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处理生产品质异常问题
如何处理生产品质异常问题?你可以这样去做:
1、仔细分析生产品质异常问题产生的原因何在?
2、然后根据查出来的原因,制定相应的措施,并督促整改的每一步。
3、找原因的时候,你可以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去查找。
这里人:就是人的因素;机:就是机械设备;料:就是生产所用的原材料;法:就是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环:就是环境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只要你能按我说的方式方法去查找,就一定能找到症结,就一定能提高产品质量!
❷ 产品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产品质量问题处理如下: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是指: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态历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肆闭质量责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修理。产品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经过修理即可符合质量标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修理。
更换。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通过修理仍不能符合质量帆雹搜标准的,可以要求更换。
退货。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难以修复,或者由于修理、更换时间的延误,消费者已不再需要该产品,有权要求退掉产品。
赔偿损失。产品因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毁损或灭失,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另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还有支付违约金、重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❸ 在生产时产品出了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
一、索赔要以法律为依据。 首先必须确定索赔不是以赢利为目的,如果目的不纯,法律也不会支持的。作为消费者,索赔要做到有法律依据,要在法律规定之内有理有据地进行索赔。而不能出于一种简单的发泄,提出的要求漫无边际。索赔要合法,即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索赔。《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都有规定,即当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时,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增加商品或服务价格1倍的赔偿。当所购买的残次品对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造成实际损失的,消费者可以依法索赔。赠品伪劣也可以索赔。目前市场上经常有“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从法律的角度讲这种促销增予与一般的无偿增予不同。因为消费者付款购物才得到赠品,赠品也应算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所以,这些赠品必须是合格产品,否则,则可看作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就损害的程度和索赔的额度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运用法律索赔要合理有据。 二、质量问题是索赔的关键。 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消费者的投诉数量也在不断的增高。在大量的投诉中,绝大部分是因为质量问题,这种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最终将在经济行为上反映出来,这就表现为索赔。因质量造成的损害,索赔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轻的只造成产品自身的损害,重的可能酿成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因此得首先搞清楚何为质量问题、何为产品缺陷。产品出现缺陷肯定会影响到使用,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但另一方面,不能绝对片面地认为凡是出现故障必是质量缺陷所致,因为消费者使用不当或其它原因同样也会出现质量问题。所谓质量问题并不等于质量缺陷,问题未证实前只能算是一种单方面的推测,这就是《民法通则》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除此之外,消费者还可以运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生产者不能有效地证明免则条件的,则不免除生产者的赔偿责任。表面上看,这对消费者有利,可避免费时、费力、费钱的自行报检,但实际运作上却鲜有成功案例,尤其涉及高新技术产品的判定,技术上的优势几乎全掌握在生产者一方。说白了,消费者一方所能找到的技术问题比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难度更大。如此这样,消费者还没有什么捷径可循。 一旦受检认定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消费者该如何进行索赔?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是质量缺陷仅仅影响到产品本身的使用,按照现在的国际惯例及生产者的承诺,产品如果超过保修期出现缺陷的,生产者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若在保修期内出现缺陷,生产者就必须实施原定的保修承诺。一旦产品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消费者可按照《产品质量法》第29条,追究生产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无论是否超过保修期。 三、索赔时要有证据意识。 从大量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来看,由于一部分消费者不懂法,缺少证据意识,导致一些消费纠纷投诉不适时,不对路以及依据不充分等,最终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常见的有: 逾期投诉。国家明文规定,商品超过保修期和保证期而产生的纠纷不予受理。 异地投诉。