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止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和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后果)进行的系统性识别、预测和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的根本目的是鼓励在规划和决策中考虑环境因素,最终达到更具环境相容性的人类活动。
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包括一系列的步骤,这些步骤按顺序进行。在实际工作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可以不同,而且各步骤的顺序也可变化。
一种理想的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应该能够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上适应所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显着影响的项目,并能够对所有可能的显着影响做出识别和评估,
(2)对各种替代方案(包括项目不建设或地区不开发的情况)、管理技术、减缓措施进行比较;
(3)生成清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EIS),以使专家和非专家都能了解可能影响的特征及其重要性;
(4)包括广泛的公众参与和严格的行政审查程序;
(5)及时、清晰的结论,以便为决策提供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条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条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第十一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第十二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
第十九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名单,应当予以公布。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⑵ 什么企业 需要做环评和环保手续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据此规定,开办一家化工厂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办酒楼按区域敏感性和营业面积,编制报告表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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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来说,有三种情况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当新企业成立时,根据企业应使用的性质决定是否及如何进行环评;
2、当企业有新的改造、扩建项目需要到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进行环境保护预审批;
3、企业在上市前,还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获得环境保护合规证书。
环评所需资料:
首先,向当地环保局提交建设项目的环境审批申请,然后选择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当然,也可以先选择一个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然后提交建设项目的环境审批申请。
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报告后,报环境影响技术评价单位评价,修改完善后报环保局批准。环境保护局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就是否批准建设或者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是否需要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审批。获得批准后,完成整个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工程竣工后,环保局应当在试运行期内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
⑶ 什么叫做环评机构
环评机构就是具有资质可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经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并持有有效资质证书。另外必须按核定的等级,在规定的评价范围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而且环评机构要对评价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⑷ 研发和技术服务要环评吗
一个项目需要不需要环评,以及环评是报告书还是报告表是根据国家环保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所规定的来的。
根据2015年6月1日起执行的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研发基地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需要编制环评报告书,其他的都需要编制环评报告表,所以研发基地是需要环评的。
⑸ 环评必须要有资质的公司做吗
是的,环评必须是有资质的公司来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十九条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名单,应当予以公布。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⑹ 环评、交评指的是什么具体由哪些部门负责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环评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称,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在兴建前即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其选址、设计、施工等过程,特别是运营和生产阶段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为项目选址、设计及建成投产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交评是交通影响,是研究新建项目或城市土地利用变更对交通的影响,如建成区内实施大型项目建设开发时进行交通影响分析的项目占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项目的比率。
交通影响分析是保证大型项目开发建设不导致开发对象周边交通服务水平下降的重要措施,是避免土地超强开发的规划控制措施。分为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1)交通影响分析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分析范围确定;现状交通分析;交通量预测;交通影响评价;改进措施;结论与建议。
(2)分析范围确定:分析范围应包括拟建项目对道路交通产生显着影响的区域。一般情况下,应选择拟建项目所在的由城市主干道围合的区域。对于需在立项阶段进行初步交通影响分析的项目和对交通影响较大的项目,分析范围应适当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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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1、按照评价对象,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按照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3).声环境影响评价:
(4).移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3、按照时间顺序,环境影响评价一般分为: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3).环境影响后评价。
⑺ 什么叫环评
什么叫环评:
环境影响评估( EIA )可定义为预测项目开发环境后果的过程。环境影响评估旨在评价和表达决策过程中任何可用方法对环境的影响,是确保人员在环境条件下生存的重要方法。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评估目的
环境影响评估是用于预测所有开发项目环境后果的正式程序,可在项目规划和设计的早期阶段预见到潜在问题,从而预防、降低及缓解任何不利影响。环境影响评估还需准确说明产品制造或服务提供程序的所有阶段对社会的总环境风险。环境影响评估旨在识别并评价决策过程中初始方法和替代方法对环境的影响,重点是公认需得到最大关注的环境问题,此外还应确定无需进行详细研究的问题。
评估内容
(1)通过项目生命周期确定所有潜在环境影响、问题及因素;
(2)对管理和限制涉及项目的环境、社会和健康风险所需采取的措施予以说明;
(3) 优化项目并避免对技术和经济造成较大限制。
⑻ 环境影响评价到底需要做的什么
一般是企业到环保审批部门做基础工作,好了委托环评单位做环评。领导再把任务分配给下面具体的编制者。
业务领导会交代的,一般分两部分:
1.在框架层面上从政策上给单位把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指导企业完善必须的手续和过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从技术方面编制环评报告,具体细节问题参照《环境影响评价》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