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引进国外专利技术需要哪些审批手续
办理专利权着录项目变更即可。如果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出具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以及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所以只有三个阶段。
1.专利申请受理阶段
1.1专利申请的受理机关
专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我国专利主管部门,也是依法有权接收专利申请的受理机关。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申请人误将申请文件提交给其他机关、单位或个人的,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均不产生法律效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受理处和专利申请受理窗口,并在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西安、武汉以及郑州、天津、石家庄、哈尔滨、长春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受理专利申请和其他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和上述专利代办处的地址和业务工作范围,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公告形式向公众发布。
国防专利分局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
1.2申请文件的提交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手续的,可以将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直接递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申请受理窗口或上述任何一个专利代办处,也可以邮寄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或上述专利代办处。在提交文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文件或办理各种手续的文件,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申请文件均应一式两份,手续性文件可以一式一份。
(2)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例如:一张发明专利请求书只能填写一件发明,一张意见陈述书只能就一件专利申请陈述意见。不得将几件申请的陈述意见或几件发明填写在一张意见陈述书或一张发明专利请求书上。
(3)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都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
(4)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不要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挂号信函上除写明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专利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当标有“申请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x x专利代办处收”的字样。申请文件不应使用快递公司递交,使用快递公司递交申请文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以及各专利代办处实际收到日确定申请日。一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一件申请的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邮寄时,申请人应当请邮局工作人员盖清邮戳日,并应妥善保管好挂号收据存根。
(5)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不接收样品、样本或模型。在审查程序中,中请人应审查员要求提交样品或模型时,如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窗口当面提交的应当出示审查意见通知书;
邮寄的应当在邮件上写明“应审查员x x x(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样。
(6)在我国境内没有长期居所、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单位,以及在国外长期居住或工作的中国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委托国务院授权国家知识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上述申请人不得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或递交申请文件。
港、澳、台地区的单位或个人申请专利的,也应按规定分别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或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不得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或递交申请文件。
1.3专利申请的受理和受理条件
专利申请提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或各专利代办处,首先应进行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在核实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确认收到申请文件。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同时退还申请文件。
(1)专利申请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未用中文书写的不能受理。例如:用模型、样品、录像带或者通过电话提出专利申请是不能受理的,未经翻译的外文申请文件也不能受理。
(2)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未打字、印刷,或者字迹不清、有涂改的‘附图或外观设计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或者模糊不清(包括外观设计照片)、有涂改的不能受理。例如:用铅笔绘制的附图和图片、模糊不清的照片是不能受理的。
