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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下架通知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2-04-12 08:17:06

⑴ 什么是产品下架

在购物网站,下架就是将货物从购买页上去除,下架的产品只有管理员及货主本人才能看到,比如有些商品暂时不想卖,或者被别人订下来了又怕别人再评论等,这样就可以下架了。 下架是相对商品上架而言的。下架就是将货物从货架上去除。

⑵ 淘宝下架通知怎么写

夏夏还是吓吓、夏夏还是吓吓、请注意,您的商品即将下架!
给您一个忠告淘宝下架您的商品是强制的不会发提醒的 等到下架了很长时间你都不一定知道,淘宝现在牛了 不在乎C店的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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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保险产品下架通知书

车损险,是我们有车一族有必要加入的一份保险。所以车损险理赔也应运而生,不是每一个人都知道车损险的知识。所以我们有必要去学习关于车损险的知识。车损险是车险的一种,是发生意外后对当事人的赔偿。具体地说,是对爱车的呵护。有车的人越来越多,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生活的呵护,当然我们的爱车也需要车损险的呵护。就让我们去探求跟多的车险理赔知识吧。《保险法》第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以便依法索赔。索赔程序为:保护好现场。以最快速度在规定时间内就近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配合现场查勘定损。一是认真填写出险登记,二是如实提供有关单证,三是配合现场查勘定损,确定保险责任,四是协商维修,保存好修理发票。保险车辆索赔需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出险通知书,保险单,交管部门证明、责任认定书,非交通事故由派出所或乡以上政府出具的事故证明,各种费用发票、收据等。领取保险金。经保险公司核赔同意后,即通知被保险车损险理赔的流程就是为了让车主知道理赔到了哪一环节,下一环节是什么?这样车主可以知道现在该去做些什么,为了下一步应该准备什么?这样才能最有效的缩短车损险理赔期限。事故发生后,车主应该立即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有的车主在发生事故后忙于争执以及利益的协商,忽视了报案环节,这样只会延误保险公司出险的时间,车主更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期间一定要及时采取施救和防护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超出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出险后,由工作人员进行查勘,如果事故交由交管部门的,由交管部门工作人员查勘。查勘完毕,车主要带好事故认定书、调解书、保单等相关资料到保险公司进行定损。最后,车主持车辆维修费用以及其他费用收据至保险公司赔付。正是因为车险理赔涉及到的部门较多,所以目前国家对于车损险理赔期限也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各保险公司的车损险理赔期限都是不一样的,通过平安车险网销平台,我们可以了解到平安车险推出了万元以内、资料齐全、一天赔付的承诺,这对于符合条件的车主来说,是真的有了盼头,车主可以不再迷茫。人领取保险金。车损险的赔偿范围,除了以下十种保险期内不赔予赔偿的,其他都赔。1.地震不赔,遵循了大部分财产保险都不保地震责任的惯例,在覆盖了大多数自然灾害之后,车险条款中也剔除了地震。一直以来,保险公司对地震险业务向来小心翼翼。由于缺少数据和经验,保险监管部门也不鼓励保险公司承保。2.精神损失不赔,大部分保险条款会有类似的规定,保险公司缺乏针对精神伤害的定损标准。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责任免除。3.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未年检不赔,在上述情况下,司机并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此外,如果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4.发动机进水后再启动造成损坏不赔,在2005年的“麦莎”台风过后,这一点曾经引起不少纠纷。保险公司认为,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如果司机又强行打火造成损坏,属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在赔偿范围之内。5.部分零件被偷不赔,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车标等被盗,车主只能自认倒霉。保险公司通常规定“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为除外责任。6.爆胎不赔,汽车轮胎单独损坏,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但因轮胎爆裂而引起的碰撞、翻车等事故,造成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失,保险公司会负责赔偿。7.放弃追偿权不赔,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且责任在对方,不能放弃向对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不论是保险法,还是保险条款中都有这样的规定。8.改装后的添加设备不赔,汽车经改装,添加音响、冰箱、尾翼、行李架等设备,一旦撞车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也不会对这些新增加的设备赔偿。9.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此外,保险条款一般还约定,保险车辆在“竞赛、测试”期间受到的损失也不负责赔偿。10.收费停车场事故不赔,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划伤,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⑷ 我的产品进去缺货要门店下架该怎么说

