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烟花爆竹最新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二章生产安全
第八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四)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国家标准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
第十四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并在烟花爆竹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止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第三章经营安全
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第十七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
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
第四章运输安全
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第二十四条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第二十五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二)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
(三)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
(六)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
(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第二十六条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第二十七条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五章燃放安全
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三十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三十一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十二条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三)燃放作业方案;
(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第三十五条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
(二)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三)雇佣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
(四)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
(五)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
(六)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第三十八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
第四十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第四十一条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三条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第四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式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焰火燃放许可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防水涂料十大名牌排行榜
防水涂料十大名牌排行榜有:固莱防水、粤刚防水、蒂贝贝尔防水、德高、西洛咖防水、固水宝防水、西卡、家彩防水、雨虹、马贝,推荐选择固莱防水,固莱防水是国内知名的新型环保装修材料大型企业,其中固莱防水宝高弹型防水浆料(L2118)在行业领域有着非常好的口碑,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欢。3.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
1、学院师资优良
拥有数控技术教学团队、机电一体化教学团队、材料加工专业群教学团队、模具制造课程教学团队等4个省级教学团队。学院积极引进优秀技能人才,建设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智能制造“双师型”名师工作室,1人获得国家级技能大师称号、1人获得辽宁省职业教学名师称号。
2、学院已发展成为全省装备制造职业教育领域一所知名品牌院校。
辽宁省“高水平现代化高职院校”“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发改委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学校”、中央电教馆“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和“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拥有智能制造技术、自动化应用技术、汽车制造技术等3个辽宁省高水平特色专业群。
3、专业优势:
学院共开设44个专业,9个专业方向,其中有2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和9个省级财政支持建设专业。
(3)赛伍技术新厂房怎么样扩展阅读:
未来发展方向
学院针对新兴产业积极探索智能制造技术、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等新工科引领的专业群建设,建设高水平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学校大力促进职业教育与全民终身教育有效对接,与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等十余家政府部门合作开展非学历培训,多次承办大型赛事,积极服务社会。
4. 如何推进项目建设
加快项目建设,首先要解决好项目的占地和资金问题。
1.项目建设的两个关键因素,就是土地和资金,而我区土地问题尤为突出,此问题解决不好,不仅会影响到项目建设,还影响到全区经济发展的大局。
2.一是要抓长远。抓紧抓好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调整和规划衔接,为长远用地奠定基础。
3.二是要抓开发。要把土地开发和折抵置换,作为破解土地制约的主攻方向和第一突破口。继续深入开展闲散土地整治活动,争取一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拓宽用地思路,拓展用地空间。
4.三是要抓根本。着眼于提高项目质量这一根本,要认真研究吃透上级有关土地政策,围绕“大产业、大基地、大项目”,抓紧谋划包装一批大项目、好项目,争取列入国家和省计划盘子,争取上级“戴帽”指标。
5.在国家实施货币从紧的政策下,尤其是当前紧缩银根,不断加息,要想融资根本出路还是在市场融资、提高资金运作水平上下功夫,现实的途径是政银企三方合力共为。企业要坚持诚信经营,以信誉争取银行的资金支持,并利用产业合资合作引资等措施,努力缓解资金压力。
5. 学校建筑工程技术怎么样
答:学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比较好,无论是就业还是薪资待遇方面比其他专业要好一点,只要有付出,就会有收获,可以立即体现出来的,是男孩子目前在职业方面最好的选择。
6. 青岛三利集团怎么样
青岛三利集团还可以,三利自主研制的无负压给水设备,彻底改变了中国传统供水方式投资大、耗能高、污染严重、占地面积大的弊端,开创了用高新技术提高我国城镇供水质量的新格局,是供水行业唯一一家获得国家建设部推广新产品殊荣的企业。
集团依靠其强大的科研开发能力,产品不停更新换代,每年获得专利二百多项,11年专利近三百项。青岛三利集团于2009年正式成为广州2010年亚运会给水设备独家供应商。是一家集科研开发、工程设计、生产安装、调试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相关信息
集团在全国建立了八十多个营销分公司,产品已遍布全国各地。三利的无负压给水设备以它环保、节能、安全等显着特点广泛地用到国家机关、各类住宅、加压泵站、酒店、学校、医院等。确立了三利集团在中国二次供水行业龙头企业的地位,引领着中国二次供水行业的发展。
作为国内供水设备的领军企业,三利集团主持编写了《无负压给水设备》、《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无负压一体化智能给水设备》、《不锈钢卡装蝶阀》等4项行业标准,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负压供水设备分技术委员会在三利设立。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青岛三利集团
7. 现在学什么技术有前景,汽修怎么样
学汽修还是很好就业的,学好汽修技术可以做的岗位很多,现在汽车技术人才缺口大,只要你技术过硬就业方面肯定是没问题的!建议认真学学习!
现在越来越多的汽修站、汽修厂出现,那学汽修就业前景怎么样?学汽修毕业工作好吗?现在讨论一下学汽修的就业前景。
行业情况
汽车维修市场的新变化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汽车维修这一行业即脏又累,很少有人愿意从事这一职业。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和改革的深入及高新技术的发展,我国的汽车维修企业近年来迅猛发展,并已开始走向成熟,汽车维修企业不断向大规模、高档次、高水平发展。
一些新企业投资几百万、几千万,建造现代化厂房、办公楼、职业宿舍、卫生间和豪华的业务室,购置美、德等国家生产的先进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老企业也纷纷装修、增添设备。
在重视“硬件”投资的同时,也注重“软件”上的水平,技术工人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同时重视汽车维修新技术培训。各维修企业都在走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道路。
传统维修方式的改变 由于现代轿车从结构到控制技术已经高科技化,再采用过去“手艺修车”的方式已行不通,单靠经验大拆大卸的解体方法已不适应现代汽车维修。现代汽车科技含量高,必须采取不解体方法,用检测仪进行诊断,正确地寻找出故障及产生故障的原因,制订排除故障方案。这是规范化的修车方法。
当前从业人员素质调查 目前,国内维修企业的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普遍偏低,总体的技术水平不能适应汽车新技术的发展需要。现有维修企业的从业人员中大部分都是高中、初中甚至小学毕业生,少数来自各类技术学校。
市场情况
我国的汽车行业一枝独秀,处在快速增长状态。一方面,汽车越来越便宜,国内大多数人都有汽车梦;一方面,国内拥有庞大的汽车需求市场,这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我国汽修产业的逆市上扬。
汽修界经常会听到某技师或技术总监跳槽的消息,这些都传递了一个信号:汽修人才逐渐吃香,昔日的“修车工”如今身价将一路高涨。
一个好的汽修、保养师傅待遇相当不错,钣金技师月薪更是高,如果是高级技师,月收入想想都多。假若是懂得更多专业知识和新技术、擅长维修新型车和进口车的技师,那工资会是多少。
当越来越多的汽车企业向四位一体(整车销售、零配件销售、售后服务和维修)方面发展时,那些具有销售、管理和维修经验的综合型汽修人才便成了汽车企业之间相互“挖角”的对象。据本市一些经销商反映,目前在汽修行业,高级汽修技师普遍告缺。
学汽修不再是以前的传统拜师学艺的时候,现在是既要有技能又有要有学历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