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广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科技进步奖):
(一)凡经实践证明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生物新品种、资源新发现以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开发创新等,具有市级水平以上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称科技成果)的。
(二)推广、转让、应用科技成果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着的。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关键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着的。
(四)科技管理和标准、计量管理以及科技情报等工作,有创造性贡献和显着效果的。
(五)取得自然科学理论新成果,并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大实用价值的。第三条市级科技进步奖分下列四个等级:
一等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重大的,发给广州市科技进步奖奖状、证书和奖金三千元;
二等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重大的,发给广州市科技进步奖奖状、证书和奖金二千元;
三等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大的,发给广州市科技进步奖奖状、证书和奖金一千元;
四等奖:具有一定经济效益或显着社会效益的,发给广州市科技进步奖奖状、证书和奖金五百元。第四条广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市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评审,并负责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初审和上报工作。市评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第五条申报科技进步奖,由各区、县、局(总公司)或归口业务主管部门于每年三月底前,将项目报送市评委会。须报送如下资料:
(一)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二)主要完成者登记表;
(三)技术鉴定(评审)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四)研究实验报告及其他必须附送的技术文件;
(五)主管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经济效益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社会效益证明;
(六)成果应用或投产时间的证明;
(七)科技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归档情况证明。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进步项目,可由主持单位或参与项目研究的单位上报;如其中某个单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也可按行政隶属关系单独上报。第六条经批准的市级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在授奖前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二个月内,如有异议的,可由初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评委会裁决。第七条科技进步奖奖状发给完成项目的单位,证书只发给对该项目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第八条获科技进步奖证书的人员的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并为考核、晋升或评定技术职称的依据之一。第九条市科技进步奖奖金,在科技经费中统筹解决。第十条重复获省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奖金高于市奖励金额的,只发给差额部分,不重复发放。
科技进步奖的奖金,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项目组所得奖金不得少于奖金总额的70%。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获奖项目,由主持单位领取奖金,并召集所有完成单位共同商定分配。第十一条获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明属实,应撤销其奖励,退回奖状、证书和奖金,并按情轻重给予批评、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科委解释,并制订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② 学术科研奖项包括哪些
学术科研奖项包括国家教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体育总局科研项目、国家司法部科研项目、国家文化部科研项目、国家商务部科研项目、国家农业部科研项目、国家卫生部科研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研项目、国家环境保护部科研项目。这些项目所获得的奖项,都属于学术科研奖。
当申报由上述部门组织的省部级科研课题时,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才更好的通过立项。
立题依据充分,国内外动态和信息了解清楚。课题科学意义重大,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起点高,学术构思新,有创见。与国内外同类工作相比,有自己的特色,避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