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部队军官转业级别降多少级
回答要详细!不懂别回答!乱七八糟!
部队军官转地方降半级。比如
团长,县处级正职---转业---副处
转到直辖市、副省级市的话降一级。比如
团长,县处级正职--转业--正科!
② 中校转业后什么级别
中校转业到地方行政机关工作,一般安排正科或副处职级但享受副处级(副调研员)工资待遇。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中校转业到地方行政机关工作,一般安排正科或副处职级但享受副处级(副调研员)工资待遇。
根据部队军衔授予规定,中校军衔一般授予副团职满一年以上的干部和任正团不满一年、职级晋升比较快的干部。因为任正团不满一年的干部一般不安排转业,也不允许转业,所以中校转业一般都是副团职干部。
部队的副团职干部与地方相对应的级别,应该是地方副处级,但军转干部的安置另有政策性规定,具体规定是:
一、在部队任副团级领导干部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的,不安排地方现职副处级领导职务,一般安排主任科员岗位。
二、在部队任副团领导干部职务满三年以上的,可以对应安排地方副调研员岗位,但不是必须,也可以安排主任科员岗位。
三、在部队任副团领导干部职务转业地方后安排主任科员岗位工作的,其工资享受副调研员待遇。
中校转业到地方企业单位工作的,一般由企业安排适当岗位、享受相对应的工资待遇。
中校转业,选择自主择业的,地方政府不再负责安置事宜,由军转干部与接收单位自主协商决定安排职级、待遇问题。中校是一些国家军队校级军官中的军衔称号。世界各国的军衔体系中,多设有中校军衔称号,一般为副团长或营长的编制军衔。中国军衔制历史中,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国民政府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队都有设立中校军衔。
依照我国的历年退伍经验,中校在部队时一般担任副团长或正营长职务,退伍后将进行转业安置,在行政或事业单位一般安排县处级(副)职务,企业的话,将对比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安排。中校军衔已经属于军官了。那么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军官转业是安排到行政机关任职。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公务员编制。当然我们要回答中校军衔如果转业到地方安排什么岗位或职务?我们得首先知道中校军衔是什么级别。
在军队中校军衔总共有三个职级职务。他们分别是正团、副团、正营级。按照现在的军队转业政策团级干部也是需要转业。
当然如果真的转业到地方,中校军衔相当于地方政府的最高为正处级干部,低一级的为正科级干部。也就是一个县级市的县委书记、县长或者是县直单位一把手。不过有一个现实情况需要说明的就是:军官转业到地方都会降半级使用。也就是你对应公务员是正厅级干部,到了地方就安排副厅级岗位,享受正厅级待遇。
不过好在的是,随着职级并行政策的推行,现在被军官诟病的转业降半级使用潜规则有望被修改。比如正团安置为二级调研员,副团安置为四级调研员,不再降格处理,这是可喜变化。可以说这让把青春奉献给国防事业的军官有了保障!
写在最后:每年军队都会有大量的需要地方政府安置的转业士官和军官。他考验着地方政府是否用实际行动关心军人,重视国防事业。好在现在有个退役军人事务部统筹退役军人的各项福利待遇落实情况。国家也出台各项政策保障军人的利益。比如规定事业单位或者国企要拿出一定比例来安置退役士官或军官。
③ 技术干部转业如何定级
对于军人来说,部队就是他们的家,但是当兵到一定年限后,很多军人会考虑转业。不管是军队的军官、文职干部还是志愿兵退,总会有现役转到地方的情况,是由国家来安排工作的,想转业的军人应该关注相应的政策。
一、转业费
①转业安家补助费。按干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对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②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
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③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士官的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人。
二、转业和退伍的区别?