直接跟门店的管理人员沟通,如果签署了相关协议需要按协议赔偿损失。
如果还有其它销售渠道,可以建议客户到其它渠道上购买。
当产提供相关或替代的产品,品缺货时,在产品详情页中向客户推荐一些具有相同特征、功能的产品,说不定也能满足他们的需求。提供电子邮件或短信通知,可以告知有意购买的顾客,留下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当商品有货时给他们发送通知。

⑸ 请问新产品的通知怎么写

您好,是通知那部分内容呢?
应该是主要做宣传吧?
尊敬的客户,您好:
感谢您对我公司长期以来的支持,我方先向您公司通报我方研制的新产品(名称),新产品具有以下效果(有益效果),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希望贵方予以考虑,再留下电话联系。
最后祝愿客户与自己合作愉快!

⑹ 淘宝侵权书面通告书范文

这个我想说,并无固定的范文模式,你可这样来写:
关于要求未经我公司授权的淘宝网部分商家及时下架我公司商品的通告:
近日来,我司(某某某有限公司)发现淘宝网部分商家在未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在淘宝网上公然销售我司商品,该行为已构成侵权。现要求有侵权行为的商家立即停止侵权,于3日内下架侵权商品,如若不然,我司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某某某有限公司
年月日

⑺ 结论分析及反思怎么写

一名工商人员对农夫山泉事件

所涉及执法程序的分析及反思

一、风波始末

根据媒体报道,海口市工商局是10月19日对海口市场上50个批次不同品牌饮料产品进行抽样,被抽样检验人是以上牌子饮料产品在海口本地的经销商,随后海口市工商局委托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11月23日,海口市工商局收到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表明送检的批次产品中3个批次产品不合格。后来得知,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未经上级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批,就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交海口市工商局。海口市工商局依据不合格的检验报告立即采取行动,当天对辖区内的市场上销售的同一批次产品作下架处理,并要求经销商去接受询问调查。

11月24日,海口市工商局发布的2009年第8号消费警示提示,农夫山泉集团的2个批次饮料产品和统一集团的一个批次饮料产品经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总砷含量超标。并通知经销商对涉嫌超标产品下架、召回并退货。

消费警示公布后,立即成为全国性的新闻,影响远超省内,甚至直达国外。由于媒体报道时将总砷超标等同砒霜,导致农夫山泉和统一遭受巨大的舆论和公众压力。

之后农夫山泉立即通过媒体指责海口市工商局犯了多种错误,并接连提出复检要求。

11月27日,海口市工商局将涉嫌总砷含量超标的3种抽检产品备份送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12月1日17时,海口市工商局从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拿到复检结果。结果显示3种饮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复检结果出来后,海口市工商局立即承认复检结果,并连夜中止下架行为。但农夫山泉随后发表声明称是海口市工商局自行复检,未经过农夫山泉认可。

二、对海口市工商市是否违法违规进行分析

至此本次事件的高潮已告一段落,接下来笔者就本次事件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做个人分析。

首先对12月4日农夫山泉律师指出的海口市工商局4处涉嫌违法行为的观点进行分析。

第一处涉嫌违法行为是抽样程序不规范。依照相关法规(根据报道,农夫山泉引用的是《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中,监测抽样应由工商机关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工商执法人员共同参与,并制作监督检验记录。抽样样品应由检验机构、工商执法人员和被检单位三方确认。而海口市工商局对农夫山泉产品的初检抽样仅由工商执法人员单方面完成,没有委托检验机构现场依法抽样,抽样亦未经三方会签确认。因此,抽样行为不符相关制度的规定,无法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分析如下:笔者的结论是农夫山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有误,但国家工商总局在发布规章方面也可能存在错误。

2009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是这么规定的,“即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该条规定里是把抽样检验和检验区分开的,也就是说海口市工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是可以抽样,然后委托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国家工商总局于2009年7月30日发布的《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内容也是参考《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即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有权抽样和必须委托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但国家工商总局于2009年8月28日发布的《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第一条第(三)项的内容却与《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和《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相矛盾,要求(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的这一条规定从字面上完全否决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对流通环节食品自行进行抽样的权力。

