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的招商加盟
1 、丰富的实践经验
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项目拥有五年的电子商务发展经验,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电子商务经营人才,建立了一支精干的管理队伍,创建了整套精品的运营模式,在实践中积累下来了丰富经验。
2 、政府对项目的支持
国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鼓励物流基础设施的资源整合和充分利用,促进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搭建便捷高效的融资平台,创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资源利用的市场化。
3 、长期的客户服务与持续培训支持
“ 一站式客户服务 ” ,不仅在项目启动时协助授权加盟商的完成各项经营工作,在项目正常运营之后,仍在管理、培训、营销等方面帮助授权加盟商解决各类问题。专门开发的管理系统,实现对其各类资源的合理调配和专业化信息管理,同时帮助授权加盟商进行市场开发指导与客户培训。
4 、可复制的经营管理模式
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的连锁经营是让投资人对标准的经营模式进行有效复制。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既对投资人的专业资质提出严格要求,又对投资人的 “ 复制 ” 能力提供有效培训,从而保证了不同的投资人都能在相应的起点上成功复制。
5 、严格的督导保障体系
我们的督导管理人员将赴全国各地授权加盟商所在地进行巡视,对加盟商的各项工作进行评价督导。评价结果将成为各地授权加盟商是否能长期使用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品牌的重要依据,保证了整个加盟体系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一、授权服务机构加盟的条件
(一)基础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营性企业;
2.在与南方农产品交易所上市产品相类似农林等领域中有影响力的相关企业、投资类企业以及经济组织;
3.认同南方农产品交易所企业文化、充分理解并支持南方农产品交易所经营理念。承认南方农产品交易所的章程和源清谈业务规则,忠实地履行授权服务机构义务,按期缴纳各项费用;
4. 熟悉南方农产品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相关业务;
5. 承诺遵守南方农产品交易所的管理办法和相关业务规则;
6.有完善的经营组织机构、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市场信誉;
7.加盟地区为符合《授权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在当地有充足的商务客源, 有较强的行业召集能力及市场宣传推广能力;
8.拥有或租赁有适合长期经营固定的营业场所( 200 平方米以上)符合南方农产品交易所统一规定的硬件标准以及经营设备;
9.拥有充足的资金(不少于40 万元人民币,其中加盟金最低标准为 20 万元人民币);
10.业务上必须接受南方农产品交易所运营中心进雹碰行管理,确保统一的管理服务标准;
11.南方农产品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条件。
(二)服务机构加盟费用
(1)加盟金:不低于20 万元人民币(2011 年前60名实行免费 );
(2)交易席位费 :每年度3万元人民币;(2011 年前60名实行免费1年 )
(3)运营中心全程建设、管理系统维护费: 此项需要特别申请,服务内容:·开业筹备期人员招聘、培训、明细:特派经理+管理支持费:3.5万元(一般为2-3个月,具体视公司建设进度而定,服务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决定)。
二、某特定区域总服务中心必须具备的条正渣件
(一)主要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
2.营业面积不低于 1000 平方米。
3.符合规定的办公硬件、运营团队建制与完善的管理制度;
(1)办公硬件:前台、行政办公室、总经理室、财务室、业务经理室、会议室、会客室 (接待室)、培训室(投影、音箱、白板等设备)贵宾室、交易营业厅。
(2)运营团队建制标准: 标 准 ( 1 ) 标准( 2) 标准(3) 标准(4) 人员配置 营销队伍 交易商数量 年度总交易量 区域总量所在百分比(%) 所在区域最少服务机构数量 总经理1名,行政部1名,营销管理人员5名,分析师2名,投资经纪人30名。 高级培训讲师1 名,培训讲师2名,3名助理培训讲师
(讲师由培训学院认定) 2500 个 2000 万批 40%以上 6个 (3)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决定条件:
①营业在三个月以内达到日均交易收入壹万元整;
②保持连续六个月月度佣金收入达到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③在辖区开设 6 家以上的营业厅或推荐设授权服务机构;
④年度辖区总交易手续费收入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授权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授权服务机构的自律管理,保障授权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授权服务机构在长沙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的业务活动,根据《长沙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章程》和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授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授权服务机构是指根据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准,在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授权范围内从事所授权业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为地区独家授权服务机构。
地区独家授权服务机构,即根据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授权,为交易商和投资者提供所有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签约上市品种的全市市场推广和交易服务的授权服务机构;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在本地级市(备注:根据市场份额,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在本地级市辖区可以设立的授权服务机构不超过行政区划数)辖区只设立一家授权服务机构机构;该授权服务机构有权在全市辖区自行设立若干下级代理机构;
第五条申请成为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二)在行业中有影响力的相关企业;
(三)客户资源广泛,有较强的行业召集能力及市场宣传推广能力;
(四)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个人信誉;
(五)有10-15人团队.
