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移动应用开发专业学什么
移动应用开发专业学习课程有程序设计基础、数据库应用技术、数据结构、移动软件 UI 设计、移动应用软件开发、软件测试、Android高级应用开发、HTML5移动应用开发、移动网站设计、嵌入式面向对象编程规范(Java)、微信公众应用开发技术、Andriod外围设备应用开发、MySQL数据库应用、移动界面交互设计与优化、移动Web前端设计等。
主要面向各类软件企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在移动应用开发、测试岗位群,从事移动应用UI设计和移动应用系统开发、测试、维护、技术支持等工作。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程序设计基础、移动互联开发技术、数据库操作及网络基础等专业知识,具备移动应用 UI 设计、应用开发、测试能力,从事移动应用软件开发、测试、技术支持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1.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2.具备移动互联开发平台搭建能力;
3.具备移动应用程序编写能力;
4.具备移动应用程序测试能力;
5.具备移动应用产品设计能力;
6.具备软件项目文档撰写与管理能力;
7.具备移动应用软件项目管理能力。
;B. 贵州应用技术技师学院有哪些专业
贵州应用技术技师学院有哪些专业?想必大家都很想了解,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仅供参考。
有航空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护理、幼师、汽修、计算机大数据、电竞、旅游服务与管理、化工工艺、会计这几个专业。
贵州应用技术技师学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实训设备投入,完善校企合作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贵州应用技术技师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技工院校。成立于2019年9月,位于贵州历史文化名城福泉市葛镜桥旁,学院是贵州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贵州省职业等级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拥有1间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贵州省技工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
学院环境优美,全英伦式建筑风格,占地面积247亩,实训教学设备值达3450多万元。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余人。教职工137人,高、中级职称的专任教师占67%,一体化教师占专任教师的65%。学院目前开设了汽车维修、化工工艺、护理、电子竞技运动服务与管理、数字媒体技术应用、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等专业,构建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专业结构。
C. 国2号文件对贵州开发主要任务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
若干意见 国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着成就,进入了历史上发展的最好时期。但由于自然地理等原因,贵州发展仍存在特殊困难,与全国的差距仍在拉大。为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贵州是我国西部多民族聚居的省份,也是贫困问题最突出的欠发达省份。贫困和落后是贵州的主要矛盾,加快发展是贵州的主要任务。贵州尽快实现富裕,是西部和欠发达地区与全国缩小差距的一个重要象征,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一个重要标志。贵州发展既存在着交通基础设施薄弱、工程性缺水严重和生态环境脆弱等瓶颈制约,又拥有区位条件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富集、生物多样性良好、文化旅游开发潜力大等优势;既存在着产业结构单一、城乡差距较大、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等问题和困难,又面临着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重大机遇;既存在着面广量大程度深的贫困地区,又初步形成了带动能力较强的黔中经济区,具备了加快发展的基础条件和有利因素,正处在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关键时期。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发挥贵州比较优势,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需要;是增进各族群众福祉,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有力支撑;是加强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大举措。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机遇,以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为主基调,大力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着力加强交通、水利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全面提升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条件;着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积极构建具有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产业体系;着力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彻底改变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城乡面貌;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幅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不断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自身实际和时代要求的后发赶超之路,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三)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把后发赶超与加快转型有机结合起来,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道路,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促进“三化”同步发展。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始终把农业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放在突出重要位置,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始终将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摆在全局工作首位,让发展改革成果进一步惠及城乡居民,保护、调动和发挥各族群众盼发展、谋发展、促发展的积极性。
坚持改革开放,创新发展体制机制。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把改革开放作为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强大动力,不断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不断优化投资和发展环境,不断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坚持自力更生,加大国家支持力度。充分发扬“不怕困难、艰苦奋斗、攻坚克难、永不退缩”的贵州精神,依靠自身努力加快发展,进一步加大中央支持和发达地区对口帮扶力度。
