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是专利技术入股
技术入股是以技术人员的知识或知识产权、技术诀窍、设备、工厂厂房等作为资本股份,投入合资经营或联营企业猜正,从而取得该企业的股份权的一种行为。
技术入股和资本入股一样享有按股份比例对企业所有权和按股分红的权利。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一般不是根据股份比例的大小承担,而是由各方协商确定。
市场变化导致价值降低。当公司成立后,技术成果的财产权发生转移,公司成为技术财产权人,该财产之收益或灭失应由公司承担,而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货币出资人在其所出资的货币用于交易之后,其股权亦被消灭;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人的股权则随着土地的增败兆局值或贬值而不断变化。察让这显然不符合出资人出资建立公司的最终目的。因此,笔者认为,技术成果价值的降低或灭失应以公司是否成立为界限,来解决其具体问题。
当公司设立时,由于出资各方签订了出资合同,他们之间确立了具体的合同关系,若技术成果价值降低或灭失,应以合同法原理来解决,即或者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在公司成立后,由于技术成果价值的财产权已为公司所有,因此,其价值降低或灭失自应由公司承担,而不应强加于股东。
❷ 专利技术入股如何进行价值评估
专利评估方法主要是收益法,根据预期收益折现!如果被增资的公司以后准备上市的话,最好找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
专利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具有价值。
一方面,以专利的技术属性为依据,可以将专利承载的发明创造的技术内涵转变为物态的商品。从而完成专利的技术实施。另一方面,更为重要和突出的是,以专利的权利属性为依据,可以在市场中从事资本的多种运作,最大化专利价值,如专利许可、专利转让、专利作股、专利信托、专利担保、专利保险等,这是专利技术实施的自然延伸。在知识经济时代,专利已经成为一种强大的商业工具,是企业研发和市场之间的自然链接.是企业价值和盈利的重要增长点。是企业建构商业视野的关键环节。专利对于企业募集发展资金,扩大收益回流,形成竞争优势。强化市场地位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对于企业间转让、兼并、收购等重大商业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
技术评估的必要性
1)合资时可作价入股。2006年执行的新公司法第27条明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可确指知识产权型无形资产:商标权;专利、非专利技术;着作权等。
2)吸引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公司不会让自己的钱去打水漂,他们对项目的筛选极其慎重,对技术项目的科技含量、新颖性、成长性、成熟性、风险性等都很关注,然而他们更关注的是技术项目的市场获利能力。一个处于初试、中试时期的项目如果没有风险投资的注入,往往会前功尽弃。但如果拿着权威无形资产评估机构(最好是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其技术无形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去找投资机构,一定会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质押贷款。《担保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可以出资质押贷款。产权人及银行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认同是否统一,这就需要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为其评估客观的公允价值。
4)交易的需要。在转让、拍卖、许可使用等情况下应对技术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5)为侵权索赔提供价值依据。中国加入WTO后,涉及到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官司会越来越多,对知识产权损失的价值如何计算,这也需要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介入。
专利技术价值评估资料搜集目录
一.企业基础资料
1. 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
2. 企业简介;
3. 公司章程;
4. 企业营销网络分布情况;
5. 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6.新闻媒体、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服务的相关报道及评价等信息;
7.其它。
二.专利技术资料
1.委托方专利产品研发情况简介、专利研制人简介;
2.专利证书及相关受理、转让、变更(合同)等法律文书及价款支付凭证;
3.专利说明书;
4.专利技术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表);
5.专利产品项目建议书,合资合作意向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改造方案;
6。专利技术检测报告,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技术检索资料,行业知名专家对技术的评审等;
7.年交纳的专利申请费、维持费、年费等各项费用的收据、凭证;
8. 行业专家对于专利技术新颖的鉴定意见
9. 专利登记薄副本
三.财务资料
1.委托方近五年(含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与专利产品相关财务收益统计;
2.专利产品开发研制资金投入及费用统计(表一);
3.委托方未来五年发展规划;
4.委托方对该专利产品未来3-5年的收益预测及编制说明(C表)。
四.其它资料
1.专利产品获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2.专利维持年费按期缴纳承诺书。
3.委托方承诺书。
❸ 如何技术入股
问题一:技术如何入股 在实践中,重复性入股、非产权人人股、公知技术入股等屡展出现,因此,在技术入股时,应当在入股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下内容:
一、技术入股者应为技术的合法权历伏利人。技术入股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主体同其他民事合同一样,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何能够作为技术入股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拥有技术,且是入股技术的合法权利人。