(3)必要申请文件不齐备,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中任何一种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中任何二种的不能受理。例如: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只提交了请求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没有提交附图的,不能受理。但是受理条件审查,只检查专利申请这几个部分载体是否齐全对每个部分内的文件是否完整不作审查。例如,说明书应当有1~5页,申请人只提交了1~3页及第5页,受理时仍然可以通过,受理处只在文件清单上注明缺说明书第4页。但这种缺陷往往是无法补救的,所以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时一定要仔细核对。
(4)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及地址不详的不能受理。例如,请求书是非标准格式的,上面只打上了发明名称、发明人姓名,没有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及地址,由于专利申请没有申请主体,所以不能受理。
(5)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的不能受理。例如,申请人提交了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但其中没有提交图片或照片,却提交了说明书和附图,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无须递交说明书,因而审查时无法确定申请人到底要申请什么专利,及应当以哪种专利申请的要求进行受理审查,所以只能不予受理。
(6)与我国既无协议或条约关系、又无专利互惠的国家所属的国民或单位,向我国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单位,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的不能受理。例如,香港的某位中国籍居民直接从境外将专利申请文件寄给国家知识产权局,这是不能受理的。
申请文件中的有些缺陷不影响受理。例如:①申请文件未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印制的表格,是用白纸按要求的项目打字或印刷的;②请求书中漏填发明名称、发明人姓名的;③请求书中没有签章,或者签章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如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但没有同时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④除请求书以外,其他申请文件中提交了一份的。以上缺陷可以在审查阶段补正,但是申请人应当尽量避免出现这些缺陷,因为补正常常拖长审查程序。在申请前花几分钟可以解决的问题,通过补正往往会使审查程序拖延几个月的时间。
对申请人面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或各专利代办处的申请文件,受理处或专利代办处工作人员当时就进行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受理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当时就把申请文件退还申请人,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寄交申请文件的,大约在1个月内应当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受理通知书以及退还的申请文件。超过1个月尚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查询,以免申请文件或通知书在邮寄中丢失。
1.4申请日的确定和申请号的给予
受理程序中最重要的法律手续有两项:一是决定申请能否受理,二是确定被受理的申请的申请日并给予申请号。
(1)申请日的确定
申请日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①它确定了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按照先申请原则,在有相同内容的申请时,申请的先后决定了专利权授予谁;②它确定了对现有技术的检索时间起点,这在审查中对决定申请是否具有专利性关系重大;③申请日是审查程序中一系列法定期限的起点。
依专利法规定,申请人把申请文件直接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或者专利代办处的,经当场审查,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其提交日确定为申请日。
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文件,凡符合受理条件的,以邮件寄出日为申请日。寄出邮件的邮戳日期不清楚的,以邮件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件的寄出和收到邮戳都不清楚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日为申请日。
(2)申请日的更改
申请日确定后,不能随便更改。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允许更改申请日:
①由于邮戳不清,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收到日为申请日,或者申请人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申请日有误时,申请人可以提交意见陈述书并提供寄出申请文件的挂号收据或邮局证明,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改正。国家知识产权局经查证核实后,可以更改申请日。
②对于已经提交的专利申请,申请人自己或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审查发现,说明书中写有附图的说明,但实际未交或少交、漏交附图的,在指定期限内补交附图。按规定补交附图的,以附图的最后提交日确定为该申请的申请日。
凡更改申请日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3)申请号的给予
申请号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每一件被受理的专利申请的代码,它与专利申请一一对应。所以申请号是申请人申请之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各种手续时,指明该申请的最有效手段。