(六)热爱金融行业。
第六条申请成为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的程序:
(一)向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1.关于加入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的申请书(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2.公司简介(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人员简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在接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其审核结果。
(三)申请单位在接到审核通过通知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到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签订有关授权服务机构的法律文件;同时向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交纳授权服务机构授权服务机构费。
(四)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收到申请单位授权服务机构费后,向申请单位颁发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铜牌,申请单位获得为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进行市场开发和交易商服务的资格。
第七条授权服务机构可从事的业务范围
(一)代理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进行市场开发;
(二)协助交易商办理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入市交易手续;
(三)代理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为交易商提供交易培训;
(四)代理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推介交易商品;
(五)为交易商提供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递送结算单、交收通知单及其他书面/电子版单证、通知);
(六)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严禁授权服务机构发生以下行为
(一)从事代理交易业务;
(二)从事非法集资等活动;
(三)泄露交易商的交易信息,利用交易商信息牟利;
(四)从事与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市场开发和交易商服务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授权服务机构应对交易商的交易行为进行风险控制
授权服务机构作为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市场开发的授权服务机构,应协助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对其所开发交易商的交易行为进行风险控制,具体如下:
(一)有义务每天核对其开发交易商的交易持仓及保证金情况;
(二)与当日(N日)出现保证金不足的交易商进行联系,督促交易商追加保证金;
(三)若该交易商未能在次交易日(N+1日)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前按交易规则规定入金或采取自行转让措施将保证金差额补足的,授权服务机构应将具体情况上报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
(四)若出现突发或异常事件时,授权服务机构应协助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做好开发交易商的解释工作。
第十条授权服务机构经营场所要求
(一)选址要求
经营场所须设立在相关产业集中地区、相关产品交易市场或金融机构集中地区。
(二)办公场所外观要求
办公场所须设置在通风采光条件良好、位置醒目的地方,入口处外墙悬挂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制作的统一格式的“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铜牌。
(三)办公场所要求室内使用面积至少在200平方米以上,并可随着客户数量的增加逐步扩大。
第十一条授权服务机构人员配备至少达到以下要求
(一)1-2名熟悉交易所业务的经理;
(二)2-3名熟悉相关行业现货贸易业务的专职人员;
(三)1-2名熟悉交易所业务的市场交易风险控制人员;
(四)1-2名客服人员;
(五)1-2名财务及结算人员;
(六)不少于10人的专业市场开发团队。
第十二条授权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任职条件要求
(一)具备经济、金融、农业等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证券、期货、保险、银行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
(三)熟悉相关行业产品贸易模式;
(四)熟知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的有关业务,具有向客户进行宣传推介的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相应的投资理财知识;
(五)有亲和力、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授权服务机构应向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缴纳如下费用:
(一)一次性缴纳的授权服务机构加盟费: 20万元;
(二)年度授权服务机构席位费 3 万元/年;
(三)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有权根据情况对相关费用进行调整。
备注:前60名免加盟费,免壹年席位费。
第十四条为促进授权服务机构的有序发展和适度竞争,保护授权服务机构的合理利益,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对发展的授权服务机构进行合理的区域布局保护,布局的基本原则为:
(一)根据授权服务机构级别,地区独家授权服务机构的,在区域内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只发展1家授权服务机构;
(二)经济特别发达地区,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发展的授权服务机构最多不超过区数;
(三)区域保护期1年,如授权服务机构业绩差,连续三个月完不成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的最低任务指标,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可以另外设置另外一家授权服务机构。
第十五条授权服务机构业绩考核要求
