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路检测资料
这个就是题目,专业的,审核请认真点,不懂的不要那个,有申述的链接么也许太专业了,所以只需花半个小时看一下,祝愿各位考试顺利!!!
1、石料吸水率是指在规定试验条件下,石料试件吸水饱和的最大吸水质量占其烘干质量的百分率。
2、堆积密度是指集料装填于容器中包括集料空隙(颗粒之间的)和孔隙(颗粒内部的)在内的单位体积的质量。
3、表观密度是指材料单位表观体积(实体体积+闭口孔隙体积)的质量。
4、软化系数是指材料在吸水饱和状态下的抗压强度和干燥状态下的抗压强度的比值。
5、产浆量是单位质量的生石灰经消化后,所产石灰浆体的体积。
6、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0~5%石灰石或粒化高炉矿渣、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硅酸盐水泥。
7、水泥净浆标准稠度是采用稠度仪测定,以试杆沉入净浆,距底板距离为6mm土1mm时的水泥净浆。
8、凝结时间是水泥从加水开始,到水泥浆失去可塑性所需的时间,分为初凝时间和终凝时间。
9、表征水泥硬化后体积变化均匀性的物理性能指标。
10、水泥混凝土是以水泥、粗细集料和水按一定比例拌和,在一定的条件下硬化成为具有一定力学性能的一种人工石材。
11、工作性指新拌混凝土具有的能满足运输和浇筑要求的流动性;不为外力作用产生脆断的可塑性;不产生分层、泌水的稳定性和易于振捣密致的密实性。
12、水泥混凝土中水泥的碱与某些碱活性集抖发生化学反应,可引起混凝土产生膨胀、开裂甚至破坏,这种化学反应称为碱一集料反应。
13、砂率是指砂与砂石的质量比。
14、基准配合比指根据初步配合比,采用施工实际材料进行试拌,测定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调整材料用量,所提出的满足工作性要求的配合比。
15、水泥混凝土外加剂是在拌制混凝土过程中掺入,用以改善混凝土性能的物质。
16、缓凝剂是能延缓混凝土的凝结时间的外加剂。
17、混凝土掺合料是在混凝土拌合物制备时,为了节约水泥、改善混凝土性能、调节混凝土强度等级而加入的天然的或人造的矿物材料。
l8、沥青材料是由一些极其复杂的高分子的碳氢化合物及其非金属(氧、硫、氮)的衍生物所组成的混合物。
19、溶胶型结构指当沥青中沥青质分子量较低,并且含量很少,同时有一定数量的芳香度较高的胶质,这样使胶团能够完全胶溶而分散在芳香分和饱和分的介质中的胶体结构。
20、针入度指沥青材料在规定温度条件下,以规定质量的标准针经过规定时间贯入沥青试样的深度。
21、环球法软化点是沥青试样在规定的加热速度下进行加热,沥青试样逐渐软化,直至在钢球荷重作用下,使沥青滴落到下面金属板时的温度。
22、针入度指数用以表示沥青温度敏感性和划分沥青胶体结构的指标,表达公式:PI=30/(1+50A)-10。
23、沥青老化是指沥青在热、阳光、氧气和水分等因素作用下,化学组分发生了转化,使其塑性降低,稠度增大,逐渐脆硬,直至失去使用功能的过程。
24、延性是沥青材料受到外力的拉伸作用时所能承受的塑性变形的总能力。
25、闪点是指沥青加热挥发出的可燃气体,与火焰接触初次发生一瞬即灭的火焰时的温度。是沥青安全指标。
26、连续级配沥青混合料是指沥青混合料中的矿料是按级配原则,从大到小各级粒径都有,按比例相互搭配组成的混合料。
27、骨架-空隙结构指当采用连续型开级配矿质混合料与沥青组成的沥青混合料,这种矿质混合料递减系数较大,粗集料所占比例较高,细集料则很少,甚至没有。按此组成的沥青混合料,粗集料可以相互靠拢形成骨架,但由于细集料数量过少,不足以填满粗集料之间的空隙,因此形?quot;骨架-空隙结构"。
28、高温稳定性是指沥青混合料在夏季高温条件下,经车辆荷载长期重复作用后,不产生车辙和波浪等病资料详细介绍:
WORD格式
公路几何线形
建材试验
路基路面试验
建筑材料试验复习要点
第一部分 砂、石材料
一、了解基本概念
1、分类
1)根据粒径大小分:粗集料:>4.75 mm(方孔筛);细集料<4.75 mm(方孔筛)。
2)根据形成分;砾石、碎石
3)根据化学成分分:酸性集料、碱性集料
2、了解(最大)粒径的概念:(如:沥青混合料AC-13中-13为公称最大粒径)
二、砂、石材料的性质和要求
1、性质
1)物理性质内容:密度(真密度、表观密度、堆积密度、表干密度、毛体积密度)的概念、空(孔)隙率的概念和计算方法。
2)级配:掌握分计筛余、累计筛余、通过量、细度模数的概念;
3)力学性质:压碎试验、粗集料冲击试验、磨光试验、磨耗试验。
4)了解砂石材料的化学性质。
路基路面试验检测技术
第二章 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方法与检查项目
第一节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
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04)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量检测机构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管理 、监控和检验评定(P19);
2.分项工程质量评分方法: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实测项目为关键项目,其合格率不得低于90%(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交通工程安全设施及桥梁金属构件不低于95%,机电工程为100%),且检测值不得超过规定极值,否则必须进行返工处理(P20);
3.合同段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计算(P21);
4.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的六个方面:①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②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③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大桥、隧道施工监控资料;④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⑤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⑥施工工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P22)
5.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的质量等级评定;(P22)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业务考试复习范围(土工试验)
在6月24-25日市交通公路工程监督站举办的试验检测技术论谈班上主要讲了《路桥基础》里的土工试验检测的技术内容。在讲解的过程中,授课老师对考试复习的范围作了重点的讲解。复习时主要全面系统地了解土工试验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操作规程。
在培训教材《路基路面试验检测技术》一书中讲了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每章的考试内容及复习的范围如下:
第一章:概论
主要了解掌握试验检测的目的和意义、工作细则和工作制度相应资质人员的配置要求。在本章不必投入太多的精力,以了解为度。
第三章:试验检测数据的处理
一、数据的处理
1、有效数字
有效数字处理总结有以下规律:
整数前面的:“0”无意义,是多余数字。
对纯小数,在小数点后,数字前的“0”只起定位和决定数量级的作用,相当于所取量测的单位不同,所以,也是多余数字。
处于数中间位置的“0”是有效数字。
处于数后面位置的“0”是否为有效数字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数后面的“0“若把多余数字的“0”用10的乘幂来表示,使其与有效数字分开,这样在10的乘幂前面所有有效数字包括“0”皆为有效数字。
(2)、作为量测结果并注明误差值的数值,其表示的数值等于或大于误差值的所有数字,包括“0”皆为有效数字。
(3)、上面两种情况外的数后面的“0”则很难判是有效数字还是多余数字,因此,应避免采用这种不确切的表示方法。
在量测或计量中应取多少位有效数字,可根据下述准则来判定:
(1)、对不需要标明误差的数据,其有效位数应取到最末一位数字称不确切数字或参考数字。
(2)需对要标明误差的数据,其有效位数应取到与误差同一数量级。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复习范围(桥梁工程)
考题特点及答题技巧:
▲知识面宽但题不难
▲基本试验方法
▲熟悉教材
▲注意多选题和判选题(排除法)
▲关于实操题(答要点)
▲答题时先易后难
▲提前交卷前仔细检查,不要漏题
▲不要提前交卷
▲桥隧题目比例(桥梁专业7:3,隧道专业3:7
㈡ 施工技术资料有哪些
