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大校七级转业如何定职级
大校七级,如果是高级职称,是副师级,相当于地方副厅级。如果是中级职称,是正团级。
另外,这里的七级,特指军队专业技术七级,不是文职七级或事业编七级。
军队专业技术七级(高级职称)、对应于文职三级、事业编专业技术四级、副厅级、行政副师。
‘贰’ 专业技术军官转业后确定公务员职级问题
9级对应公务员为副处。
一般降一格安排,应该是正科。
还要看当地和用人单位的用意。可了解一下之前当地、本系统转业的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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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文件
中发〔199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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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做好一九九八年和军队裁减员额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1985年人民解放军裁减员额100万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全国共安置了93万余名军队转业于部,有力地促进了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党的十五大提出,人民解放军在八十年代裁减员额100万的基础上,将在今后3年内再裁减员额93万。这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走有中国特色精兵之路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党中央的这一决策,近3年内军队将有一批干部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其中1998年有5万人,明后两年的数量更多一些。妥善安置这批军队转业于部,对于保证党中央战略决策的顺利实现,推进军队的改革和建设,维护稳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这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是在国家深化改革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精简、裁减员额的新形势下进行的。党的十五大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国家行政机关正在进一步精简机构和人员,国有企业将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军转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置任务十分艰巨。中央认为,军队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宝贵财富。军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军转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和为军队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把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妥善安置这批军队转业干部,是保证裁减军队员额50万顺利实现的关键所在,是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实际行动。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执行各项安置政策,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每一个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好、安置好、培训好、使用好,使军队转业干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为了确保1998年和军队裁减员额期间转业干部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推动军转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这批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仍由其原籍或人伍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安置。到非原籍或非入伍地安置的接收条件,仍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规定执行。对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转业问题,要统筹考虑。双方同时转业的,可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入伍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留队一方以后转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这批军队转业干部采取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办法进行安排。需要加强和充实人员的政法、安全和有关执法监管等部门,要优先接收安排军队转业于部。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些特殊的保障措施和优惠政策,鼓励转业干部到企业去工作。凡有增员计划的部门和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数量不得少于其增员计划的15%。各级行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所需编制,一般应在本单位编制员额中解决;编制满员或超编的,所需编制仍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关于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发〔1986〕98号)的规定。对于安排进人国家行政机关的转业干部,接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择优选调。
所有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接收安置转业干部,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完成安置转业干部任务。中央国家机关在各地的直属单位,要加强同当地军转安置部门的配合,积极完成转业干部分配计划。中央国家机关要支持在各地的直属单位认真完成安置任务。
(三)对于这批军队转业干部,应根据本人德才条件和地方工作需要,根据其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和专长进行安排。要重点安置好师、团职转业干部。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师职转业干部,一般要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少数接收数量较多的地区,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也可安排与其原军队职务相对应的非领导职务。对任现领导职务满4年的团职转业于部,仍按照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团职转业干部职务安排工作的通知》( 〔1990〕国转联字 3号)的规定安排。
各地区、各部门按规定增加的行政编制,要优先用于安排师、团职转业干部;接收师、团职转业干部较多的地区和部门,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经省(部)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适当增加首次任命的相应的非领导职务职数。师、团职转业干部未安排相应职务的,分别享受当地市(地)、县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对自愿到国家规定的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和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致残、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及从事飞行和舰艇等工作的转业干部,除按现行规定给予优待外,应在职务和工作安排上给予照顾。
对在西藏服现役满15年的师、团职转业干部的职务安排,可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西藏干部队伍、领导班子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4〕120号)中关于安排西藏内调干部的规定执行。