为促进授权服务机构快速健康地发展,鼓励适度竞争,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将在不同时期依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考核标准,对授权服务机构的市场开发业绩定期进行考核,对业绩优秀的授权服务机构,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给于奖励,对业绩达不到要求的授权服务机构,可要求其限期转让授权服务机构资格。对于限定期限内没有完成转让的,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将撤销其授权服务机构资格。
第十六条经批准,授权服务机构资格可以转让。禁止以发包、出租、抵押等方式私下转让授权服务机构资格或交易席位。授权服务机构资格的转让程序
(一)转让方向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提交书面转让申请;受让方向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提交第六条要求的相关申请资料。
(二)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对受让方作资格进行审核,并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批准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授权服务机构资格转让协议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到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办理如下事项:
1.转让方结清在湖南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内的全部债权与债务;
2.转让方退还各种票据;
3.转让方移交授权服务机构铜牌给受让方;
4.受让方到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签订有关授权服务机构的法律文件;
5.按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规定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四)转让价款由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转让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协商确定。转让方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缴纳的加盟费及服务费不予退还。
(五)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向转让方收取一定的授权服务机构资格转让手续费,具体办法由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另行规定。
(六)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在网站上更新授权服务机构的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授权服务机构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授权服务机构资格不得转让:
(一)由于经济纠纷、违法或犯罪接受有权机关立案调查处理期间;
(二)涉嫌违规,被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立案调查期间;
(三)取得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资格未满一年的;
(四)已被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取消授权服务机构(授权机构资格)资格的;
(五)与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发生债务纠纷尚未了结的。
第十八条兼并授权服务机构的法人或与授权服务机构合并后新设立的法人若要承继授权服务机构资格的,必须向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提出申请,经湖南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审查批准后,方可承继授权服务机构资格。兼并授权服务机构的法人或与授权服务机构合并后新设立的法人,有优先取得授权服务机构资格的权利。
第十九条授权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经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审查批准,可以取消或收回其授权服务机构资格:
(一) 资金、人员和设备严重不足,管理混乱,经整顿无效的;
(二) 私下转让交易席位,将交易席位委托给他人管理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
(三) 从事非法代理交易业务;
(四) 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五) 向交易商收取交易服务费以外的款项;
(六) 从事与授权服务范围无关的活动,损害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形象;
(七) 授权服务机构向交易商作获利保证或承诺共担风险的;
(八) 不按照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的规定对交易商进行风险管理的;
(九) 被交易所要求限期转让授权服务机构资格,但在规定期限内未找到受让单位的;
(十) 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做交易的;
(十一)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严重违反湖南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章程及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条授权服务机构接到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取消其授权服务机构资格的通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妥下列手续:
1、结清在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内的全部债权与债务;
2、退还各种票据、退还与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授权服务机构授权铜牌;
3、按规定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被取消授权服务机构资格的,在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网站上将删除该授权服务机构的有关信息,中止其与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的授权关系,授权服务机构向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缴纳的授权服务机构席位费不予清退。
第二十一条授权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书面报告:
(一) 法定代表人变更;
(二) 注册资本总额或股权结构变更;
(三) 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联系方式变更;
(四) 分支机构的设立、合并、关闭;
(五) 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六) 发生50万元以上诉讼案件或经济纠纷;