产生消费纠纷时,一般由消费者向商家或服务单位所在地投诉。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服务单位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消费者一般不能向自己所在地投诉,而只能向商家、服务单位所在地投诉。 因消费者对产品使用不当而产生的投诉。如果消费者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或自行拆动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责任在于消费者本身。这样的投诉,将难于归咎于商家。 缺乏依据的投诉。消费者提出投诉时,应当持有真实的购货凭证或接受服务的单据。而现实生活中许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没有养成索要发票和信誉卡的习惯,一旦产生消费纠纷,空口无凭,连受理投诉的条件都达不到,就更谈不上索赔了。 另外,以下一些投诉消协也没法受理: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争议双方曾经达成和解的;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并做出处理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等。 四、 索赔要注意方式方法。 作为一名消费者,当你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方法,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而不要保持沉默,自认倒霉。也不要虚高索赔不切实际。 二是动作要快。如果经过交涉得不到合理解决,就应及时投诉,切不可拖延。时间拖的过长的投诉,不利于判断商品原有损坏和正常磨损的区别,以致难以定性。拖延投诉,也会导致超过产品的“三包”期限,使投诉人的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失。 三是注意不要夸大事实。投诉商品质量和不良服务,首先消费者要确定已经严格按照说明书上写的那样去做了,确信投诉事项和索赔要求完全合理。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投诉,不可夸大事实,也不该隐瞒自己在使用上的不当。如果双方对责任过错都各持己见,会使问题难以及时解决。 四是不作过分要求。无论是要求修、退、换或者赔偿,都应合理合法。过分的要求甚至无理取闹,很可能使问题复杂化,导致投诉调解失效。如果无理取闹甚至会抵消要求的合理部分,要知道国家法律只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是有据可查。投诉商品质量问题时,务必保留损毁物品的所有部分和有关该物品的全部文字资料,这会有助于寻查原件的型号和产品批号、产品标准和服务承诺。同时,保修单和发票、信誉卡的复印件也是写投诉信时所必不可少的物证。如果有双方交涉的文字材料或权威部门的质量鉴定则更好。 六是权威鉴定。人对感官难以确定的一些商品质量问题往往会产生争议,最有说服力的就是请权威的质量监督检测部门鉴定,以确定其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和问题的程度。 七是明确提出意愿。提出索赔的额度,给对方提供一个解决问题的机会,或许厂家或商家会以此为参照加以赔偿。 五、精神赔偿不应该滥用。 精神损害赔偿是近年来法律界比较热门的话题。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对精神损害赔偿是这样规定的:“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另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或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物品,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消费者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受到损害才有可能要求商家向消费者作出精神赔偿。作为消费者,在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时一定要注意实事求是,要求要合情合理,要适当适度,如果要求过高使对方不接受的话,是会增大索赔难度的。 六、 索赔需要诚信的消费环境。 从现在的情况看,消费者毕竟还是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消费者不可能成为各种消费活动的专家,因此在索赔时,由于不懂法而漫天要价也是可以理解的。这就要求经营者要教育和引导消费者正确的使用产品和接受服务,守法经营,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创造一个诚实守信的环境,不把展览品、样品按正品卖给消费者或者事先告之消费者,不再故意隐瞒商品的真实信息,遇到有产品质量问题或质量存在缺陷能主动召回,那消费者就不会漫天要价,超理性索赔了。诚信的消费环境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营造,只有消费和谐了,消费者索赔问题也就不是问题了。
❹ 生产车间品质如何管控
生产车间品质管控方法如下几点:
1、事前教育:从源头上控制,重在事前教育,生产管理人员在产前针对工艺难点;
2、事中纠正:要求生产管理人员去辅导、去督促跟进,特别是在每款新产品在投产的初期,应从第一道工序开始跟进检查;
3、事后总结:应及时反馈给技术部门或品控部门,让其协助解决并记录存档等。
相关资料:
品质管理指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目的在于通过让客户满意而达到长期成功的管理途径。
企业只有得到买方的同意,才能获得一定的利益。为此不能欠缺,必不可少的生产、销售的技术,确保产品质量的技术等,正确经济的制造出满足顾客产品质量要求的管理体系。所以如前所述,追求所有工作的效率提高和具有改进效果的工作方法,因此解决工作中发生的各种各样问题,常常探索更有效的新方法是必要的。这样的活动称为品质管理,并且将“”作为重点叙述。事务工作如前所述也有很多共同点。
❺ 品质异常应该如何处理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一般我是这样处理的:一、对产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要进行分析和研究。看看这种产品质量问题是什么因素造成的,是独立存在的,还是有共性存在的。独立存在就好办了,是属于偶然现象;如果是有共性存在的,那问题就麻烦了,还必须找出共性存在的原因和解决的办法。二、对出现的产品质量区分责任者的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三、建立产品质量的管理程序和纠错措施,以保证在某工序上,不再出现类似的产品质量事故。四、对产品质量,要做到“四不放过(具体的内容记不太清了)”:1.好象是造成产品质量出现的原因不找到不放过;2.产品质量造成的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3.没有追究事故责任人不放过;4.没有教育到广大职工不放过。好象就是这些吧,跟安全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的内容差不多的。呵呵,基本上就是这些了。谢谢