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信息技术 > 技术性贸易措施平台有哪些

技术性贸易措施平台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1-29 18:40:57

❶ 提供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比较权威的网站是哪一个

WTO检验检疫信息网提供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相关信息就很权威,它是由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办的,具有官方背景,非常权威

❷ 技术性贸易壁垒包括哪些内容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即TBT)是指一国或区域组织以维护国家或区域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自由进人该国或该区域市场产生了主观或客观的障碍。TBT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TBT主要是指WTO《TBT协议》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广义的TBT还包括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和检疫措施(SPS),包装和标签及标志要求、绿色壁垒、信息技术壁垒等实际上,它们也经常以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形式出现。这里,应注意到只有超出合理限度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才会形成贸易的障碍,而正常的壁垒对于国际贸易的发展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
1.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
技术法规指必须强制性执行的有关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法律和法规;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决定、条例;技术规范、指南、准则、指示;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许多强制性标准也是技术法规的组成部分。技术法规一般涉及国家安全、产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节能等方面,也有一些是审查程序上的要求。技术标准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有关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也是标准的组成部分。目前存在大量的技术标准,有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也有许多国际标准,这些标准对国际贸易产生重大影响。合格评定程序,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于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有关要求的程序。特别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合格评定程序一般由认证、认可和相互承认组成,影响较大的是第三方认证。认证可以被分为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产品认证主要指产品符合技术规定或标准的规定。其中因产品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所以产品的安全认证为强制认证。体系认证是指确认生产或管理体系符合相应规定。目前最为流行的国际体系认证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行业体系认证有QS9000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TL9000电信产品质量体系认证;还有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
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凭借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很容易使所实施的TBT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提法上的巧妙性,形式上的合法性,手段上的隐蔽性,从而使得出口国望之兴叹,其具体体现在:技术标准、法规繁多,让出口国防不胜防;技术标准要求严格,让发展中国家很难达到;有些标准经过精心设计和研究,可以专门用来对某些国家的产品形成技术壁垒。
2.产品检疫、检验制度与措施
动植物检疫措施是指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采取的动物卫生和植物卫生措。这些措施包括:保护人类的生命免受食品和饮料中添加剂、污染物、毒素以及外来动植物病虫害传入危害的措施;保护动物的生命免受饲料中添加剂、污染物、毒素以及外来病虫害传入危害的措施;保护植物的生命免受外来病虫害传入危害的措施;防止外来病虫害传入而造成危害的措施;与上述措施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标准和程序。检验的商品分为法定检验商品和临时检验商品。受此影响最大的产品是食品和药品。食品方面主要是农药兽药残留量、加工过程添加剂、动植物病虫害、其他污染物、生产、加工卫生、安全的规定等。有些不仅有加工工艺、加工设备方面的规定,而且还有加工周围环境条件方面的规定,如美国要求在食品加工中引入“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以加强对食品出口厂商的监督。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和韩国都采用HACCP体系。
近年来,欧盟接连出现食品危机。“疯牛病”、“二恶英污染”、“可口可乐污染”、“李斯特杆菌污染”、“口蹄疫”等震惊世界,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消费者的强烈不满,也引起欧盟对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
3.包装和标签要求
包装对环境方面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主要是由于包装材料及其所形成的包装废弃物和包装容器结构所引起的。近十几年来发达国家相继采取措施,大力发展绿色包装,制定了许多含有明确环保措施的包装法律和指令,明确社会各方在包装废弃物处理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并有很多国家提出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目标,建立存储返还制度,强制执行再循环或再利用法律,以治理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从而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绿色包装体系。除了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回收利用包装废弃物的责任之外,很多国家法律还规定了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复用或再生的具体目标。
大多数国家的绿色包装措施是通过国内各种法律政策得到实施的,这些措施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保护了本国的生态环境,但是有些关于绿色包装的贸易措施,则引发贸易摩擦,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
4.信息技术壁垒
这里有计量单位要求,也有条形码方面的规定,但TBT的最新发展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有关。EDI和电子商务将是21世纪国际贸易的主要表现形态,发展中国家出口因信息技术水平较低、市场不完善和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及执法差等而受到影响。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不发达国家处于明显劣势:信息不透明,如合格认定程序;信息传递不及时,如技术标准更改;信息传递受阻。英特尔公司董事长安迪•格罗夫预言,5年内所有的公司将成为网络公司,否则它们将不复存在。互联网堪称人类有史以来最有变革意义的发明,它改变人类生活方式的速度远比20世纪其他的伟大发明如电、电话和汽车等快得多。
5.绿色壁垒
绿色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分系统。绿色环保壁垒说明了人类对自身生存状态生存环境的空前重视。伴随着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环保与贸易之间的矛盾将更加复杂化。而以维护环保为条件的“绿色贸易”将成为发展趋势。目前,国际社会最为系统的规范贸易中环境管理和降低取消环保壁垒的国际规则是ISO14000系列标准。

