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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减征额怎么填

发布时间:2022-10-21 19:30:40

1.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一、正面回答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包括:
1、所得税率优惠。享受15%的优惠;
2、人才安居购房补贴;
3、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4、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6、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7、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资助。
二、分析详情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高新企业补贴政策中非常有具有吸引力的一项政策。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的好处
1、获得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
2、国家级的资质认证硬招牌。高新技术企业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3、提升企业品牌形象。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4、促进企业科技转型。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持续主创新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5、提高企业市场价值。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
6、提高企业资本价值。高新技术企业是吸引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的重要条件,也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从而推动企业快速投入到产业化经营中去。

2. 所得税汇算清缴表的税收优惠明细表怎么填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有就有,没有就填写“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A类表中,第6行“减免所得税额”,据实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内批准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不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反映减免的税额,只反映真实情况即可。
主要看你是什么优惠减免的。具体你可根据新的填表说明对照来做账。。。
““减免所得税额”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纳税人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减免税、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抵免税额。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免税收入
1.第2行“国债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第3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填报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第4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填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的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第5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二)减计收入
1.第7行“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填报纳税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计10%部分的数额。
2.第8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计收入的数额。
(三)加计扣除额合计
1.第10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填报纳税人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的金额。
2.第11行“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填报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条件安置残疾人员,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额。
3.第12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额。
4.第13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加计扣除额。
(四)减免所得额合计
1.第16行“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填报纳税人种植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免征的所得额。
2.第17行“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填报纳税人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免征的所得额。
3.第18行“中药材的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中药材的种植免征的所得额。
4.第19行“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免征的所得额。
5.第20行“牲畜、家禽的饲养”:填报纳税人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免征的所得额。
6.第21行“林产品的采集”:填报纳税人从事采集林产品免征的所得额。
7.第22行“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免征的所得额。
8.第23行“远洋捕捞”:填报纳税人从事远洋捕捞免征的所得额。
9.第24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所得额。
10.第26行“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取得的所得减半征收的部分。
11.第27行“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填报纳税人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取得的所得减半征收的部分。
12.第28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税所得额。
13.第29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额。不包括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该项目的所得。
14.第30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减征、免征的所得额。
15.第31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填报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的部分(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6.第32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免所得。
(五)减免税合计
1.第34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税率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2.第35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纳税人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税额。
3.第36行“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填报纳税人经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减征或者免征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4.第37行“过渡期税收优惠”:填报纳税人符合国务院规定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给予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
5.第38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免税额。
(六)第39行“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七)抵免所得税额合计
1.第41-43行,填报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允许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投资额10%的部分。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第44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抵免所得税额部分。
(八)减免税附列资料
1.第45行“企业从业人数”: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员,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从业人员平均计算,用于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2.第46行“资产总额”: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用于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3.第47行“所属行业(工业企业其他企业)”项目,填报纳税人所属的行业,用于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3.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一行怎么填上数

1、第1行“合计”:填报2行+4行+5行+6行的金额。

2、第2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填报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减按20%税率征收(减低税率政策)和减按10%税率征收(减半征税政策)。

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纳税人,本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9行或第20行×5%的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纳税人,本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9行或第20行×15%的积;同时填写本表第3行“减半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栏次选择“是”的纳税人,除享受《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中“所得减免”或者本表其他减免税政策之外,不得放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第4行“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享受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减免税额。本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9行或第20行×10%的积。

4、第5行“三、减免地方分享所得税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填报纳税人经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减征或者免征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5、第6行“四、其他专项优惠”:填报第7行+8行+…+30行的金额。

6、第7行“(一)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等规定,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7、第8行“(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数额。

8、第9行“(三)动漫企业”: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9、第10行“(四)受灾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受灾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10、第11行“(五)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特定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11、第12行“(六)受灾地区的促进就业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按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减征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12、第13行“(七)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减征10%企业所得税金额。

13、第14行“(八)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14、第15行“(九)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免征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15、第16行“(十)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可在当年扣减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行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填报。

16、第17行“(十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本行填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17、第18行“(十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本行填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8、第19行“(十三)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本行填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19、第20行“(十四)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本行填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20、第21行“(十五)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减征15%企业所得税金额。

21、第22行“(十六)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本行填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22、第23行“(十七)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减征15%企业所得税金额。

23、第24行“(十八)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和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减征10%企业所得税金额。