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尽量按其专业对口安排。凡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有关资格考试合格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或经军队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按规定任命的专业技术职务干部,按照原在军队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优先聘任。事业单位因职数限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省(部)级职改部门核准,适当增加专业技术职务数额。
实行劳动合同制、聘任制的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参照其原军队职务,聘任到领导和管理人员工作岗位上,并给予2至3年的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随意解聘、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转业干部按自愿原则,可以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或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仍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的见知》(国发〔1998〕19号)的规定执行。在确定转业干部工资待遇时,应按照转业干部转业时军队的职务(含技术等级)和工资,根据国发〔1995〕19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套改。
原在军队担任中等学校教员或护土工作,转业后继续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教龄或护龄应连续计算,并享受同类人员的有关待遇。
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所任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原军队职务等级的,按照与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干部职务等级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职级干部的医疗待遇。军队干部转业后,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与其军队职务等级对应的地方同级干部的医疗保险待遇。转业干部的军龄计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享受所在单位同等人员的同等待遇。
对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养老保险时,其军龄应视为缴费年限。军人保险制度建立后,转业干部在服役期间的保险基金,转移到接收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
(五)军队转业干部在上岗前要进行专业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安排,按专业编班,采取适当集中、条块结合的办法进行,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培训要坚持以转业干部上岗后急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转业干部培训作为开发人才资源的重要途径,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干部教育规划。要积极支持和鼓励转业干部参加各类成人教育和培训。有关院校和培训机构,要积极承担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任务。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要坚持为培训转业干部服务的方向,军转部门要加强和培训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培训中心从事社会服务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转业干部培训经费的不足。
1998年中央财政和军队(含武警部队)分别按每名转业干部570元和330元的标准拨发培训经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助。军队转业干部在培训期间,享受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同等福利待遇。
(六)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继续贯彻“以地方解决为主,中央财政补助为辅”的方针。为了保证三年军队裁减员额期间转业干部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国家要增加对建房经费的投入。1998年中央财政按全迁户转业干部每人3500元,其余转业干部每人3000元的标准拨付建房补助费。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增加解决转业干部住房经费的投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的建房经费应落实到接收转业干部的部门和单位。转业干部自己解决住房的,建房补助费可以发给本人。
各地区应根据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实际,切实解决好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对转业干部中的全迁户,应采取各种形式在报到前落实他们的住房。要把转业干部住房纳入当地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划,优先加以解决。接收单位向职工分配或出售住房时,对军队转业干部应优先安排。凡现任职务低于原在部队职务的,应参照原在部队时的职务享受所在单位相应职级干部的住房标准和优惠政策。要继续抓好解决转业干部住房试点工作。为转业干部集资建房的,按《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一九九三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36号)的规定享受有关政策,所需建房用地由各级政府采取行政划拨的办法给予解决。
住军队营房的转业干部,在地方未解决住房前,军队应当允许其居住。地方已解决住房的转业干部,应当及时搬出军队营房。
(七)各级政府对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与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同时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地方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转业干部随调家属,要做好其养老保险档案和基金的转移工作。
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及未参加工作的子女随同转业干部调迁,当地政府应予落户。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各地接收安排转业干部(含因工作需要经军转部门批准的)及其随调随迁的配偶子女,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军队转业于部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当地教育部门负责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
(八)1998年分配到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转业干部9月至12月的行政事业费,由军队(含武警部队)按照转业干部分配计划数的60%和财政部规定的各地标准,在本通知下发后一次拨给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由该办公室转拨各地;1999年的行政事业费从当年1月起,由财政部门按转业干部分配计划数的60%拨发。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各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级审计、财政部门对安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加强监督、审计。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于1998年7月底以前,做好今年转业干部的分配工作并发完报到通知,整个安置工作于8月底基本结束。