❸ 什么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它包括哪些措施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各国为保证其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或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而设立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等。
技术性贸易壁垒通过国家政府法规制定具有现实意义
内容非常广泛,技术贸易壁垒之所以成为最主要的非关税壁垒之一,正是由于他的表象形式为法律,标准,要求,制度,包括产品的供产销一系列过程。
而且非常复杂,具有很大的模糊性,特别是发达国家一般都占主导地位。毕竟发达国家出口的是技术,
而发展中国家出口的是密集的劳动力产品。当然会造成严重的贸易顺差。这也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常采取的措施。
至于说提供的措施,真是数不胜数。
1947年成立的关贸总协定就关注这个问题。《关贸总协定》第二十一条:“一般例外”中规定,缔约方为保障人类,动植物和生命健康可采取必要的措施;第二十一条:”安全例外“也规定,缔约方为保护国家几本安全利益可采取必要的措施。

❹ 常见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哪些

http://..com/question/14414217.html?si=1
技术性贸易壁垒(概要)
国家质检总局WTO办公室主任 李少卿

1、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系指在国际贸易领域采取的、对正常国际贸易起阻碍作用的所有技术性措施,它主要表现为《TBT协定》和《SPS协定》管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TBT协定》管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称之为TBT措施;《SPS协定》管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称之为SPS措施。
2、TBT措施
TBT措施包括: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技术法规:技术要求可分为强制性技术要求和非强制性技术要求;强制性技术要求称之为技术法规(TBT协定附件1第1条);非强制(亦称自愿)性技术要求称之为标准(TBT协定附件1第2条)。
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将标准分为8类(ISO/IEC导则2),即基础标准、术语标准、试验标准、产品标准、过程标准、服务标准、接口标准、和数据待定的标准。
合格评定程序: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某一产品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的相关技术要求的程序称为合格评定程序。
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3、SPS措施
指为保护动物或植物生命,免遭虫害、病害、致病有机体造成的风险而采取的措施;为保护人类或动物生命,免遭由食品、饮料、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致病有机体造成的风险而采取的措施;为保护人类生命,免遭植物或动物携带的病害造成的风险而采取的措施;为保护国家安全,免遭因虫害的传入、定居或传播所造成的损害而采取的措施均为SPS措施。
4、TBT措施与SPS措施的辨异
TBT协定涵盖的领域:TBT协定几乎涵盖所有产品,既包括工业品,也包括农产品;但TBT协定不适用于SPS协定附件A所定义的SPS措施。
5、其他技术性贸易措施
其他技术性贸易措施包括:绿色壁垒措施(GBs),亦称环保贸易壁垒措施(ETBs);信息技术壁垒措施(IT);原产地地理标识壁垒措施;包装和标签要求壁垒措施;计量单位制壁垒措施。
6、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概况
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代表着当今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最高水平和发展趋势,值得认真研究、应对。
7、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和作用
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通常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保护环境为由(上述理由被称为合法目标),因此它具有科学、合理的一面;另一方面,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被滥用,因此它已成为新贸易保护义的一种主要手段。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具有上述一些特点,实施后既实现了合法目标,又实现了保护本国产业、市场的目的。
