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散装销售食品无标签怎么处罚
散装销售食品无标,如果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❷ 初级农产品无标签怎么处罚
初级农产品无标签的,将会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农产品属于食品范畴,因此需要受到监管。预包装食品必须在其包装上附带标签,标签上应包含以下信息: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保质期等。
若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规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关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产品,并可没收相关工具、设备、原料等。如果违法产品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的罚款;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则会被处以货值金额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被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
食用农产品的标签标识规定如下:
1. 包装物上应标注或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如有分级标准或使用添加剂,还应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添加剂名称。
2. 农产品标识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内容应准确、清晰、显着。
3. 销售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应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禁止冒用这些质量标志。
4. 食用农产品产地应标注其种植或养殖地所在省、市、县、乡、镇(街道)的名称。非种植或养殖的食用农产品,应标注能表明其来源的产地信息。
综上所述,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预包装食品需要标签完备合法,初级农副产品则并不必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五条。
❸ 产品无中文标识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九)、(十一)、(十二)项,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九条 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