(四)战略定位。
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资源深加工基地、特色轻工业基地、以航空航天为重点的装备制造基地和西南重要陆路交通枢纽。大力实施优势资源转化战略,构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功能配套、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对内对外大通道,打造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
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新思路,创新扶贫开发机制,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为主战场,全力实施扶贫开发攻坚工程,为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探索和积累经验。
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探索特色民族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新路子,努力把贵州建设成为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休闲度假胜地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
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继续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支撑的“两江”上游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认真落实民族政策,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五)发展目标。
到2015年,以交通、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工业化、城镇化带动作用显着增强,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明显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石漠化扩展趋势得到初步扭转,森林覆盖率达到45%;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扶贫对象大幅减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接近西部地区平均水平。
到2020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水利工程体系基本建成;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综合竞争力显着增强,城镇化水平大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石漠化扩展势头得到根本遏制,森林覆盖率达到50%,环境质量良好;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显着提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六)空间布局。
按照“黔中带动、黔北提升、两翼跨越、协调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黔中经济区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建设黔北经济协作区,积极推动毕水兴(毕节、六盘水、兴义)能源资源富集区可持续发展,大力支持“三州”(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民族地区跨越发展,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黔中经济区。建设以贵阳 安顺为核心,以遵义、毕节、都匀、凯里等城市为支撑的黔中经济区。推进贵阳 安顺经济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贵安新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资源深加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黔北经济协作区。以遵义、铜仁为节点城市,以黔北、黔东北为腹地,积极构建连结成渝经济区和黔中经济区的经济走廊。重点发展航天等装备制造、金属冶炼及深加工、化工、特色轻工、旅游等产业。推进武陵山地区经济协作和扶贫攻坚。
毕水兴能源资源富集区。以毕节、六盘水、兴义为节点城市,充分发挥能源矿产资源优势,建设我国南方重要的战略资源支撑基地。重点发展煤电煤化工、钢铁有色、汽车及装备制造、新能源等产业。深入推进毕节试验区建设。
“三州”等民族地区。加快推进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及其他民族自治地方跨越发展。重点发展文化旅游、磷煤化工、新型建材、民族医药和农林产品加工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的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区。
二、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发展支撑能力
坚持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放在优先位置,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打破交通瓶颈制约。
(七)推进铁路建设。加强贯通东西、连接南北的铁路大通道建设,提高运输能力,扩大路网覆盖面。加快干线铁路建设,打通与外部区域的快速通道,尽快开工建设成贵、渝黔铁路,与贵广、长昆铁路共同构成通往省外的快速大能力通道,加快实施南昆、黔桂、渝怀铁路扩能改造等工程,提高既有铁路通行能力。完善路网结构,规划建设隆昌至百色贵州段、织金至纳雍、昭通至黔江贵州段等铁路,规划研究毕节经水城至兴义、黔江经贵阳至河口、都匀经凯里至黔江、兴义至永州等铁路,逐步形成新的对外通道。继续实施铁路电气化改造,建设和改造贵阳、六盘水、毕节、安顺等一批铁路枢纽,形成布局完善、功能协调的区域综合交通枢纽。
(八)加大公路建设力度。加快建设国家高速公路网贵州境内路段,推动银川至龙邦、都匀至西昌、毕节至兴义、成都至遵义等公路项目建设,打通连接周边地区的公路通道。完善省内干线公路网络,建设松桃经铜仁至黎平、赤水经正安至沿河、贵阳至瓮安、清镇至黔西、安康经南川至麻江、赤水经罗甸至百色等路段,力争相邻市(州)通高速公路。扩大国省道路网覆盖范围,加大国省干线改造力度,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县城通二级及以上标准公路。到2020年基本实现村村通油路。加快重点城镇、重点工矿区与高速公路的快速联络线和专用公路建设。推进重要节点客货站场和农村客运站场建设。
(九)促进民航和水运发展。推进贵阳龙洞堡西部地区重要枢纽机场建设,发展临空经济,适时建设三期扩建工程,新增和加密直达日韩、东南亚及国内大型枢纽机场的客货运航线航班。加快支线机场建设,改扩建铜仁等机场,建设遵义、黄平等机场,研究建设仁怀茅台机场,开展黔北、威宁、罗甸等机场前期工作。鼓励和引导航空公司开辟和增加航线,加大航班频次。支持航空公司在贵州设立基地,扩大机队规模。支持支线航班和支线机场运营。积极发展通用航空,适时试点开放低空空域。积极发展水路运输,规划研究打通西南地区连接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水运通道,重点推进红水河龙滩、乌江构皮滩等水电枢纽通航设施建设,支持都柳江干流航电结合梯级开发,因地制宜发展库区航运特别是旅游客运。
(十)加强能源通道建设。加快实施500千伏独山至桂南电力外送新通道建设。完善省内500千伏主网架,加快建设毕节 大兴北部通道、兴仁 独山南部通道,形成覆盖全省的坚强电网。依托中缅天然气管道、中卫至贵阳天然气管道,建设支线管网,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支持建设成品油储备设施。
(十一)推动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融合发展,提高电话、互联网普及率,加快城市光纤宽带接入,力争行政村基本通宽带,已通电的20户以上自然村和重要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加快完善公共服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推进数字化城市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实施电子政务提升工程和“三农”信息服务工程。强化信息网络安全与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邮政普遍服务体系建设。