8、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趋势
1.从对单一产品的技术要求转向对体系要求
2.技术壁垒措施与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相结合
3.绿色/环保壁垒措施在技术壁垒中扮演重要角色
4.社会责任成为技术壁垒的组成部分
5.借动物福利构筑“道德壁垒”
6.农、食、化、机、纺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领域
7.TBT/SPS成为贸易争端的重要领域
9、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概况
技术法规不成体系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尚无技术性法规这一层次。目前我国的技术法规体系建设缺乏战略性和系统性研究,没有统一的规划、计划,处在部门各自为政,部门立法,立部门之法的状态。
标准化工作基础薄弱
1.标准数量少
2.标准转化率低
3.标准采标率低
4.修标周期长、标龄高
5.高新标准缺乏
6.服务业标准很少
7.农业标准未形成体系
8.安全标准不健全
上述情况,一方面导致我国产品质次档低、国际竞争力不强;另一方面严重制约我国构筑技术性贸易壁垒,有效限制国外产品进口。
合格评定效用不高
我国现有认证机构数量已超过发达国家,发放的认证证书约占世界各国总量的10%,但认证认可尚处于摹仿和照搬国外的规则和指南,缺乏原创性自主创新;一些认证流于形式,科学性、公正性与有效性不高,影响产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的升级;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的认证仍是空白;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发展迟缓;缺乏对涉及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食品安全和动植物检疫的关键技术及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
10、“后过渡期”的应对工作
背景情况
1.中国经济外贸依存度高;
2.进入“后过渡期”货物贸易/关税措施:降税达承诺终点。非关税措施:大部取消;服务贸易/市场开放:达最高程度;
3.技术壁垒对我出口造成的影响。
应对工作成绩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重点评议有:
1.欧盟/ 《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制度(REACH)
2.欧盟/ 《动物副产品卫生条例(1774/2002号)》及其16个相关法规
3.欧盟/《动植物源性产品农兽药残留限量》
4.美国/《与生物反恐有关的4个法规》
5.日本/《农药残留限量》
下一步应对工作的总体思路
1.健全际联席会议机制,形成合力
2.建立4体联动的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
3.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建设
4.建立起技术支撑体系
5.划拨专项资金

❺ 有哪些专利技术的交易平台比较好呢应用技术网如何

全球最大网络技术交易市场平台Yet2.com

Yet2.com是全球首次利用网络进行虚拟技术交易的先驱,也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网络技术交易市场平台。1992年2月由3M、Boeing、Dow、DuPont、Ford、Honeywell等十余家国际知名企业投资成立,之后又陆续扩增近60家,总部设于美国马塞诸塞州。英国赫特福德、日本东京皆设有分部。2002年12被在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Scipher公司并购。结合其子公司QED知识财产顾问服务,2004年2月2日取回经营主导权,Scipher则保留20%的股权。

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NTTC)

美国的国家技术转移中心(NTTC)为非营利性的独立机构。于1989年国会同意拨款成立,成为国家技术交易市场平台,提供整合性技术交易信息网站及专业咨询服务。其服务范涵盖美国产、官、学、研各界,目前已成为美国各联邦实验室、太空总署与美国各大学对企业界提供技术转移等各项服务的重要机构。

欧洲创新转移中心(IRC)

欧洲创新转移中心(IRC)是在1995年由欧盟创新计划下资助成立的,其目的在于促进欧洲地区的研发机构与中小企业间的技术转移,是一个泛欧洲的技术交易市场平台。IRCs总部设于卢森堡,利用遍布30个国家、68个地区、超过250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地理便利性,提供一对一的技术交易服务。而同时通过网络工作平台的建设,提供跨国际的即时技术交易服务,对欧洲区域间的技术转移成效颇大。

技大大(www.ji-dd.com)

