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技术文件都有哪些分类,怎么管理
技术文件是指企业承担工程的有关技术文件和一般作为技术开发的技术资料。前者如施工图纸、技术要求、规范、规定等,后者主要是国内外、同行业技术资料、文件、情报的收集,积累等。
设计文件的分类:
1、按表达的内容分类
(1)图样
按照投影关系绘制的、用于说明产品加工和装配要求的设计文件。如装配图、零件图和外形图等。
(2)简图
以图形符号为主绘制的、用于说明产品电气装配连接、各种原理和其他示意性内容的设计文件。
(3)文字和表格
以文字和表格的方式说明产品的技术及组成情况的设计文件。它是一个初步构想,表示理论或理想电路,不涉及实现方式。如说明书、明细表和汇总表等。
2、按形成的过程分类
(1)试制文件
是指设计试制过程中所编制的各种设计文件。
(2)生产文件
是指设计性试制完成后,经整理修改,指导生产(包括生产性试制)所用的设计文件。
3、按绘制的过程和使用特征分类
(1)草图
是设计产品时绘制的原始图样。它是供讨论、试制的一种临时性设计文件,草图也可以是用徒手方式绘制的一种不正规的图样。
(2)原图
供描绘底图用的设计文件。
(3)底图
是作为确定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基本凭证的图样,它是使用能晒制复印图或照相的材料所绘制的设计文件。底图可分为:
①基本底图——原底图,是经各有关人员签署而制定的底图。存入机要技术档案室;
②副底图——基本底图的副本,供复制产品的企业印制复印图时使用。
(4)复印图
是用底图以晒制、照相或能保证与底图完全相同的其他方法所复制的图样。复制图可分为:①晒制复印图(蓝图);②照相复印图;③印制复印图。
(5)载有程序的媒体
它是指载有完整独立的功能程序的媒体,如计算机用的磁盘、光盘等。
技术文件管理:
1、审查要点
(1)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应经备案;
(2)企业的设计文件应正确、完整和统一;
(3)针对产品形成过程,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工艺文件,并做到工艺文件正确、完整、统一;
(4)企业应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对技术文件管理进行控制。
2、审查方法
(1)调阅标准文件清单,按《××X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换)证实施细则》的要求,查证企业是否具备产品现行有效的标准,对产品标准中引用的标准,凡涉及产品出厂检测技术要求的均应具备;
(2)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凡作为产品交付依据的,应核查其是否备案;
(3)抽查企业的产品设计及工艺文件是否经编制、审核,且发布前是否经批准,且经批准的设计及工艺文件能否满足产品标准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和指导生产的要求;
(4)分层次抽取设计、管理、执行部门的现行使用文件,核查是否一致,有无不同部门使用不同版本的情况;
(5)调阅企业文件更改规定,抽查更改的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查证更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6)调阅企业的人员任命书或职能配置文件,查证是否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对技术文件进行管理;
(7)调阅企业技术文件控制清单,查证是否能识别企业技术文件的现行修订状态;
(8)调阅企业文件发放、收回记录,抽样审查,查证企业有关部门能否得到并使用文件的现行有效版本。
3、审查关注点
(1)产品标准的修订是动态的,应要求企业提供具有和使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现行有效的客观证据;
(2)如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仅作为内部控制使用,则不需经标准化管理部门备案;
(3)企业的设计文件应包括产品的包装、标识及顾客使用说明等相关要求;
(4)企业对确定的关键、特殊过程进行的控制,企业工艺文件的简繁程度应与企业的实际相一致,只要能进行有效的控制即可,而不应要求一定如何如何。但工艺流程和工艺卡片则是需要的。
(5)工艺文件应经批准,应建立识别技术文件修订状态的控制清单及文件的发放、收回及处置记录。
❷ 技术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详细内容包括任务书、协议书、技术指标、审批文件、研究计划、方案大纲、技术措施、调查材料、设计资料、试验和工艺记录等。这些材料是科研工作中用以积累经验、吸取教训的重要文献。技术档案一般为内部使用,不公开出版发行,有些有密级限制,因此在参考文献和检索工具中极少引用。
技术档案是建设过程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图纸、照片、报表、文字材料等,按归档制度集中保管起来的有关技术经济文件材料。技术档案是科学技术资源的一种储备,是技术交流的工具,是企业管理、维修、改扩建的依据。它既可以为现时技术工作服务,又可为后代的技术工作服务。
科学技术档案
科技档案作为科学技术信息的载体,可以起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国家进行经济建设,采用一定的新技术要和本国的资源情况、工业水平、原材料、社会的传统和文化水平相适应,这就需要多种门类的科技档案共同发挥作用。
