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技术入股怎么防止做好后被踢出局
1.掌握全部或核心技术,甚至是申请专利。100%控制。
2.注意股份的核算防止被稀释,新进来的资本不能再按照当初以前的技术入股所占资本完全对等计算,新来的资本与以前同样数量的资本不是同样的价值了。
例如,以前100万中技术股占40%也就是40万,现在公司估值1000万,你就是400万,再进来1000万资本是要按现在的1000万进行计算。
3.这些都是要进行约定的。
B. 小股东如何控制公司经营权
法律分析:小股东控制公司经营权流程如下:
1、方式叫归集表决权。让小股东签署一个授权委托书,将小股东在这家公司的表决权授予给创始人。创始人就可以通过手上聚集的表决权来实现对这家公司的控制。
2、“一致行动协议”。就要签署这样一个协议。
3、也是最近比较火的一种方式,就是设置一个持股实体,来持有小股东所持有的股权。
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国有企业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国有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作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则享有充分的、不可侵犯的经营权。
经营权可分为法定经营权和约定经营权,其中法定经营权作为相关法定主义的必然结果,是企业依法律规定而直接取得的经营权,在性质上表现为企业法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立是以法人制度的规范化为基础的。所谓约定经营权是指由两个以上出资人共同约定创设新的法人所衍生的经营权。它是以平等的商品生产者主体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合同为基础所发生的经营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C. 有限责任公司中,如何实现股东对于公司的控制
1、股东是否直接参与公司的管理取决于股东个人和公司经营实际,按公司法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有权直接参与公司管理;
2、一般来说股东都直接参与公司管理,因为一般股东入股成立公司是股东自己作为“工作”,在公司中是管理者,是工作人员,是要在公司中拿工资的,也是股东作为公司员工的职业;
3、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管理的情况一般出现在股东自己本身有“工作单位”,或不可以从事公司经营活动(如公务员等),但法律没限制其对公司投资,当然也有的股东不懂经营,或请行家来为公司经营,股东自己不参与。
D. 技术控股,法律问题
是可以的,但是落实的话有些麻烦。
1、首先说“技术”可不可以作为股东出资?
因为《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但是要经评估;如果你这个“技术”有相应的专利,评估起来比较容易;如果你这个“技术”没有专利,评估起来就很麻烦,你这个事情就落实不了。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技术”控股,是否可行?
这个是可以的。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约定出资额度与持股比例不一致,也可以约定出资额度与表决权比例不一致,这个是法律允许的,但是前提是公司所有股东都有一致性同意。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想法是可行的,但是其中肯定涉及到具体问题,需要专业人士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