三、全面实施“三位一体”规划,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把实施《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以下称“三位一体”综合规划)放在重要位置,努力消除工程性缺水和生态脆弱的瓶颈制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十二)加大水利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夹岩、黄家湾、五嘎冲、马岭等大型水库建设,开工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和引提水工程项目,到2020年全省工程供水能力达到159.4亿立方米。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以及灌区续建配套和灌排泵站改造工程。推进小水窖、小塘坝、小堰闸、小泵站、小渠道等“五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到2020年灌溉供水保证率达到75%,新增有效灌溉面积515万亩,改善和恢复有效灌溉面积715万亩。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及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加强重点城镇防洪工程建设,完善防汛抗旱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统筹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加强岩溶地下水和地下暗河开发利用,建设一批应急水源工程,提高抗旱应急能力。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和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在安排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加大对贵州水利建设投入力度,支持贵州如期完成“三位一体”综合规划提出的水利建设目标。
(十三)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长江珠江防护林、速生丰产林、水土保持等工程,加强水源地和湿地保护。增加造林和抚育任务。对生态位置重要的陡坡耕地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加大草山草坡治理力度,扩大退牧还草重点县范围。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和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功能。支持贵州开展生态补偿机制试点。
(十四)突出抓好石漠化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石漠化防治力度,提高单位面积治理补助标准,到2020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全面覆盖工程小区。坚持自然修复为主,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推进封山育林(草),加强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把石漠化治理与解决好农民长远生计结合起来,多种途径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大力发展林下产业,加强山区特色经济林建设,支持因地制宜发展花椒、金银花、猕猴桃、火龙果、核桃等经济作物。抓紧研究论证生态搬迁工程。
(十五)加强环境保护。继续推进乌江、赤水河和南北盘江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红枫湖、百花湖、万峰湖等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强草海等湖泊环境保护和综合防治。推进城镇和产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处理以及锰汞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控制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农村土壤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完善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四、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按照市场需求导向、发挥资源优势、优化空间布局、促进转型升级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十六)做大做强能源产业。加强煤炭资源勘查,推进资源整合与优化开发,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重点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稳步推进矿业权整合,提高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加强“西电东送”火电基地电源点建设,加快建设六枝、织金、安顺三期、清江等一批大型坑口电厂和路口电厂。合理布局建设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支持产业园区和城市发展热电联产机组,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大用户直供电。积极推动煤电联营。稳步推进乌江和南北盘江、红水河等重点流域梯级水电开发,积极推进龙滩二期工程研究论证。积极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浅层地温能等新能源。2015年贵州电力装机达到5000万千瓦左右。加强天然气和石油勘查勘探力度,推进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和综合利用。
(十七)大力发展资源深加工产业。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认真组织实施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力度。加快建设国家重要的煤电磷、煤电铝、煤电钢、煤电化等一体化资源深加工基地。加强磷矿资源整合,建设织金 息烽 开阳 瓮安 福泉磷煤化工产业带。积极推进铝、钛、钡、钒、锰等资源精深加工一体化,建设清镇 黔西 织金煤电铝、煤电化循环经济示范基地。积极推进贵阳城市钢厂搬迁和水城钢厂升级改造。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支持煤炭清洁高效综合利用,在资源富集区推进煤炭深加工,建设毕节、六盘水煤制烯烃和贵阳乙二醇等项目。优化发展高载能行业。鼓励发展非金属精细化工,在安顺、铜仁建设全国精细碳酸钡生产和研发基地。积极发展氯碱化工和橡胶加工,扶持发展林化工。优化发展传统建材,积极开发生产新型节能环保建材。
(十八)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发挥国防科技工业优势,鼓励地方科研单位和军工科研院所合作,促进军工、民用技术双向转化和科研机构资源共享,发展壮大军民结合产业,推动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航空航天装备、汽车及零部件、能矿产业装备和工程机械。巩固壮大精密数控装备和关键基础件、新型电子元器件和电力装备、铁路车辆及备件等产业。培育发展冶金、风电、农业机械等特色装备。支持安顺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加快发展,建设通用飞机、无人机、教练机等生产和试训基地,配套发展通用航空产业。依托贵阳、遵义国家级开发区加快发展航天产业。
(十九)积极发展特色轻工业。利用赤水河流域资源和技术优势,适度发展名优白酒,确保产品质量,维护品牌声誉,推动建设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努力提高茶叶加工能力和水平,提升黔茶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积极推进中药现代化,大力发展中成药和民族药。做强做优特色食品工业,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知名品牌。