农夫山泉就是抓住此点认为海口市工商局在程序上犯了错误,因为10月19日的抽样是海口市工商局进行的,只有海口市工商局抽样人员和被抽样检验人的在场以及在抽样取证记录上签名,没有委托的具备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在场和在抽样取证记录上的签名。

对此问题,笔者认为国家工商总局在发布规章制度方面可能存在疏漏,前后发布的规章制度自相矛盾,而且还与法律存在冲突。就《食品安全法》和《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而言,海口市工商局的抽样行为没有违反程序。

农夫山泉认为海口市工商局第二处涉嫌违法行为是检测结果未告知生产者。11月初(媒体报道是11月3日),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分别对农夫山泉30%农夫果园和水溶C100西柚汁出具了总砷超标的检验报告,至今农夫山泉没有收到任何有关这次检验的正式书面报告或通知。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食品生产者。

分析如下:笔者认为农夫山泉连续犯了概念错误,导致连续得出错误的结论。

农夫山泉在此犯的第一个概念错误是将检验报告出具时间和海口市工商局收到检验报告时间视为一谈。根据报道,海口市工商局是11月23日才收到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的不合格检验报告,11月3日是食品检验机构在检验报告的出具日期。

农夫山泉犯的第二个概念错误是误认为自身是被抽样检验人。海口市工商局在10月19日的抽样中,被抽样检验人并不是抽样食品的生产者,而是经销这些食品的经销商。农夫山泉的身份是食品生产者,从来不是被抽样检验人。《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第(八)项是这么规定的:“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五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检验人。”也就是说,海口市工商局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有义务通知的,并不是食品生产者农夫山泉,而是被抽样检验人经销农夫山泉的经销商。至于通知食品生产者的规定是有,《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并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从内容来看,未提到通知期限和通知方式。

农夫山泉认为海口市工商局第三处涉嫌违法行为,是剥夺被检单位依法申请复检的权利,自行复检。相关法规规定,当食品生产者对抽样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申请复检,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而海口市工商局对农夫山泉申请复查的要求置之不理,并认为只能在市场上重新抽样送检。11月27日,海口市工商局连夜将抽检产品备份送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自行复检。这些做法没有履行作为一个执法机关应遵守的法律规程,同时再次剥夺了农夫山泉的告知权和复检权,也损害了检测机构的公信力。

对此笔者分析如下:海口市工商局11月27日自行复检的行动,无法律依据支持导致造成程序违法,这笔者也无疑问。但农夫山泉认为海口市工商局连续两次剥夺食品生产者的复检权的观点,则是属于认知错误。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人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称复检机构)申请复检,应当说明理由。…”《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也规定如下:“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被抽样检验的经营者或者标称的生产者,应当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也就是说,农夫山泉应该直接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而不是向并非复检机构的海口市工商局申请复检,海口市工商局拒绝农夫山泉的复检要求之说从何谈起?更别提剥夺农夫山泉的告知权和复检权。

农夫山泉认为海口市工商局第四处涉嫌违法行为,是直接跨越卫生行政权利公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直接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且其所公布的检验结果也不是最终的检验结果,引发了全国人民对食品安全的再次恐慌和国际社会对中国工业制造水平的再次质疑。

分析如下:笔者认为农夫山泉对《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理解有误,忽视了第十七条对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定义。《食品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从本条规定来看,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指的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

海口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的法律依据来自《食品安全法》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做了进一步的细致规定:“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下列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二)责令停止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五)…”。

海口市工商局于11月24日发布的2009年第八号消费警示,内容是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批次名录,符合《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该消费警示未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不可能属于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范畴。农夫山泉在这个问题上的错误理解实在令人遗憾。