(十)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应当积极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当地政府下达的分配计划和要求,积极完成安置任务。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拒绝接收转业干部。各地区要在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各项安置政策规定的同时,积极研究探索军转安置工作的改革。各级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军转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廉政勤政,恪尽职守,切实保证安置任务的完成。部队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转业于部的管理教育,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广大军队转业干部要保持和发扬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为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做出新的贡献。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八日
‘叁’ 技术干部转业如何定级
对于军人来说,部队就是他们的家,但是当兵到一定年限后,很多军人会考虑转业。不管是军队的军官、文职干部还是志愿兵退,总会有现役转到地方的情况,是由国家来安排工作的,想转业的军人应该关注相应的政策。
一、转业费
①转业安家补助费。按干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对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②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
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③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士官的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人。
二、转业和退伍的区别?
1、转业,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军官和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分配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参加工作或参加生产的活动。
2、退伍,也称退役,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
三、专业技术干部转业
1、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也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2、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具体就要看各个地方的军转安置政策了。另外,转业涉及到降级安置,对技术干部来说,单位架构越大被降级安置概率越小。
4、技术干部在区县安置中属于人社局管,而副团职干部由组织部管,营级以下仍属人社局管理。
法律依据:
《职务职级并行规定》
第十六条
军转干部套改按国家军转第十六条公务员的职级依据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肆’ 部队转业干部定级规定
对于军人来说,部队就是他们的家,但是当兵到一定年限后,很多军人会考虑转业。不管是军队的军官、文职干部还是志愿兵退,总会有现役转到地方的情况,是由国家来安排工作的,想转业的军人应该关注相应的政策。
正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正团职军转干部分成三类:
1、军区每年评选十佳军转干部(正团职),入选的正团职干部一般优先挑选省属机关的副处职务。
2、任职满四年的正团职军转干部,可以竞聘上岗,按省公务员考试的名次、面试的成绩担任副处职务。我这儿的省民政厅副厅长,原为团职军转干部,竞聘时笔试成绩第三,面试时第一名。
没有竞聘上岗的团职转业干部,关系较好的可分别在省、市、区三级政府部门获得副处实职,其余的一般安置为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属拿工资等退休的群休。
3、任职未满四年的正团职军转干部,转业安置正科职务,一般在省、市机关部门任正科级副职,或是副科职务加一个(享受正科),安置不好的也可能担任主任科员。
副团职军转干部除省直机关消化一部分外,其余交市人事局军转办安置。安置情况类似于正团职,只是任职满四周年的副团干部定正科,不满四年的定职副科。
【法律依据】:
《职务职级并行规定》
第16条 军转干部套改按国家军转第十六条公务员的职级依据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伍’ 军转干部在事业单位的职位如何定
职务确定如下:担任师或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团职务以下军转干部,计划分配到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可相应安排非领导职务。
确定军转干部的非领导职务原则上在本部门、本单位非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如本部门、本单位非领导职数已经满额,允许暂时超职数参照原任职务,对应确定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后,须计入该部门、该单位的非领导职数之内。
军转干部非领导职务与原任职务的对应关系如下:
原任行政干部 原任专业技术干部 对应的非领导职务
正营职 技术8、9、10级 主任科员
副营职 技术11级 副主任科员
正、副连职 技术12、13级 科员
排职 技术14级 办事员
‘陆’ 专业技术干部转业的条件是什么
专业技术干部转业的条件是比较复杂的。简要解释如下:
一般来讲,各大单位和具体所在基层部队对于复转的条件都有不一样的规定,这个是结合你所在部队的干部情况制定的,我只能泛泛的跟你说一下较一致的地方:1.一般要求满足相应级别的最低服役年限。每个级别不完全一样,你可以查询相关法规,连职干部应该要8年以上了。算上在军校的就读时间,一般连职都能达到这个年限,地方大学生入伍的本科需要5年,研究生需要8年。2.相应学历情况的要求又不一样,比如说有的单位要求本科学历必须超过28岁,研究生必须超过32岁才能转业等等,要看你们系统的政策了。3.不同技术级别和行政职务的又不一样,如果是技术级,有些单位要求中职干部必学满服役12年,高职干部需xx年,如果是行政干部,当年提职的一般不列入转业范围,或者是有行政任职的,要求满足最低任职年限(比如任副团职科长了,需干满3年)。综合以上情况看,就是服役年限、学历、职级等情况各有要求,才能符合转业条件的。具体的你只有咨询单位机关干部部门主管复转工作的干事。
其次再说说关于调动的问题,调动一般是由干部本人自行协调联系的,组织上一般不会做安排,除个别急需专业人员外。程序是如果你想调到江苏某市,需要先了解那里有哪些驻军,然后再根据你的专业情况选择想去的单位,再准备好自荐材料去对方单位的干部部门自荐,或是通过认识的人引荐,再或者直接找关系联系作该单位主要领导工作。对方单位了解你的情况后如果感觉想要你,会报单位领导研究,批准后还要逐级上报上级机关,直到和你目前所属的单位的批准权限的机关平级的机关批准了,才会向你所在单位的最高批准机关发商调函,表明接收你的意向。这时,你需要提前做好本单位的工作,让单位同意你调离,这样等商调函到了时,你们单位再逐级研究通过即可。举个例子:如果你在A单位,你想调到江苏的B单位,如果A是总参某部下属的团一级单位,B是某军区某部下属的师一级单位,那需要B研究后报某军区某部政治机关,研究后再报军区政治机关,通过后就可以向总参政治机关发商调函了,然后逐级通知到你们单位,你们单位再研究后上报到A的上级师机关、再报所属的总参某部机关,再报总参政治机关批准后,你就可以去B报到了。所以你知道有多复杂了吧。
‘柒’ 啥级别可以转业
排级以上被授予相应军衔的人被称为军官,只有参加转业安置的军官才被称为军转干部。军转干部非领导职务与原任职务的对应关系,1行政干部:正营职 → 主任科员;副营职 →副主任科员;正、副连职 →→科员;排职 →办事员。2技术干部:技术8、9、10级 →主任科员;技术11级 → 副主任科员。
‘捌’ 部队专业技术级别和行政级别对应
一、技术干部等级相对应的行政干部级别:
专业技术十四级——正排级
专业技术十三级——副连级
专业技术十二级——正连级
专业技术十一级——副营级
专业技术十级——正营级
专业技术九级——副团级
专业技术八级——正团级
专业技术七级——副师级
专业技术六级——正师级
专业技术五级、四级——副军级
专业技术三级、二级、一级——正军级
技术干部最高授予少将军衔。
在部队内,技术干部的优点是升级无难度,采取的是定期升级制,14-10级是三年一进,9级以上是四年一进,8级以上有一定难度,要依照比例,普通技术干部到这个级别就转业了。行政干部升级却难一些,同级别提升的多,岗位就那么几个。普通都是四抢一,很多行政干部都是止步于营级就无法提升了。
行政干部望文生义,主要从事行政工作,有指挥权。技术军官的军衔只代表他的技术等级及相应的待遇,实权方面一个技术中校以至不如一个行政中尉。
二、部队技术军官待遇情况
部队技术级军官的工资待遇,与所对应的行政级军官的工资待遇基本相同,但不享受相应行政级军官的政治待遇和工作待遇。比如技术八级的技术级军官,工资待遇与行政正团的军官工资待遇差不多,但没有行政正团级军官的领导指挥职责;也不能享受行政正团级军官的办公条件,如办公室大小、配备的桌椅等级等;也不能参阅行政正团级别才能参阅的密级文件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