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抽检不合格怎么处理
一、正面回答
抽检不合格可以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改正,如果是超过了规定的期限仍然没有做出改正可以通过报纸等媒体要求其进行改正,在公告后经过再次检查发现产品的质量仍然不合格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相关企业责令停止营业并限期整顿。
二、分析详情
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者采取上述行政处理措施,并不影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其给予应有的处罚。比如,如果被检查者生产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关标准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同时,应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没收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以依法定程序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产品范围
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卫生材料、化妆品、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
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如农药、化肥、种子、计量器具、烟草,以及有安全要求的建筑用钢筋、水泥等;
3、消费者、有关社会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包括群众投诉、举报的假冒伪劣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产品等。
㈡ 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怎么处罚
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兆耐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如果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祥猜谨业执照;
3、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谨基令停业,限期整顿;
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㈢ 产品抽检不合格,要处罚了怎么办,急
法律分析: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者采取行政处理措施,并不影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其给予应有的处罚。比如,如果被检查者生产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关标准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同时,应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没收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节严重的,也可以依法定程序吊销其营业执照成犯罪的,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