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在公司自己偷学的技术,在单位没签订保密协议,离职后自己开公司可以吗
如果你没有与原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也没有与原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且原单位的技术也没有事申请专利,那么你就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可以自己开同行业的公司。
⑵ 员工一学到东西后就想走,怎么办如何才能留住他们呢
有人才应用,这一应该是不言而喻的。不培训,一个人才也没有,培训了起码暂短时间内有人才应用。等着人才不是一个方法,由于他人企业的老总也会与你有一样的念头,大家都等吧!即便培训完后跑掉,那也是极其比较有限的极少数。而大多数人应该是有做人的底线的,接纳企业培训后最少也会为企业服务一段时间。我们的老板们还要想开一点,就用好员工培训后的这段时间。
为公司打造较大意义的并不是忠实的职工,反而是有能够的职工。因此真真正正需要做的是考量离开员工的意义,这样说很现实,但商业服务本来就很现实。是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的管理体系便是无法留住有能力的职工,有学习能力强的职工。这就是这个企业的晋生管理体系职业发展规划的系统软件,有十分严重的问题。企业应当吸引激励得奖,学习能力强,自学能力快,作出有成果的职工要器重这种。职工觉得成长了进步了,可是薪资待遇提不上,当然要走,因此企业应当针对学习能力强的职工提升薪资待遇,尽可能减少流驱动力,退到企业的成本费会更低。
⑶ 企业培训后员工离职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的,并且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辞职的,是应当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
在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应当就产生的专项服务费进行举证,如果没有证据,将不会得到支持。
违约金的数额按照未履行完的服务期的比例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 和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⑷ 在厂里学了七天技术,感觉学不会,不想做了,怎么辞职
向厂里人事部门提交辞职报告,如果是在试用期的话,很快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的。
⑸ 员工学到东西就离职想走怎么办
这是想要低价获取劳动力的公司都应该付出的代价。
⑹ 如果老板想偷学你的技术,你咋办,你又是靠这技术吃饭的,如果被人偷学了,那岂不是饭碗不保,怎样应对呢
那样的皮包公司,直接辞职不干,你又不是过去当老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