分在内。在技术转让合同中表现技术转让费的条款有以下几种:一、初付费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初付费,或者称之为入门费。这是在技术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第一笔费用。这笔初付费往往就是前面所说的,技术转让方在进行技术贸易过程中及执行技术贸易合同时的实际花费。但这并非说 初付费就是这些实际花费。另外,由于技术转让方为了早日拿到更多的收益,有时还把其它的费用,譬如,部分提成费也放在初付费当中要求受让方支付。二、提成费提成费就是前面所说的,技术转让方根据受让方每年生产的产量逐年向受让方收取的提成收入。逐年提成可以转换为一笔总付。三、一笔总付一笔总付是把预计今后逐年的提成费换算为一笔固定的现值,在合同生效后的某个时间一次或某个时间段落内由受让方向转让方分批进行支付。计算提成费的公式中有一些因素是变量。例如,每年生产产品的数量和产品的净销售价。考虑这些变量的影响,确定技术转让费时应逐年计算。那么上述公式应改写为:F= Qy·Pny·R其中:Qy为第 Y年的产品产量;Pny为预计的上第 Y年的产品净销售价格。N是由第一年提成到第 N年止的第几个提成年份。换算为现值时上面的公式应转化为:F= Qy ·Pny·R/(1+r)其中:r为折现率M为建设期。在建设期内不生产产品。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把提成年限内的净销售价格确定为一固定的平均价格。四、一笔总付和提成相结合一笔总付和提成相结合的支付,是在合同生效时除支付初付费外也支付部分提成费。这部分提成费称为预提成费。有时预提成费还在其后逐年支付的提成费中分批扣除。3、制定合同,明确规定技术所用权(属转让方)和使用权(被转方)。并注意如下几点:(1)约定不明的合同属于有效成立的合同,但未约定的条款需要当事人在履行中继续协商。合同法颁布之后,放宽了合同成立的条件,对无效合同案件也进行了严格的限定,扩大了可撤销合同的范围。约定不明的合同没有违反强行法的规定,不属于无效合同;约定不明的合同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不属于可撤销合同;约定不明的合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经常处在履行阶段。但值得注意的是,约定不明合同属于双方未充分完善的合同,合同内容不全面,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双方当事人需要进一步协商相关条款或由裁判者指定相关条款的履行标准。标准的确立是履行的前提。 (2)约定不明的合同,当事人完全可以进行填补、确定,所以,应坚持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约定不明的合同多数已经进入履行阶段,为此,当事人投入了人力、物力和财力,不能继续履行会造成财产的很大浪费。合同法只规定了不明条款如何解决的问题,而没有规定解决不了擅自终止的问题。合同履行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应坚持的原则,同时,也是裁判者应坚持的原则。首先,应尽量为当事人确立可参照履行的标准,尽量化解当事人的矛盾,树立双方互利思想,使当事人确立可行的标准。比如,质量标准可以向有关的质量部门或行业主管机关调查、咨询。其次,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另一方不同意的,只要标准能确立,履行内容无障碍的,应支持继续履行的诉讼请求。 (3)约定不明依法扩大解释的原则。约定不明的案件,有些情况属于当事人虽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但有可能是当事人心里明知的,有可能在整个合同条款中隐含着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有可能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能够进行诠释。采限缩性解释还是扩大解释,文义解释还是整体解释、目的解释,要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但总的原则要坚持促进交易,鼓励履行的指导思想。 (4)将责任判给最有可能避免此类纠纷发生的当事人。约定不明条款,有些是当事人确实没有预见到,合同履行后才发现遗漏了,有的是当事人轻信不会产生问题而在协议里没有明确,有的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条款,寄希望在履行中占便宜。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应坚持诚信原则,禁止任何不诚信的行为。同时,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的分析,义务判给最有能力避免者。比如,技术标的的内容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应是技术方的责任,因为受让方还没有掌握技术,对技术内容的详尽约定取决于其对技术的了解,在不了解的情况下,是不可能保证万无一失的。这样处理的目的也会使当事人在缔约时采取认真和诚意的态度,尽可能避免纠纷的产生。 (5)谁解除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三种解除合同的事由,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及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在条件成就时可以解除,协商解除取决于双方的自愿,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法定解除权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在违约方存在根本违约的行为时才有权解除合同,否则,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撕毁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并不构成解除合同的条件,所以,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承担法律责任。 注:一般公认的确定一项技术转让费的原则是,由技术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分享在使用了该项技术后所取得的额外利润。由于受让方在实施该项技术时承担了经营、市场以及其它各方面的风险,利润的分配比例上受让方要拿取其中的大部分。至于各自占有多大的比例,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又由于核算额外利润有许多困难。因此,在技术贸易中实际是以生产该产品的销售额作为计算技术转让费的基础。
