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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是属于什么性质

发布时间:2022-04-19 02:52:27

A. 商业保险的性质是什么

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又称金融保险,是相对于社会保险而言的。商业保险组织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于合同约定的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合同行为。 其具有如下特征: 1、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2、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3、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 4、商业保险的经营要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雇主)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它具有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其具有如下特征: 1、保障性: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2、普遍性:社会保险覆盖所有社会劳动者。 3、互助性:利用参加保险者的合力,帮助某个遇到风险的人,互相互济,满足急需。 4、强制性:由国家立法限定,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 5、福利性: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1、性质不同:社会保险具有保障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具有经营性,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 2、建立基础不同:社会保险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自愿投保,以合同契约形式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3、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商业保险由企业性质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4、对象不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劳动者,其范围由法律规定,受资格条件的限制;商业保险的对象是自然人,投保人一般不受限制,只要自愿投保并愿意履行合同条款即可。 5、保障范围不同:社会保险解决绝大多数劳动者的生活保障;商业保险只解决一部分投保人的问题。 6、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的资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分担;商业保险的资金只有投保人保费的单一来源。 7、待遇计发不同:社会保险的待遇给付原则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险待遇一般采取按月支付形式,并随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每年调整;商业保险则按“多头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原则确定理赔标准。 8、时间性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稳定的、连续性的制度;商业保险是一次性、短期的企业行为。9、法律基础不同:社会保险由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来立法,商业保险则由经济法、商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来立法

B. 泰康人寿保险怎样是不是国企他属什么性质

泰康人寿是不属于国企的。是属于股份制的人寿保险公司,从属的行业属于保险金融服务业,主要以个人保险为核心,团体保险、银行保险以及续期业务齐头发展。于1996年8月22日成立,公司的产品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健康险和意外险,2019年泰康人寿原保险的保费收入是8984073.97万元。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泰康的产品的取向是比较平衡的。不像中小公司以及互联网保险那么突破创新,比如重疾前十年150%保额理赔,癌症最多是3次,重症多次不分组等等,这些特色在目前泰康的产品当中是很难见到的。同时也会有一些小特色和差异,比如某些特定的重大疾病的双倍保额给付或者突破癌症的重症到轻症,纳入良性肿瘤切除术的责任,把癌症的保证进一步向前进行延伸。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泰康重疾险的设计特点。至于泰康的年金险,行业里面的产品在责任,结构以及形态上都是没有太本质差异,只是价格会有所不同。总的来说,泰康的重疾险在几家老牌公司的主力产品当中,价格与责任都是有一定的优势的。大公司和大公司之间相比,泰康的产品是有优势的。当然,最好不要动不动的就拿百年康惠保不含轻症的版本重疾险来比较,公司的规模不同,是没有可比性的。虽然年金险在行业内的差异不大,但是评价年金险还有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就是,与之组合的万能账户的结息情况。就目前来看,泰康的部分主力万能账户结息是在年化5%到5.5%之间的,保底能够达到年化2.85%。这个数字在大公司进行对比的时候,是极具竞争力的,并且泰康在某些时候也能够提供比较高的万能账户追加倍数,比如30倍等。万能账户的最终成果如何,年化收益是很重要的,基本盘资金体量也是很重要,收益再高,无法畅快的追加,也是没用的。再一次注意不同规模的公司,不同诉求的经营目标,是没有可比性的。总之,泰康的产品在大公司之间是有竞争力的。

C. 保险产品的分类 保险产品类型

如今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喜欢买保险为自己增加保障或理财,保险开始渐渐融入人们的生活,为了买到更适合自己的保险,在买保险之前我们都要了解下保险产品的分类,让自己选择到更好的保险产品。

保险产品的分类

目前保险市场的保险产品分类可以有以下几大分类:

1、保险产品的分类可以根据保险经营的性质、目的、对象和保险法规要求以及历史习惯等划分,而按业务保障对象可以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四个类别。

2、保险产品的分类可以按标的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按功能分为保障型保险、储蓄型保险、投资型保险;按性质分为给付型和补偿型。储蓄型保险到底好不好?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消费型和储蓄型、返还型保险有什么区别?哪个好?