中国第一家技术交易链共享平台,通过发挥互联网+优势,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求,行业首创S2b2c创新共享生态,为数万企业级客户提供技术交易、技术定制、创新政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海外技术与人才引进等服务。平台覆盖8大领域,近10万企业家会员资源,旨在共享全球创新力,帮助科技型企业找技术、找专家、找资金、找资源、找市场,并先后与广汽集团、长城宽带等知名企业开展合作。

德国创新市场(IM)

德国创新市场(IM)是由德国联邦教育研发部()为促进发明者、资金提供者及企业三方间的沟通,与1998年成立的。现通过INSTI计划执行。技术交易网站信息分成三个主题,分别是创新寻求资金、创新寻求企业、企业寻求创新。所输入的技术资料皆通过审查与评估程序确定品质,由分布德国各地区的18个创新伙伴负责进行。同时并提供可交易技术摘要报告撰写、技术评估、营运规划、法律咨询等与技术交易相关的服务。

日本Technomart

日本Technomart于1985年成立,是日本最着名的国家级技术交易市场平台。其前身为财团法人Technomart,1997年在通产省专利局支持下开始“特许流通促进商业”计划。为了继续增进发展技术转移促进地区的功能,与2002年4月重整后归入日本立地中心(JILC)。Technomart运作采用会员制,分为一般会员、情报会员与支持会员。会费分为入会费与年会费二种,依享受权益不同而收取不同的费用。会员可以通过E-Technomart登陆该平台,并可优先参与Technomart所受理的各类技术研讨会与商谈会等活动。一般会员更可利用Technomart新设立的技术交易中介平台联络专家与查阅资料库,进一步进行技术交易。Technomart的技术转移活动强调地域性的推动,并且着重在商谈与展览活动、技术信息网站以及技术交易服务人员实时联络等三大部分。未来,Technomart将继续强化这三大部分,并寻求与中国、韩国、台湾(TWTM)的技术交易单位合作。

韩国技术交易所(KTTC)

韩国技术交易所(KTTC)是隶属于韩国产业资源部的从事技术转移的组织,成立于2000年4月,由政府和民间共同出资创办,主要通过建立国家技术转让数据库和网络来构筑公共及民间部门的技术转移体系,为技术供求双方提供技术交易平台及技术交易支持系统。该交易所推进技术产业化的主要模式有:技术交易、技术评估、企业并购等,其先进的运行机制使之成为韩国目前最具规模的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

英国技术集团(BTG)

英国技术集团(BTG)具有英国国家授权履行专利保护和技术许可证颁发的职能权利,是一个国际权威的专门以风险投资支持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的技术贸易机构。BTG的运行机制是实现利用国际的技术成果——形成技术产品的开发——推广转移(销售)——再开发及投产等一条龙的有机整体,过程利润共享、风险共担。

德国史太白促进经济基金会(STW)

德国史太白促进经济基金会(STW),由德国史太白技术转移有限公司负责对该基金会实行公司化运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咨询、科研开发、评估、开展国际合作等。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HKPC)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HKPC)成立于1967年,是香港特区的工业支援单位。该局的使命是协助香港工商企业更有效的运用资源,发展高增值的产品及服务,从而提升生产力,加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香港生产力促进局针对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第二阶段的开放措施,从2004年9月着手准备“CEPA业务发展中心”设立网上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为内地18个省市的科技产权交易中心的项目与香港及海外的投资者或企业互相配对,促成合作。

❻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什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技术性贸易壁垒”又称“技术性贸易措施”或“技术壁垒”,是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涉及的内容广泛,含盖科学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等诸多技术性指标体系,运用于国际贸易当中,呈现出灵活多变、名目繁多的规定。由于这类壁垒大量的以技术面目出现,因此常常会披上合法外衣,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最为隐蔽、最难对付的非关税壁垒

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将技术性贸易壁垒分为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措施
综观世界各国(主要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其限制产品进口方面的技术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严格、繁杂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 2、复杂的合格评定程序 3、严格的包装、标签规则