1、转业,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军官和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分配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参加工作或参加生产的活动。
2、退伍,也称退役,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
三、专业技术干部转业
1、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也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2、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具体就要看各个地方的军转安置政策了。另外,转业涉及到降级安置,对技术干部来说,单位架构越大被降级安置概率越小。
4、技术干部在区县安置中属于人社局管,而副团职干部由组织部管,营级以下仍属人社局管理。
法律依据:
《职务职级并行规定》
第十六条
军转干部套改按国家军转第十六条公务员的职级依据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④ 技术副团转业咋安排
副团指回来一般的工作只能做普通的技术,干部。如果是国企单位。可以安排一个副科的工作。或者是技术项目负责的工作。其实这也是要看你自己有什么样的想法,如果你掌握非常好的技术。可以自己。抱一个。应用的平台。这样你可以充当。一个私营厂的。技术厂长或者是总监之类的工作。
⑤ 军官转业到地方什么级别
法律分析:这要看地方的。大校一般都是师级干部,对应地司局级,也就是地级市主要负责人。但是现在军转干部一般都是降级使用的,所以县级比较普遍。如果该地方没有位置,甚至可能更惨,比如厦门警备区的参谋长,转业成了街道办主任。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二十三条 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军官军衔的晋级,按照军官职务的任免权限批准。但是,下列军官军衔晋级,按照以下规定批准:(一)副师职(正旅职)军官晋升为大校的,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大校、少将、中将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二)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上校的,由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大军区、军兵种或者其他相当于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三)副营职军官晋升为少校的,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少校、中校的.由集团军或者其他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
⑥ 科普:军官转业一般是什么级别
你好,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一般来说,团级以下军官都有可能转业到地方任职。
2、军官转业到地方,一般降半级使用,比如正营级干部,在部队里是科级干部,那么到地方,只能担任副科级职务,比如普通的县体育局副局长、县农业局副局长,或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3、当然特别有能力或背景的,也会平级安排。
⑦ 专业技术军官转业后确定公务员职级问题
9级对应公务员为副处。
一般降一格安排,应该是正科。
还要看当地和用人单位的用意。可了解一下之前当地、本系统转业的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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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文件
中发〔199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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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做好一九九八年和军队裁减员额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1985年人民解放军裁减员额100万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全国共安置了93万余名军队转业于部,有力地促进了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党的十五大提出,人民解放军在八十年代裁减员额100万的基础上,将在今后3年内再裁减员额93万。这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走有中国特色精兵之路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党中央的这一决策,近3年内军队将有一批干部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其中1998年有5万人,明后两年的数量更多一些。妥善安置这批军队转业于部,对于保证党中央战略决策的顺利实现,推进军队的改革和建设,维护稳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这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是在国家深化改革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精简、裁减员额的新形势下进行的。党的十五大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国家行政机关正在进一步精简机构和人员,国有企业将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军转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置任务十分艰巨。中央认为,军队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宝贵财富。军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军转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和为军队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把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妥善安置这批军队转业干部,是保证裁减军队员额50万顺利实现的关键所在,是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实际行动。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执行各项安置政策,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每一个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好、安置好、培训好、使用好,使军队转业干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为了确保1998年和军队裁减员额期间转业干部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推动军转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这批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仍由其原籍或人伍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安置。到非原籍或非入伍地安置的接收条件,仍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规定执行。对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转业问题,要统筹考虑。双方同时转业的,可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入伍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留队一方以后转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这批军队转业干部采取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办法进行安排。需要加强和充实人员的政法、安全和有关执法监管等部门,要优先接收安排军队转业于部。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些特殊的保障措施和优惠政策,鼓励转业干部到企业去工作。凡有增员计划的部门和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数量不得少于其增员计划的15%。各级行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所需编制,一般应在本单位编制员额中解决;编制满员或超编的,所需编制仍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关于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发〔1986〕98号)的规定。对于安排进人国家行政机关的转业干部,接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择优选调。
所有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接收安置转业干部,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完成安置转业干部任务。中央国家机关在各地的直属单位,要加强同当地军转安置部门的配合,积极完成转业干部分配计划。中央国家机关要支持在各地的直属单位认真完成安置任务。
(三)对于这批军队转业干部,应根据本人德才条件和地方工作需要,根据其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和专长进行安排。要重点安置好师、团职转业干部。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师职转业干部,一般要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少数接收数量较多的地区,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也可安排与其原军队职务相对应的非领导职务。对任现领导职务满4年的团职转业于部,仍按照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团职转业干部职务安排工作的通知》( 〔1990〕国转联字 3号)的规定安排。