3、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4、按照与投保人有无直接法律关系,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发生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原保险,发生在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再保险。

5、按照保险标的分类的话,国内把保险产品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

另外,我们除了要了解保险产品的分类还要清楚保险的分类方式是怎样的,根据现在的分类划分,保险的分类方式很多,例如:

a、按保险标的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b、按保险合同双方的关系可以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

c、以经营保险是否一盈利为目标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d、其他的,如按执行力区分,分为强制保险和非强制保险等。

根据上述内容可以看出保险产品有很多种,而且分类也很多,不同的分类方法与标准又会有不同的结果,所以我们购买保险产品时为了让所买的产品发挥最大的价值作用,就要认真分析它的产品作用,方能为自己转移风险,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满足自己的需求。

 

D. 保险公司是什么性质属于国企还是私企保险公司老总是什么级别

是国企。国企和股份制并不矛盾的。
新华保险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且上市,所以确实是一家股份制企业。但新华保险的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大股东都是国资背景,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所以新华保险的控股权仍然在国有资本手中。因此新华保险仍然是国企性质,属于国资控股的股份制企业。
不过千万不要迷信国企,在保险行业尤其如此,不论你是要买保险产品还是要去保险公司应聘,一定要睁大眼睛。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 太平洋保险公司是属于个人性质还是属于国家的!

太平洋保险公司既不属于个人性质,也不属于国企,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A股:601601、H股:02601),又称太平洋保险,简称中国太保或太保,前身是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于1991年5月13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

2001年,根据中国国务院和中国保监会分业经营机构体制改革的批复,原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保是中国大陆第二大财产保险公司,仅次于中国财险,也是三大人寿保险公司之一。它本身经营多元化保险服务,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

2016年8月,中国太平洋保险在"2016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52位。2018年7月19日,2018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发布,中国太平洋保险位列220位。2019年7月,发布2019《财富》世界500强:位列199位。


(5)保险产品是属于什么性质扩展阅读: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旗下公司

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寿险”)成立于2001年11月,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保险”)旗下专业寿险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是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集团公司,总部设在上海,2007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交所成功上市,2009年12月23日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

太平洋寿险遵循寿险规律,大力发展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产品,重点拓展个人传统型保险、分红型产品的期缴业务和短期意外险业务;实施差异化的区域发展策略,在巩固优势市场的同时,积极拓展快速增长的潜力市场。

围绕提升价值增长的能力,公司加大基础管理和改革创新力度,强化销售渠道建设,加强基础管理和培训支持,推广以客户为中心的产品组合销售模式,实现营销队伍的持续增长和产能提升;完善后援支持和集中运营平台,进一步提升集约化经营水平。

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产险”)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保险”)旗下的一家专业子公司,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财产保险产品和服务。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亿元。

太平洋产险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公司承保业务涉及航空航天、电力能源、石油化工、基础建设以及金融贸易、船舶汽车、机械设备、电子通讯、仓储物流、纺织烟草、科技创新等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公司在 13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 350 多个主要港口城市聘请了保险检验、理赔和追偿代理人,并与国内外多家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及有关机构建立了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

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6 年 6 月 9 日 正式成立,由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注册资本为 5 亿元。中国太平洋保险1991年5月13日诞生于上海,具有雄厚的实力和良好的品牌形象,2011年分别入选美国《财富》、《福布斯》和英国《金融时报》世界500强企业。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卓越”为核心价值观,以“专业、稳健、服务、卓越”为经营理念,经营范围为: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

太平洋保险香港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香港)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并获得香港政府同意,由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于1994年4月成立,注册资本为2.5亿港元。公司经营一般保险业务,主要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意外及健康保险、汽车保险、航空航天保险、船舶保险、货运保险、财产损坏保险、一般法律责任保险和金钱损 失保险等产品和服务。

中国太保投资管理公司

中国太保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12日正式成立。由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9%,注册资本为5000万港元。公司设在香港。公司于2011年2月7日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进行第九类受监管活动,提供资产管理。

长江养老保险公司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在上海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支持下,于2007年5月19日,由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共同发起成立的一家养老保险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国性、专业化的养老金管理机构。