❼ 根据典型的TBT或SPS争端分析我国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采取的措施

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再认识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外贸经济造成重大损害,中国中小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威胁最大。技术性贸易壁垒无疑是对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的一个挑战,但它又是一个企业整合市场的绝好机会。
一、什么是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被炒得相当热。如果用“搜索引擎”搜索,相关的文章或报道数量已突破百万条。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已经4周年,许多人都在回顾4年来的历程,并预计今后将发生的事情。在此,仅将我个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再认识与大家分享。
我国凡事必讲求追根溯源。大家在谈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时,也必谈到其定义,其翻译,即什么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或是贸易的技术壁垒还是技术壁垒。但我个人认为,将英文“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翻译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是较为恰当的,因为它是利用一些与产品安全相关的技术性措施对国际贸易的发展形成限制效果。这些措施即大家所公认的三类: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世贸组织的《TBT协定》并没有明确给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定义,但其在前言中指出:“认识到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体系可以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和便利国际贸易的进行而在这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因此期望鼓励制定此类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体系;但是期望保证技术法规和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认识到不应阻止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出口产品的质量,或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但是这些措施的实施方式不得构成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并应在其他方面与本协定的规定相一致。”
从《TBT协定》的发展史可以看出,该协定是旨在通过各种原则和相关规定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并减少其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其所针对的对象是那些“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的或其“实施方式”“构成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并在其他方面与本协定的规定”不“相一致”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
本文认为,这里出现了两个词,一个是“技术性贸易措施”,另一个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世贸组织成员为协定允许的合理目的而制定并实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而那些“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的或其“实施方式”“构成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并应在其他方面与本协定的规定”不“相一致”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本文认为,“技术性贸易措施”是一个中性词,而“技术性贸易壁垒”应是具有贬义的。从范围来看,前者大于后者,后者只是前者中的一部分。
虽然世贸组织负责TBT事务的官员表示,并无意把《TBT协定》所提及的措施或壁垒从积极或消极的层面来划分。但在实践中,各国都在努力通过交涉、谈判或磋商消除贸易壁垒,壁垒应不是大家所提倡的。
而且在中文中,壁垒,如同障碍,一般意义上是贬义的。这样,我们就可以从逻辑上这样描述,“一国基于某种世贸组织允许的理由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由于其违反了世贸组织的相关原则或规定,对进口产品形成了不必要的障碍或造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妨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就变为技术性贸易壁垒。”
国内一些学者的文章也是基于这一理解来定义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是指货物进口国所制定的那些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检验商品的合格评定程序所形成的贸易障碍,即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检疫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繁琐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从而提高进口产品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此类定义将这些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视为保护国内产业、限制国外产品的手段。

