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蔬菜水果进超市需要什么手续
开一个蔬菜水果超市需要去工商局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和健康证。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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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第三十九条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为其提供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保持工商登记档案延续性等市场主体组织形式转变方面的便利,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
第四十条个体工商户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应当缴纳登记费。
个体工商户登记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文书格式以及营业执照的正本、副本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9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7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㈡ 销售农产品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销售农产品不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
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业,具体如下:
1、对于凡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等都是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办理,属于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2、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商、实体门店食品销售的、单位食堂、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销售者、其他类销售者、无实体门店食品销售者等。
食品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如果委托他人代办的,一定要准备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产权证、场所平面布局图,重点画厨房,操作间;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属于餐饮环节的,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健康证明;属于流通环节的,不需要健康证明;
6、经营场所的合法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㈢ 我想把农产品包装后卖 需要办理哪些证
农产品销售需要证件有很多,除了营业执照还需要提供产地证明的,将有效期内“三品一标”质量标志、植物检疫证书、生产主体开展产品自检和委托检测出具的产地合格证明作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基础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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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㈣ 包装销售初级农产品,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农产品销售需要证件有很多,除了营业执照还需要提供产地证明的,将有效期内“三品一标”质量标志、植物检疫证书、生产主体开展产品自检和委托检测出具的产地合格证明作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基础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是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是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是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拓展资料:
对于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需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由于各地对法律的理解不同,有部分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下发规范性文件时,明确把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排除在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之外。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第二款规定:
只有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流通许可。从条文来理解,对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流通许可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只有农民个人,二就是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是自产。也就是说,只符合其中一个条件都不是法律规定不需要取得流通许可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