在2003年10月1日前,我国的专利申请号由9位数字(包括字符)组成。它分为四段:例如:97101765.4,第一段为前两位,表示提交专利申请的年份,如“97”表示1997年提出的申请;第二段由第三位数字组成,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1”表示发明(“2”表示实用新型,"3"表示外观设计,“8”表示PCT国际申请进人国家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9”表示PCT国际申请进人国家阶段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PCT国际申请没有外观设计申请);第三段由第四到第八位数字组成,表示当年该类申请的序号数,如"01765”表示当年1765件申请;第四段由小圆点后的第九位的一位数字或符号组成,是计算机校验位,它可以是0-9的任一数字,和字符X共11种符号,如上例中的“4”。
从2003年10月1日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92号公告规定,开始使用13位(包含校验位)的申请号,前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年代,第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种类;第6~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流水号,第1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校验位,在第12位和第3位阿拉伯数字之间有实心圆点作为分融符。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将确定的申请日,给予的申请号记录在受理通知书上,通知申请人。
1.5受理通知书和受理文件的法律效力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受理程序的结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和作用是:
(1)正式确认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所以受理通知书可以作为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某项专利申请的一种证明。
(2)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申请日和给予的申请号通知该项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这对申请人办理以后的各种手续是十分重要的两项数据,将会多次用到,申请人应当认真核对。例如,申请发明的,应核对申请号是否是发明类的,如国家知识产权局错给成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应当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更正的请求。
(3)我国在发出受理通知书时其中附有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实的申请文件提交清单的内容。这是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哪些文件的证明。
受理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专利申请被受理以后,从受理之日起就成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立案的一件正规国家申请,并且至少将产生以下的法律效力:
(1)在该申请存在(即未被撤回、视为撤回或者驳回)或者被公开后,将阻止任何在其申请日以后就同样的内容申请专利的申请人获得专利权。
(2)无论该申请受理以后的命运如何,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发明和实用新型在12个月内,该被受理的首次申请可以为该申请人另一件后期提出的申请要求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外观设计6个月内就相同主题向外国申请的,首次被受理的申请可以作为申请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基础。
(3)该申请的申请文件从被受理之日起,可以作为申请人要求申请文件副本的依据。申请人可以按规定的手续,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申请文件副本。
(4)该申请文件是申请人在后续的审查程序中进行修改的基础。即申请人今后对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受理时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或者超出受理时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的范围。
2.初步审查阶段
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在初审前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应按保密程序处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初审以前还应当给申请人留出3个月主动修改申请的时间。
在初审程序中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申请内容①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②是否明显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③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而不能构成技术方案;④是否明显缺乏单一性。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经批准的专利相同,是否明显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
初审中还要对申请文件齐备及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例如:①审查各种文件是否采用专利局制定的统一格式,申请的撰写、表格的填写或附图的画法是否符合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规定的要求;②应当提交的证明或附件是否齐备,是否具备法律效力;③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或外观设计图或照片是否符合出版要求。此外,对外国申请人的资格,及申请手续也要进行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答复后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程序,由于发明还有后续程序,所以初审中对申请内容的审查要相对松一点。