引用网址:http://www.b2b99.com/wmks/Wx/l310.htm二、形成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
现在,我们经常可以从报纸、互联网上接触到关于我国出口某国的某些产品遭遇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报道,消息之多,仿佛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泛滥成灾,对我出口产品如同洪水猛兽。基于技术性贸易措施属于中性词,而技术性贸易壁垒只是其一部分的理解,应首先对技术性贸易措施作必要分解。
本文认为,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大体可分以下3类:(1)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要求是合理的,我国企业具有达到该要求的生产技术;(2)国外要求合理,但我国大多数企业目前还不具备达到国外要求的生产水平;(3)国外实施的措施不合理,具有歧视性,或违反了《TBT协定》的相关规定。
上述3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都可能使我国相关出口产品受到损失、形成负面影响,但是,不能仅凭出现损失或造成负面影响这一表象就将这些措施全部称之为技术性贸易壁垒。
本文认为,对于由第一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的负面影响,相关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应负全责。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提出新的合理要求代表了社会的进步,对相关产品提出更高的合理要求是必然的。俗话说“入乡随俗”。企业应积极获取这方面的信息,调整生产工艺,生产出符合进口国要求的产品。企业因这类技术性贸易措施受到损失,实属可惜,这些措施不应被视为技术性贸易壁垒。
对于由第二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负面影响的,又要分两种情况:(1)国外要求超前,没有考虑大多数国家的情况;(2)我国企业的生产水平确实落后于大多数国家。在此情况下,企业无论如何都应首先向这种先进的要求看齐,然后从企业自身寻找差距,提出问题,寻找对策。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一方面,企业应及时了解进口国(地区)对产品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变化,落实“以质取胜”战略,变被动受限为主动调整;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求助于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自己在符合这些先进的技术性要求方面的差距和具体问题、难点,请有关部门利用各种方式,与措施实施国政府进行沟通,寻求合理的过渡期,帮助企业减少损失的发生。由于此类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基于合理的目的制定的,所以,即使其对我国出口产生不利影响也不能一概加以否定,不能笼统地将之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要区别对待。无论如何,绝对不能简单以“多年来我一直生产、销售、出口这样的产品也没有出现问题”,或者“为什么其他国家没有这样的要求”等理由与措施实施国辩解。这样就等于对外宣称,我们国家的产品一直不合格,我们的消费者就是一直使用这些不合格产品等等,反而引起他国对我国出口产品更多的关注和设限。
第三类技术性贸易措施与上述两类有质的区别。由于这类措施的内容、实施方法等违反了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如果是世贸组织成员的话)、或不符合国际惯例、或未遵守双边协定,从而造成对我国出口企业或出口产品的歧视性待遇,导致企业合法利益受损,可以将其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所以,企业特别是政府主管部门应十分关注。
实践中,使我国出口企业受损的大多数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属于上述前两类。这也可以从科技部的一项调查中加以佐证。2003年,科技部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与中国企业联合会共同对天津、山东、江苏三省市260家出口企业的调查显示,我国81%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而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企业出口造成的影响来看,认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合理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18.7%,而34.7%和25.9%的企业是由于不了解国外技术标准和未达到国外产品标准而遭受损失。在此情况下,我们将那些实施后,“企业是由于不了解国外技术标准和未达到国外产品标准”而产生影响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不妥当的。
当前,信息技术非常发达,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秘密地制定某个技术法规、标准或合格评定而突然实施--除非是我们漠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已经4年了,随着对外贸易量的增加,在世界上的影响力也日渐提高,还没有哪个国家“明目张胆”地对我国实施第三类技术性贸易措施。所以,应尽力避免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炒作,不可泛壁垒化。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有两个较着名的案例被称之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即欧盟对中国动物源性产品实施进口禁令和制定打火机CR标准。这里篇幅有限,不再赘述案件过程,但如果我们仔细分析这两起案件的话,信息的不及时传递、分享以及之后的相应工作缺乏互动,是最后导致损失或形成负面影响或造成被动局面的关键因素。也就是说,如果相关的信息能够及时获得、分送相关部门和企业,与欧盟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有效的互动,就有可能避免其对我国相关出口产品的限制。当然,上述两个案例的结果也是不相同的,经过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的努力交涉,欧盟的CR标准到目前为止暂时尚未对我国输欧打火机形成限制,但仍是一把悬在中国打火机出口企业头上的“利剑”。而动物源性产品禁令虽然目前大多数产品已解禁,但已对我国许多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实实在在地造成了数亿美元的损失,教训相当深刻。