(二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材料、电子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重点开发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金属及其合金材料、电子功能材料产业发展,建设贵阳、遵义新材料产业基地。重点发展电子元器件、软件、混合集成电路等产业,支持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相关产业。在贵阳、遵义、安顺、黔南等地培育生物医药、生物育种产业,大力发展节能技术和环保产业。建设光伏产品研发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二十一)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联盟,加强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创新平台和创新载体建设,鼓励和支持国家大型科研单位、重点高校在贵州设立科研机构和成果转化中心,支持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加快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项目建设。支持贵阳、遵义建设创新型城市。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搭建企业孵化器、产业园区等促进技术和成果转化的合作平台,鼓励支持先进实用技术的应用、科技成果的宣传及普及,通过技术转移带动产业转移。
D.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咨询电话 0851——84129673 咨询QQ群:766452377
培养目标:培养计算机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等方面的跨领域新型复合型人才,重点培养学生掌握计算机网络、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与维护、虚拟化技术、数据可视化技术、大数据安全技术、数据仓库与数据挖掘的基本知识,具备大数据研发、大数据分析和大数据应用的高级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主要课程: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网页设计、数据库应用技术、Web开发应用、网络操作系统、交换与路由技术、信息安全、物联网技术、虚拟化技术、数据可视化技术、Hadoop编程、Spark与集群技术、数据仓库与数据挖掘。
技能证书:计算机二级证书、工信部数据库管理工程师证书、工信部数据库应用工程师证书、教育部数据统计分析师证书、阿里云大数据分析师证书。
就业方向:主要从事大数据存储、大数据分析,大数据挖掘,大数据传输等岗位。
E. 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中要求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利用什么等技术开发具有自主
市场交易、企业管理、融资信贷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信用监督管理,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社会信用信息征集与披露、社会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的状态。
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信息,是指可用以识别、分析、判断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和非公共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以下统称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能、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非公共信用信息,是指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等(以下统称非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生产经营、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以及信用主体以声明、自主申报、社会承诺等形式提供的自身信用信息。
第三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应当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信息共享、保护权益、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信用工作的领导,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保障工作经费,将社会信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全省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社会信用信息的征集、开放和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政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和管理社会信用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到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省人民政府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政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应当与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同步更新。
省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应当与司法机关、中央驻湘单位等加强沟通协作,推动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开放合作,满足社会应用需求。
第二章 社会信用环境建设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发挥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会信用建设中的示范表率作用,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增强决策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应当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政府或者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第八条市场主体应当增强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诚信履约、公平竞争,规范商务行为,降低商务运行成本,维护良好商务关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商贸流通、金融、税务等领域的信用管理和服务;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按照国家规定在行政许可等事项中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并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依据。
