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购进免税农产品账务处理
购进免税农产品抵税账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所以,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准予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收购农产品在税法上讲是要进行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乘以13%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然后用发票上的金额减去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为货物的成本进行入账,具体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等 发票注明金额x(1-1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发票注明金额x13%
贷:银行存款 发票注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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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1-03-0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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