(七) 停止现货业务;
(八) 取得其他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资格;
(九) 因涉嫌违法、违规受到有关机关立案调查、处罚或者受到其他交易所处罚;
(十)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授权服务机构的对外宣传工作要做到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二十三条授权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的要求参加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召开的各种会议。因故确实无法参加的,应当事先报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同意。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与授权服务机构签署有关协议执行。
第二十五条长沙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拥有对本办法的解释权。 加盟费优惠:前60名加入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的服务机构,免加盟费,免1年席位费。
交易服务费 :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给予授权服务机构丰厚的服务回报(交易手续费,交收手续费,现货产品利润差价等利润项目的返佣)
管理服务奖励:区域总服务中心,年终可以获得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按照其辖区全部交易手续费收入 2%—5% 的管理服务奖励
无条件退出保证:给予按照授权服务机构的市值进行抵押与转让支持。
其他特别奖励: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按照业绩给予特许加盟代理商评定级别按照级别分别给予享受对应的待遇与奖励。 1 品牌支持
(一)统一的、完整的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企业品牌形象识别系统;
(二)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 统一的产品推广、展会促销;
(三)全国和地区性统一的品牌建设;
(四)全国范围内主要出版物上的平面媒体及软性文章宣传投放
(五)针对不同地区或单个代理商的专项广告策划
(六)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 旗下所有代理的互荐促销广告
(七)统一的培训讲师与人力资源支持
(八)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网站的整体宣传推广
2 技术支持
(一)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的采取“百家争鸣”的方针,在网站上的百家争鸣栏目,公布业内人士对盘面的分析与指导。
(二)运营中心为加盟单位培训专业的投资分析师;
(三)合作期间,南方交易所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加盟公司进行培训、技术指导和交流。在授权服务机构发展初期,可选送优秀员工到运营中心参加培训,培养其成为初始业务主干。培训包括:系统的投资知识培训、产品培训、系统的操作流程培训、销售技巧培训等。
(四)在针对新开业前期授权服务机构可以向运营中心申请管理支持(需填写申请表及负担相应的费用),审核通过后,运营中心将指派一名资深高级投资分析师进行驻公司进行技术扶持。
(五)合作期间,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负责组织授权服务机构管理者和投资分析师在国内及国外的探讨交流。
3 业务支持
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及时给予授权服务机构一些关于产品的背景资料和宣传资料,促进其业务开展,另外,代理商如果在积累一定客户的基础上,经授权服务机构申请,运营中心审核同意后,可以派培训师或分析师协助其开展投资说明会。
4 营运支持
(一)人力资源体系(包括招聘、岗位设置、管理及组织结构等)建设指导;
行政、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文件提供;
(二)在代理商迅速发展过程中,急需人才的时候,可以向总部申请人力支持。
(三)公司会按实际情况委派优秀的技术,销售和管理人才支援代理商。
(四)总部对加盟单位进行管理运作的培训支持,使加盟方能够独立的良好运作。
(五)总部为加盟单位提供卓越经营销售管理教材一套,并对加盟方的前期销售团队进行免费培训。
(六)公司在加盟期间提供区域保护。
5 品牌建设支持
总部免费对加盟公司的形象进行统一的设计:统一的理念识别系统(MI)、行为识别系统(BI)、视觉识别系统(VI),并提供全套的视觉识别系统的VI手册;
统一的宣传策略指导、网站宣传和宣传物料;
提供相应数量的技术与管理指导;
配合加盟商进行开业大型演示会;
为加盟商提供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
6 营销管理指导
1.专业的营运咨询指导服务
2.专业的行业咨询指导服务
3.专业的绩效考核晋级体系支持
4.提供市场调查、市场策划、品牌宣传;
5.提供开发客户的成功案例。
7 提供资讯支持
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为每一位授权服务机构定期提供内部资讯;
建立信息量大、内容新颖的行业一流网站,每一位授权服务机构及客户可以在网上直接看到自己的有关资料,并可以在网络上直接与专家进行网上交流;
提供最全投资分析工具及搜索引擎、免费网上课堂。
8 加盟商成功交流峰会
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为授权服务机构定期举办服务机构全体大会;
不定期举办加盟商成功经验交流峰会。战略规划加盟整体战略规划
(一)中国区加盟服务机构体系规划
在中国境内以地级市为基本单位设立加盟服务机构(中央直辖城市每个区、省会城市与发达地区每个区、省地级市)
(二)自律管理服务体系
实行区域总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在中央直辖城市、省会城市、地级城市分别设一家主导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服务区域内其他服务机构,年终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按照辖区总交易手续费的 2%—5% 给予主导服务商领导管理服务奖。
(三)加盟费
加盟费以 20 万元为基准实行保底浮动,加盟前60名予以免费(详细见《管理办法》)。 加盟整体战略规划
(一)中国区加盟服务机构体系规划
在中国境内以地级市为基本单位设立加盟服务机构(中央直辖城市每个区、省会城市与发达地区每个区、省地级市)
(二)自律管理服务体系
实行区域总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在中央直辖城市、省会城市、地级城市分别设一家主导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服务区域内其他服务机构,年终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按照辖区总交易手续费的 2%—5% 给予主导服务商领导管理服务奖。
(三)加盟费
加盟费以 20 万元为基准实行保底浮动,加盟前60名予以免费(详细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