技术人股方应当在入股合同中保证其是该技术的合法所有人,没有权利瑕疵;如果人股后被第三人指控侵权成立,技术人股方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二、入股技术必须是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技术成果具有一定的法律状态,比如是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公知技术等。一般来说,只有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才能用出资入股,而且还要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因为以技术入股组建股份制企业的前提是以盈利为目标,即只有入股技术能够给股份制企业带来预期的利益时,才可能被股份制企业所接受。但同时入股技术作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对于企业来说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在此情况下,技术在股份制企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入股技术提出一些必要的条件和限制是十分必要的。
三、明确约定技术入股的方式。由于技术本身的无形性能够在同时间、不同地点被多个主体同时使用,而其他有形财产却不能。因此,技术入股各方在签订入股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技术入股的方式,即是以入股技术的所有权出资人股,还是以入股技术的使用权出资入股,如以入股技术使用权出资入股,还应明确是何种许可使用方式(指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但是,按照《公司法》规定,入股技术一般应当是技术财产权的入股。
四、入股技术应当是现有技术或成熟技培槐术。入股技术应是技术入股者已经掌握的,具有特定的名称、特定的技术指标、特定的功能、特定的适用范围、特定的使用或生产方法等具体特征的完整的技术方案。如果一项技术方案仅仅是一种设想,不论其在理论上多么完善,所设想的实用价值多大,但设想者本人尚未掌握,各种性能和技术指标尚未确定,无法应用于生产、科研实践,只能作为有待开发的技术,一般是不能用来出资入股的。如果现有技术或成熟技术没有申请专利技术,合同各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专利中请权或专利权利归属。
为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签订技术入股合同时,可参照有关方面的规定,目前调整技术入股方面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问题二:请教用技术入股有哪些注意事项? 不谈股份合作,只要你自己可以接受的待遇要求(包括工资和奖励等所有你的应得收益),拿到现钱远比你得到的干股有保障,不论你和公司签订什么内容和形鼎的合作协议书。
问题三:个人以技术入股某公司,怎样才能确保自己的收益 1.可以签订《入伙协议书》,分配股权份额。
2.写清楚出资形式,获得股权份额多少。
3如果你不是合伙事务执行人,可以查阅账本,有权知悉公司经营情况。
4 入伙前要知道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是否负债等信息
5 违约处理方式可协商规定
如果你要加入的公司不是有限责任公司,这意味着你要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承担公司债务,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最好请律师帮你审查下。
问题四:技术入股合作,该怎么分成? 这个要看你们的协商决定。你时技术入股,无需投资,所以你的分红肯定要少,4 和6是你最理想分红。。不过不太可能,37比较可行,你负责管理,只提供技术。 商店扩大了,你逐步吧他的股份买下,最后变成55
问题五:什么是技术入股? 顾名思义,技术入股就是以自身过硬的技术实力或者独家的技术配方在公司股份分配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份额,原则上技术股有一定的时限性,时效性,在公司的盈利过程中不断的稀释,(无论如何稀释都应该大于当初的原始比例所占的资金额度)如果是不断完善,不断研发的技术则不在此条例,通常意义上,技术股份不会超过总股份的25%。
技术入股不需要工商认证(最好工骇认证),但需要必要的公证,合伙期间的文字说明材料,双方认同的比例等具体说明,在公司的盈利状态下,可以逐步以原始投资额度的1.5倍购买实际原始股,(例如原始股有10000万股,每股10元,则正常盈利后,购买可以每股15元购买配烂友,原则上不超过20%)
公司的经营管理也属于技术入股(双方认可有第三方公证,书面证明,合法的文件材料),这种情况不多,但可以存在。
问题六:技术入股该如何摊销? 技术入股做无形资产,在以后10年内分别摊销。
技术入股的最高比例为5%-20%,特殊的放宽到35%。
帐务处理:借:无形资产
贷: 实收资本
摊销:
借:管理费用
贷:无形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
第三十三条 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
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鸡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问题七:技术入股,应该给多少股份 10分 1.10%--25%之间,工资要低了。
2.与你出多少钱关系不大。要你们双丹谈都可接受的比例最重要。
问题八:技术入股如何操作 1、A公司拟入股的技术应由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做评估,估值不低于某公司股份的20%;
2、A公司的股东应出具同意以该技术入股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3、某公司的股东应出具同意A公司技术入股的股东会决议;
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新组成的股东会出具新的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某公司给A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
5、拿着上述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公司以后有增资的行为时,A不参与则所占股份比例下降,如参与则需增加或现金或依然以技术入股,所有这些行为都需要公司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问题九:技术入股,如何退出公司 200分 你是股权嘛,你有权转让股权或不转让继续持有,他们也法律上不能限制你的自由。辞职也是可以的。
债权与你无关,公司欠的是公司欠的,如果以后公司倒闭则最多是你的股权价格归0,没别的损失。
-但是你们也是好不容易建好一个公司,是吧。
你要重新做一个公司也不容易,是吧。
最好协商让其他公司股东无偿送你更多的股权嘛。这样你赚了就会多分红。心里就平衡了。
我觉得有技术占20%不为多。
-否则你还在那里做个鸟啊,真的啦,赚了没分红,股东扯皮内乱不止,上市无指望。
