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家认可的技能证书有哪些
1.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结构工程设计;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造价工程师是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㈡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
一、劳动部证书
人力资源管理师、营销师、电子商务师、物流师、物业管理师、经营师、策划师、营养师、秘书、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公关员、企业培训师、职业经理人、理财规划师、园艺师、景观设计师
二、人事部证书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质量专业技术资格、监理工程师、经济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会计职称、企业法律顾问
三、建设部证书
造价员、建筑预算员、建筑质检员、建筑材料员、建筑施工员、建筑安全员、建筑五大员年审继教、装饰预算员、装饰施工员、物业管理企业经理。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分为全国统考和省统考项目。
1、全国统考
即由国家人社厅组织,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中心承办的全国统一考试,一年两个考试批次,分别为上半年4月和下半年11月。
2、省统考
即由各地市州人社局组织,各地市州技能鉴定中心承办的统一考试,每月一个考试批次,一年考最多组织12次考试批次。
㈢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哪些
如下:
职业资格证书共计140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里面有准入类36项和水平评价类23项,具体的有教师资格证、注册消防工程师、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以及建造师等等。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其中有准入类5项和水平评价类76项,具体有焊工、电工、机械设备修理人员、通用工程修理人员、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以及轨道运输服务人员等。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证书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中有很多证书,有很多种类。
职业技能相关解析:
根据中国职业规划师协会的定义:它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与认证的活动。
职业技能,即指学生将来就业所需的技术和能力。学生是否具备良好的职业技能是能否顺利就业的前提。
㈣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
一、劳动部证书:
人力资源管理师、营销师、电子商务师、物流师、物业管理师、经营师、策划师、营养师、秘书、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公关员、企业培训师、职业经理人、理财规划师、园艺师、景观设计师。
二、人事部证书: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质量专业技术资格、监理工程师、经济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会计职称、企业法律顾问。
三、建设部证书:
造价员、建筑预算员、建筑质检员、建筑材料员、建筑施工员、建筑安全员、建筑五大员年审继教、装饰预算员、装饰施工员、物业管理企业经理。
四、旅游局证书:
导游资格、中级导游。
五、财政部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职称。
六、教育部证书:
教师资格证。
㈤ 职业技能证书有哪些
职业技能证书有:
一、劳动部证书:人力资源管理师,营销师,电子商务师,物流师,物业管理师,经营师,策划师,营养师,秘书,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公关员,企业培训师,职业经理人,理财规划师,园艺师,景观设计师。
二、人事部证书: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质量专业技术资格,监理工程师,经济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会计职称,企业法律顾问。
三、建设部证书:造价员,建筑预算员,建筑质检员,建筑材料员,建筑施工员,建筑安全员,建筑五大员年审继教,装饰预算员,装饰施工员,物业管理企业经理。
四、旅游局证书:导游资格,中级导游。
五、财政部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职称。
六、教育部证书:教师资格。
㈥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包括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有139项职业资格。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教师资格、注册消防工程师、法律职业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等共计58项,其中准入类35项,水平评价类23项。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消防设施操作员、焊工、家畜繁殖员、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等共计81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职业资格目录明确了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实施机构和设定依据,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的问题。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
㈦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别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