F. 保险是理财吗

保险由于具有资金融通的功能,所以当保险公司将闲余资金投入社会再生产环境时,会产生一定的投资收益。虽然保险具有一定的理财功能,但保险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它最核心的价值还是在于风险保障,这是保险区别于其它金融工具的重要属性。此外,保险理财产品与一般理财产品不同,具有合同时间长、约束性强的特点,一般要等三到五年后才开始一次性或分期兑现保额和分红收益,合同中途退保需要承担一定损失。保险产品和理财产品的区别有:
(1)功能方面:保险产品具有保障功能;理财产品主要为确保资金安全及一定的资金收益。
(2)性质方面:保险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行为;理财是可以单独、个别地进行的自助行为。
(3)流动性方面:保险遵循“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原则,退保是违约行为,一般需承担损失;理财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原则,可自由支配。
(4)收益性方面:就保险而言,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可以获得远高于保费的保险赔偿金;就理财而言,获益主要体现在本金及利息。
如果还有更多关于保险的疑问,建议可以找梧桐树保险经纪看看,这里有专业的保险规划师为您答疑解惑。

G. 从保险的性质看,人寿保险是什么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当被保险人的生命发生了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最初的人寿保险是为了保障由于不可预测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经济负担,后来,人寿保险中引进了储蓄的成分,所以对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的人,保险公司也会给付约定的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死亡、年老、伤残、疾病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险,我们叫做人身危险。
从整个社会来看,总会有一些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总会有一些人患病,各种危险随时在威胁着人们的生命,所以我们必须采用一种对付人身危险的方法,即对发生人身危险的人及其家庭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人寿保险就属于这种方法。它的特点是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对参加保险的人提供保障,以便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编制家庭理财计划,为您和您的家庭构筑心理的防线,构造爱的世界,创造美好未来。人寿保险是为千家万户送温暖的高尚事业,人寿保险作为一种兼有保险、储蓄双重功能的投资手段,越来越被人们所理解、接受和钟爱。人寿保险可以为人们解决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等各类风险的保障问题,人们可在年轻时为年老做准备,今天为明天做准备,上一代人为下一代人做准备。这样,当发生意外时,家庭可得到生活保障,年老时可得到养老金,有病住院可得到经济保障。
以人寿保险的种类,可分为:
1、定期人寿保险
定期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期间发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未死亡,保险人无须支付保险金也不返还保险费,简称“定期寿险”该保险大都是对被保险人在短期内从事较危险的工作提供保障。
2、终身人寿保险
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简称“终身寿险”。保险责任从保险合同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之时为止。由于人的死亡是必然的,因而终身保险的保险金最终必然要支付给被保险人。由于终身保险保险期长,故其费率高于定期保险,并有储蓄的功能。
3、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必须生存到保单规定的保险期满时才能够领取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则不能主张收回保险金,亦不能收回已交保险费。
4、生死两全保险
定期人寿保险与生存保险两类保险的结合。生死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里假设身故,身故受益人则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继续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期满,则投保人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满金的人寿保险。这类保险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商业人寿保险。
5、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由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结合而成,是生死两全保险的特殊形式。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均可领取保险金,即可以为家属排除因被保险人死亡带来的经济压力,又可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结束时获得一笔资金以养老。
人寿保险还应该包括健康险,健康险承保的主要内容有两大类:
其一是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其二是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其他损失。
人寿保险的运作
人寿保险交易中存在四种法律意义上的人: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和受益人,保险人通常是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经常同一个人。例如,张三购买了人寿保险,他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但如果张三的妻子李四经张三同意给张三购买了人寿保险,李四是投保人,张三是被保险人。保险人和投保人构成人寿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另外一个重要的关系人是受益人。受益人是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获取保险金的人。受益人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自己是否受益无法自行决定,而是被保险人选定,投保人若要变更或者指定受益人需要经被保险人同意,而受益人则必须接受这个变化。