问题十:以技术入股应该怎样签订协议才有法律效益? 问题:我想与一间工厂谈合作,想以自己的技术入股工厂10%的股份。这样签订合作协议的时候都要注意什么?怎样的协议才具有法律效益? 田律师:可以以提供技术合作,公司给予利润分红的形式达到目的的,如果直接以技术参股的形式,要看是参股后企业想以合伙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发展,性质不同,约定和变更企业性质的程序都是不同的。 孙律师:技术合作没问题,但以技术入股,要视该项技术能否变更到公司名下,否则出资无效。 孔律师:有无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合同本身,但对于一份保护自己权益的合同来说,仅仅有效是没什么用的。 相关知识――什么叫做技术出资入股? 技术出资入股是一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内容,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经济逐步与世界经济接轨,努力搞好技术出资入股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对于技术成果这一特殊事物可以有不同一般的特殊规定,如此才能有利于发挥技术成果更大价值。在权能出资上,我国法律应规定允许技术出资人将技术成果以部分权能出资入股;在作价方式上,在有验资环节防范作价不实的情况下,评估作价与协商作价没有很大区别,我国应放宽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方式;在出资比例上,应适应知识发展的需要,放宽技术出资比例的限制;在技术出资人股权保障上,法律应针对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两个不同阶段作出不同规定,而不应因技术成果的增减而增减技术成果出资人的股权与收益。 技术入股在新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中货币资金不能低于30% 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不能超过70%。
❹ 专利技术如何入股
专利技术入股,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 有限责任公司 或 股份有限公司 的一种经营行为。在运用专利进行出资中除了涉及专利本身的特殊性外更多的将涉及到《公司法》的领域。而就在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对公司出资等诸多领域都进行了大量的修改,所以结合两者的法律规定,在专利技术入股的操作中需要注意如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在实践中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包括用专利权入股的、以专利实施权入股的,还有把专利申请权也视为专利技术作价入股。根据新《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我认为此三项出资形式都是可行的,但实践中对于用后两种方式入股的,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还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的,比如将出资转让的问题等。所以首先应该明确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当然,为了减少将来不必要的纠纷,我们应该首推以专利权入股。第二,注意以专利权入股需完成以下出资手续方可认定出资无瑕疵,首先须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专利权人依据设立 公司的合同 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移于被投资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投资义务的履行。第三,注意专利入股的必须是专利的合法权利人。并且在我国法律对能进行股权投资的主体是有规定的,无论是国有企业,法人内设职能机构还是个人进行专利入股都是存在一定的限制。第四,在使用专利技术入股时,还必须注意技术资料的交接和权利的移交;专利入股方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后续改进成果的权属和各方的违约责任。第五,对于专利入股需要特别注意专利技术的可靠性。不可否认由于审批专利的审查员受专利局文献存储量的限制和可能有的工作疏忽等原因,把不具备专利条件的技术 授予专利权 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在加之对于 实用新型专利 和 外观设计专利 是不进行实质审查的,所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 宣告专利无效 的申请。一旦 被宣告无效 就不具备财产权的属性,就不能作为入股的技术。所以对专利进行必要的审查检索及在合同中约定无效后的处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第六,这是特别需要强调的问题,就是入股后涉及到的公司治理问题,我国原有的《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金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但被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 的,对无形资产的比例可提高到35%。所以过去以无形资产出资的不可能成为公司的大股东,至少不会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因此在公司治理中只能处于附属地位。但新《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对于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的30%”,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70%,可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而且新《公司法》给予了公司更多更大的自主权,并全部体现于公司的章程之中,这样公司的章程在今后就真正成为一个公司的“宪法”,而它对公司和股东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❺ 专利入股比例是多少
现在很多人都会通过入股的方式来投资,但是在入股公司的时候,有人选择实际出资入股,还有些人会用专利权入股等等,也有人对此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为大家带来专利入股比例是多少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❻ 技术如何入股
法律分析:一、技术入股者应为技术的合法权利人。二、入股技术必须是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三、明确约定技术入股的方式。四、入股技术应当是现有技术或成熟技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