3.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就进入等待公布阶段。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布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布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在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没有提前公布请求的申请,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布准备程序;要求优先权的申请(包括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从优先权日起满15个月进入公布准备程序。申请进入公布准备程序以后,申请人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申请仍然会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布。
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也就是说自申请公布之日起,申请人就可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费用。申请公布以后,申请记载的内容就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
申请人务必注意申请在专利公报上公布时的公布号和专利申请的申请号是两个不同的系列。
申请人在专利审批过程中向专利局办理各种手续时应当采用申请号,不要使用公布号,因为专利局的所有申请文档都是按照申请号排列和管理的,提供申请号有利于快速找到要处理的申请,同时因为申请号带有校验位,万一申请人提供的号码有错时容易及早发现和处理。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是公布号,专利局必须通过对照表查询才能找到要处理的申请,特别是申请人提供的公布号有错时,一般在造成后果以前很难发现。
4.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阶段
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办妥了实审请求手续(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缴纳了实质审查费),申请将进入实审程序;否则应等待申请人办理实审请求手续。从申日起满三年,申请人未提出实审请求的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进入实审程序的申请将按照进入实审程序的先后排队等待实审。在实审中,审查员将在检索的基础上对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合授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第一次一般给4个月的期限)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申请人逾期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至少一次答复或修改后,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由于实审的复杂性,审查周期一般要1年或更长时间,若从申请日起2年内尚未授权,从第3年起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纳或缴纳费用不足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发明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或者经申请人修改和陈述意见后消除了缺陷的,审查员将制作授权通知书,申请按规定进入授权准备阶段。
5.授权阶段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制作授权通知书,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授权形式审查人员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着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确认无误以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报告。专利权自专利证书颁发之日起生效。
㈡ 有专利权怎样去推广最好
你好,怎么说呢。首先回答你,在强调企业创新能力的今天,专利技术的推广转化备受重视:从最基本的专利公告到专利拍卖、在线展会,不断开拓的新的专利推广转化途径意味着我国技术交易市场的不断成熟。中华商标超市将专利推广的途径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1、专利公告。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是向全世界公开的,每个发明人的专利公开后都会被相关企业检索到,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中国知识产权局查询到相关的专利信息。其中那些市场前景好、技术方案具体完整的专利,可能会被企业相中而促成专利的转化,但总体上这一方式比较被动,需要配合其它的途径来完成专利的推广。
2、媒体推广。媒体包括传统的平面媒体、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的选择很重要,它们的共同点都是要注重其受众群体、发行量(收视率、流量)等。相比较而言,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选择网络作为专利推广转化的首选平台,其成本低,发布灵活,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不受时空限制都是其优势,更多的企业也愿意通过网络来寻找自己需要的专利技术。
3、专利拍卖。专利拍卖是目前比较新颖的一种模式,专利拍卖就是改变过去那种一对一的转让方式,通过市场竞价交易的方式来实现专利权的转移。它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竞争选择,从而提高交易的成功率及技术转化率。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专利都适合采用拍卖的形式,只有那些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能吸引企业兴趣的比较好通过拍卖进行转化。
4、展会平台。参加各种各样的展会也不失为一种推广专利的较好方法,比如投洽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等。通过展会资源,专利权人能够直接获得一些投资信息,以及和投资方面对面的洽谈机会。参加展会,需要做好选择,尽量选择那些知名度高、有项目有技术有资金等各方面资源的展会。参加展会费时费力开销大,一般专利权人首先会考虑自己的承受能力。
