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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福建职业技术学校报名怎么报

发布时间:2023-02-09 23:11:03

1.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0〕2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以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同时开展成人教育、职工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学院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举办,业务由福建省教育厅和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管理。

学院全称: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2628

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329号 (邮编362000)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二、招生计划及要求

2020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在考试院发布的招生资讯、学院招生信息网及其它招生宣传资料均有公布

招生对象: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为英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肢体残疾、色盲色弱、听觉不佳等考生建议谨慎报考电力相关专业,可能会影响相关专业课程完成及在电力等特种工种就业。

三、录取原则

1.录取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对外语无特殊要求。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可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录取。

3.录取规则:

(1)福建省内考生,2020年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在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四门单科成绩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四门单科成绩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省外考生按照各省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执行,学院各专业都无选考科目的要求。

4.当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时将申请降分录取,降分幅度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的规定执行。

5.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6.我院部分专业采取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公布专业分流办法,学生在第一学期后按分流办法进行专业选择。

7.我院允许学生转专业,学生可以在第一学期后按照转专业办法进行申请,审批通过后,第二学期进入新专业进行学习。

四、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12] 356号)文核定,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人。住宿费按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退费办法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 435号)第八款“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执行。

五、学历证书

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毕业标准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学校为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六、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拨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拨打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595-28005628;如果对招生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申诉和举报电话:0595-68098025。

七、落实国家奖助贷政策

1.设立学业奖学金。学院每学期开展学业奖学金评比,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一等1000元/人·学期、二等600元/人·学期、三等300元/人·学期。同时执行国家奖学金评审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评审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其中:一档助学金4500元/学年·人,二档助学金2800元/学年·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院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补助。同时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制度,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落实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是每年7月至10月,新生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与入学通知书同时寄达,也可上网下载)到各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请见学院官方微信号“电院小明”或《2020级新生入学须知》。

4.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筹集社会助学资金。学院积极筹集社会助学金,资助部分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329号,邮编:362000

电话:0595-28005628、0595-22778858(含传真)

13559375709(张老师),18905951758(陈老师)

网址:www.fjdy.net/zs ;学院官方微信号:“电院小明”

Email:[email protected]

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本年度全日制高职层次招生,解释权为本院招生办公室。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

2.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我院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维护考生权益,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3978)

办学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岭镇滨海滨海路168号(海西动漫城)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招生层次:高职

学制:三年制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德智体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概况: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创办的一所民办高职院校。2012年,网龙网络有限公司正式入主学院办学。网龙网络有限公司是在线及移动互联网教育行业的主要参与者,是推动教育发展和创新的重要力量。其业务涵盖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企业培训、非学历及终身教育等,致力创建全球终生学习社区。

学院坚持“以数字为基础”“以设计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倡导艺术与技术融合,秉承“厚德笃行、励学强技”校训,确立“立足福州,面向福建,辐射全国,服务数字产业”的办学定位,以“校企一体化办学”为发展理念和路径,着力为福州“数字经济”、“数字福建”的建设,培养以“互联网+”为主体的研发、设计、运营一线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院设有软件工程系、人工智能系、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游戏产业学院等4个系和1个产业学院。专业规划与建设对接福州经济和产业发展,形成与福州新区和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自贸区建设需求的主导产业、新一代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相对接的专业体系,逐步形成涵盖以电子信息大类、文化创意大类为主,土木建筑大类(BIM方向)、财经商贸大类为两翼,建设以软件技术、游戏设计、虚拟现实应用与技术、智能终端技术与应用、建设工程管理(BIM方向)、物流金融管理为核心专业的六大专业群,已初步形成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职业教育(中高对接)、“二元制”人才培养职业教育等多种类型人才培养模式的职业教育体系,为福州“数字经济”、“数字福建”的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要求

第七条 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及各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意见执行。如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读专业要求的,可调整到近似的专业录取。

第八条 考生报考各专业外语不限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外语统一修读英语。

第九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限制。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按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 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立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承认各省的加分和降分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我院在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可在批次录取分数线下降分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福建省考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综合成绩参考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的综合分折算方法。

