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起重吊装,安全保障措施有哪些
1、
吊装前,做好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做好起重机的检查,起重绳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
吊装是保证吊装角度不小于55度。
3、
吊装作用区域内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钢筋模板的吊装应在度吊无误后进行,吊装时设专人指挥。
4、
施工人员应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严格执行“十不吊”。
5、
所有计量工作应检测合格,测量时尽量减少误差,作好必要的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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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吊车作业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法律分析:经公安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并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者方可上岗操作;机械车进场时,操作人员必须将机械合格证,驾驶员操作证身份证上报安保部备案,接受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场施工。吊车在工作前,将支撑架撑起,撑实,保持机械水平,行走、作业时必须有专人了望,通过道口时必须引导,吊车每天工作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机械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如吊钩、钢丝绳、吊臂、刹车、等检查能够正常工作,严禁带病作业;吊车接受工作以后必须对工作任务进行熟悉,充分领会工作内容,对工作中安全可靠性作出判断。汽式起重机吊物件的速度,只准用一档,二档。汽式起重机行走时,将臂杆放在机架上,吊钩通过吊索挂在保险杠的两个挂钩上,稍微拉紧,以防在行驶时振坏机械。工作时,架驶室内禁止人员停留,装卸时,吊起的物件不得超越汽车或拖车的驾驶室,若受条件限制,必须超越时,驾驶室内除驾驶员外不准停留任何人。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调整等工作,臂杆和垂物下面严禁站人或行人,作业时要缓慢、吊物紧密与人配合,若现场人员违章指挥,驾驶员有权拒绝工作。严禁起吊的垂物自由下落,垂物起长升或下降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保持机身稳定和防止重心倾斜。雨天施工,制动带淋雨打滑时,应停止作业。要经常检查车辆的刹车、方向、灯光等系统,勤保养和维护。工作完毕后,应将机车停放在坚固的场面上,吊钩收起各部制动器刹牢,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
法律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Ⅲ 吊车都有哪些安全措施
吊装前对吊车工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吊车工况良好
对吊车支车区域的地面进行检查,保证地面坚实,支腿下方垫好垫木,将吊车支起并保证水平
吊车操作工必须持有起重机操作证
吊装时必须由持证的专职起重工进行指挥,使用旗哨或对讲机指挥,指挥信号必须规范明确
重物被吊起离地面10cm时停止,保持静止10分钟并进行检查,没有问题后方可继续起钩
选用的钢丝绳、卡环等必须与重物重量相匹配并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
风力达到或大于6级时、吊迎风面大的重物风力达到5级或大于5级时,不得进行吊装
Ⅳ 吊车作业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1、对新安装的、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都应当按照小吊车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吊重试验。
2、小吊车每班作业前应先做无负荷的升降、旋转、变幅,前后左右的运行以及制动器、限位装置的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3、小型吊车司机与信号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信号员密切配合,服从信号员的指挥。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4、司机在得到信号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起重。起吊时重物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小型吊车稳定后再继续起吊。
5、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小吊车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6、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7、小型吊车严禁超过本机额定起重量工作。如果用两台小吊车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应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额定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机分担的重量不能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8、小吊车吊运重物时,不能从人头上越过,也不要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暂时停留,应发出信号,通知一切人员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9、小型吊车在工作时,所有人员尽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转索及区域内。起重臂下严禁站人。装吊人员在挂钩后应及时站到安全地区。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或对调挂着的重物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将重物放下垫号,并将起重臂、吊钩及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刹住。若加工时间较长,应将重物放稳,小吊车摘钩。吊着重物时司机和信号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在停工或休息时,严禁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0、当小吊车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从事检修工作或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等部位。
11、吊运金属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司机要连续发出信号,通知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12、使用电磁铁的小吊车,应当划定一定的工作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有人,在往车辆上装卸铁块时,重物严禁从驾驶室上面经过,汽车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止万一吸铁失灵铁块落下伤人。
13、小型吊车在吊重作业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况下,应严格按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4、小吊车在吊装高处的重物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杨过限将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达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3圈以上。
15、小吊车的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和夜间照明设备。小吊车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会发生碰撞。
16、小型吊车作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能起吊:
1、信号不清时;
2、重量不明时;
3、所吊重物离开吊点有一段距离需斜拉时;
4、所吊重物超过小吊车的起重能力时;
5、重物捆绑不牢及起吊后不稳时;
6、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雾等恶劣天气时;
7、夜间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时;
8、钢丝绳严重磨损,出现断股时。
17、小吊车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作业,在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作业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小于以下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千伏):1 1-20 35-110 154 220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1.5 2 4 5 6
垂直安全距离(米):1.5 2.5
18、小型吊车的电器、内燃发动机或锅炉部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严格遵照动力机械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