三、本次事件的真正焦点

本次事件之所以成为全国性新闻,食品生产厂家激烈反弹,多家媒体跟进报道,网上网下无比关注,归根到底是海口市工商局在11月24日发布的第8号消费警示。

海口市工商局在巨大的压力下,在没有得到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支持下,于11月27日将10月19日抽样备份样品自行复检,12月1日复检结果却是全部合格,更让本次事件更受关注。复检结果合格后,海口市工商局遭受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和行政责任压力,国家工商总局也要求海南省工商局查清此事。

由于初检结果和复检结果不一致,使公众和舆论提高了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的不信任感。由此可见海口市工商局向公众发布第8号消费警示的目的未能达到警示消费者的目的,反使自己陷入目前的无比尴尬局面。

笔者认为出现如此局面,是因为海口市工商局没有吃透《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之缘故,该规定如下:“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同时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该规定的核心就是准确,消费警示的信息不准确,就就成无根之木,本次事件涉及两家全国性大型食品企业,海口市工商局在没有得到当事人放弃申请复检或复检结果支持的情况下,仅靠还未能成为最终检验结论的初检报告,就向公众发布如此敏感的消费警示,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海口市工商局的正确做法是在发布相关消费示前,及时先与被抽样检验人和食品生产者农夫山泉联系,告知被抽样检验人和食品生产者有向复检机构申请复检的权利,如对方不认可不合格检验结论,则建议对方申请复检,复检结果仍然不合格,那向公众发布消费警示就做到符合《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中的准确之要求了。

四、对本次事件的反思

本次事件并无胜利者,可说是多败俱伤双输。虽然由于复检合格,使农夫山泉和统一得到正名,但公众消费者对本次事件的高度关注以及伴随的不信任感导致企业丢失难以估计的有形无形损失。而海口市工商局和作出检验报告的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因为复检合格,导致面临承担相应责任和数额巨大的行政诉讼赔偿可能的巨大压力。公众消费者也因由于媒体对本次事件的炒作增加对国内食品安全情况的不信任感。

回到当初如果检验部门和执法部门具备与全国性大企业打交道的经验,对可能导致全国范围性风波可能性有所认知,从而慎重从事,那事件也不会闹到如此地步。

如果作出不合格检验报告的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在向海口市工商局送交检验报告前,先向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汇报审批以便上级慎重研究,同时对检验报告重新进行细致检验复查,以便得出有把握的检验结果。

如果海口市工商局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吃透《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精神,在得到准确的检验结果支持前,慎重发布消费警示,使公众得到准确、及时、客观的消费警示信息,而不是如本次事件让公众因前后矛盾的检验结果陷入困惑和混乱,相关行政部门也避免了现在的无比尴尬局面。

如果如此,那本次事件中大家不愿意看到的局面就不会发生。希望今后执法部门和检验机构以此为戒慎重从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也希望有权立法的部门继续完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也希望国家工商总局完善发布消费警示的相关规定,最后希望中国的食品生产者加强食品安全意识,保护全国公众更加放心使用食品。

⑻ 对于暂时缺货温馨提示顾客该怎么写啊

对不起亲爱的顾客啊,由于您所需要的商品太受欢迎了,暂时缺货,如果您特别想要的话,请留下联系方式,我们会在到货的第一时间通知您。

1. 商品缺货如何向顾客解释
需要婉转一点,给别人一个可以说通的解释。

商品缺货向顾客解释时,如果直接和顾客说缺货了,顾客十有八九感觉很扫兴。

自称是仓库发货人员,剩余不多的商品有些瑕疵,这个“善意的谎言”会让顾客更容易接受,而有瑕疵货物不能发货、发货前检查让顾客感觉到卖家更加负责,给顾客换货或者是退款工作做了个良好的开端。

和直接说缺货相比,“这个善意的谎言”不会让顾客觉得你在玩弄他,也不用向顾客解释什么多个平台同时销售库存不准的问题。

如果是淘宝的话,建议在知道自己没货的时候就及时告诉顾客,让顾客自己选择,看他们愿意等还是要求退款,这样大家心情都会好一点。

⑼ 要写一则关于某款产品停产了的联络函给客户要怎么写

楼主,这世界上有个东西叫网络…
上去把手机型号一打,就能查出来。一般是不会有什么专门的网站能告诉你什么手机停产了。比够全面的…
还是网络手机型号是最好的,最简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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