第九条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提高诚信意识,守信自律,维护自身良好信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知识产权、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社会诚信建设,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十条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推进司法公开,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维护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普及社会信用知识,将诚信建设贯穿于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宣传诚信典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开展诚信教育。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宣传诚实守信的典型人物事迹,在公益广告中增加诚实守信的内容。
第三章 社会信用信息征集与披露
第十二条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制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包括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
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纳入范围的特别规定,应当由地方性法规设定。
地方性法规对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有特别规定的,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在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以及国家编制的有关条目基础上,编制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纳入目录的公共信用信息应当逐条明确其对应的具体行为、公开属性、共享范围、归集来源和渠道、更新频次等内容。
编制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应当广泛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相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法律服务机构、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意见,按照规定报送上级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按照信息目录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公共信用信息,并归集到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十四条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等应当按照真实、客观、全面的原则,依法采集自身生产经营、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非公共信用信息。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等非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按照约定向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采集的非公共信用信息。非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对提供的信用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五条 鼓励信用主体以声明、自主申报、社会承诺等形式,向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提供自身社会信用信息,并对提供的社会信用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六条公共信用信息通过公示公开、政务共享和授权查询等方式披露,具体披露方式由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予以明确。
非公共信用信息可以通过信用主体主动公开、授权查询等方式披露。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社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规范,通过平台网站、移动终端、服务窗口等途径向社会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
第十八条在社会信用信息征集、提供、披露、应用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虚构、篡改、违规删除社会信用信息;
(二)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社会信用信息;
(三)非法获取、出售社会信用信息;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社会信用信息应用
第十九条国家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社会保障等工作中,可以根据履行职责需要查询公共信用信息,依法购买信用服务和产品。
国家机关应当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支持等活动的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依法进行查询和利用。
省人民政府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应用目录。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本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制度,设定本单位查询人员的权限和查询程序,并建立查询日志,记载查询人员姓名、查询时间、内容以及用途。查询日志应当长期保存。
第二十一条对遵守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信用主体,经审查后,由国家机关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一)在实施行政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中给予优先办理、信用承诺、容缺办理等便利措施;
(二)在财政资金支持和表彰奖励中,在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三)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
(四)在日常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守信联合激励政策,将诚信典型名录及时推送至省级相关部门和机构,由其负责相关联合激励政策在本系统、本领域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信用主体,经审查后,由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就相关联的事项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在实施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
(二)在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限制;
(三)在行政管理中,限制享受行政便利措施;
(四)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强现场检查;
(五)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第二十四条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对违反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信用主体需要采取失信惩戒措施的,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制管理。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包括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地方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