一个企业或事业单位进行领导决策,除了要充分了解国内外的技术水平和市场动态外,更要注意分析研究自己的技术力量和技术水平、设备条件、原材料的供应和信息掌握的多少等,这就需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的各种科技档案。科技档案作用的发挥带有全面性、综合性和系统性的特点。
在设计工作中提高图纸复用率为科技档案成批成套发挥作用开辟了新的前景。在现代化生产的科学管理、设备改造和技术市场兴起后的科技交流以及科学技术史的系统研究中,科技档案可以提供系统的科学数据和依据。科技档案在政治斗争中为增强国力、保证军工生产和恢复被破坏的建筑物以及设备方面也具有重大作用。
❸ 科技档案的含义是什么包括哪些类型
科技档案是指在自然科学研究、生产技术、基本建设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影片、录像、录音带等科技文件材料。 科技档案主要有以下类型: 基本建设档案:简称基建档案,是在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等基本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维修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档案。 医药卫生档案:是在各种疾病的防预、护理及药品、生物制品的监督、检定和生产技术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档案。 地质档案:是地质工作活动的记录和成果,它是地质调查研究、矿产勘探等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档案。 环境保护档案:是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活动的直接记录,包括环境管理档案和环境监测档案两个基本部分。 自然科学研究档案:是在自然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档案,简称科研档案。 工业生产技术档案:主要是工业产品档案,它是在工业产品的设计、研制和生产、制造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档案。 工程档案:是以竣工图为核心的在工程建设和工程对象的使用、维修活动中形成的基建档案。 设备档案:是各种机器设备、车辆、船舶和仪器、仪表的档案材料。 测绘档案:是大地测量和地图绘制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档案。 农业科技档案:是在农、林、牧、渔各业的生产技术活动中形成的档案。 作物栽培档案:是在作物播种和田间管理等栽培技术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档案。 植物保护档案:是在作物病虫害预报、防治和植物检疫活动中形成的档案。 林业档案:是在林业资源普查、林木抚育、采伐和更新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档案。 畜牧档案:是在草场建设、育种饲养和畜牧兽医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档案。 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区划档案:是记载和反映农业自然生态条件和农业区划活动及其成果的科技档案。 气象档案:是在气象观测、气象预报和气象业务技术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档案。包括:气象记录档案、气象业务技术和服务档案、气象业务技术管理档案。 天文档案:是在天文观测、研究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档案。 水文档案:是在水文观测(测验)和水情预报等水文工作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档案。主要包括:站网规划和测站文件、水文测验文件、水情预报文件。 地震档案:是在地震检测、地震分析研究和地震预报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档案。
❹ 技术档案
一、标准条款
1 基本要求
1.1 明确档案制度,资料及时归档。
1.1.1 技术档案的主体,应包括综合治理过程中各个工作环节形成的各类技术资料。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和实施主持单位应把各项技术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建立技术档案工作作为综合治理任务中一个组成部分,并列入治理项目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开始,就应明确建立档案的制度,对每一工作环节的每一技术资料,均应妥为保存,及时归档,不得丢失,不得私人据为己有。
1.1.2 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每一实施期中的每一年作为一阶段,在每一年中又应根据各项措施的进展情况,分为若干小阶段。每阶段和每一小阶段工作任务完成进行验收后,应及时将有关技术档案进行一次阶段性清理,在实施期全部结束竣工验收时,进行一次总清理,建立全面、系统的技术档案,填写保管期限,注明密级,由项目负责人审查后,及时归档。
1.1.3 各级技术档案的建立和清理,应由各级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各分项档案的建立和清理,应由各分项技术负责人主持或参加。