人寿保险合同与其他保险合同一样,是一个指定承担风险的期限和条件的法律合同。在责任免除中约定了包括自杀条款在内的一些限制条款。自杀条款规定,如果被保险人自杀投保后一定时间内(通常是两年)自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多数人寿保险合同有一个观察期(通常也是两年),如果被保险人在这个期间之内去世,保险人有一种法定权利决定是给付保险金还是退还保险费。
当被保险人去世或者达到保险合同规定的年龄时,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人们购买人寿保险的一个原因是防止受益人因为被保险人死亡导致陷入金融困境。保险金所得可以支付葬礼和其它死亡费用,并且可以通过投资收益替代逝者的薪水。购买人寿保险的另外一个原因是,人寿保险可以进行家庭财产规划。防止退休后的生活受到因退休导致的收入减少的影响。
保险人的定价政策与预定给付保险金数额、管理费用和预定利润有关。预定保险金给付数额通过保险统计参照生命表确定。保险统计使用的数学方法有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生命表是一种显示平均余命(平均剩余寿命)的表格。通常,生命表仅考虑被保险人的年龄和性别。
保险公司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那里收取保险费,使用该资金在一定时期的本利和来确定保险金给付数额。所以,人寿保险的费率对被保险人的年龄很敏感,因为保险人认为年龄较老的人所缴纳的保险费用于投资的时间太短。
因为有害习惯可能有对保险人的经营成果起到消极作用,所以保险人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对被保险人展开生存调查。保险人会在承保前尽量详细地询问并记录被保险人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在特定的条件下,比如保险金额很高或者怀疑隐匿告知事项的,保险人将进一步调查。很多情况下,保险人从被保险人的医师那里获得被允许获得的信息。
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人寿保险覆盖所有的人。保险公司自行确定哪些人可以承保,哪些人因为为他们自己的健康状况和生活方式的原因拒保。但是如果非健康的生活方式或者次标准体导致的风险可以被估测,保险公司可能会同意加费承保。
当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向保险人提交死亡证明和索赔表格,提出索赔申请。如果被保险人的死亡可疑,保险人可能对被保险人死亡的事件是否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开展调查。
保险金的给付有时候是一次性给付,也可按照合同约定分期给付,来保障受益人在一定时期的生活。
人寿保险的类型
请参见保险业务体系表
人寿保险可以被划分成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和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
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
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偏重于保障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又可以分为定期死亡寿险、终身死亡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
定期死亡寿险
定期死亡寿险提供特定期间死亡保障。保险期间经常为1年、5年、10年、20年或者保障被保险人到指定年龄时止。该保险不积累现金价值,所以定期死亡寿险一般被认为无任何投资功能的“纯净”的保险。
购买定期死亡寿险要考虑三个关键的因素:保险金额、保险费和期间的长短。保险市场上出售的定期死亡保险有许多种,均是这些三个参量的许多不同的组合。定期死亡寿险价格一般低廉,适合收入较低或者短期内承担一项危险工作的人士购买。
终身死亡寿险
终身死亡寿险提供被保险人终身的死亡保障,保险期间一般到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时止。无论被保险人在100周岁前何时死亡,受益人将获得一笔保险金给付。如果被保险人生存到100岁时,保险公司给付被保险人一笔保险金。由于被保险人何时死亡,保险人均要支付保险金,所以终身死亡寿险有储蓄性质,其价格在保险中是较高的。该保险有现金价值,有些保险公司的有些险种提供保险单贷款服务。
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也称“生死合险”或“储蓄保险”,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还是被保险人到保险期满时生存,保险公司均给付保险金。该保险是人寿保险中价格最贵的。
两全保险可以提供老年退休基金,可以为遗属提供生活费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投资工具、半强迫性储蓄工具,或者可以作为个人借贷中的抵押品。
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在约定的期间或被保险人的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一定周期给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年金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年金领取者的收入。纯粹的年金保险一般不保障被保险人的死亡风险,仅为被保险人因长寿所致收入损失提供保障。
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
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产品侧重于投资理财,被保险人也可获取传统寿险所具有的功能。该类型保险可分为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人寿保险。
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保单持有人在获取保险保障之外,可以获取保险公司的分红,即与保险公司共享经营成果。该保险是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变动的主力险种。
分红保险的红利主要来源于“三差”:利差、死差和费差。利差是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和预定投资收益率的差额导致的收益或者亏损;死差是预定死亡率和实际死亡率的差额导致的收益或者亏损;费差是保险公司预定费用率和实际费用率的差额导致的收益或者亏损。一般来说,在规范的保险市场,保险公司之间死差和费差差异不大,红利主要来源于利差收益。
投资连结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保单持有人在获取保险保障之外,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费在保险公司扣除死亡风险保险费后,剩余部分直接划转客户的投资账户,保险公司根据客户事先选择的投资方式和投资渠道进行投资,投资收益直接影响客户的养老金数额。