㈢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存档技术资料应有哪些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存档资料有
产品出厂资料或者竣工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
产品出厂资料或者竣工资料包括:
1. 通用要求:
压力容器出厂或者竣工时,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注: 简单压力容器只需提供竣工图复印件、产品合格证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并且同时提供存储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电子文档的光盘或者其他电子存储介质:
(1)竣工图样,竣工图样上应当有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复印章无效,批量生产的压力容器除外),并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标注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审核人的签字和“竣工图”字样);如果制造中发生了材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加工尺寸变更等,制造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书面批准文件的要求在竣工图样上作出清晰标注,标注处有修改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
(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式样见附件 B)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材料清单、主要受压元件材料质量证明书、质量计划、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焊接(粘接)记录、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及自动记录曲线、耐压试验报告及泄漏试验报告、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或者复印件等;对真空绝热压力容器,还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漏率、静态蒸发率等检测结果;
(3)《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监督检验的产品);
(4)设计单位提供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2.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部件的产品出厂资料
单独出厂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如筒节、封头、锻件等)和受压部件(如换热管束、人孔部件等)的制造单位,应当向订购单位提供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回答依据 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4.1.5条
㈣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哪些
建设工程资料一般分为四大部分:工程准备及验收阶段资料、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工
程竣工资料。施工资料(施工技术资料)又分为四类,包括: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工程质量资
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验收资料和工程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
竣工验收资料。
㈤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包括哪些
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验收监督要点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
一、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3、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五方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签注验收结论和意见。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
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前,基础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回填土分项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会上向质监人员提交书面申请,并及时向质监站备案。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竖向结构主控轴线应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包括环境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地基基础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2、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3、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三、不符合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
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程序、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2、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
3、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参建责任方签署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存档。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
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1、主体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并签注结论和意见整理成册报送监理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3、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四方对主体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
二、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三、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2、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3、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4、对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5、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四、不符合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
1、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程序、不具备 验收条件的情况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2、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
