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把自己想生产的产品生产出来变成上市产品
涉及到食品类,得先以法人资格去食品监督部门申请,流程较多,建议你去工商部门咨询,他们会回答的详细且相应部门走流程顺序都会比较清楚。
② 一件商品上市卖 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手续!
产品要有生产标准,要有经过工商部门注册的生产厂家,要有商标,质量合格证明等等,一些特殊产品如食品则需要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简化程序
2018年10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
《决定》提出,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过本次改革,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将38类压减至24类。
《决定》明确,对目录内产品实行简化审批程序。一是将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二是除危险化学品外,对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许可的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领取生产许可证,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审查。
三是企业生产经营目录内不同类别产品的,按照“一企一证”原则,新申请许可证或申请换发许可证时,一并审查颁发一张许可证书。
③ 产品应该办理哪些资质,才能上市流通
为了确保产品能够合法上市流通,生产商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产品或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且满足以下要求:
首先,产品应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其次,产品名称、制造商信息和生产地址须用中文明确标注。
此外,产品执行标准号也需在标识中体现。
针对产品特性与使用需求,如需标注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及含量,应使用中文进行标注。对于可能影响消费者安全的使用情况,需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注警示标志或提供中文警示说明。
对于限期使用的产品,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需在显着位置清晰标明。
使用不当易造成产品损坏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设置警示标志或提供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食品及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最后,若产品属于需启用许可证的产品类别,则需在标识中明确标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