万能人寿保险
万能人寿保险具有弹性,成本透明,可投资的特征。保险期间,保险费可随着保单持有人的需求和经济状况变化,投保人甚至可以暂时缓交、停交保险费,从而改变保险金额。万能人寿保险将保险单现金价值与投资收益相联系,保险公司按照当期给付的数额、当期的费用、当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等变量确定投资收益的分配,并且向所有保单持有人书面报告。
人寿保险常见的标准条款
宽限期条款
人寿保险大部分为长期合同,交费期间有的长达几十年。交费期间常出现一些无法按时交费的情形,比如出差、遗忘、暂时性经济拮据等。为避免保险单轻易失效,保险人一般给投保人缴纳续期保费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发生保险事故的,即使投保人没有缴纳保险费,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如果突破宽限期仍未交费,有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保护的,进入垫交期,没有保护的,则进入失效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2个月。
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
突破宽限期仍旧未缴纳保险费的,如果保险单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保险人将自动垫交保险费,除非投保人书面反对该条款。垫交保险费一直到累计贷款本息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结束,此时保险单将进入失效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未强制规定该条款,但许多保险公司提供该条款,此条款在许多国家都不是法定条款。
复效条款
复效条款规定人寿保险单如因欠交保费而中止效力的,投保人可以在两年内申请补交保险费使保险单复效。但是其他原因导致的失效并不受复效条款的保护。
不丧失价值条款
该条款规定,即使保险单失效,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所有权仍归投保人所有。
年龄误报条款
鉴于年龄是影响人寿保险费率的重要因素,该条款规定,当保险人发现被保险人年龄误报时,将根据真实年龄调整保险金额。若年龄误报超出保险公司规定的承保年龄范围时,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退还保险费。年龄误报不属于不可抗辩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无年龄错误处理,有些保险公司条款中关于年龄误报有零星规定。
受益人条款
请参见本条目人寿保险的运作节
请参见保险受益人法律问题研究
该条款亦规定,如果未指定受益人的,并且被保险人没有遗嘱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该保险金转回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可另行支配。
自杀条款
一般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或者复效)后二年内自杀,无论精神是否正常,保险人都不给付保险金,而只支付所交保险费给受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关于自杀规定为退还现金价值。
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单生效(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后,保险人不得因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投保时的故意隐瞒、过失、遗漏和不实说明等原因否定保险合同的效力,但是投保人欠交保险费的除外。国际通用的该条款一般侧重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侧重于保护保险人的利益,其叙述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请参见最大诚信原则
保单贷款条款
人寿保险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一般规定在保险单经过两年后,可将保单抵押给保险人申请贷款。实际操作中,一般贷款额度不超出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比如80%。当贷款本利和达到保单现金价值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人通知的日期归还款项,否则保单失效。领取保险金时如果款项未还清,则保险金将扣除该款项后支付。保单贷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时间短、额度小、笔数多,一般贷款净收益低于保险人投资收益,所以该条款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的优惠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没有规定此条款,有些保险公司的一些条款规定了此款。
意外事故死亡双倍给付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年龄(60或者65周岁)前死亡,保险人死亡的近因是意外事故,并且在意外事故90日内死亡,保险人给付双倍或者3倍保险金,以弥补其家人受到的精神打击和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没有规定此条款,有些保险公司的一些条款规定了此款。
保单转让条款
保险单有现金价值,可作为金融资产,在一定条件下转让(不侵犯受益人的既得权利等情形)。转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把保单所有权完全转让,同时转让一些未履行的义务;另一种是将保单作为被保险人的信用担保或者贷款的抵押品。保险单转让时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否则转让不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没有规定此条款,也未出现规定了此款的条款。
红利及保险金任选条款
分红保险的红利有多种处置方式,可以选择。它们是:领取现金、累积生息、抵交续期保费、自动增加保额、自动购买定期死亡寿险、并入准备金以提前满期等。保险金任选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可选择所列方式:收入利息(领款人死亡后,受益人领回本金)、定期收入(年金)、定额收入(年金)、终身收入(年金)。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H. 平安福是属于什么性质的保险

纯保障类产品,身价,重疾,和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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