⑻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技术贸易,加强技术市场管理,维护技术贸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的密切结合,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技术贸易的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第三条科研、教育等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均可依法进行技术贸易活动,不受地区、部门、隶属关系和所有制形式的限制。第四条一切有助于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以及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改进产品包装、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改善经营管理的技术,均可以作为商品进入技术市场。
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的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技术,不得进入技术市场。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方针,加强对技术市场的领导,对技术贸易在信贷、税收和奖励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第六条省、市、县科学技术委员会是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技术市场的职能部门,指导和管理本地区技术市场工作,并负责组织和监督本条例的实施。
凯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积极支持技术贸易活动。技术贸易活动应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协同开展技术市场工作,为发展技术贸易创造良好条件。第二章技术商品经营的机构和管理第七条科研、教育等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设立非独立性技术商品经营机构,代表所在单位对外进行技术贸易活动。
设立非独立性技术商品经营机构,按行政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批准,报所在市、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备案后,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营业执照》。第八条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技术商品经营机构,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须有必要的技术人员,由所在市、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核准确定其为企业性质或者事业性质后,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别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仔芦第九条成立个体技术商品经营机构,应具备技术商品经营能力和必要的技术商品经营条件,由所在市、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查同意,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营业执照》。第十条技术商品经营机构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责任制,其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配置,其工资、技术职务、生活福利等,享有与其他技术岗位技术人员同等的待遇。第十一条科研技术人员完成本职工作后,在有侵犯所在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业余从事技术工作和咨询服务,所得收入归己;利用所在单位设备、材料、能源、技术成果和内部技术资料的,须事先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按规定交纳费用。所在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技术人员业余从事技术工作和咨询服务。第三章技术合同管理第十二条进行技术贸易活动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合同。第十三条订立技术合同应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四条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五条订立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或者涉及重大技术经济责任和人身安全的技术合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六条技术贸易实行合同认证登记制度。技术合同签订后,由技术出让方报所在市、县科学技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认证、登记,技术受让方报所在市、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备案。非技术合同不予登记和备案。进行技术贸易的单位凭技术合同登记机关的登记凭证或者备案凭证享受信贷、税收和奖励优惠。第十七条技术合同认证登记机关的职责是:
(一)核定合同类别;
(二)对技术贸易念孙带情况进行统计;
(三)为本级人民政府提供指导技术市场发展的宏观决策意见。第四章技术贸易的财务和税收管理第十八条技术贸易的价款或者报酬由贸易双方协商议定。
技术贸易价款或者报酬可以一次总付或者分期支付,也可以按照双方商定的其他办法支付。第十九条企业单位支付的技术贸易价款或者报酬,可在技术开发基金和新产品试制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可按照有关规定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数额较大的,可按有关规定分期摊入成本。按照新增销售额或者利润提成支付技术贸易价款或者报酬的,可在实施技术后的新增利润中税前列支。
事业单位支付的技术贸易价款或者报酬,在事业费包干结余或者预算外收入中列支;没有事业费包干结余或者预算外收入的,可在事业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