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今年将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什么叫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呢,提供的鉴定报告什么的是证明什么的呢
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企业年度研发计划,其中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参研人员、经费投入、研发期限、项目价值论证情况。
质检报告可以证明所研发产品能实现的技术指标。
鉴定报告是产品有没有经过国家/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权威鉴定,证明所研发产品在技术上有创新,有较大的市场前景。如:有无获得新产品证书、有无通过重点新产品鉴定等。
鉴定报告、质检报告不是企业自己简单的做资料,而是企业真正在搞研发,国家科技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是通过认定来促进企业创新,促进各行各业技术发展,这也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最终目的。
2. 鉴定报告属于什么证据
鉴定报告也叫做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属于传来证据,因为不是第一手的资料,由鉴定机构制作,所以鉴定证据并不属于实物证据。
【法律分析】
鉴定意见是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在法院的审判中,证据起了关键性的作用。有效的证据胜过苍白的言语,可以使律师就此得出一个有利的结论,从而决定整个案子的胜负。在法律中证据也分为很多种,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鉴定证据并不属于实物证据,但由于它是由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所以可信度更高,更权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 被害人血迹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可以证明什么
被害人血迹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可以证明该人的dna以及被害时长。
【拓展资料】
用多波段光源拍照现场血迹的方法.
一、肉眼检查
肉眼检查是要发现血迹,观察其颜色、形态和部位,以便为下一步的检验做好准备和打下基础,并为确定案件性质,分析判断案情提供帮助。
二、预备试验
该试验为初步的、试探性的血迹检验,目的是为了解决有无血迹存在的可能性。预备试验方法简便,灵敏度高,但特异性差。阳性结果,只能证明检材上有血迹存在的可能性,而不能肯定就是血迹。当然该试验的阴性结果,可以排除有血迹存在的可能,也就不必再进行下一步的检验了。
血迹预备试验的方法很多,常见的有联苯胺试验、酚酞试验、氨基比林试验、鲁米诺发光试验、紫外线检查等。
三、联苯胺试验
本试验灵敏度极高,只需微量检材即可进行。试验时,取少量检材,放置在白色滤纸或白磁板上,然后依次滴入冰醋酸,联苯胺无水酒精饱和溶液和3%的过氧化氢各一滴。如果检材上有血迹存在,就会出现翠蓝色反应,但这种反应其他物质也可能出现,并非血迹所特有。因而,该试验若成阳性反应,只能说明检材上可能有血迹。
四.紫外线检查
血迹在紫外线照射下呈土棕色反应,因而,利用紫外线进行检查,可以鉴别有无血 迹存在的可能。
五.酚酞试验
与联苯胺试验一样,该试验的灵敏度也非常高。试验时,取少量检材置白磁板上, 用蒸馏水浸湿检材,加还原酚酞试剂和3%过氧化氢各一滴,如是血迹,立即出现红色。
六.鲁米诺发光试验
用鲁米诺0.1克,过氧化钠0.5克,加蒸馏水100毫升配制试剂。试验时将所配试剂 装入玻璃喷雾器内,在暗室内或夜晚对检材进行喷射。如为血迹,就会呈现出明显的青 白色发光现象。这一反应,也不具有特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