地方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纳入范围的特别规定,应当由地方性法规设定。
地方性法规对失信惩戒措施有特别规定的,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外,编制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
编制地方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应当广泛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相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法律服务机构、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意见,按照规定报送上级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五条信用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一)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
(二)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
(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
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作出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信用主体作出决定的事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信用主体提出异议的,应当予以核实,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国家机关将信用主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应当出具认定的决定文书,载明事由、依据、失信惩戒措施提示、移出条件和程序以及救济措施,依法送达信用主体,并将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时通过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应当依法在严重失信名单中标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实施惩戒。
第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在实施监管措施或者惩戒措施前,应当书面告知信用主体采取相关措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共信用信息的内容和提供单位。
第二十九条对信用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应当与信用主体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不得超越法定条件、种类和幅度。
信用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者被采取惩戒措施的,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条鼓励市场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对守信主体采取给予优惠便利、增加交易机会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措施;对失信主体采取取消优惠、提高保证金等增加市场交易成本的措施。
鼓励金融机构对守信主体在融资授信、利率费率、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对失信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信用建设,依据行业自律公约、行业协会商会章程对守信主体采取重点推荐、提升会员级别等措施;对失信主体采取业内警告、通报批评、降低会员级别、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
第五章 信用主体权益保护
第三十一条信用主体享有查询和复制自身社会信用信息的权利,有权知晓与其相关的社会信用信息的征集、使用等情况,以及其信用报告载明的信息来源和变动理由。
第三十二条信用主体认为其社会信用信息的内容存在错误、遗漏,或者信息征集、披露、使用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社会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或者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
社会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或者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收到异议申请后,属于本单位处理范围的,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处理;需要其他单位协助核查信息的,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处理。处理结果应当书面通知异议申请人。
异议申请处理期间,应当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
第三十三条社会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发现其向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及时更改,并将更改后的信息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三十四条信用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后,认定信用主体信用状态的判决书、裁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的,原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同级人民政府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该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修改。
第三十五条 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提供信用主体失信信息查询服务的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失信主体在查询期限届满时尚处于惩戒期限内的,查询期限延长至失信惩戒结束之日。
查询期限届满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得提供查询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在查询期限内,信用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的,可以向社会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书面修复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受理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信用修复规定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再对外提供失信信息查询。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不予修复的除外。
第六章 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
第三十七条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监督管理,制定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十八条信用服务机构收集、处理社会信用信息和提供信用服务和产品,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信用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