希望对你有帮助。
纯手打望采纳。
㈢ 引进专利技术合同谈判策略与应用
摘要:引进专利技术采购是石化项目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中合同文本谈判是采购过程的关键环节,体现了各采购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是签约的基础,也是实现签约双方合同目的的保障。本文概述了引进专利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对专利商提出的条款偏离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思路,从而形成谈判策略和实施方法。将谈判实践的过程记录下来,及时梳理成文,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以便后续工作开展顺利;同时期望为相关石化项目引进专利技术采购提供参考和借鉴。
炼油、化工工厂的规模、产能、技术先进性和经济适用性取决于其工艺路线的选择,石化项目建设中一旦确定了全厂工艺路线,就可以着手选择各装置所采用的工艺技术。随着我国石化技术的发展和成熟,部分炼油、化工装置可采用国内技术工艺,但同发达国家相比,部分关键装置的工艺技术尚不成熟,距国际先进水平还有很大提升空间,这些先进技术往往以专利形式掌握在国际上比较知名的专业技术公司,即专利商手中。为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石化工厂,需从专利商手中获得技术的使用许可,即专利实施许可。因此,引进专利技术采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石化项目引进专利技术采购通常是指专利实施许可的采购,主要包括装置工艺包专利技术的使用许可权、工艺包设计、现场服务和技术培训四项内容。通过采购获得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在取得的工艺包设计的基础上开展基础设计和详细设计,同时获得装置现场服务和技术培训。同实体物资采购一样,引进专利技术采购也要执行采购程序,通常要经过专利商资格审查、技术附件签署、发出询价、接收报价、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条款和报价澄清、确定专利商、合同谈判及签署等环节。其中,合同文本是许可方(指中标的专利商)和被许可方(指专利技术采购方)就专利使用许可授予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的内容,是各采购环节工作内容的体现,是双方履行义务达成合同目的的法律依据。因此,合同谈判是引进专利技术采购的关键环节。
本文首先概述引进专利技术合同文本的主要构成条款,接着对专利商的条款偏离内容进行分析并提出谈判应对思路,最后形成具体谈判策略和实施方法。
一、引进专利技术合同条款内容
专利技术合同文本由主体条款、商务附件和技术附件三部分组成。其中,技术附件是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就专利技术进行详细磋商所达成的技术协议,是采购方询价、专利商报价和双方签订合同的基础。主要由工艺描述、设计基础、设计原则规范和标准、许可方工作范围、设计和技术资料、仪表控制系统、性能保证、许可方人员现场服务和培训范围等几部分内容组成。主体条款和商务附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范围及授权约定
合同范围包括专利使用许可权、工艺设计包、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许可方对其专有和/或强制推荐的设备和/或催化剂的质量保障承诺。授权约定是指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授予的专利许可使用权为非专有、不可撤销和永久的使用许可。
2.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许可方按照技术附件要求进行设计并负责设计过程中的技术资料审核,协助许可方进行基础设计和详细设计审查,派遣工艺专家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对于工艺包延迟交付和技术服务人员延迟派遣需承担违约责任。
3.保密
合同生效后10年内,被许可方对其从许可方处所获得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一些特殊情况除外。
4.财务税务约定
与合同范围相对应,合同价格由专利许可使用费、工艺包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四部分组成,其中工艺包费包括资料审查费,培训费包括国内培训费和国外培训费。专利许可使用费、工艺包费和培训费为Lump Sum价格,技术服务费为人工日费率,实际费用按照发生情况据实结算。
付款节点、比例和方式:专利许可使用费和工艺包费分别按照总费用的10%、50%、30%和10%分四笔支付。第一笔为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被许可方收到所要求的请款文件后支付;第二笔款在许可方完成工艺包资料递交后支付;第三笔款在基础设计和详细设计审查完成后支付;最后一笔款在合同装置验收后支付。技术服务费按照实际发生的人工日,每两个月支付一次。技术培训费在培训完成后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为电汇。
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各自承担中国政府向其征收的相关税费。对于中国政府向许可方征收的预提所得税,由被许可方在每一笔付款中代扣代缴。
5.性能考核
许可方对其所提供的工艺技术的新颖性和技术文件的准确性做出保证。在满足性能考核条件的前提下,对已完工装置实施性能考核,考核合格,签发合格证书;考核不合格,酌情要求其整改或给予补偿。对于因许可方原因导致的装置开车不成功或装置性能值无法达到技术附件中所规定的限定值等极端情况,实施整改或赔偿。如催化剂寿命测试无法满足要求,被许可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专利商合同文本偏离分析及应对思路
专利商大多为国际知名的技术公司,很重视合同文本的签署,有严格的合同条款审核和签署程序,风险防范意识极强,往往会对采购方的合同文本提出偏离。具体应对思路分析如下:
1.合同范围及授权约定
对于合同范围,专利商提出可保留对许可方专有设备及催化剂的质量责任,但排除对其强制推荐设备的责任。考虑强制推荐设备采购难度大,如到货质量出现问题,将出现现场安装协调困难以致影响施工进度的问题,应坚持许可方对其强制推荐设备的质量负责。作为让步,可适当调整措词,将许可方如何参与其推荐制造厂的产品质量控制和检验表述在合同中。
关于授权约定,有的专利商缩小授权范围,将未来专利排除在外;有的专利商缩短授权期限,如将许可方应向被许可方授予的信息及许可方目前开发的专利的使用权的限定词“永久的”替换为“直到装置终止运行为止”;有的专利商提出在工艺改进条款中添加被许可方应当在取得改进时,向许可方及其关联方及其他被许可方进行回授。本着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双方可互享技术改进,但应坚持专利技术使用权是永久的。对于技术改进回授,应明确规定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被许可方;同时应明确回授的截止日期为“截至日前”或“合同失效日前”,视情况具体约定。