1.1.4 进行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应同时验收其技术档案。对治理项目同时又是科研项目的,没有技术档案不得进行验收和成果鉴定。
1.1.5 由几个单位协作完成的项目,其技术档案应由主办单位主持办理,并保存一整套;参加协作的单位应负责完成分工承担的部分技术档案,并保存本部门档案正本,同时将复制本送交主办单位保存。
1.2 项目内容齐全,资料确切可靠。
1.2.1 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过程中的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监理、检查验收、经营管理等几个主要技术环节,以及每一个环节中涉及的有关各方面的技术资料,均应收集、整理齐全;如有丢失、漏缺等,应及时设法弥补,直到齐全为止。
1.2.2 各项主要技术成果,应包括文字和必要的图、表;收集的原始资料(作为辅助性技术成果),除文字、图、表外,包括必要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应建立电子档案。
1.2.3 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应各归档一份。重要的和使用频繁的,应根据需要复制副本,归档2~3份。
2 主要内容
2.1 反映工作过程的主要文献,应包括:
2.1.1 反映任务来源的主要文献: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规划与治理的任务书(或通知)、项目主管单位或实施主持单位上报的申请书和上级的批复、引用外资考评过程中的有关文献、上级主管部门、项目主管单位、实施主持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等。当治理项目同时又是科研项目时,应有课题报告、课题论证等文献。
2.1.2 反映工作部署的主要文献:包括规划与治理过程中重要会议的《纪要》、重要问题的书面汇报、请示和上级批复的文件、有关领导同志检查指导工作时的谈话记录等。
2.1.3 反映验收情况的主要文献:包括治理成果,历次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的会议记录、总结、纪要等材料,特别是上级主管部门验收的书面意见和竣工验收的《合格证书》等。
2.2 各个工作环节的主要技术成果
2.2.1 综合调查成果
a)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自然条件、自然资源、水土流失情况、社会经济情况、水土保持治理现状、开展水土保持的意见等。在大面积综合调查中,还需有分区的调查成果和各不同类型区内典型小流域或村的调查成果。同时应有上述各种调查的原始记录。
b)附表与附图:包括为配合上述报告内容而填制的各类附表与绘制的各种附图,在各类附图中,最主要的是水土流失、土地利用和治理措施现状图,其余如地貌、土壤、植被、降雨等分布图,有条件已制成的,也应整理归档。
c)电子档案:包括调查报告、附图、附表的电子档案和水土保持治理区的基本属性数据库等。
2.2.2 规划、设计成果
a)规划总体布局、土地利用规划、各项治理措施规划、重点工程规划等的规划报告及其附表、附图、电子文件。
b)小面积规划中应有土地利用规划与治理措施规划落实到地块的附图,同时应有沟壑治理的坝系规划图、崩岗治理的措施配置图;大面积规划中应有水土流失类型分布图(或水土保持区划图)、各分区内典型小流域(村)的土地利用规划与治理措施规划图,以及重点防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分布图。
c)各项治理措施在不同类型地区的标准设计或定型设计,包括坡耕地治理中各类措施(梯田、保土耕作法、坡面小型蓄排工程),荒地治理中各类林型、林种、整地工程,沟壑治理中的各类措施(沟头防护、谷坊、小型淤地坝、塘坝等)的设计文字说明和平面布置与断面示意图。
d)大型淤地坝、小(二)型及以上小水库、治沟骨干工程等重点工程以座为单元的专项规划、设计(包括坝址选定、设计洪水、调洪演算、建筑物平面布置、断面设计、坝库运用安排等)的文字说明和附表、附图。
2.2.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成果
a)单项措施验收成果。根据4.5的规定,将单项措施的验收单、验收图和验收表三项归档。
b)阶段验收成果。根据5.5的规定,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阶段验收报告》与相关图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年度工作总结》及其有关图表归档。
c)竣工验收成果。根据6.5的规定,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竣工验收报告》与相关图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竣工总结报告》及其附表、附图、附件归档。
2.3 各个工作环节的辅助性技术成果
2.3.1 综合调查的辅助性技术成果:包括调查过程中向有关单位索取的技术资料、现场观察(或观测)的情况记载(包括文字、照片、录像)、向有关人员口头调查的谈话记录和录音、有关数据的统计计算过程等,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归档。
2.3.2 规划设计的辅助性技术成果:包括为规划设计提供依据的技术资料(文字、图、表)、暴雨洪水资料、规划设计草图、规划设计的计算过程、规划设计不同比较方案的研究过程、规划设计修改过程(修改几次全部保存)等,在规划设计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2.3.3 工程施工中的辅助性技术成果:
a)各承包施工单位对每一单项措施或分部工程逐日(或每旬)出工数量记录、相应完成的措施工程量记录(由此求得实际用工定额)。
b)各单项治理措施或分部工程使用物资(种籽、树苗、水泥、炸药、柴油等)记录、相应完成的措施工程量记录(由此求得实际用料定额)。
c)施工过程中根据附录B的规定,对各单项治理措施或分部工程质量检查的原始记录。
d)施工过程中遇暴雨洪水或其他事故,进行抢救或处理的记录和总结。
2.3.4 验收中辅助性技术成果。包括自查初验的原始记录、各类统计数据的原始资料与计算过程、各项措施四类效益的计算过程、施工承包单位领取补助费的收据等。
3 管理与使用
3.1 分类建档:按前述反映三个工作过程、三个主要技术环节进行分类,同时将主要技术成果与辅助性技术成果既有区别、又相配套地纳入分类系列,分别建档。
3.2 分级建档:各级主管部门、流域机构、省(区、市)、地(盟、市)、县(旗、市)和基层实施单位,在建档内容和要求上应各有侧重。前述各项建档内容和要求主要适用于县级主管部门和基层实施单位;地区以上各级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增减其中某些内容。下级建档情况应向上级汇报,并得到上级的指导和协助。上级建档时,下级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3.3 档案保存年限
3.3.1 长期保存(15年以上)的包括:流域综合调查资料(含有关声像、测绘资料)、综合治理规划、重点工程设计、重要专题报告、综合治理总结、竣工验收成果等。
3.3.2 中期保存(5~15年)的包括:一般技术成果、重要辅助性技术成果、重要工作计划、财务账目等(财务账目可交财务部门归档,但需保存目录备查)。
3.3.3 短期保存(3~5年)的包括:各类原始资料、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总结、一般日常行文等。
3.4 档案的使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和各级技术档案与水土保持档案的总体要求,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档案纳入各级水土保持部门档案体系,按有关制度,统一管理,完善借还手续。
3.4.1 归档材料移交时,移交部门或移交人应编制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交接时应按目录内容当面清查,并在交接单上签字。
3.4.2 档案材料借阅时,应在借阅单上填清材料名称、份数,并规定归还时间,由借阅者签字,到期及时送还归档。
二、理解与实施
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和实施主持单位应把各项技术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建立技术档案工作作为综合治理任务中一个组成部分,并列入治理项目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技术档案的主体,应包括综合治理过程中各个工作环节形成的各类技术资料,反映工作过程的主要文献,反映任务来源的主要文献,反映工作部署的主要文献,反映验收情况的主要文献,综合调查成果、规划、设计成果、验收中辅助性技术成果。
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过程中的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监理、检查验收、经营管理等几个主要技术环节,以及每一个环节中涉及的有关各方面的技术资料,均应收集、整理齐全;如有丢失、漏缺等,应及时设法弥补。各项主要技术成果,应包括文字和必要的图、表;收集的原始资料(作为辅助性技术成果),除文字、图、表外,包括必要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应建立电子档案。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应各归档一份。重要的和使用频繁的,应根据需要复制副本,归档2~3份。
技术档案管理中,档案分类应采用分类建档、分级建档;档案保存年限应依据档案的性质和利用价值,分为长期保存(15年以上)、中期保存(5~15年)和短期保存(3~5年);档案的使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和各级技术档案与水土保持档案的总体要求,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档案纳入各级水土保持部门档案体系,按有关制度,统一管理,完善借还手续。
本节主要修改内容:
标准7.1基本要求中,为适应现阶段社会发展中信息储存和传递的特点,“增加建立电子档案,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档案各归档一份,完善了电子档案的内容”。
三、示例
以山西省2003~200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为例:
档案资料实行规范化档案管理,项目区各县实施单位都确定了一名专职档案管理员,对上传下达的项目文件、技术方面的规划设计资料、检查验收资料、监测评价资料、监理资料、分期报告以及常规业务资料进行了分目、编排,专人、专室、专柜分类储存,使各类资料井然有序,并制定了相应的储存、查阅、借阅制度。
(资料参考:《山西省2003~200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