第十六条 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根据榕发改价格【2017】234号文件规定,财经商贸类7000元/年,土木建筑类8000元/年;文化艺术类和电子信息类9000元/年。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退费方法: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关于学生退费的有关规定标准。

第七章 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二十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年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校助学金。

第八章 录取查询及监督

第二十二条 我院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陆我院网站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学院坚决贯彻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实施“十公开”的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接受有关部门与社会监督。

第九章 其他说明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

学院网址:http://www.fzrjxy.com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843292、18905009495

招生咨询QQ群:178669772

招生办传真:0591-83843292

招生投诉电话:0591-83843281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1日

3.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确保我院2020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63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第二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0年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条 定向生

1.招生对象和程序:招收对象为户籍在定向县(市、区)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并在该县(市、区)或平潭综合实验区报名并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专科批次进行,单列院校专业代码。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县总医院)签订协议, 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2.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补助: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按照学院对应专业当年度学费标准6600元/人/年、住宿费及6000元/人/年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安排定向生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补助。

3.培养方式: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参加全日制“专升本”入学考试,无特殊原因不得转学、转专业、毕业前不得解除定向培养协议。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全日制高职高专学历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内页中加注“定向基层医疗机构”。

4.就业:定向委培生大专毕业后,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给予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备注签约单位名称。经当地卫生健康、人社部门考核合格,在编制内由签约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定向培养协议,采取基层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考核聘用的“直通车”方式,办理聘用核准入编手续。定向生毕业当年须到省卫健委认定的培养基地参加为期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训结束后,培训对象应回签约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第四条 外语要求

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条 录取方法

2020年福建省高职高专批次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高职高专批招生根据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档与录取,不设加试要求。

第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之前,应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款中所列疾病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具体如下: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我校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等专业不予录取;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我校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学营养等专业不予录取;由于医药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同时考虑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脊柱四肢无畸形。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如果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高考体检不符、隐瞒身体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不能录取,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第七条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依照省物价局出台的各项收费文件(闽价费〔2006〕154号、闽价费〔2018〕190号等)收费。其中,医学美容技术(闽台合作)专业学费12000元/生·学年,体育保健专业学费6000元/生·学年,其余各专业学费6600元/生·学年;住宿费暂按870元/生·学年收取,到校后根据学生实际入住宿舍情况按相应住宿费标准收取(多退少补)。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八条 学历文凭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校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9969(纪检监察室)。

第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或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第十一条 奖励及资助政策

设有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被我院录取的高考新生中:1.福建省生源本科线上理科前7名、文科前3名;各省生源本科线上第1名;每人3000元。2.福建省生源各专业本科线上理科第1名和文科第1名,每人2000元;未超过本科线的,每人1000元。3.高考超过该省本科线的,每人1000元。如有重复,就高发放。

为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院已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和规范的资助体系。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

邮 编:350101

学院网址:http:// www.fjwzy.cn/

联系电话:0591-22869955 22869956

联 系 人:傅老师、董老师

本章程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

4. 职业学校怎么报名

可以选择你想报名的城市,然后登录当地招考频道,选择你喜欢的专业报考

5.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6)

2、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3、办学层次:专科

4、学院有三个办学校区:

龙腰校区位于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杜园校区位于福州市仓山区螺洲杜园118号

平潭校区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与麒麟大道西段1号

5、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院简介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教育厅直属高等院校,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商结合、以信息技术为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首批“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 2017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院校,2019年列入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A类建设院校。

三、招生计划及学习年限

招生计划数以招生省份教育考试部门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份当年招生计划本。学制三年。

四、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不限。

五、体检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等,考生在校期间若产生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为高职高专线。

2、投档比例按照招生所在省份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3、在招生中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

4、我校按照招生省份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考试成绩高低、志愿顺序录取。

福建省根据专业平行志愿原则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专业顺序投档录取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

5、艺术(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七、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申诉和举报电话:0591-87881026 E-mail:[email protected] ) 。