各地区、各部门按规定增加的行政编制,要优先用于安排师、团职转业干部;接收师、团职转业干部较多的地区和部门,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经省(部)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适当增加首次任命的相应的非领导职务职数。师、团职转业干部未安排相应职务的,分别享受当地市(地)、县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对自愿到国家规定的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和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致残、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及从事飞行和舰艇等工作的转业干部,除按现行规定给予优待外,应在职务和工作安排上给予照顾。
对在西藏服现役满15年的师、团职转业干部的职务安排,可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西藏干部队伍、领导班子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4〕120号)中关于安排西藏内调干部的规定执行。
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尽量按其专业对口安排。凡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有关资格考试合格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或经军队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按规定任命的专业技术职务干部,按照原在军队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优先聘任。事业单位因职数限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省(部)级职改部门核准,适当增加专业技术职务数额。
实行劳动合同制、聘任制的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参照其原军队职务,聘任到领导和管理人员工作岗位上,并给予2至3年的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随意解聘、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转业干部按自愿原则,可以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或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仍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的见知》(国发〔1998〕19号)的规定执行。在确定转业干部工资待遇时,应按照转业干部转业时军队的职务(含技术等级)和工资,根据国发〔1995〕19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套改。
原在军队担任中等学校教员或护土工作,转业后继续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教龄或护龄应连续计算,并享受同类人员的有关待遇。
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所任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原军队职务等级的,按照与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干部职务等级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职级干部的医疗待遇。军队干部转业后,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与其军队职务等级对应的地方同级干部的医疗保险待遇。转业干部的军龄计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享受所在单位同等人员的同等待遇。
对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养老保险时,其军龄应视为缴费年限。军人保险制度建立后,转业干部在服役期间的保险基金,转移到接收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
(五)军队转业干部在上岗前要进行专业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安排,按专业编班,采取适当集中、条块结合的办法进行,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培训要坚持以转业干部上岗后急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转业干部培训作为开发人才资源的重要途径,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干部教育规划。要积极支持和鼓励转业干部参加各类成人教育和培训。有关院校和培训机构,要积极承担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任务。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要坚持为培训转业干部服务的方向,军转部门要加强和培训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培训中心从事社会服务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转业干部培训经费的不足。
1998年中央财政和军队(含武警部队)分别按每名转业干部570元和330元的标准拨发培训经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助。军队转业干部在培训期间,享受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同等福利待遇。
(六)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继续贯彻“以地方解决为主,中央财政补助为辅”的方针。为了保证三年军队裁减员额期间转业干部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国家要增加对建房经费的投入。1998年中央财政按全迁户转业干部每人3500元,其余转业干部每人3000元的标准拨付建房补助费。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增加解决转业干部住房经费的投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的建房经费应落实到接收转业干部的部门和单位。转业干部自己解决住房的,建房补助费可以发给本人。
各地区应根据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实际,切实解决好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对转业干部中的全迁户,应采取各种形式在报到前落实他们的住房。要把转业干部住房纳入当地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划,优先加以解决。接收单位向职工分配或出售住房时,对军队转业干部应优先安排。凡现任职务低于原在部队职务的,应参照原在部队时的职务享受所在单位相应职级干部的住房标准和优惠政策。要继续抓好解决转业干部住房试点工作。为转业干部集资建房的,按《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一九九三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36号)的规定享受有关政策,所需建房用地由各级政府采取行政划拨的办法给予解决。
住军队营房的转业干部,在地方未解决住房前,军队应当允许其居住。地方已解决住房的转业干部,应当及时搬出军队营房。
(七)各级政府对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与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同时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地方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转业干部随调家属,要做好其养老保险档案和基金的转移工作。
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及未参加工作的子女随同转业干部调迁,当地政府应予落户。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各地接收安排转业干部(含因工作需要经军转部门批准的)及其随调随迁的配偶子女,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军队转业于部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当地教育部门负责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
(八)1998年分配到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转业干部9月至12月的行政事业费,由军队(含武警部队)按照转业干部分配计划数的60%和财政部规定的各地标准,在本通知下发后一次拨给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由该办公室转拨各地;1999年的行政事业费从当年1月起,由财政部门按转业干部分配计划数的60%拨发。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各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级审计、财政部门对安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加强监督、审计。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于1998年7月底以前,做好今年转业干部的分配工作并发完报到通知,整个安置工作于8月底基本结束。
(十)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应当积极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当地政府下达的分配计划和要求,积极完成安置任务。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拒绝接收转业干部。各地区要在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各项安置政策规定的同时,积极研究探索军转安置工作的改革。各级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军转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廉政勤政,恪尽职守,切实保证安置任务的完成。部队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转业于部的管理教育,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广大军队转业干部要保持和发扬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为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做出新的贡献。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八日
⑧ 连级转业是什么级别
连级转业是什么级别?
