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择一重罪处罚原则如何判断重罪
法律分析:择一重罪的情况: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同时又构成通常伪劣产品罪(销售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与特殊伪劣产品罪的2、既未经许可走私废物,又偷逃应缴税额,同时构成走私废物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3、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财物4、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同时又构成盗窃罪的想象竞合5、危险行驶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如交通肇事罪)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着作权、虚假广告、违法经营、违法行医、违法采供血等犯罪的7、利用虚假广告(构成虚假广告罪),推销伪劣商品,进行诈骗的8、绑架经过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绑架罪和抢劫罪,择一重罪。9、抢夺罪,因用力过重招致被害人跌倒的仍定抢夺罪;使人重伤、丧命的,同时构成过失使人重伤、过失使人丧命罪的、择一重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