八、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我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九、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份招生管理部门网站和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十、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非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学年7200元(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245号文件);住宿收费按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按住宿条件不同500—970元/年;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十一、奖、贷学金制度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 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企业或个人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贫困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提供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十二、新生入学及其他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三、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 郑老师

联系电话: 0591— 87833394 87863074(兼传真)

学校网址:www.mitu.cn 邮箱: [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询QQ群:1055605306

6. 职业学校怎么报名

报名有以下几种方式:
1,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达到分数线后读统招的正规大专;
2,参加全国统一成人高考,达到分数线后读成人教育大专;
3,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学自考大专。参加高考或成人高考都必须复习高中课程,但是高考的考试比较难,成人高考则容易得多。
自考则不需入学考试,每年在科目课程考试前可报名参加。
一般全日制的大专是周一到周五即正常工作时间上课。当然也可能只上4天或连续上6天课。跟吃住没有关系,只不过全日制的学校一般会提供食宿条件,因为天天都要在这上课嘛,但是象某些取证班、突击班等虽然是全日制的,却提供不了食宿。
成人脱产教育也是全日制,一般会附注“脱产”加以,相比较函授、夜大学生所付出的努力会多得多,含金量也高。
大专生比高中生学历高,也属于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并且拥有一定得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在一般的就业基础上比较容易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比本科生的就业机会要好。但是在职后如果不继续深造,上升空间相对于高学历的不占优势。职业技术学校是中专性质,可以通过中考报考或者中考结束后,凭考试成绩单直接去学校报名。职业技术学院通常是大专,需要通过高考或对口高职升学考试录取,也可以通过中考的3+2或五年一贯制报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第十五条 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由高级中等教育层次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实施。
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根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
其他学校、教育机构或者符合条件的企业、行业组织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可以实施相应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或者提供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学分课程。
第十六条 职业培训包括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级分类实施。
职业培训可以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
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以及企业、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办学能力、社会需求,依法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7.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层次、类型及地址

学校全称: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福州市洪山桥中店42号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

第二条 学校概况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教育厅直属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地处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福建省省会福州市区,现有洪山桥和铜盘2个校区,环境优美,交通便捷,生活配套设施齐全。学校教室均有空调,学生公寓有独立卫生间、含浴室、公用洗衣机,空气能热水器,全部安装空调,校园网络线全覆盖,生活十分便利。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具有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教师队伍。学校立足健康产业办学,积极对接健康中国战略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健康食品、康复医学、医学技术、管理护理五大专业群,以人才支撑健康产业,以技术服务健康产业,以文化引领健康产业。致力打造“依托人才服务产业、依托产业打造平台、依托平台孵化项目、依托项目培育人才”的良性循环发展链,走出一条符合学校实际的“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一体化的特色发展之路。

第三条 录取规则

1、2020年福建省高职高专批次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高职高专批招生根据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档与录取。

2、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可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录取。

第四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以招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录取查询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情况。

第六条 收费标准

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标准执行学费:中药学、药学、中医养生保健、护理、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6600元/(学年▪人)、药品经营与管理、生物制药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质量与管理、生物产品检验检疫、老年服务与管理、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6000元/(学年▪人)。

学生因退学涉及的退费,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 奖、助学金制度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学年。学校开辟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学校已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在校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8000—1600不等)。对于特困生、贫困生,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返乡路费补贴、春节慰问金、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等多个资助项目。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毕业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及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信访、举报、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jvcb.cn

微信公众号: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咨询:QQ(787185524、1935512677)

新生咨询:1081544498(QQ群号)

热线电话:0591-83743046、88074133(兼传真)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2日

8.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校怎么报名

2016年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校报名方法,见以下说明:
收费标准:
1、读中专学费三年全免,仅收二年书籍费570元/学年。需住校学生普通学生宿舍有空调住宿费670元/学年,住公寓(有阳台、空调、独立卫生间和热水器)970元/学年。
2、直通大专另交大专学费2400元/学年、大专教材费350元。
招生人数:名额有限,以报名先后顺序优先录取。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
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注册, 8月20日正式开学。应带身份证、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及一寸和二寸蓝底免冠照片各4张。
报名预交费:报名时一律预交书籍费和住宿费900元,以便确定名额编班、订教材、安排教学工作和学生宿舍。为方便外地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时我校提供的银行账号,汇款时请注明学生姓名,开学报到时凭银行汇款存单或预收款收据多还少补开具正式电脑发票。
账户名: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账号:1402022109601062545
开户行:工商银行福州台江支行
校 址:福州市台江区长乐南路18号(台江排尾路中段与长乐南路交叉处)