3、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4、主体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参建责任方签署的主休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和工作流程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1、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后,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预验收,达到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3、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应及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验收方案和验收人员名单,以及完整的工程资料向质监站提交,质监站责任科室经核查符合要求后,在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上签收。
质监站收到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对该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并告知建设单位能否按期组织验收。
4、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对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质量监督人员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行抽样试验报告。
4、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7、有施工单位秉公办事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质监员应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人员资格、验收程序、执行标准及验收方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2、质量员在监督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对工程资料和实物质量监督抽查。
3、验收组成员按验收方案对工程验收并形成一致意见时,质监员结合监督抽查情况与验收组意见,提出验收的监督意见,并将验收过程的真实情况记录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上,相关质量责任人签收。
4、质监员在监督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参建各方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应责令改正,在整改完成后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四、不符合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㈥ 在验收时应提交哪些技术资料和文件
应该准备以下资料:单位工程竣工技术文件材料目录、单位工程参建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名单、施工资质证书、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单位(子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竣工申请书)、工程图纸答疑及交底记录、设计变更通知汇总表、设计变更通知单、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及隐蔽验收记录(分类)、试验记录(分类)、竣工总结、档案小结、工程隐蔽及竣工照片、竣工图。
㈦ 压实度第三方检测单位施工单位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压实度第三方检测单位施工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有:设计图纸、浇筑日期、施工情况填写好很托单就可以了。
㈧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它包括哪些
是这样规定的: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2.5 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使用登记证》;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格式见附件B,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
(3)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注2-4)、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
(5)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和定期检验报告;
(6)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7)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
(8)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9)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
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档案包括锅炉能效测试报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等。
使用单位应当在设备使用地保存有2.5中(1)、(2)、(5)、(6)、(7)、(8)、(9)规定的资料和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档案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以便备查。
注2-4 工业压力管道图样是指管道单线图(轴测图)。
㈨ 竣工验收有哪些资料要求
工程资料验收包括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综合资料和工程财务资料。
1、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内容
(1)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地形、地貌、建筑物、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安装位置、勘察报告、记录。
(2)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关键的技术试验、总体规划设计。
(3)土质试验报告、基础处理。
(4)建筑工程施工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记录、管线强度、密封性试验报告、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仪表安装施工记录。
(5)设备试车、验收运转、维修记录。
(6)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图纸、工艺说明、工艺规程、技术总结、产品检验、包装、工艺图。
(7)设备的图纸、说明书。
(8)涉外合同、谈判协议、意向书。
(9)各单项工程及全部管网竣工图等的资料。
2、工程综合资料验收内容
项目建议书及批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件,项目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设计任务书。土地征用申报及批准的文件,承包合同,招标投标文件,施工执照,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
3、工程财务资料验收内容
(1)历年建设资金供应(拨、贷)情况和应用情况。
(2)历年批准的年度财务决算。
(3)历年年度投资计划、财务收支计划。
(4)建设成本资料。
(5)支付使用的财务资料。
(6)设计概算、预算资料。
(7)施工决算资料。
㈩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都需要那些资料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