军官转业是什么级别曾听说有降三级的说法,如果你要去政府部门,比如说团级干部只能回来当个副处或科长。
连长转业是什么级别就是一科员,如果是副营级的连长,套副科级,具体职务要看安置的单位,没有职务就是副主任科员。
正连级与副营级军官转业有区别吗正连和副营转业的待遇会有区别,但不会太大,一切要看上级的安排了,当然如果你朋友愿意走些路子肯定是能得到更好的待遇的。转业到地区一般有两种比较有前途的,一种是武装警察部队,正连级可以当上省总队市支某大队某中队某小队队长级别,军衔不变,但权利有所下减。一种是去当镇级的派出所所长。如果是副营级的话,大概就是中队副队长,区级分公安局副局长的等级。但都不是一定的,正连一样可以当上中队副队长,副局长。至于其中的一些政治因素就要靠你兄弟自己去摸索了~
副连转业什么级别办事员,第二年转科员
连级干部如果转业到地方单位属于什么级别待遇和岗位应该是两码事吧,虽然我没经历过,就像团职干部转业享受处级待遇,但干科员的也有~
正连级相当于地方什么级别部队的正连、副连职对应地方政府都是科员,部队的副营对应地方副主任科员,部队的正营对应地方的主任科员,所以说如果你是转业的话,正连还不如副连,因为到地方级别是一样的
正连军官转业后是什么级别,正连军官军改后实际到手正连级军官转业没有任何级别,就是现任的军官也无级别。边防派出所民警都是副连级正连级。省军区,军分区机关办事员都是副连级正连级。现在公务员逢进必考,别说正连级,就是正营级也安排不了。
大多数军官到什么级别,干多少年转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作战部队的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担任排级职务的,三十岁;
(二)担任连级职务的,三十五岁;
(三)担任营级职务的,四十岁;
(弗)担任团级职务的,四十五岁;
(五)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岁;
(六)担任军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七)担任大军区级职务的,副职六十三岁,正职六十五岁。
基层绝大多数军官都是卡在营级,一般来说,40岁之前提不了正营,就早点走吧。
军队干部级别与行政干部级别是如何对应的军长是正省,师长是正厅副省,旅长是正厅,团长是正处,营长是副处正科,连长一下为副科科骇待遇,不过部队干部的行政安排一般是将一级的,比如你说的团长在部队为正处,专业后至多可以安排为副处级干部
⑨ 军官转业级别对照
军转干部定级:正师——正厅;副师——副厅;正团——正处;副团——副处;正营——正科;副营——副科连职——科员;排职——办事员。(以上为工资定级的级别,与职务无关)。一般情况下在军队没有担任军政主官职务的军官,转业到地方是不会安排职务的。 在担任军队担任军政主官的,转业到地方一般是按照副团级按照相关职务。
副团职军转干部除省直机关消化一部分外,其余交市人事局军转办安置。安置情况类似于正团职,只是任职满四周年的副团干部定正科,不满四年的定职副科。每年市军转办会把各市直机关、各区政府用于安置团职干部的职务公布出来,当年团职转业干部以公务员考试的成绩排名,依次挑选职务。
营、连职军转干部:每年如海关、国税、地税、公安、烟草等直管单位会吸收大约近一半的军转干部。营、连职军转干部考公安是一个较容易的选择。我所在城市每年招考五十名左右,每年都招不满。只要体检合格,在部队里没有处分记录,不是病退的转业军官,笔试成绩基本不在考虑之列。满八年军龄的军转干部授一司,十二年军龄授二司,十八年军龄授三司。上街一看,骑摩托的骑警、指挥交通的交警,一头白发还是警司的,基本都是军转干部。没被直管单位招考的营连职干部,每年市军转办组织一次公开招考,两百多名军转干部中,六、七名的可以选择到公务员职位,余下的都是机关事业和事业、企业编制。
转业流程:
1、部队调查摸底,初步上报转业计划数。
2、上级干部部门确定转业指数后,具体确定转业对象。
3、部队与转业干部谈话,交接工作。(部队整理转业干部档案,移交地方军转部门)
4、离队后在家复习,准备安置地人事局的转业考试。
5、参考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公布考核成绩。
6、在确定的时间内选择安置单位。
7、到安置单位报到。
法律依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三条
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⑩ 军人降职降衔最多可以降几级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公安现役部队干部转业复员政策,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开除党籍的,不符合转业条件的,列入干部复员计划。根据《纪律条令》,你们已经做出了降职处分,关于剥夺军警衔属于军官、警官犯罪后的附带刑事处罚范畴,应由军事法院或人民法院做出,部队行政命令无权做出以上处罚。《军官军衔条例》规定,军官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由法院判决剥夺其军衔。但是针对新的《纪律条令》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才适用开除军籍的处分,从这一点上说,《军官军衔条例》有待修改。而且,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判处剥夺军衔,也说明了这一点。
关于取消军官身份和取消军衔的处分,在《纪律条令》中,规定了对军官的处分有撤职一项,这种处分的严厉程度仅次于开除军籍,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均被撤职的军官,自然取消军官身份,同时按照《军官军衔条例》取消其军衔。按士兵身份做复员处理。
根据《纪律条令》,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军官,应当开除军籍。开除军籍的,取消军官身份和军衔,离队时由部队派员押送回原籍,不办理退伍手续。
根据以上,你们作出的降职降衔处分是正确的,而且已经做出降职降衔处分,就不应该在做出撤职处分,即“一错不两罚”,也就不牵扯取消军官身份、取消军衔的事宜了。将其列入下一年度干部复员计划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