9. 职业技术学院是怎么报名的

其实我觉得如果你可以报考你们当地的学校最好了!我是阿克苏的,但是我不认为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比内地的好!其实所有的大中专院校的各方面都差不多!我个人认为内地的教学环境和硬件设施应该要好一点点!
如果你真的想到这里来上学的话,只要你在填报志愿的时候把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填报第一志愿,高考考个300左右应该没问题!欢迎你能到阿克苏来!更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与你帮助!

10.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批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注: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铁道供电技术两个专业第一年在我院的福州铁路分院校区就读,地址:福州火车站桂山路109号,后两年在校本部就读;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前两年在校本部就读,第三年在厦门教学点就读)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简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创办于1929年,是福建省唯一一所以水利、电力为主要专业特色,建筑类、机电类、电子信息类专业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福建省教育厅和水利厅共建单位,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和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重点建设单位。在90多年的职业教育办学历史中,学院为国家培养了6万多名毕业生,许多学子成为当地水利、电力等行业的技术骨干或领头人,在社会上享有“福建水电人才摇篮”的美誉。

学院占地总面积1067亩(含厦门4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653人,设有水利工程系、电力工程系、建筑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等5个专业教学系和公共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学院现有校内外实训基地289个,其中校内实训场(室)96个,有中央、省级财政支持实训基地39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34.5万册,电子图书13万种,其他数字资源25TB,实施了“数字化校园工程”并建成功能齐全,集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于一体的智慧校园。

学院建有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暨清华大学海西水利综合实践基地(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数字流域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福建省动力电池材料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三明市CAE技术研究中心、三明市新能源动力电池技术及先进纳米材料研究中心等14个产学研平台。拥有福建省水电培训中心、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多个对外技术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水利、电力、水土保持等技术服务与咨询,是福建省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项目培养基地、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培养基地。学院开展高技能、新技术培训和技能鉴定,与各地市水利局、供电局、电力公司等政府部门或企业合作,承担省水利厅“基层水利人才培训计划”等资格考试和培训。

学院先后荣获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先进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连续九届)、福建省首届文明学校标兵(全省唯一)、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福建省就业评估优秀高等职业院校、省级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建设院校、福建省水利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水利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平安校园等荣誉。

第三章 招生类别及计划

第五条 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并由教育部备案,我院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批次及就读地点

第六条 学院招收的批次为专科批次或专科提前批,各省具体招收批次与录取时间安排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实行学院负责、纪检部门监督、招办具体执行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执行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 福建省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专业顺序投档录取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投档分相同的,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他省份投档规则请考生和家长参考各省(市、自治区)向社会正式公布的相关文件。

第六章 监督和保证

第十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规定。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关于招生工作的

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七章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各有关省份的相关媒体上公布。

第十四条 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第十五条 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六条 根据闽价费〔2012〕356号和567号及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精神,学院各专业缴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如下:

(一)缴费标准:软件技术专业学费为9000元/生·年,其他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生·年;

(二)退费办法: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退还;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退还;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九章 专科升本科

第十七条 毕业班的同学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愿报名原则参加专升本考试,考试成绩符合所报本科学校录取条件的,可升入本科院校就读本科专业。

第十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八条 学生在完成专科学习任务、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经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九条 学院专门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安置工作。主动与省内外的部分企事业单位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每年均可提供相当数量就业岗位供毕业生选择。

第十一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和资格审查等。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勤工俭学为辅的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邮 编:366000

招生咨询电话:0598-8823857(兼传真)、8823856,

招生咨询QQ群:188702297,

招生投诉电话:0598-8823880。

网 址:http://www.fjsdxy.com/zs

招生微信公众号:sdxyzjb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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