引用网址:http://www.b2b99.com/wmks/Wx/l311.htm三、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作用
基于上述分析,由于我国大多数企业是由于不了解国外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要求,或由于其他的原因(如降低成本,提高竞争优势)而未达到国外产品标准,从而造成了企业的损失。本文认为,这种损失,不应归咎于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而是企业的决策失误所造成的,是企业合理范围之内的损失,而且对于这些损失,只要企业稍加注意就完全可以避免。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的限制作用体现在什么地方呢?
壁垒如同门槛,就是市场准入条件,其存在是客观现象,其结果是保护了一部分企业的利益,其代价是损害了另一部分企业的利益。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通过提高对产品的技术要求(包括安全、环境以及社会等诸方面)来造成一部分企业不能满足这些要求的事实,这些要求有些是合理的,即第二类中的一部分,有的是不合理的,即第三类技术性贸易措施。众所周知,技术性贸易壁垒有3种主要表现形式: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这3种形式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相互作用,使国外进口产品的成本提高,竞争力下降。简单来讲,技术法规中提出了对产品的一项新强制性要求,如何实施这一要求,措施实施国又列出相关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供企业作参考,即按这些标准生产或通过相关合格评定程序的产品将被推定为符合该新强制性要求的产品。新要求的提出,意味着企业需要更新生产设备、采取新的生产技术。按新标准生产的企业,如果自己有能力证明产品已符合要求则可,如果自身技术能力不行,或有的国家还强制要求形成某种认证,企业只有委托第三方认证认可机构进行合格评定。如果将合格评定者只限在某个地域的某些机构时,会对进口产品造成很大的成本压力和诸多不便。
目前,各国对产品的相关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迥异且缺乏相互认可协定的约束正是形成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原因。如果一家企业的出口市场分散,其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各个不同目的地国的需要,按不同的标准生产,进行不同的合格评定,无法负担这些重复发生的费用的企业就必然被阻止在市场之外。
那么,技术性贸易壁垒将哪些企业阻挡在其国门之外呢?
一般是中小企业。
技术性贸易壁垒无疑是对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的一个挑战,但它又是一个企业整合市场的绝好机会,那些先知先觉的企业、具有前瞻眼光的企业、具有国际竞争战略的企业虽然呼吁取消技术性贸易壁垒,但他们又往往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倡导者,一直非常珍视这些技术性贸易壁垒。因为壁垒客观上必然使一些企业(有时是大部分竞争者)不能通过,从而导致竞争者的减少、利润的增加和市场份额的重新洗牌。事实上,目前所面临的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一些大型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中小型企业,以及一些发达国家在我国所设立的三资企业负面影响非常校而那些不重视产品安全、环境保护和科研投入,生产工艺和水平低下,国际竞争力弱的小型企业则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束手无策。
我个人通常用三分法来看待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企业的影响。一部分企业是不怕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他们早有预见,有所准备;一部分企业存在技术上、资金上、人力上的各种困难,但重视存在的问题,积极化解,通过一个阶段的努力,可以克服;余下的部分企业将无法有效解脱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其的限制,而有时这种限制是致命的。欧盟自2003年初颁布的《电子电气产品报废指令》(WEEE)和《关于在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曾在国内相关企业中引起了很大的轰动。现在两年过去了,两指令实施在即,企业的应对情况如何呢?通过几次实地调查,再一次证实了本文上述分法的合理性。
我们日常所谈及的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工作是由第二类企业的反应所决定的。第一类企业没有困难,无从谈及应对。第三类企业确实有困难,但他们一般并不能代表某个产业的主流。所以,如果通过工作,第二类企业能最终化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其可能产生的负作用的话,应该就算成功了。事实上,我国出口贸易额近几年大幅增加也证明,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并没有对我国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所以,要正视和客观评价技术性贸易壁垒,不能轻易用“封杀”一词来形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的限制作用。尽管许多媒体喜欢用这个词来吸引读者的注意。

