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国名牌农产品认定办法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整合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名牌产品发展以及保护农产品品牌的精神,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意见》,中国名牌农产品推进委员会决定从2006年开始开展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现将《2006年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办法》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评选范围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初级产品(不含品种)。
评选工作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政府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为核心。
评选工作遵循无偿、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的申请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产品在生产基地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提供支持。
中国名牌农产品推进委员会负责评选认定、公示、发布和发证工作,并对评选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形成推荐意见,并监督评选工作。
2006年评选100个中国名牌农产品,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政综合厅(局、委、办)推荐数量不超过4个,行政独立厅(局、委、办)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并排序上报。
申请条件包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注册商标、产品有固定生产基地、批量生产已满三年、产品采用国际或国家标准生产、在国内生产、有生产规模、市场销售量和知名度、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售后服务、建立了管理体系和质量、环境保护体系、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等认证之一、提供农业部授权检测机构检验报告等。
评选指标包括市场销售量、出口情况、实物质量水平、质量保证能力、生产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实现利税、技术开发投入、申请人规模、生产技术及装备等。
评选程序包括申请人提出申请、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材料、上报中国名牌农产品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检查、评审委员会评选、公示评选结果、颁发证书。
获得称号的申请人需保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采取措施积极宣传、展示质量管理经验和成果。证书拥有者可在产品及其包装、广告宣传中使用统一规定的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并注明有效期限。
已获得称号的申请人有转让、扩大适用范围、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产品质量重大事故、生产经营重大问题或在评选中弄虚作假的,将撤销称号。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获得称号的申请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申请人应主动配合。冒用、伪造“中国名牌农产品”的,依法查处。
评选认定工作相关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徇私舞弊,泄漏产品机密,干扰评选认定工作。违反规定者将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责任追究。
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农业部举报评选认定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或申诉不同意见。申诉者应提供书面材料,标明身份和证明材料。农业部将对问题进行调查,并保护举报、申诉者的合法权益。
农业部授权的质检机构或其他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检验报告。出具虚假报告的将取消资格。
评选认定组织工作经费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事业费列支或申请专项经费解决。
本办法由推进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名牌农产品是指经评选认定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并获准使用“中国名牌农产品”标志的农产品。农业部成立中国名牌农产品推进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并对评选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贰’ 农产品包装的农产品包装相关规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8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包装或者标识义务。对一家一户、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没有提出包装和标识要求。
(2)按照农业部规定需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农产品,只有经过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才可以上市销售;未经包装或者未附加标识的,不允许上市销售。
(3)销售的产品在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必须标注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
(4)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藏、运输过程中使用过添加剂的,必须标明使用过的添加剂名称。
(5)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十分复杂,推行农产品包装上市和标识标注是一个分类管理、循序渐进的过程,故本法对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行为主体和产品对象只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包装和标识范围、对象和实施步骤,本法授权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办法进行规定。 为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
(一)农产品包装
1.需要包装销售的农产品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销售的下列农产品必须包装:(一)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农产品,但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农产品。”“符合规定包装的农产品拆包后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可以不再另行包装。”
2.农产品包装要求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农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农产品储藏、运输、销售及保障安全的要求,便于拆卸和搬运。”
3.包装农产品的材料和使用的物质要求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包装农产品的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包装农产品应当防止机械损伤和二次污染。”
(二)农产品标识
1.农产品标识标注和标注的内容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2.农产品标识所用文字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农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显着。”
3.“三品”质量标志
农产品质量标志是指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加施于获得特定质量认证农产品的证明性标识。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的农产品质量标志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牌农产品。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禁止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
4.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等标识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畜禽及其产品、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9条规定:“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保鲜剂,是指保持农产品新鲜品质,减少流通损失,延长贮存时间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防腐剂,是指防止农产品腐烂变质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添加剂,是指为改善农产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加工性能加入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
(1)明确了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使用环节要求,即在农产品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相应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界定了农产品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允许使用的相应材料种类,主要是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
(3)提出了农产品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相应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要求。
‘叁’ 举几个中国农产品的品牌力不足的例子
从市场角度来看
我国农业有十万亿的市场,但是农产品品牌数量屈指可数。日常消费的农产品,大多是没有品牌的。
产品溢价能力低,是农产品品牌力不足最主要的体现,没有品牌的农产品就没有溢价能力,更难带动当的产业发展。
从产品角度来讲
标准化低,现在的农产品基本是都小农种植,大规模种植的偏少,这就造成了一片区域内,农产品种植的种类,品种多种多样,种植过程中的标准化,比如施肥量,农药等等无法把控,产品质量没有保证,没有质量保证的产品怎么做品牌。
产业化发展缓慢,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比较缓慢,农业种植收入低,很多时候入不敷出,所以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务农,农业产业化也受到影响,不能形成产业,就无法进行品牌打造。
从政策角度来看
国家提出的乡村振兴,出台的各项政策,正在大力扶持农业发展,从产品的生产种植到推广等等,都在重点推动三农的发展,相信不久的将来会有较好的发展。
从市场需求角度来看
消费升级的带动:国家统计局发布,过去三年,中国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贡献率稳定在60%左右。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提出更高要求表现为追求品质,将就品牌,寻求商品情感价值,呈现出个性化、多样化、高端化、体验化的消费特点。
品牌爆发环境的成熟:中国人均GDP已经超过8000美元,近三十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国际地位日益提升。中国品牌秉承传统文化与工匠精神,新时代文化担当将进一步推动自主品牌发展。纵观美日消费品牌发展历史,中国消费品牌即将迎来大爆发时期。
从社员网的交易数据来看,大宗农产品的区域限制越来越薄弱,农业企业的品牌意识越来越强,不少企业开始着手做企业和产品的品牌,相信在品牌和品质共同推动下,我国农业品牌会有较好的发展。
‘肆’ 如何打造农业产品品牌
1.抢占公共资源
抢占的方法是,将产地和品类“私有化”即企业化,用品牌代表之,把品牌与原产地、正宗这些概念紧密挂钩,并且植入消费者心智之中。
2.用文化塑造提升品牌
农产品相关的文化资源包括:消费者认知、消费习惯和饮食习俗,比如食品概念、饮食习俗、口味方法,诸如南甜北咸中辣西酸就是这种资源,还包括人文历史资源,比如产品传说、名人故事等。
3.内在品质差异化、外在化
4.外在形象品质化、差异化
一是创意建立品牌识别符号;二是选准品牌代言人,做正确的广告;三是好包装彰显价值和差异;四是利用新型产业模式创造差异,利用终端设计塑造形象。
5.杂交创新
杂交创新就是指大胆借鉴、叠加、互补和融合其他行业的优秀思想、资源、技术、模式和方法,从而催生出全新的产业、品类(产品)或者营销思路,获得竞争优势,实现突破。
6.深加工,让产品彻底与众不同
对产品进行深加工,改变产品原始形态,大幅度提升产品的附加价值,使原来相同的产品变得彻底与众不同。
深加工是产品差异化、增值化的魔术师,可以大大增加农产品食用的方便、卫生程度,易贮存和运输,这些增值在消费者的需求上找到了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