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费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费:6410元/年。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开设专业: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有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工业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电子商务、财务管理等专业等。
师资力量: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现在拥有近百名的有教授、副教授,还有百名拥有博士生、研究生学历的教师,该校的教师团队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除此之外学识也比较扎实,对学生有仁爱之心。
还聘请了国家职教名师、南粤优秀教师在学院弘文乐教,传道授业,提高学生的素养和对知识的兴趣。学校还与各大企业交流经验,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家来校教学,能够不断地提升教师的水平和专业素养。
学校就业: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联合惠州市、惠城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校企“双元”育人,和TCL集团、华阳集团、人人乐集团、天虹集团等企业积极互动,聘用企业高管为同学们传授经验,以服务发展为学生学习的宗旨,工学结合,推动校企深度合作。
以促进就业为学校办学的导向,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众多企业进行密切的交流和合作,努力为同学们打造出新的就业方向。学校着重选择资质背景好、专业契合度高的企业进行合作,形成了以行业和校企合作为基础以优质企业专场招聘为重点的新招聘模式。
⑵ 新建的惠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求
惠州工程技术学院
惠州工程技术学校是由创办于1950年的“全国百强农校”惠州农业学校与创办于1973年的享有“粤东工科职教第一品牌”美誉的惠州工业科技学校,于2012年11月经惠州市委市政府批准重组成立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重组后的新学校将在原有两所学校均为广东省示范性中职学校、国家重点中职学校,并且分别形成了广受赞誉、特色鲜明的品牌优势的基础上,按照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的要求,致力于打造成为高度适应现代产业和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的我国南方职教名校,并在国家“十三五”规划期间升格为惠州工程技术学院。
中文名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
简称
工程学子
创办时间
2016年12月29日
类别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
学校类型
综合
学院介绍
新成立的学校毗邻汤泉风景区,山水相映,风景优美;地处北上河源、梅州,东达汕尾、汕头,西通东莞、广州,南抵深圳的高速交通枢纽连接地带,交通非常便利快捷。学校占地面积达450多亩,在校生规模6000多,为我省又一艘职教“航母”。学校设有生物工程、园林工程、交通工程、电子工程、机电工程、信息工程、环境工程、管理工程等九个系部,系部、专业设置紧贴珠三角经济圈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需求,就业前景好,职业发展前途大有可为。
惠州工程技术学院
办学特色
学校目前实行“一校两区”管理模式[1],原惠州工业科技学校为“西湖校区”,原惠州农业学校为“汤泉校区”。学校新校区扩建、新建工程已完成三分之二,其中一期工程已投入使用,二期工程将于2013年启用,三期工程建设也即将启动。新校区全部建成后,一座既有田园风光、又充满现代气息;既有雄厚师资,又有先进教育理念;既有现代教育制度,又有和谐人文精神的现代化职教园区,将成为广大学子孜孜求学,养性修为,实现职业追求和人生梦想的理想选择。来吧,同学们,成就职业生涯,请选择工程技术;实现人生理想,请选择工程技术。在这里,有我们等着你,一起为我们每个人的梦想插上翅膀,翱翔蓝天,飞向美好未来。
⑶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费
2022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费:
家庭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选择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分期还款,国家财政还贴息,也算是国家对大学生的政策福利,在报考前最好先向学校咨询是否支持助学贷款以及办理贷款相关流程等事项。
⑷ 惠州学院学费
学费标准:3800元学费+住宿费1400元
院设有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学、英语、艺术设计、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理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科学、园林、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建筑学、服装设计与工程、法学、工程管理、社会体育、生物技术、物流管理、软件工程等 39 个本科专业。
法学、旅游管理、音乐教育等 10 个专科专业。
⑸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费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费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待定;住宿费900元/生·学年。
⑹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
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惠州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0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汤泉金泉路272号; 邮政编码:51602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惠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激侍前校名称:惠州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谈扒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明清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900-10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2-2821205 0752-281
传 真:0752-282122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hzevc.com.cn
招生网址:http://www.hzevc.com.cn
学校微信公众号:惠州工程职业学院
招生微信公众号: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李秀兰
监督电话:0752-2821885
传 真:0752-282120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授权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