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免检产品免检产品企业的条件
被批准质量免检的产品,在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企业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这意味着企业成立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并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合法从事经营活动。未经登记核准的企业,其经营活动是非法的。因此,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免检产品生产企业的首要条件。
其次,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免检产品需连续稳定生产两年以上,且出厂产品无批次质量不合格记录。产品需在两年内未发生因质量问题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未违反“三包”规定,未引起较大的社会影响等质量事故。
再次,企业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这要求企业贯彻ISO9000族标准,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企业需设立完善的质检机构,确保产品质量,同时应妥善处理质量申诉,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同时,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应位于本行业前列,且全国排名。产品标准需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低标准、低实物质量的产品无法获得免检资格。
产品还需在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最近三次以上监督检查中均为合格,且两年内未出现不合格情况。连续三次合格意味着在检查间隔内没有不合格记录。
最后,产品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免检产品企业应是遵守法律、法规的模范。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企业,才能申请并获得质量免检资格。
产品免检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对某一种产品,因为原来分时间分阶段经过有关权威机构,检测单位经过多次的检验,各类指标均达到行业标准或者超过标准,安全可靠,是质量可行,安全,可放心食用,使用。从此以后,可以不再经过质监部门的检测,就可以直接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