信用服务机构向信用主体提供相关服务,不得将该服务与社会信用信息采集相捆绑,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信用主体接受。
第三十九条信用服务机构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承诺评价等级等方式承揽业务。
信用服务机构进行信用评级时应当客观真实,不得对信用主体进行恶意评级。
第四十条鼓励信用服务机构通过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以及培训等,为社会提供信用服务和产品。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用产品,拓展信用应用服务领域。
鼓励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企业管理、融资信贷等活动中查询社会信用信息、使用信用服务和产品。
第四十一条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开展宣传培训和行业信息发布等活动,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公信力。
第四十二条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培养信用服务专业人才。
鼓励开展信用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引进信用服务人才。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保守国家秘密和未成年人保护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侵犯他人隐私权等民事权利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虚构、篡改、违规删除公共信用信息的;
(二)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公共信用信息的;
(三)未按要求提供、征集和披露公共信用信息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社会信用信息的;
(五)未依法履行异议信息处理、信用修复等职责的;
(六)违法实施激励、监管与惩戒措施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非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虚构、篡改、违规删除非公共信用信息的;
(二)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非公共信用信息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社会信用信息的;
(四)通过虚假宣传、承诺评价等级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五)对信用主体进行恶意评级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侵害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八章附 则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F. 贵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的科研项目
该学科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情况
“十五”以来,学院承担信息技术领域研发重要项目70余项,科研经费总计近1500万元。 其中: 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含2项国际合作项目),国家863重大专项课题 1项,科技部攻关项目1项,教育部春晖计划13项,教育部教改项目2项,贵州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6项,贵州省科技攻关项目5 项,日本NTT国际合作项目1项,以及服务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的信息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项目近50项。发表学术论文 208 篇(其中, SCI、EI、ISTP收录40篇);科研成果转化21项;主编教材8本,科研成果(教材)应用于本科教学6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9项。在该省许多行业的应用项目研发、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推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国家级项目
计算的模型、理论和应用中的新方向(国际合作项目) 关于数值计算、可计算性及计算复杂性的算法基础(重大国际合作项目) 计算的模型、理论和应用中的新方向(重大国际合作项目)、不可满足公式的结构以及证明方法的研究、基于Linux的网络多媒体教学资源建设的关键技术与应用研究(国家863重大专题项目)。
部级项目
可视电话系统图象压缩编码的研究 、基于微硬盘多媒体便携式播放系统、 基于CPLD/FPCA技术实现系统的多任务可编程处理、 数控加工中心网络平台建设、 数据挖掘技术在医学CT图像上的应用 、基于网格的喀斯特地区数字博物馆基础研究、 基于远程心电监护服务系统 、城市电平轿车的设计――电力及控制系统0.20 。
省级项目
遥感图象混合压缩方法研究及实现 、基于Internet知识工程的复杂性与安全性研究 、信息安全流-一种基于类型的方法 、图象信息隐藏技术研究 、数据挖掘技术在医学图像领域中的研究 、数控加工中心的网络平台建设 、通用工业测控组态软件系统 、基于Internet网实验室系统 、图象数据库应用研究 、贵州省教育信息化及远程教育“十五”发展规划研究 、极小不可满足公式的同构与同态的研究 、贵州省烟草行业信息化发展战略研究 、Internet2技术跟踪及应用开发研究 、中文信息处理及情景对话理解研究、 Internet网络通信与网络安全 、基于Type-2图灵计算模型研究、 基于软交换技术构建劳动保障咨询平台系统 、球磨机节能控制系统 、社区心血管保健监护系统 、语义Web中的本体(Ontology)关键技术研究、 计算机软件开放实验室与课件发布系统 、基于Internet远程监护仪监护服务系统 、GUMC-16A开放中心传感控制系统、 极小不可满足公式的同构与同态的研究 、心血管保健远程监护仪监护服务咨询系统 、贵州省CAE仿真分析技术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基于医学图像的心脏三维建模方法研究 、非确定有穷自动机状态极小化算法及其复杂性研究 、安全协议及其BAN逻辑分析应用研究 、城市应急平台建设的关键技术与应用研究 、非平衡复杂网络的动力学行为研究 、增量型核回归分析理论及算法研究、 基于同质块的多阶段两维排样优化算法研究 、贵州省旅游景点虚拟场景建模与漫游 、J2EE与软件工程实训平台建设与应用研究、 高校固定资产状态数据分析系统。
市级项目
贵阳市物价信息监测管理系统 、贵阳市企业信息化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 、基于嵌入式Linux系统微硬盘音视频播放器 、贵阳市信访信息管理系统、 IPv4/IPv6混合组网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贵阳市城市道路交通数据库建设及网络模型研究、 侗文化世界非物质遗产申报数据库建设(一期)。
横向项目
试验器计算机测控系统、 混仓控制系统 、煤炭远程监控及管理系统 、铜仁电力局结构化综合布线、 视频自动传送控制软件 、六盘水劳动力市场网络系统 、Cs097A试验台计算控制系统 、Cs095试验台计算控制系统、 液压试验台计算机控制系统 、汽车点火锁质量控制软件 、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HIS系统(软件)、 贵阳市宾仪馆监控系统 、铜仁供电局呼叫系统 、毕节供电局呼叫系统、 毕节工商局地区工商信息化管理系统 、贵阳市档案信息门户网站建设项目、 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工程科研院瀑布沟水电站安全检测三维仿真系统、 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系统、 MCS-1可视心律失常治疗仪 、自动气象站观测设备研发 、计算机基础课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