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导管施工 施工工艺和注意事项(浇筑水下混凝土)
?水下混凝土的浇注
6.3.18
钢筋笼吊装完毕,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应立即浇注水下混凝土。
6.3.19
水下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9.1
水下混凝土必须具备良好的和易性,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裤隐定;坍落度宜为180~220mm;水泥用量不少于360kg/m3;
6.3.19.2
水下混凝土的含砂率宜为40%~45%,并宜选用中粗砂;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应<40mm,有条件时可采用二级配;
6.3.19.3
为改善和易性和缓凝,水下混凝土宜掺外加剂。
6.3.20
导管的构造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6.3.20.1
导管壁厚不宜小于3mm,直径宜为200~250mm;直径制作偏差不应超过2mm,导管的分节长度视工艺要求确定,底管长度不宜小于4m,接头宜用法兰或双螺纹方扣快速接头。
6.3.20.2
导管提升时,不得挂住钢筋笼,为此可设置防护三角形加劲钣或设置锥形法兰护罩;
6.3.20.3
导管使用前肢庆应试拼装、试压,试水压力为0.6~1.0mpa。
6.3.21
使用的隔水栓应有良好的隔水性能,保证顺利排出。
6.3.22
浇注水下混凝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6.3.22.1
开始灌注混凝土时,为使隔水栓能顺利排出,导管底部至孔底的距离宜为300~500mm,桩直径小于600mm时可适当加胡饥厅大导管底部至孔底距离;
6.3.22.2
应有足够的混凝土储备量,使导管一次埋入混凝土面以下0.8m以上;
6.3.22.3
导管埋深宜为2~6m,严禁导管提出混凝土面,应有专人测量导管埋深及管内外混凝土面的高差,填写水下混凝土浇注记录;
6.3.22.4
水下混凝土必须连续施工,每根桩的浇注时间按初盘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控制,对浇注过程中的一切故障均应记录备案;
6.3.22.5
控制最后一次灌注量,桩顶不得偏低,应凿除的泛浆高度必须保证暴露的桩顶混凝土达到强度设计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