引用网址:http://www.b2b99.com/wmks/Wx/l312.htm四、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建议
尽管如上所述,但我们还需关注技术性贸易壁垒,因为每年越来越多的世贸组织成员向世贸组织有关委员会通报其制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如果对这些措施的跟踪的反应不到位,很容易对我国出口产品造成负面影响。当我们在一个措施实施后才发现其对我国出口产品形成了贸易壁垒,然后再进行交涉,局面就已经被动了。特别是目前一些技术性贸易措施已向综合化发展,与其他形式的贸易限制,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知识产权侵权等相互作用,对国际贸易的负作用更加增大,更难于应对。如欧盟制定打火机CR标准的过程中就夹杂着专利问题和反倾销问题。
如前所述,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第三类和部分第二类技术性贸易措施,这种情况决定单个企业,甚至某个部门单独应对非常吃力,也不可龋应对工作是一项综合工作,应由政府部门、行业中介组织和企业共同参与完成。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科技部等部门就开始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工作。目前,一些部门也成立了部际联系会议(即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参加的一种会议)来协调各部门的应对工作,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这些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信息披露、分析和共享制度方面有缺陷,相关部门在应对工作中难以形成合力,有时甚至相关的对外口径和采取的行动相互矛盾,直接影响了应对效果。
2003年,我在日内瓦参加TBT例会时,曾有幸与上述部门的有关同事放弃部门之见,讨论如何有效应对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经过激烈的争论,大家的共识是形成如下工作架构:
(一)信息获取后的迅速分享
当前,由一个部门专门负责此类信息是很不现实的,各个部门都有自己不同的单位和机制负责信息搜集,整合工作牵涉到职能和机构的调整,难度非常大,所以,着眼点应是解决从不同部门、渠道获得信息之后的工作,即实现信息迅速传递和共享。因此,需要有一个单独的常设机构来负责汇总、传递相关部门获得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其应立即通过互联网将信息发至相关部门、企业和行业中介组织(包括进出口商会、有关协会和科研机构)的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而不是任何人。
(二)技术支撑的建设
此机制应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形成技术支撑,他们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对某一信息进行初步分析和相关评估工作,获得对某一措施的初步认识,尽可能将措施划分为上述3类中的一种,并计算其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三)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应对工作
对于第一类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立即通知国内相关企业,建议其按进口国的要求进行生产,如果企业不能主动做到这一点,有可能影响我国大部分出口产品的声誉时,国家质检总局应介入,使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口。这是目前质检部门对部分产品实施法定检验的原因之一。对于第二类措施,科技部门应介入,其有能力联系一些高校和科研机构,解决企业面临的技术困难,或将新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提供给相关企业,或提供科研支持。商务部也可要求外国政府考虑延长措施实施前的过渡期的可能性。对于第三类措施,应以商务部为主,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中介组织和相关企业,积极通过双边和多边的渠道打掉对我国歧视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四)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问题
应调整现有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制定体系,将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与技术法规分割开来,使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易与国际接轨;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在国际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渗入中国元素;改革认证体系,提高国内认证机构的能力建设,促进国际互认。
需要说明的是,在整个应对过程中,相关的部门之间的信息和技术共享是至关重要的,但在不同的环节和情况下,各部门发挥的角色不同。
如果说对于某个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不利,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经过4年的工作与努力,上述机制未能有效完善和发挥作用。本文始终认为,在提高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化解其对我国出口产品限制作用的过程中,基础工作是信息搜集、分析和共享,关键工作是建立起庞大的专家库,后勤保障是部门间合理的分工与协作,而企业和行业中介组织的主动参与则是源源不断的动力所在。

引用网址:http://www.b2b99.com/wmks/Wx/l313.htm

阅读全文

与技术性贸易措施平台有哪些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滑水游戏小程序叫什么 浏览:206
代理补缴社保如何办理 浏览:820
配送招投标信息网哪个最全 浏览:130
出版书籍需要什么程序 浏览:919
怎么鉴别美瞳的代理 浏览:561
条码技术为什么流行 浏览:26
三体什么技术最好 浏览:497
在网上卖产品怎么选品 浏览:538
什么软件可以查看jpg的数据 浏览:127
德州批发市场有哪些 浏览:437
80后学点什么技术谋生 浏览:384
一卡通业务怎么找代理 浏览:335
python如何替换excel单元格数据 浏览:275
红米版本信息在哪里 浏览:285
qq怎么样设置时间信息 浏览:540
容桂代理记账有哪些 浏览:735
立邦代理怎么做 浏览:301
要做程序员该怎么选方向 浏览:875
招聘代理商怎么操作 浏览:417
产品正常损耗如何计算 浏览: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