2.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对于设计分包,如许可方委托第三方履行设计和现场服务义务,应事先经被许可方同意。关于工艺包交付,有专利商提出资料发出日即为实际交付日,同实际收到日为交付日存在偏离。由于实际交付日是考量工艺包是否延迟交付的基础,将涉及违约罚金的计算,故应坚持以实际收到日为交付日期。
对于现场服务,为便于比价,统一要求专利商在报价时按照现场服务假期为圣诞节两日和周日考虑,加班时间的费率和正常工时费率一致。可提示专利商依据此条件调整服务费率报价。关于培训,可分为国内、国外两项内容进行表述。
3.保密
专利商往往要求较长的保密期限:15年、20年不等,有的甚至要求永久保密。由于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生效日后10年,保密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有效期限。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超过合同有效期限,应在合同中明确理由,以便办理审批手续。
有的专利商不接受保密例外情况,如:并非由“对方”提供的信息不在保密之列;再如,有专利商提出,被许可方在项目建设中向第三方做必要的信息披露时,应事先和这些第三方达成保密协议,且保密措施应当遵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在被许可方保密义务期内,如由于被许可方以外原因技术被公开,保密义务即行终止。谈判过程中可与专利商协商将可能发生的第三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罗列,必要时可考虑事先同第三方达成保密协议。
4.财税方面
付款方式:有专利商要求采用信用证付款。由于技术引进不同于实体物资,不存在货权凭证,不适合采用信用证支付;另外,信用证付款方式不方便办理预提税等税费支付。所以,只考虑采用电汇的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专利商大多要求付款期限为被许可方收到合格的付款单据后30天内付款,如不按期完成付款,则要求支付延期付款利息或停工等。由于付款审批流程和环节繁琐,无法实现30天付款,尽量说服专利商接受45天的付款期限。预付款保函实质上是履约保函和质保函,在专利技术采购中,采购方其实处于弱势,签约时应注意自我保护,要求许可方所提供的保函有效期至装置验收合格。对于专利商提出的技术服务费率的有效期调整,结合项目建设特点,可设定为装置验收后或合同生效后42个月。
税费问题:中国政府征收的代扣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专利商提出,如税率调整,则双方应修订合同调整价格,以确保许可方仍会收到被许可方支付的同样金额的税后合同款。由于费率调整是由政府决定,调增还是调减对双方都是风险,所以不在文本中明确具体税率。对于营业税,专利商提出,需在合同中明确合同金额不包括5%营业税,如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额外征收的情况,则须修订合同以确保许可方收到原定合同金额。买方同意上述要求,但为避免合同中出现包税条款,此项内容不体现在合同文本内,可考虑另外签署备忘协议。
5.性能考核
关于考核的前提条件,有专利商增加了“合同装置应根据工艺设计包建设,且按照许可方的指导进行操作”作为考核的条件。可以考虑接受。关于原料改变对性能考核的影响,有专利商删除了在收到新的料表后在两周内提供最新的考核指标的时间限制;同时,如许可方提出重新计算会涉及实质性的工作,则双方需要就费用事先达成一致。如原料与设计基础不一致且无法消除时,应要求专利商调整保证值,考虑工程建设进度要求,许可方应在被许可方所要求的期限内提高最新的考核指标。如由于许可方原因致使初次性能考核失败,许可方只有一次机会重复进行性能考核,多次重复性能考核将不被接受。关于Make-good条款,有专利商提出部分或全部删除。考虑合同的逻辑性和完整性,为规避风险,对于因许可方原因导致的装置开车不成功或装置性能值无法达到技术附件中所规定的限定值等极端情况,实施整改或赔偿是必要的。关于性能保证责任免除,如支付了赔偿金,可考虑解除许可方的责任;但有专利商提出,如因非许可方方面的原因在合同生效后一段时间无法进行性能考核,则认为装置自动验收合格,这是无法接受的。对于考核指标的描述,采用表格方式列出比较直观,便于合同执行。
专利商对合同适用法律提出较多偏离,经与法律人员确认,适用中国法最好,可接受适用英国法。关于仲裁地,可接受新加坡和香港这些中西人文比较融通的地方。
关于不可抗力,对于对前往工程实施地点不造成妨碍的战争、政府行为和罢工不能构成不可抗力。
大部分美国专利商提出增加出口控制条款,为规避风险,采购方可通过由法律人员起草此项内容,请专利商确认是否接受的方式来达成双方共识。
三、谈判策略及实施方法
谈判前与各专利商沟通,制定详细的谈判计划。组织技术、法律、财务等相关人员组成谈判小组并确定主谈。谈判过程包括谈判前准备、谈判实施和谈判后总结。
谈判前的准备至关重要,主要包括分析研究专利商偏离、制定应对策略、熟悉技术附件、与专利商的沟通、英语语言和会议资料准备等。由于合同各条款之间密切相关,牵一发则动全身,为提高谈判效率,可在谈判之初提出对方纠结之处并向其进行澄清解释,这样可以解决一类问题。这就要求谈判前认真分析专利商所提出的偏离,找出双方理解上的偏差,谈判一开始便把这些问题拿出来重点讨论,说清楚了、思路清晰了,再具体修改语言,很快可把文本内相关内容都确定好。例如,通过对偏离的分析,可看出专利商对被许可方的性能考核的要求和思路的理解存在偏差,谈判时将整个考核过程进行详细介绍,提出考核思路,双方很快在理解上即可达成一致,形成文本。再如,分析专利商偏离过程中可发现有的专利商的法律人员在合同文本编制上处于主导地位,而有的专利商财务人员在文本编制上处于主导地位,那么在谈判准备和谈判进行时就应协调相对应的法律或财务人员给予重点关注,采取重点突破的策略。
谈判过程中,对于双方文字差异较大的条款,采取先统一认识,再整理文字的方式,可取得比较好的谈判效果。边谈判边修改合同文本,用不同颜色标注内容,便于后续核查。边谈判边形成会议纪要。
每日谈判完毕进行小结,组织人员就具体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后再开始第二天的谈判。同每一家谈判完成后,汇总谈判情况,及时编制谈判总结,归类整理合同条款。谈判后的条款可分为达成一致项、无法达成一致项、专利商确认项、采购方确认项、本次不必达成一致项五类。前一家谈判所积累的经验可用于下一家谈判,前一家谈判所出现的问题,可在下次谈判时避免。
四、结语
石化项目引进专利技术采购涉及合同金额较大、采购风险较高,其中合同条款谈判是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但只要认真计划、仔细分析、研究借鉴、实施把控、善于总结,一定可以圆满完成任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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