24、第25行“(十九)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25、第26行“(二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减征10%企业所得税金额。

26、第27行“(二十一)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企业”:填报纳税人符合国务院规定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给予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27、第28行“(二十二)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填报纳税人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减征10%企业所得税金额。

28、第29行“(二十三)其他1”、第30行“(二十四)其他2”: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如行次不足,可增加行次填报。

4.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有一栏是减免所得税额还要填吗谢谢。

是的。应纳税所得额下面的税率栏是法定25%,不可以更改的,在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后,按15%的优惠税率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差额填写在“减免所得税”内。

5. 高企省季报统计中的“享受科技政策减免税额”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减免所得税额、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额、软件企业/集成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

6. 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怎么填

一)列次填报

第 1 列“项目名称”:填报纳税人享受减免所得优惠的项目在会计核算上的名称。项目名称以纳税人内部规范称谓为准。

第 2 列“优惠事项名称”:按照该项目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具体政策内容选择填报。如果项目是五、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则无需填报。

第 3 列“优惠方式”:填报该项目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具体方式。该项目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填报“免税”;项目享受减半征税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填报“减半征收”。

第 4 列“项目收入”: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取得的收入总额。

第 5 列“项目成本”: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发生的成本总额。

第 6 列“相关税费”: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总额,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第 7 列“应分摊期间费用”: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总额。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 8 列“纳税调整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需要调整减免税项目收入、成本、费用的金额,纳税调减以“负”号填列。

第 9 列“项目所得额\免税项目”: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计算确认的本期免税项目所得额。本列根据第 3 列分析填报,第 3 列填报“免税”的, 填报第 4减5减6减7加8 列金额,小于0 时,填报 0。

第 9 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的“小计”行:当第 4减5减6减7加8 列小于等于限额时,填报该金额(超过限额部分的金额填入第 10 列);当第 4减5减6减7加8 列小于0 时,填报 0。如果本行第 2 列选择“一般技术转让项目”,限额为 500 万元;如果选择“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项目”时,限额为 2000 万元。

第 10 列“项目所得额\减半项目”: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本期经计算确认的减半征收项目所得额。本列根据第 3 列分析填报,第 3 列填报“减半征税”的,填报第 4减5减6减7加8 列金额,当该金额<0 时,填报 0。

第 10 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的“小计”行:填报第 4减5减6减7加8 列金额超过限额的部分。如果本行第 2 列选择“一般技术转让项目”,限额为 500 万元;如果选择“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项目”时,限额为 2000 万元。

第 11 列“减免所得额”: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该项目按照税收规定实际可以享受免征、减征的所得额,按第 9 列加第 10 列乘以50%金额填报。

7. 本期应纳税额为0,应纳税额减征额怎么填写

本期应纳税额为0,那么在第23行还是填0或者不填,等有应纳税额的时候在往第23行填数(数额上限以购买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和支付的维护费的款项为准)

8.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怎么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8)高新技术减征额怎么填扩展阅读:

认定程序

(1)企业进行自我评价。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前应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认定标准,客观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则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2)进行网上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注册登记表,将填好的注册登记表发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网络告知企业。

(3)企业提交认定申请。企业根据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发至认定机构,并将规定的申请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4)认定机构必要组织认定。认定机构收到企业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审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5)公示和颁发认定证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9.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纳税务额减征额怎么填写,是自动生成的吗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没有应纳税务额减征额,只有应纳税额减征额,是需要自己填写的;
应纳税额减征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10. 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是如何计算的从25%降至15%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回答:高新技术企业的减税政策,指的是企业所得税率从25%,优惠为15%
也就是在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时候,用企业的利润总额*15%
基数是利润总额或者应纳税所得额
补充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你交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一般企业的所得税率是25%,高新技术企业15%,如果是季度预交,基数就是企业的损益表上的利润总额
如果是年度汇算清缴,就是在会计利润基础上纳税调整之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基数计算
在企业所得税上带来的收益就是少交税10%,初略计算就按你们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为基数
2、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从25%的税率减至15%的税率,指的是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 (1)核定征收,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固定比例*所得税税率 (2)查帐征收,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3、所得税税率: (1)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nb sp; 3、3、综上,应该按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作为计算所得税的基数。 (1)如果高新技术企业属于核定征收方式 应交所得税=20亿*税务核定比例*15% (2)如果高新技术企业属于查账征收方式 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15%。
4、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各项扣除
(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
(4)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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